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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時代臺灣初、中等學校的體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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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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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許佩賢 博士. 日本時代臺灣初、中等學校的體育課程 Physical Education Course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of Taiwan under Japanese Colonial Rule. 研究生:江仲文 2015 年 8 月. 撰.

(2) 謝誌. 不知道等了多久,終於來到謝誌的時刻了,能在四年的研究所生涯之中修 完教程、實習完畢以及完成論文,總算能鬆口氣,給自己以及曾經鼓勵、關心 我的人一點交代。在此,僅能以簡單的文字表達來自內心的謝意。 首先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許佩賢老師,願意收留我這麻煩的學生, 老師治學嚴謹,邏輯思考相當清晰,總能立即點出盲點,無論是論文寫作以及 生涯規劃,都能根據學生的各種狀況,給予最實際及妥善的建議,尤其是數次 不厭其煩地在我迷航的時候導引我回歸正軌,使得論文得以順利完成,真的很 幸運、也很感謝能成為老師的學生。也感謝口試委員林玫君、鄭政誠兩位老師, 在發表及口考時給予體育史及教育史專業的建議,提供許多修改方向,補足論 述不足之處,且能加深加廣我的論文深度。 母校臺北大學歷史系―蔡龍保老師,是我進入臺灣史研究的啟蒙者,老師 協助我從自己的興趣投入體育史研究,更於繁忙之中指導我小論文及研究計畫 之撰寫。林丁國老師也以體育史前輩的身分,提供我許多資料及研究計畫之修 改。洪健榮老師則於推甄之前協助我進行模擬面試,並有諸多提點。陳守亭、 李若庸、李朝津、伍碧雯、陳俊強、何淑宜等多位老師在大學期間的教導與關 心,讓當年身為轉學生的我感受到系上的溫暖,更加地努力向上。在師大臺史 所期間,則先後在吳文星、蔡錦堂、張素玢、張隆志、范燕秋、吳進喜、蔡淵 絜等老師的課堂中閱讀大量的文獻、學習思考問題以及學得治史的方法,一點 一點累積論文寫作的能力。 研究所求學過程之中,除了上述諸多師長的指點外,亦須感謝許多前輩、 同儕及好友的切磋與幫忙,如:力航學長從我大學期間就給予我許多建議,解 答我諸多疑惑;碩一時與乃文及創裕一同解讀日文史料,探討臺灣史的各種議 題,收穫良多;而政儒就像大家的客服,總能提供論文撰述的方法及分享各種 經驗;同學暨隊友的震揚,於所上及球隊事務皆能分享彼此的看法,更是聊天 打屁的好對象;與一昕、泓翔、宥任及麒嘉等同儕相遇,讓研究所生涯中充滿 更多的歡笑;同門的宜君學姊、玉如學姊、百合學姊、俊昌學長、姿均、言葉、 芮璇,在讀書會給予各項建議,也使我收穫良多;臺北大學歷史系壘及師大獅.

(3) 兩支球隊,在課餘時間與隊上的諸多隊員及大小經理們經歷大大小小的比賽, 是求學期間一大收穫,尤其是師大獅同屆的「三小一囧尼」 ,在球技、課業與待 人處世各等方面的互相學習成長,使我受益良多,今年也算是一起從師大畢業、 從球隊退役了。 撰寫論文期間,國儲學長、秋威兩位給予我許多軍事方面的相關資訊,補 足我先備知識較為不足的部分;啟明學長在教育史研究會中的提問,一針見血 地突破論文之中的盲點;孟蓁、健程、大輔則幫助我釐清日文史料解讀上的疑 惑;至於協助我借閱各校的文獻與圖書的朋友們,更是論文進行的重要環節, 尤其好友玉峰,在日文翻譯或臺大書籍的借閱上幫了我很多忙,還特別陪我訪 問他的阿公;最後,衝刺期間在研究室的「室友」偉欽,在死線前一同感嘆時 光流逝, 「日出鳥叫」總是來得特別快,也總是一起互相砥礪打氣,終能在同一 天完成口考。 回首四年的研究所求學生涯中,原以為自己能順利兼顧教程修習及論文撰 寫,卻造成蠟燭兩頭燒,甚至一度迷失自我。回到鳳中實習期間,除了可愛的 學生之外,也遇到了許多實習夥伴,從俊穎、耿任、建甫、憲哥等人,不管是 閒聊之餘得到的收穫,或是從你們身上看到的努力,對於教育熱誠地展現,以 及實習尾聲前,實習指導的王嘉慧老師也特別鼓勵我盡早完成論文,這些能量 讓我總算打定主意要盡早完成學業、服完兵役,進入教育圈與諸位一同努力。 特別感謝我的女友沈瑜,這些年來時常扮演開心果的角色,陪伴我分勞解 憂,一同經歷大大小小的事情、面對風風雨雨,且始終鼓勵、期盼我早日將論 文完成。 最後,感謝我在高雄的家人讓我在求學過程中始終沒有太多的負擔,總是 在背後默默地支持我,希望我能夠順利取得碩士學位,論文經歷一波三折總算 完成了,讓你們久等了!. 2015 年 7 月 25 日於溫州街研究室.

