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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體鍊科的設計與實施

第四章 從「體操」到「體鍊」-戰爭時期學校的體育課程

第一節 戰時體鍊科的設計與實施

一、初等學校的體鍊科

1941(昭和 16)年臺灣總督府修正「臺灣教育令」,初等階段依據日本內地 公布的「國民學校令」將小學校與公學校全部改稱為國民學校,1意即培養年少

1 「臺灣教育令中改正」(敕令第二五五號),《臺灣總督府府報》,昭和 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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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的學校,並公布「國民學校規則」,2將數個教學科目進行整合,如圖 4-2 所 示調整為國民、理數、體鍊、藝能及實業科等五科。原本的體育課程名稱上由

「體操科」改為「體鍊科」,意味著要鍛鍊兒童身體,以便未來能投入戰爭。體 鍊科教授規定記載於規則第 19-21 條:

圖 4- 2 國民學校的教學科目

資料來源:文部省,《学制百年史》(東京:帝国地方行政学会,1981)。

第十九條

體鍊科以鍛鍊身體,磨鍊精神,育成闊達剛健的身心,培養獻身奉 公的實踐力為要旨。

教養與其他姿勢的訓練之效果要能體現在日常生活。

特別顧慮兒童身心之發達,男女之特性,給予適切之指導。

留意衛生養護,參酌身體檢查之結果,進行適正之指導。

2 「臺灣公立國民學校規則(號外)」(府令第四十七號),《臺灣總督府府報》,昭和 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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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韌的體力與勇敢的精神作為國力發展之根基,尤其在國防上是必 要的。

第二十條

體鍊科體操授予體操、教練、遊戲競技以及衛生,以圖身心健全之 發達,並進行團體訓練,養成守規律、尚協同之習慣。

初等科最初重視遊戲及簡單的全身運動,逐漸複雜,同時進行規律 的團體運動。

高等科隨其程度進行,男學生應特別注重教練。

教練特別重視團體訓練,崇尚規律協同,涵養服從的精神。

遊戲競技養成快活的心情,公正的態度。

衛生著重於衛生上的基礎訓練,隨其程度逐漸加入救急看護等。

教材設計綜合不偏倚,以達體操之目的。

使兒童了解運動及衛生之必要,進而實行之,並指導養成習慣。

第二十一條

體鍊科武道,在於習得簡易的武道基礎動作,磨練身心,以資涵養 武道的精神。

對初等科男學生教授劍道及柔道。

對高等科就其程度教授進階課程。

訓練身心一體,力求涵養尚禮節重廉恥之風氣。(底線為筆者所加)

第十九條是為體鍊科的要旨及教授上的注意,由於國民學校令第一條開宗 明義即指出今後的教育要以「鍊成」為目標,即「磨鍊育成」之意,透過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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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體鍊科教學時,要能將「禮節、姿勢與其他的訓練之效果體現在日常生 活之中」,學童在日常生活中的禮節場合大致分類如下:

1. 上下學之場合:遵守交通規則、步行、敬禮

2. 集合之場合:朝會、每節上課之前、升降旗、業間體操之時 3. 作業之場合:朝夕的掃地、農業實習、勞動服務之時

4. 授課之場合:出入教室時、儀式之時、武道修練之時、體操修練之時、在教 室上課之時

5. 衛生檢查之場合:每日清潔檢查之時、身體檢查之時、遠足之時

6. 校外指導之場合:校外參訪之時、鍛鍊為主的遠足之時、修學旅行之時 禮節訓練的重要性,在於積極地協助兒童的身體發育並養成良好的習慣,以及 消極地預防兒童的危險,避免對於需注意的衛生習慣不知不識。在體鍊科教學 時,舉凡課前準備器具、整理服裝、注意手腳清潔及指甲長短;課中遵守號令、

發揮動作展現精神、注意呼吸之調節;課後擦拭汗水、洗臉、洗手、洗腳,將 運動場的紙屑及瓦礫、石頭等危險物品撿起,皆是以禮節訓練為主的教材,可 依兒童的狀況及天候狀況做調整。透過訓練後,如在遊戲及競技之時,不說無 用的話,不做不正當的行為等遵守規則,即為禮節訓練之成果。7除此之外,正 確的保持姿勢,不管在容儀上,在衛生上,或是在教育上都是必要的,例如在 幼年時及養成良好的坐臥姿勢,以保脊椎挺直,在日常生活習慣方面,從自我 的清潔訓練起,如學習用具的清潔、衣服持物的清潔加以訓練及指導等等,力 求禮節能具體展現在日常生活之中。8

國民學校體鍊科之教學科目主要分為「體鍊科體操」與「體鍊科武道」兩 大類,第二十條、第二一條分別規定其目的與教授要旨。體鍊科體操的教學目 的可分為身體方面及精神方面,身體方面包含 1.促使身體各部位均齊且調和地

7 猪口重雄,〈體鍊科の躾と躾け方〉,《臺灣教育》472(昭和 16 年 11 月 1 日),頁 29-31。

8 作者不詳,〈體鍊科の使命 剛健なる心身と獻身奉公の實踐力〉,頁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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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總督府,《國民學校體鍊科教授要項竝同細目》(臺北:

