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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職廣告設計科課程發展分析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我國高職廣告設計科課程發展分析

我國高職廣告設計科隸屬於商業職業教育範疇,在商業職業教育 課程的修訂過程當中,均由教育部訂定之,其訂定的過程又因時代、

社會背景與經濟結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課程架構。本節的文獻探討 將商業職業教育分為三個時期,一為不分科的商業職業教育時期,二 為分科的商業職業教育時期,三為現行課程-學年學分制時期,茲將 各期商業職業教育課程修訂分述如下:

壹、不分科的商業職業教育時期

我國職業教育創始於前清末年,大部分稱為「實業學堂」或「實

業學校」,是時學制課程均缺乏具體規定。至民國 11 年 11 月教育部公 布「新學制」,將實業學堂或實業學校名稱正式更名為職業學校;惟修 業年限及課程內容得由地方參酌實際需要情形分別規定。民國 21 年 2 月國民政府公布「職業學校法」,並明定職業學校之教育目標為培養青 年生活之知識與生產之技能。同時職業學校學制亦經確定,分為初高 兩級得分設或合設之。民國 22 年 3 月教育部公布「職業學校規程」,

將職業學校分為七大類,每類職業學校又有詳細分科之設置;但各校 課程仍自行擬訂,並未訂頒課程標準(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民 54)。

因我國職業學校課程,最初多由各校自行擬定,較為紛歧,其後 為謀齊一程度,提高教學水準,教育部曾幾度規劃擬定各科課程標準,

惟以種種實際困難,迄未正式訂頒。僅於 23 年 6 月,曾有「職業學校 各科課程表、教材大綱及設備彙編」之刊行;抗戰期間,又曾陸續擬 訂「職業學校各科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總表」、「教材大綱」暨「教 學要點」等三十餘種,但各科之教材大綱及教學要點等,當時原是試 行性質。自抗戰勝利後,衡諸實際情形,已多不能適用,加之各校課 程紛歧錯雜,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負學校行政責任者,每感無所 適從。39 年 3 月,程前部長天放,鑒於課程為改進教學之重心,職業 學校課程標準之訂頒,為推進職業教育之重要工作,乃督促普通教育 司著手訂頒各類職業學校課程標準(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民 54)。

一、民國 41 年公布「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暫行課程標準」

各類職業學校教學科目暨每週教學時數表訂頒後,教育部即於 39 年 11 月,分別委託臺灣省立各職業學校,依照時數表,並參酌 實際需要,擬訂各科課程標準草案,至 40 年底,各校均擬訂竣事。

查此次訂頒之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自 39 年 6 月開始籌畫,至 41 年 9 月正式公布施行,歷時二年,實際參加此項工作人員共達百 餘人。惟因受當前人力物力限制,未能盡合理想之處,在所難免,

爰定名為「商業職業學校暫行課程標準」(教育部,民 48),其訂定 重點有三:

(一)確定各級職業學校訓練重心

在初級職業學校,以培養各種初級技術人員為主,其課程 應注重實際技能之訓練;高級職業學校,以培養各種中級技術 人員為主,其課程除注重實際技能之訓練之外,並兼顧基本理 論之講述。

(二)簡化各類職業學校科別

過去我國職業學校類別甚多,按實際需要暫行歸為農業、

工業、商業、海事、醫事、家事等六類二十二科(高級十八科,

初級四科)。關於商業職業學校方面,計分初高二類,均暫不分 科。

(三)規定各類職業學校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教學時數之比例暨 每週教學時數標準

其中初級職業學校,以普通科目佔 40%,專業科目及實習 共佔 60%為原則;高級職業學校,以普通科目佔 20%~30%,專 業科目佔 30%,實習佔 40%~50%為原則;惟得視學校性質,酌 予伸縮。各類職業學校每週教學總時數,以三十六小時為準,

至多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以下茲列出民國 41 年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 時數表,如表 2-3-1 所示:

表 2-3-1 民國 41 年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

二、民國 53 年頒布「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

民國 41 年公布各類職業學校暫行課程標準之後,政府為配合經 建需要,遂在工業職業學校中試辦單位行業訓練,在農業職業學校 中試辦綜合農業科等,此種試驗性質之課程雖經辦理多年,尚未正 式納入課程系統中,然為配合世界趨勢,提高教學效果,積極從事 修訂各類學校課程標準,已為刻不容緩之工作。教育部中等教育司 於 51 年 8 月著手職業學校課程標準之修訂,其工作之繁鉅可以想 見,計自開始籌備以至全部完成,費時兩年有餘,動員學者專家五 百餘人,經過起草審查整理各階段,於 53 年雙十節公布,並自 54 學年度起自一年級開始實施。此次職業學校課程標準修訂特點如下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民 54):