(4) 摘要. 本文探討日本時代臺灣五十年間初、中等學校的體育課程,藉由當時的官 方檔案、學校資料、時人及後人日記、回憶錄及訪談來回答「體育課的課程規 定」、「體育課實施的實際情況」、「學生的感想或影響」等三個層次的問題,思 考日本時代體育課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體育課程隨著臺灣總督府推行西方近代教育傳入臺灣,自 1896 年起以「體 操科」之名進入各級學校,除了正式課程中的普通體操、教練、遊戲及競技、 衛生與武道等項目,尚有課外的社團活動及運動會。1941 年改制為國民學校以 後,體操科更名為「體鍊科」,授課內容更加著重於軍事訓練。 對臺灣社會來說,體育課程作為國家教育的一環,最初的目的是改造臺人 的身體。進入戰爭期以後,初等學校體鍊科作為皇國民訓練身心一體重要的場 所,中等學校的學生則被當作準軍人養成,授予嚴格的軍事訓練。體育課程是 日本時代臺灣學童不可抹滅的身體記憶,臺人子弟的體格雖然因而改善,也得 到接觸各項體育活動及運動項目的機會,但也因此受到嚴格的軍事訓練,甚至 成為被國家動員的身體。. 關鍵詞:體育課程、體操科、體鍊科、軍事訓練、運動會.

(5)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investigate how Taiwanese Physical Education (PE) course had been influenced under Japanese rule for five decades long. The research will mainly focus on PE course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In this research, we’ll target on three main questions which are: “What were the regulations for PE course?” “How PE course had been implemented practically?” and “What had PE course influenced students?” The answers for these questions are based on the resources collected from documents of schools and officials, diaries or memoirs then and now, and the analysis of some interviews. Since 1896, Taiwan Sotoku had replaced the name of “Physical Education” with “Gymnastics” due to western education being transmitted in Taiwan. Gymnastics course included regular gymnastic practice, military training, activities, athletic performance, sanitation, and martial art. There were also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and sports competition at that time. Right after the political reformation in 1941, “Gymnastics” again was changed to be called “ti-lian-ke(體鍊科)” in which the course focused more on military training. To some extent, PE course ha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our society, especially when its core goal was to raise people’s awareness of health. During war time, primary schools became the main training places for Japanization to do military practice. As for students in secondary schools, these soldiers-to-be were also given strict military trainings. These memories are indelible, sometimes painful, even though Taiwanese students did make much improvement for their health conditions. However, things are bifacial. On one hand, Taiwanese students had chances to participate in various kinds of sports and athletic competitions. On the other hand, they were also forced to accept rigorous military training at the same time, which.

(6) was the most loyal way to contribute to country.. Keyword:Physical Education, Gymnastics, Ti-lian-ke, Military Training, Sports Competition.

(7)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提出 ......................................................................................... 1. 第二節. 研究回顧 .............................................................................................................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史料運用 ....................................................................................... 10. 第四節. 研究架構及章節安排 ....................................................................................... 13. 第二章 初等學校的體育課程 ............................................................................................... 15 第一節 初等學校的體操科的設計與實施 ....................................................................... 15 第二節 初等學校的體育經驗 ........................................................................................... 27 第三章 中等學校的體育課程 ............................................................................................... 39 第一節 中等學校的體操科的規定與實施 ....................................................................... 39 第二節 中等學校的體育經驗 ......................................................................................... 49 第四章 從「體操」到「體鍊」-戰爭時期學校的體育課程 ........................................... 63 第一節 戰時體鍊科的設計與實施 ................................................................................... 63 第二節 戰時的學校體育經驗 ........................................................................................... 79 第五章 結論 ........................................................................................................................... 99 參考書目 ..................................................................................................................................... 103 附錄一 國民學校體鍊科教授要項 ......................................................................................... 111. I.

(8) 表目錄 表 2- 1 1922 年小、公學校規則體操科之規定 ............................................................... 24 表 2- 2 國語學校第一附屬學校體操科教授進度表(1896.10-1897.10) .............. 29 表 3- 1. 1926 年臺灣總督府公布之教練教授要目 ........................................................... 44. 表 3- 2. 1925 年 9 至 10 月射箭記事表 .............................................................................. 55. 表 4- 1. 國民學校體鍊科體操教授要目 ............................................................................... 68. 表 4- 2. 國民學校武道科體操教授要目 ............................................................................... 71. 表 4- 3. 國民學校第一、二、三號體鍊科授課內容與時數 ............................................ 73. 表 4- 4. 1943 年學校教練教授要目 ..................................................................................... 75. 表 4- 5. 體鍊之歌歌詞 .............................................................................................................. 80. 表 4- 6. 1938 年花蓮港廳中學校體育大會 ........................................................................ 94. II.