臺灣總督府,1942),頁 7-16。

體鍊科教師需根據該要目,循序漸進地進行教學,低學年孩童重視遊戲、簡單 的全身運動及規律的團體運動,課程應盡量能與生活貼近,並讓孩童們隨著學 年的成長,逐漸複雜慢慢養成自主訓練的習慣。在教學過程中需注意各個孩童 的身體狀況與運動能力,隨時注意各孩童疲勞程度與身心狀況,適時察覺個孩 童的身心發展與課程的影響效果。上課地點盡可能安排於室外,非不得已在室 內上課時要做好換氣,留意塵埃等衛生狀況。以下將就各項目,詳述其教學特 色及注意事項:

(一)體操及遊戲競技

體操及遊戲的教學,強調由易而難,舉凡徒手操在初等科一、二年級時,

先由腳的彎曲、手的迴旋等單一部位的運動開始,三年級起開始進行搭配,如 將手臂向上舉起時,同時彎曲膝蓋及舉起腳後跟的動作,逐漸達到全身的運動。

因此上徒手體操前,首先要先進行全動作的講解,指導各動作時要對學生一位 一位分別進行指導,並且適宜的調節每人的強度與次數;格力課程,新增棒倒、

相撲等在教授音樂遊戲則須注重基本的練習,不要流於形式,務必要讓孩童理 解音樂,並達到音樂、鍛鍊一體的效果。至於游泳,雖然依場地的限制可省除,

但應當在畢業前盡可能的讓孩童學會游泳。10

(二)教練

由於學校教練的特質在於「涵養至誠盡忠的精神,鍛鍊身心尤其是意志力 的磨練,重視堅忍剛毅的精神與規律,養成尊重團體、服從長輩等美德」,隨著 戰時的需要,體鍊科體操中教練特別重要,規定男學生每週至少需上兩小時的

10 臺灣總督府,《國民學校體鍊科教授要項竝同細目》,頁 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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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課。以往小、公學校的教練課程,一至四年級主要進行各項徒手教練及隊 列教練,五年級後進行小隊的教練。到了高等科,則持槍進行執銃教練,大抵 而言是將前六年所學的徒手、隊列及小隊教練,配上步槍後操練之。11在國民 學校時期,體鍊科的教練課程因應戰時需要增加禮式、指揮法及陣中勤務等課 程,雖仍以徒手教練為主,但此時課程實為中等學校以上將校配屬後所制定的

「教練教授要目」之部分內容,顯示國民學校的教練課程更加的軍事化,更能 與中等課程的教練課程銜接。

國民學校的教練課程是軍隊教練的初步,重視團體訓練。在教練課教學時,

教授者需誠懇熱情,並保持有精神的態度,振奮孩童的志氣,留意教學的強度 避免過勞,妥善的指導並考慮孩童身心發展適應下,逐漸調高層次,並在嚴正 確實的授課和反覆的演練下,以期達成身心一體的精神力與強韌的體力,作為 國力發展的根基。此外,教練需與各科目間適當配合、聯繫,來提高其效果,

務必使學生能將教練所學實踐於日常生活。12

(三)衛生

衛生成為體鍊科正式課程,是國民學校的一大特色,與以往的公學校體操 科相比,「國民學校規則」明確點出體鍊科中要注意兒童的衛生養護,留意兒童 身體。13國民學校的理術科與國民科的修身也有衛生相關內容,體鍊科中的衛 生不在於知識上的傳授,而是著重於衛生實踐的訓練,以兒童的生活指導為中 心的訓練。除了教授要目上身體的清潔及皮膚的鍛鍊以外,舉凡飲食的訓練、

採光與換氣以及疾病的預防等等亦可為訓練內容,高等科則可加上看護的實習 與救急的訓練,可依學校的情況進行訓練,並參酌身體檢查的結果,對兒童進

11 有關小、公學校的教練課程,可參考森川龜吉,《臺灣學校體操敎授要目準據 小公學校體操 科敎授の實際》(臺北:東京堂,1918 年),頁 194-254;《[昭和二年六月] 學校體操敎授要目》

(臺北:臺灣總督府,1927),頁 23-24。

12 臺灣總督府,《國民學校體鍊科教授要項竝同細目》,頁 2-5、13-16;猪口重雄,〈國民學校に 於ける體鍊科教練に就いて〉,《臺灣教育》470(昭和 16 年 9 月 1 日),頁 43-46。

13 陳宜君,〈製作健康兒童─日治時期臺灣學校衛生事業之發展〉(師大臺史所碩士論文,2013 年),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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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作為國民必要的簡單、基礎的動作。由教授要目觀之,除了基本動作外,

更著動於習得動作後的應用及修練。1943(昭和 18)年 3 月 23 日國民學校規 則改正,體鍊科武道增加「對於女童得教授薙刀」一項,16對於女學生在武道科 目的學習予以更加明確之規定。

兒童透過武道修練也能涵養日本自古以來的傳統武士精神,包含忠節、尚 武、禮節、勇氣及廉恥等等,得以培養獻身奉公的實踐力為基本,並鍛鍊身心 特別是磨練出旺盛的體魄,涵養出崇尚禮節、注意廉恥的習慣。武道教學要以 攻擊為中心教授,且需均衡實施不得偏向柔道還是劍道其中一項,在教學時特 別重視反覆的練習和貫徹基礎的訓練,並留意實際的運用。17

由上觀之,體鍊科相較於以往小、公學校體操科,授課項目及內容大幅地 增加,因此授課時數上亦有所調整。雖然在國民學校的課程表上,仍分為第一

由上觀之,體鍊科相較於以往小、公學校體操科,授課項目及內容大幅地 增加,因此授課時數上亦有所調整。雖然在國民學校的課程表上,仍分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