(一)職業教育目標之重訂

職業教育之總目標在培養並增進青年實用之職業知識、技 能及服務道德,以配合國家發展,經濟建設,人力資源之需求。

(二)各類職業學校目標之確立

商業職業學校教育目標為:培養企業管理與分配職業之基 層人才以發展商業;傳授現代商業經營之知識與技能以促進商 業繁榮;培養商業道德及服務精神;建立商業學校為當地商業 社會之建教中心。

(三)各類職業學校共同科目之訂定

此次修訂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將國文、公民、三民主義、

體育、軍訓五科列為各職業學校之共同科目,可以採用同一課 本,同時每類職校不同科別中亦有若干共同科目採用同一標 準,如此可以簡化教材之編輯。

(四)各科實習之加強

從前我國職業學校課程常常偏重理論之說明,而忽略實習

之重要,本次各類職業學校課程,對於實習一科特別加強俾使 學生獲得實際技能,而便就業。

(五)各類職業學校教科書之重編

此次公布職業學校課程,同時公布實施辦法一份,規定各 職業學校教科書,除軍訓一科以外,一律由各書局根據新課程 標準,按年予以重編,各校自一年級開始實施新課程標準,逐 年採用新教材。

以下茲列出民國 53 年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 時數表,如表 2-3-2 所示:

表 2-3-2 民國 53 年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

貳、分科的商業職業教育時期

民國 57 年是啟動高職由不分科教學跨入分科教學的重要改變年 度(劉玲慧,民 92)。民國 57 年開始實施九年國教,三年內逐年廢除 初職,縣立初職部分改為省立或改辦國中,民國 60 年指定臺灣省立三 重商工職校試辦階梯式分科教學,此後高職商業教育進入分科教育時 期。

一、民國 62 年公布「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

由於社會型態、經濟結構、產業組織,均有變異,社會經濟繁 榮,國民生活水準逐年提高,不斷促進商業發展,原頒(53 年修正 公布)之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已難配合現代化商業界之要求。

爰於民國 57 年指定臺灣省四所省立商業職校試辦分科教學,復於民 國 60 年指定臺灣省立三重商工職校試辦階梯式分科教學,施行以來 著有成效。教育部專科職業教育司為配合基本國策,適應當前商業 職業分類之要求與分科教學之需要,對於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 準予以研究改進,並於 60 年 8 月著手策劃修訂,於 62 年 6 月完成 修訂工作,62 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起實施(教育部專科職業教育 司,民 62)。本次修訂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之特點:

(一)商業職業教育分科教學

原頒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對於商業職業教育只設 綜合商科一種,未予實施分科教育。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商業 已迫切需要分類商業專技人才,此次修訂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 準,為切實配合當前社會需要,乃將商業職業教育分為:綜合 商業、會計統計、文書事務、廣告設計四科。

(二)增列各科別專業科目,並調整課程內容

配合商業職業學校實施分科教育, 除按照各科別性質需 要,調整增列各種專業課程外,至原有專業科目課程內容已失

時效者,均予以刪除,並適當增加新內容,以期達到分科教育 培養專技人才之實效。

(三)調整專業科目教學與實習時數

為期商業職業學校能切實培養現代化商業所需要之基層專 技人才,於學生學習過程中應使理論與實務並重,此次修訂商 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即本此原則,對於專業科目之教學與實 習時數,予以適當調整,力求密切配合,俾以養成有實務能力 之商業人才。

以下茲列出民國 62 年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廣告設計科教學科目 及每週教學時數表,如表 2-3-3 所示:

表 2-3-3 民國 62 年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廣告設計科教學科目及每週教

二、民國 76 年公布「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及設備標準」

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自民國 62 年公布實施已屆時十餘年,

其間培育眾多的商業基層專業人才,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及企業界貢 獻良多,然時代不斷地變遷,科技發展迅速,原來所設之類科及課 程內容均有研究調整或革新的必要,以促使商職所培育人才,能切 合實際需要,發揮教育的成果。故此教育部乃著手規劃課程標準修 訂事宜,進行課程標準修訂工作,並於民國 76 年 12 月修正公布,

自 77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開始施行。此次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及設 備標準之修訂目標有四:(1)研究調整現行類科,以配合企業界之 需求;(2)訂定授課科目、時數及教材綱要;(3)擬定各科設備標 準,以配合教學需要;(4)探討商職課程其他有關事項。本次商職

自 77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開始施行。此次商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及設 備標準之修訂目標有四:(1)研究調整現行類科,以配合企業界之 需求;(2)訂定授課科目、時數及教材綱要;(3)擬定各科設備標 準,以配合教學需要;(4)探討商職課程其他有關事項。本次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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