(9) 圖目錄 圖 1- 1 本研究架構圖..................................................................................... 14 圖 2- 1 薙髮留辮的老松公學校學生整齊的排隊 ................................................................. 30 圖 2- 2 北投公學校的女子遊戲(1920 年代) ................................................................... 32 圖 2- 3 五股公學校的單槓課程 ............................................................................................... 32 圖 2- 4 台中市曙公學校的跳箱課程(1930 年代) .......................................................... 33 圖 2- 5 台中市曙公學校的跳箱課程(1930 年代) .......................................................... 33 圖 2- 6 北斗公學校劍道優勝紀念 ........................................................................................... 36 圖 2- 7 金瓜石公學校的排球課程第 17 回 ........................................................................... 38 圖 3- 1 1907 年臺灣總督府中學校第一部學生學寮每週行事表 .................................... 41 圖 3- 2 臺北第二中學校的劍道課程(1930 年代) ......................................................... 59 圖 3- 3 臺北第二中學校劍道隊員合影(1930 年代)...................................................... 59 圖 4- 1 初、中等學校體鍊科架構比較 ................................................................................. 63 圖 4- 2 國民學校的教學科目 .................................................................................................... 64 圖 4- 3 1940 年全島銃劍術大會的臺中州代表於臺中公園合影 .................................... 77 圖 4- 4 中等學校體鍊科教授要目書影 ................................................................................. 79 圖 4- 5 士林國民學校初等科的劍道練習 ............................................................................. 83 圖 4- 6 老松國民學校的劍道練習 .......................................................................................... 83 圖 4- 7 若草國民學校的劍道練習 ........................................................................................... 84 圖 4- 8 北斗國民學校女學生進行薙刀課程 .......................................................................... 84 圖 4- 9 清水公學校高等科的教練檢閱(1940 年代)...................................................... 85 圖 4- 10 溪州東國民學校的教練課程(1940 年代) ....................................................... 86 圖 4- 11 長榮中學校地分列式練習......................................................................................... 88 圖 4- 12 宜蘭農林學校槍枝保養課程 ................................................................................... 88 III.

(10) 圖 4- 13 宜蘭農林學校防毒面具之使用 ................................................................................ 89 圖 4- 14 長榮中學校的教練查閱 ............................................................................................. 89 圖 4- 15 臺灣總督府前閱兵 ...................................................................................................... 90 圖 4- 16 台中第一中學校的野外演習 .................................................................................... 91 圖 4- 17 嘉義中學校的野外演習 ............................................................................................ 91 圖 4- 18 嘉義中學校運動會的武裝突擊之項目.................................................................. 96 圖 4- 19 嘉義中學校的運動會戰鬥教練之項目 ................................................................... 96 圖 4- 20 嘉義中學校的運動會障礙通過競爭之項目 .......................................................... 97 圖 4- 21 長榮中學的 10 公里田徑賽..................................................................................... 98 圖 4- 22 長榮中學的體力檢定日 ............................................................................................. 98. IV.

(1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提出 「臺灣實施新教育以來,最不受父兄歡迎的就是唱歌及體操。學生自己絕 不討厭唱歌及遊戲,但過去臺灣以俳優或樂隊為賤業,家長以為學校是養成此 等賤業從事者,將使子弟品性墮落。而且他們以為遊戲是在玩樂,體操是為了 將來徵集士兵的準備教育,各種流言亂飛,一到畢業期,退學者續出」 。1上述引 文係《臺灣教育沿革誌》中,日本教育家就新近代學校教育實施之初的觀察, 生動的描繪了臺灣人與學校體育初接觸時的光景。場景轉換至 2014 年一部描述 日本時代嘉義農林學生打進日本甲子園冠軍賽的電影《KANO》,電影中嘉農新 任教練近藤兵太郎帶領棒球隊員每日晨跑嘉義市區,同時規定邊跑需邊喊「こ うしえん(甲子園)~こうしえん(甲子園)~」,引來嘉義市民側目而視;當 嘉農與來自愛知縣的中京商業學校進行冠軍賽時,更是聚集了鄉親父老們聚集 於火車站前噴水池關心戰況。臺灣人如此健壯地跑步,如此對於棒球運動的熱 愛。這恐怕是新式教育初期,抗拒體育課的臺灣民眾難以想見的。嘉農的棒球 隊員卻能在 1930 年代整齊地邊跑邊喊口號,甚至能在日本高校生棒球最高殿堂 的甲子園爭奪冠軍,是什麼樣的力量造成這樣的改變?關鍵在於日本時代近代 學校體育課程之引進。 早於 1896(明治 29)年,臺灣總督府所成立的國語傳習所及國語學校就開 始上體育課,距今已超過一百年。受過日本教育的長輩們都有上體育課的經驗, 那麼有關一百多年前,學校體育課程的各種面向就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 本研究以日本時代 50 年來臺灣初、中等學校臺灣學生所接觸到的體育課程做為 研究對象,問題設定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體育課的課程規定」,. 1. 臺灣教育會編,《臺灣教育沿革誌》 (臺北:臺灣教育會,1939),頁 238。 1.

