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旨在對研究內容做一概述,共分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
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第四節為名詞解釋,
茲將其內容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我國高職廣告設計科原隸屬於商業職業教育的範疇,翻開其課程 修訂實施的歷史來看,商業職業學校於民國 62 年開始試辦階段式分科 教學課程始出現「廣告設計科」,之後商業類科課程歷經三次修訂,第 一次是民國 76 年,課程規劃基本上採中央集權,由上而下的課程發展 模式;第二次是民國 87 年,為配合學年學分制實施,教育部新頒課程 標準,其課程架構中包含「部訂科目」及「校定科目」,其中「校定科 目」即為教育部將課程鬆綁後下放至學校,學校能依地方及學校特色 自主發展課程(李隆盛,民 91),開始有了學校本位課程的味道出現,
爾後,為統整技職體系課程內容,且為順利銜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 課程之實施,教育部於民國 91 年規劃完成「高級職業學校課程綱要草 案」,民國 93 年修正「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此高職新課程暫 行綱要已於民國 94 年 5 月公布,95 學年度正式實施(臺北市政府教 育局,民 94)。
在「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中,教育部只規劃部訂必修群 核心一般及專業科目,留給學校很大的辦學和課程發展空間,而此一 由下而上的校訂課程發展,有賴學校透過課程發展機制,發揮學校辦 學特色,反應業界需求,以裨益學生。惟長期以來課程發展的權責均 屬於中央主管機關,當在新課程架構中,校訂課程比例增加,職業學
校對課程有更多自主性及彈性時,應如何面對此一以學校、類科為層 級的方式,發展符合自己學校的特色課程?此為本研究研究者欲瞭解 的研究動機之ㄧ。
在國內,多年前一波波的教改浪潮下,教育鬆綁及教育多元化成 為教育改革中一個重要的議題,其精神在給予地方及學校更多的教育 權限,讓學校對課程之決定有更多的自主性,對課程之規劃有更多的 彈性,故此以課程綱要取代課程標準、增加校訂課程之比例等具體呈 現,使學校總體課程的設計能反映出其特殊需求(薛順乾,民 94)。
然在 95 課程暫綱公布實施後,各校進行總體課程分析規劃之際,對於 學校本位課程之內涵與實際實施,究竟存在著多大的落差?因時值 95 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95 暫綱)與 99 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
(99 課綱)之轉換之際,「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預定於 99 學年度 開始實施,故本研究以「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為基礎,檢視 執行後之課程內容,如何經過評估與修正之步驟,設計出最符合廣告 設計科學生,無論於升學或就業進路,均為最完備之課程,並藉以提 供日後職業學校廣告設計科進行課程發展時有一參酌之依據,此為本 研究另一個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之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壹、探討臺北市職業學校廣告設計科學校本位課程發展之現況。
貳、探討臺北市職業學校廣告設計科推動學校本位課程所產生之阻礙 與因應策略。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主要探討職業學校學校本位課程的發展,其研究對象選擇 職業學校數最多,亦為首善之都的臺北市,並選擇十五群中之設計群,
以類科最多,也是研究者服務之場域-廣告設計科為範圍,而所探討 之課程架構,主要是以教育部公布之「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
中,所屬之設計群課程為範圍。
貳、研究限制
因本研究僅於臺北市,未能擴及其他縣市,且僅止職業學校與高 級中學高職部,不含綜合高中或進修部,研究結果受各縣市地區或不 同學制之影響,此為本研究的第一個研究限制。另依「職業學校各群 科課程暫行綱要」設計群學校包含工業類、商業類與家事類,本研究 僅選擇以商業類廣告設計科為核心,未涵蓋其他類別,此為本研究之 第二項限制。
第四節 名詞解釋
為使本研究內容更加清晰明確,以瞭解本研究之意涵,針對所使 用的主要名詞做以下之詮釋:
壹、學校本位課程
本研究所稱之學校本位課程是指依「職業學校設計群科課程暫行 綱要」第五條校訂科目規劃原則,所進行之學校總體課程之規劃。
貳、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本研究所提「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指,學校在職業學校法等法 規授權範圍內,衡量學校組織結構與規模、學生、師資、課程、設備、
經費等學校條件,結合校外學者、專家與機構、社區人士、社會環境、
國家政策等校外資源,以實現學校教育目標的理想,發揮學校辦學特 色,所進行的學校課程發展歷程。
参、95 課程暫綱
本研究所稱之 95 課程暫綱是指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教育部所公布 之「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於 95 學年度開始實施。本課程強 調技職一貫銜接原則,並規劃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學校特色。
肆、廣告設計科
依「職業學校設計群科課程暫行綱要」第三條,群科歸屬與設置 規範,設計群類科歸屬之適用學校類別與科別為工業類:金屬工藝科、
室內空間設計科、美工科、家具木工科、圖文傳播科、陶瓷工程科;
商業類:廣告設計科;家事類:室內設計科;其他依法設立之新科別 (家 具設計科)。本研究所指廣告設計科為職業學校設計群商業類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