(12) 在殖民者的思維中,日本時代的體育課到底灌輸給臺灣學生什麼樣的知識與技 能?制定哪些相關法規及教授項目以符合需求?第二個層次是「體育課實施的 實際情況」 ,教學的實際情況為何?教師是否就臺灣人與日本內地人做不同教學 或製作不同教材?第三個層次是「學生的感想或影響」 ,臺灣學生面對學校的「體 育課」這樣前所未有的「新東西」 ,上完課之後有何感受?是否喜愛體育課?較 為喜愛的項目為何?學校的體育課是否能帶給臺灣學生什麼樣的影響。因此, 本研究將透過法規上的爬梳,釐清體育課教授項目演變之脈絡,並透過教材與 教案分析,以及當時學校的校友會誌以及戰後出版日記及口述資料,描繪出日 本時代 50 年來臺灣初、中等學校的體育課程. 第二節 研究回顧 有關日本時代的體育史既有研究,筆者依據性質可分為「學校體育研究」、 「社會體育運動組織與生活中的體育運動研究」2以及「單項體育運動研究」等 三大項與本研究有關。學校體育研究包含學校體育教育制度、體操科的意義、 體操與身體文化、學校運動會及校史中學校體育類社團活動之研究;社會體育 運動組織與生活中的體育運動研究包含體育俱樂部、臺灣體育協會等社會體育 運動組織、時人體育運動興趣之探討、以及生活中體育運動的展現—收音機體 操等研究;單項體育運動研究則包含棒球、武道、游泳、田徑等項目之研究。 以下將上述三大類體育史研究中與本研究有關者,重新分成「學校體育課」 、 「單 項學校體育科目」以及「運動會與體育類社團」三大項進行回顧。. 2. 此類包含鄭國銘對社會體育組織的研究〈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體育組織及其運作的歷史考察〉 的研究,詳見鄭國銘,〈日治時期臺灣社會體育組織及其運作的歷史考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體育所碩士論文,2008);呂紹理、黃慧貞對時人體育運動興趣之探討,詳見呂紹理, 《水螺響 起:日治時期臺灣社會的生活作息》 (臺北:遠流出版社,1998)及黃惠貞, 《日治時期臺灣「上 流階層」興趣之探討:以《臺灣人士鑑》為分析樣本》(臺北:稻鄉,2007) ;收音機體操的研 究詳見許佩賢, 〈做為機關裝置的收音機體操與殖民地臺灣〉 , 《文化研究》12,2011,頁 159-202。 2.

(13) 壹、學校體育課 學校體育課之相關研究,開創先河的是蔡禎雄將日本筑波大學的博士論文 改寫而成的《日據時代臺灣初等學校體育發展史》一書,3是一制度史之研究。 作者係以同心圓由外而內的方式,先述大環境的社會狀況、次述當時的教育政 策、最後才探討初等學校體育發展,學校教育之實施幾乎只占全書篇幅之三分 之一,過於著重在日治五十年之中,初等學校體操科與時代間的相對意義,且 內容幾乎是制度上的改變而缺少實施的實況。林丁國《觀念、組織與實踐:日 治時期臺灣體育運動之發展》一書,其第二章〈扶桑過臺灣:日治時期在臺人 士的體育觀〉 ,也根據《臺灣教育沿革誌》整理出小公學校、師範教育、中等教 育及高等教育的體操科內容之演變,4不過時間斷限僅至 1936 年,無法窺探體育 課程制度因戰爭之改變,較為可惜。 許佩賢〈「體操」 、「唱歌」與身體的規律化〉一文,以學校場域為中心,利 用「法規內容→實施情形→身體教化的過程及結果」 ,探討日治時期殖民政府如 何藉由體操科與唱歌科,將臺灣人民的身體改造成「國民」的身體之原因、過 程及影響。由於體操與唱歌皆要講求團體的一致協調,透過訓練之後,兒童的 身體不再屬於個人,而是隸屬於團體,這個團體可能是自己的班級,然後擴大 至學校,再繼而擴大至國家,最後兒童的身體都變成國家可以動員的身體。作 者以為這樣的統合過程就是一種國民統合的面向,日本在臺灣所進行的國民化 工程,也可以說是一種將臺灣人身體文明化、近代化的工程。5 范燕秋博論〈日本帝國發展下殖民地臺灣的人種衛生(1895-1945)〉,其第 三章〈日本初等學校體操與殖民地人種體格之塑造〉以人種衛生的觀點,來探 討殖民者如何讓透過小、公學校之體操來鍛鍊學生身體,助其成為輔助殖民政 策、創出人力資源的角色。文中提到 1938 年設置專司學校衛生與體育運動的體 3. 蔡禎雄,《日據時代臺灣初等學校體育發展史》(臺北:師大書苑,1995 年) 。 林丁國,〈觀念、組織與實踐:日治時期臺灣體育運動之發展〉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博 士論文,2009 年。 5 許佩賢, 〈「體操」 、「唱歌」與身體的規律化〉 ,《殖民地臺灣的近代學校》 (臺北:遠流,2005 年) ,頁 199-231。 3 4.

(14) 育官,首任體育官丸山芳登推行「武道」 ,以擔負國家精神鍛鍊的重要任務,其 代表臺灣初等學校不僅在加強學生的管理,也具有強化國家精神的作用,此舉 有助於學生人數的擴充,達到日本「國民」的數量。6 殖民統治者利用體育課程對學生身體進行規訓,也可見於蘇曉倩的碩論〈身 體與教育--以日治時期臺灣實業學校的身體規訓為例(1919-1945)〉,該文探討實 業學校,如何經由技術教育、柔順教育及軍事教育影響學生身體之生成。其中 第五章〈軍事教育與身體〉指出教練、武道和體能訓練的教育策略,不僅從學 生的外在動作施以精確化和標準化的訓練,也對其心靈灌輸國族精神,其目的 是在馴化出忠誠性的武裝身體,顯見這些軍事教育背後意涵實有儲備軍力的政 治計算。7作者以大量口述資料來描述實業學校武道及教練課教學實況,相當值 得筆者在寫作上進行參考。 游鑑明〈日治時期臺灣女子體育的發展〉一文,以報紙、雜誌、校史、日 記、回憶錄等資料進行分析,探討女子體操課程的建立與發展,以及體操課外 的體能訓練,並討論女學生與社會大眾對女子體育的看法,為學校女子體育代 表之作。8作者強調女子體育係配合殖民政策展開,透過學校體育課程逐漸形塑 女性的身體。 謝仕淵之碩論〈殖民主義與體育–日治前期(1895-1922)臺灣公學校體操科 之研究〉 ,探討日治前期殖民者經由身體為支配對象的統治機制建構的統治模式。 正文共 3 章分別代表三個不同的階段,第一階段為公學校成立前,主要以文明 作為宣稱,體操科「保持正確的姿勢」與重複立正、整頓動作的特徵,體現日 臺之間懸殊之差異。第二階段為後藤新平主政的時期,此時將遊戲納入體操科, 利用遊戲強調強健的體格與自由競爭守法等精神來規範公學校的學生,而女子. 6. 范燕秋, 〈日本帝國發展下殖民地臺灣的人種衛生(1895-1945) 〉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博 士論文,2001 年,頁 65-123。 7 蘇曉倩, 〈身體與教育--以日治時期臺灣實業學校的身體規訓為例(1919-1945)〉 ,國立暨南大學 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年。 8 游鑑明, 〈日治時期臺灣學校女子體育的發展〉 , 《中研院近史所研究集刊》33,2000 年 6 月, 頁 5-75。 4.

(15) 也在能參與遊戲的前提下,緩緩進行解纏足運動,此二者皆意味體育具有體現 文明的意義。第三階段為在隈本繁吉就任後所推動的「同化」政策之下,體操 科經由「舊慣調查」 、 「身體檢查」等科學調查活動支撐其同化理論的知識, 「文 明開化」與殖民地化遂藉由同化結構相互結合。9 金湘斌的博論〈從纏足至天然足:日本統治前期臺灣學校女子體育之研究〉 , 由日本殖民政策及放足運動的進行方針與展開,探討臺灣學校女子體育進行的 目的、內容及方法,並就總督府禁纏足政策之前後與女子體育實施的成果作考 察,以闡明有關殖民地纏足與體育的關聯性。作者將 1925 年學校女子體育分成 1.纏足風俗期(1895-1905 年)2.放足過渡期(1906-1941 年)3.天然足普及期 (1915-1925 年)三個階段,分別在前三章論述之,關於女子體操之授課,纏足 風俗期以遊戲為中心,包含整頓、唱歌遊戲、表情遊戲、行進遊戲及競走遊戲; 放足過渡期以減輕腳後跟負擔的二階段轉向,實施設法省去舉起腳後跟的體操; 天然足普及期則開始實施體操、遊戲、教練,以及網球、五十公尺賽跑、一百 公尺賽跑、跳高及三段跳遠等競技運動。10. 貳、單項學校體育科目 日本時代的體育課科目中,普通體操、教練(兵式體操) 、遊戲、武道先後 成為正式科目,游泳為任意科目,其中普通體操及遊戲多於上述學校體育課之 研究,教練則有鄭政誠著有〈準軍人的養成─日治時期臺灣中等學校的軍事訓 練〉一文,探討中學軍事訓練的源起,以及太平洋戰爭前後分別如何進行軍事 訓練內容。文中指出 1925 年的將校配屬制度,被資遣的現役軍人至中等以上學 校擔任教官,學生開始受到正規軍事教育,中學生在軍國主義的教育政策下, 被視為「準軍人」 ,除了灌輸愛國思想,亦接受嚴格的軍事訓練,尤其在戰時體. 9. 謝仕淵,〈殖民主義與體育–日治前期(1895-1922)臺灣公學校體操科之研究〉 ,國立中央大學歷 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年。 10 金湘斌,〈纏足から天然足へ 日本統治前期(1895~1925 年)臺湾における学校女子体育に 関する研究〉 ,日本國立金澤大學人間社會環境研究科博士論文,2013 年。 5.

(16) 制下甚至犧牲學業進行勤勞奉仕。11鄭氏另著〈戰時體制下臺南師範學校學生的 軍事訓練與動員(1937-1945)〉一文,可謂前文之延伸,以臺南師範學校為主軸, 更進一步探討日本政府如何強化校園內外的軍事訓練,軍事教育與軍事動員有 何關連,以及南師學生面對軍事訓練與動員之反應為何。12 武道以及游泳則可於該項運動的專著中,有部分章節研究該項運動傳入學 校之過程及實施狀況,其中又以武道的研究最多。陳義隆之碩論〈日治時期臺 灣武道活動之研究〉 ,就武道之源流與傳入臺灣之過程及其改變、影響作一論述。 就武道而言,由於其本身具有發揚日本民族精神之作用,在戰時體制下更成為 鍊成「皇民」之工具,成為學校課程一部分,其本身之重要性及大過其他運動。 13馮啓斌的碩論〈從道場到戰場:試論武道的轉化機制-以殖民地臺灣為例〉 ,. 考察殖民地臺灣的武道修練是如何對殖民地人民產生影響。第四章第一節〈初 等教育中的武道〉 ,作者指出武道科之所以進入初等教育體制,在於倡導者提出 武道修鍊有助於修正原有的學校道德教育過於偏重知識的傳授,而忽略實踐之 情況。改制為國民學校後,更直指透過修鍊的德行、精神,養成能面對戰爭的 國民為目標。14 佐久間馨儀著有〈近代日臺劍道文化保存與推廣之研究〉 ,第五章〈學校與 劍道〉 ,第一節論述學校劍道的成立過程及授課內容,第二節則整理各校劍道部 成立及劍道比賽之結果。15該文就劍道在初、中等學校的發展,已能建構出發展 的情景,不過由於該論文是專門研究劍道之作,作者在論述中常僅以劍道來說 明整個武道於學校發展的現象,而未能說明同為武道課程的柔道是否亦為如此 或相互比較之,較為可惜。 11. 鄭政誠, 〈準軍人的養成─日治時期臺灣中等學校的軍事訓練〉 , 《臺灣殖民地史學術研討會論 文集》, (大連: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史研究中心,2009) ,頁 373-388。 12 鄭政誠,〈戰時體制下臺南師範學校學生的軍事訓練與動員(1937-1945)〉, 《國史館館刊》,第 41 期,2014 年 9 月,頁 157-186。 13 陳義隆,〈日治時期臺灣武道活動之研究〉 ,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 年。 14 馮啓斌,〈從道場到戰場:試論武道的轉化機制-以殖民地臺灣為例〉 ,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 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 年。 15 佐久間馨儀, 〈近代日臺劍道文化保存與推廣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臺灣歷史文化及語 言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年。 6.

(17) 關於可依地方情況進行教授的游泳運動,鄭人豪著〈日治時期臺灣游泳運 動史之研究〉一文,將游泳視為一種「近代化」的歷程,探討日人如何在臺灣 社會以及學校教育中開展游泳運動,以及臺人於其中的位置與態度。作者指出: 游泳運動的傳入原因日人在社會上成立運動組織,以及「水泳場」游泳設施之 設立。此後,游泳被納入學校體育課程,使得游泳社團興起,並開始有大規模 的游泳比賽。直到戰時體制下,游泳又回到強調其健身、求生技術的機能。然 而,臺灣始終未發展出擁有自我特色的游泳運動,只是遵從日人的規定而運動 著,一同享受近代化游泳運動的益處。該文第二章及第四章探討游泳運動傳入 學校的過程及發展。16 登山活動亦是學校的課外體育活動之一,林玫君撰《從探險到休閒:日治 時期臺灣登山活動之歷史圖像》一書,將登山活動「從探險到休閒」依序分為 「探險」、「健身」、「體育」、「運動」、「休閒」五個面向,探討登山活動與帝國 主義之關係。作者指出清代以前臺灣人對山岳產生畏懼,日治初期殖民者高舉 「探險」的旗幟,進入深山一方面進行經濟掠奪,一方面鎮壓原住民。起初登 山活動皆由日人參與,後經過提倡,殖民者不斷透過登山活動對受教育的學生 進行「規訓」 ,以形塑出以日本統治為臺灣帶來近代文明的意識型態。直到 1930 年代以後,日人為改變軍國主義之形象,將臺灣山岳之美廣作國際宣傳,登山 活動順勢走入休閒旅遊的層次,但仍是領導階層的社會表徵,以致登山活動被 視為個人榮耀和身分地位的證明。其中,第三章探討登山活動如何進入學校體 育課程,以及學生接觸到登山活動之情形。17. 參、運動會與體育類社團 學生除了每週固定的體操課程外,學校每年舉行的運動會,以及學校運動 類型的社團,可視為體育課程的延伸。. 16 17. 鄭人豪,〈日治時期臺灣游泳運動史之研究〉 ,淡江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 年。 林玫君,《從探險到休閒:日治時期臺灣登山活動之歷史圖像》 (臺北:博陽,2006) 。 7.

(18) 學校運動會自領臺時即被引入臺灣,最初採遠足運動的方式進行,後逐漸 演變成以體操與各項競賽為主軸之型態。許佩賢〈教化、競爭與反饋的裝置— 公學校的運動會〉一文探討運動會傳入臺灣的過程,以及運動會對於統治者、 受教育的學生,以及一般人民有何意義。作者將學校運動會視為一種機關裝置, 對統治者而言,視為規訓臺灣人身體及教化地方社會之場域;對兒童而言,學 校變得更有趣,更喜歡去上學;對一般人民而言,運動會讓大家了解新式教育 而接受學校。18 謝仕淵〈日治時期臺灣公學校運動會與地方社會(初探)〉一文,從社會史 的角度檢視學校與地方社會相互之關係。作者指出,以運動會之舉辦與地方社 會的協助和運作來看,公學校存在於地方社會仰賴於地方民眾負擔其財政基礎, 學校運動會舉辦的支出,舉凡器材的購買、便當的費用也需要地方菁英在金錢 上的支持,以至於民眾將運動會視為「學校是我們共有的」 ,而大量的民眾前來 參與,則顯示運動會富有動員社會教化團體的功能,再就地方菁英來說,運動 會可作為其於地方社會的重要場域。此外,藉由「郡聯合運動會」觀察,也可 發現各地方已逐漸出現地方認同之意識。19 金湘斌之碩論〈日治初期臺灣初等學校運動會之歷史考察(1895-1911)〉一 文,亦以初等學校運動會為研究對象,藉由日本小學校運動會之考察,對照臺 灣初等學校運動會之導入,闡明日治初期臺灣初等學校運動會起源,此外,作 者也整理了 1912 年以前小、公學校運動會之年表,並附有日本小學校運動會之 圖片。20 除了學校每年一度的運動會外,中等學校的校史研究常可見該校體操科的 實施以及運動性質社團的相關論述,如朱珮琪《臺籍菁英的搖籃-臺中一中》. 18. 許佩賢,〈教化、競爭與反饋的裝置—公學校的運動會〉 ,《殖民地臺灣的近代學校》 (臺北: 遠流,2005 年) ,頁 294-329。 19 謝仕淵, 〈日治時期臺灣公學校運動會與地方社會(初探)〉 , 《臺灣歷史學會會訊》第 16 期, 2003 年 5 月,頁 18-30。 20 金湘斌,〈日治初期臺灣初等學校運動會之歷史考察(1895-1911)〉 ,臺灣師範大學體育所碩士 論文,2007 年。 8.

(19) 一書提到,1936 年臺中一中共有武道、弓道、棒球、競技、足球、旅行、游泳、 網球、曲棍球等運動性質的社團,其中最著名的是曲棍球社,係當時全臺中等 學校獨有,所以僅能和臺北高校進行比賽。21 謝濟全之碩論〈日治時期嘉義農林學校之發展〉 ,從其所列的課表可以看到 體操科的授課時數 1919 年為每週一小時,1922 年則改為 2 小時,就運動社團而 言,嘉農有軟式網球、柔道、劍道、相撲、棒球、射箭桌球等俱樂部,曾經揚 威甲子園的棒球運動是該校最驕傲的運動強項,由於運動競技屬於皇國農民精 神之一環,嘉農的學生都要被強迫要加入柔道或劍道二選一的習武活動。22鄭麗 玲著有《臺灣第一所工業學校(1912-1988)》 ,書中利用臺人回憶描述在武道課(劍 道及柔道)學習的過程,每年 12 月 25 日起一週,所有學生都要進行 30 分鐘之 訓練,當時若擅長這兩項運動者,則可在對戰中趁機對一些平常趾高氣昂的同 學報仇,因此,本意是用來彰顯日本精神的武術,有時卻成了防身工具。23. 由以上的回顧可知既有研究中,初等學校體育課程之研究不管在體操科及 運動會最為完整,許佩賢、謝仕淵等論者以為初等學校多著重於臺灣總督府將 體育課導入殖民地臺灣的目的與意義。初等學校之體育課,係總督府將殖民政 府的政策與地方人民做連結,以「文明開化」及「身體規訓」為主軸,將兒童 的身體視為支配對象,其建構的統治模式,目的是將臺灣人塑造成「皇國」的 兒童。在戰時體制下,武道納入體操科之中,在全臺各級學校將皇國思想傳遞 給學生,也藉此鍛鍊他們的身體,以符合戰爭需求。同樣地,運動會雖然被國 家視為一種規訓臺灣人身體及教化地方社會之場域,但卻因有趣的內容吸引兒 童喜歡上學,也使大人因運動會讓大家了解新式教育而接受學校。至於中等學 校的研究,除了以中學生為主的教練課程外,幾乎僅限於學校體育社團的活動. 21. 朱珮琪,《臺籍菁英的搖籃-臺中一中》(臺北:遠足,2005) ,頁 108-121。 謝濟全,〈日治時期嘉義農林學校之發展〉 ,國立嘉義大學史地學系碩士論文,2007 年,頁 108-109、121-125。 23 鄭麗玲,《臺灣第一所工業學校(1912-1988)》(臺北:稻鄉,2011) ,頁 184-189。 9 22.

(20) 及競賽情況。 上述研究中,無論是體育課程其制度之沿革、導入的時代背景與殖民者的 期待,以及對身體的規訓等探討雖已有所成果,但可知多數研究僅侷限於某一 段時期的探討,例如謝仕淵與金湘斌皆強調日本時代前期初等學校體育課程發 展的過程。然而,筆者以為若能將日本時代五十年來的體育課程全面進行檢討, 不僅能將制度史進行補白,尤其戰爭時期由體操科轉為體鍊科之部分,同時亦 能窺探不同時期,殖民者對於學校體育課程能將兒童改造成什麼樣的身體。另 就各單項運動傳入學校的過程以及其意義,除了能置入本研究日本時代五十年 來學校體育課程發展的脈絡之中,更需對照回憶資料中學生對於該項運動的喜 愛程度以及反應。因此,學校上課實況、學生社團運作實況,以及學生面對體 育課程或是軍事訓練的心態仍有進一步討論之空間,正是本研究欲進行之方 向。.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史料運用 壹、研究範圍與對象的界定 本研究以 1896(明治 29)年國語傳習所開始上體育課,至 1945(昭和 20) 年日本結束統治約 50 年間,初、中等學校的體育課程作為研究範圍。體育課程 隨著臺灣總督府推行西方近代教育傳入臺灣,自 1896 年起以「體操科」之名進 入各級學校, 1941(昭和 16)年改制為國民學校以後,體操科更名為「體鍊科」, 授課內容更加著重於軍事訓練,強調學生上戰場的能力。50 多年的體育課程, 除了正式課程中的普通體操、教練、遊戲及競技、衛生與武道等項目,尚有課 外的社團活動及運動會。 「普通體操」的主要概念是,徒手或利用簡單器具(啞鈴、球杆、木環、棍 棒等)從事的體操,日本明治維新後,體育課程最初採用以以軍事教育為基礎的 10.

(21) 德國體操,以及以解剖學與生理學為依據,能兼顧教育、軍事及醫療目的的瑞 典體操。「兵式體操」,是與普通體操相對的概念,其顧名思義與軍隊的訓練有 關,原是為了訓練新兵的基本動作而設計,內容包括隊列運動、器械體操及活 用槍術等,1909(明治 42)年兵式體操改稱為「教練」 。至於「遊戲」 ,可分為競爭 性遊戲、行進類遊戲及動作類遊戲,其中以競爭性遊戲為最主要項目。「武道」 包含柔道、劍道相撲及弓道。 「衛生」以衛生習慣之訓練與實踐為主。由上述可 知,本文中的「教練」為當時的軍事訓練,類似現今的軍訓課,衛生則是現今 的健康教育,因此本研究範圍實超出現今學校體育課之認知,需將軍事訓練以 衛生養護知識納入研究範圍。此外,本研究將學校每年一度的運動會及中等學 校運動與軍事性質社團視為學校體育課程之延伸,亦一併討論之。 由於研究中關心的日本時代體育課對臺灣社會的意義,因此文中以大量臺 灣男學生的材料為中心,來窺探臺灣人面對體育課的態度,以及體育課的感想 或影響,惟日本時代仍有許多在臺日人之學童,且在中等學校亦有日臺共學之 情況,故必要時仍會參考部分日人學生的學校體育經驗,以求論述更為完整。 另受限於資料的收集,研究對象以初、中等學校(含實業學校)的男學生為主軸, 女學生的體育經驗並無法於文中一併處理。. 貳、史料介紹 本研究藉由當時的官方檔案、學校資料、時人及後人日記、回憶錄及訪談 進行文獻分析,試圖回答本文所提出之「體育課的制度」 、 「體育課實施的情況」、 「學生的感想與影響」等三個層次問題,首先《臺灣教育沿革誌》記有 1939(昭 和 14)年以前各級學校的演變、發展及教授項目與規定,也是過往研究者在建 構體育課程的發展制度中皆需引用的資料,不過由於出版時間的關係並無體鍊 科時期之內容;官方檔案《臺灣學事法規》及《臺灣總督府府報》〉則可更進一 步看到法規之原文,有助於更加完善地整理出制度史之脈絡; 《臺灣總督府公文. 11.

(22) 類纂》可窺探法規制定的過程,尤其是 1917(大正 6)年臺灣總督府首次頒布適 合臺灣本島的〈體操教授要目〉現已不存,公文類纂中 1916(大正 5)年上呈的 〈體操科教授要目取調委員報告書〉 ,其調查結果及建議顯得特別重要,上述當 時出版的著作以及官方檔案,係為「體育課的制度」考察最重要的來源。 由於臺灣特殊風土氣候及學生發育狀態與內地有別,在初等教育的學制上 亦早已分成小、公學校雙軌制進行教學,如何依內、臺人之別制定出符合需求 的體育課程以及教授內容即顯得相當重要。在現存史料中,有相當多國語學校 教授以及小、公學校教師就體操、教練、遊戲及武道提出的教材及教案,舉凡 《講習會用教授法教科書》 、 《公學校各科敎授法》 ,分析這些教材可知曉學校規 則中的體育教授要旨之意涵為何?教學者是否針對日、臺之不同來設計體育課 程?學生在不同年齡層需學習到什麼樣的課程?得以對體育課的制度層面進行 補充;分析教案則可得知當時的教師在教學時需注意哪些事項?以及學生學到 了哪些課程?即為「體育課實施的情況」的部分。 至於「學生的感想與影響」 ,可由許多中等學校如臺中第二中學校、嘉義中 學校、嘉義農林學校、花蓮港中學校、長榮中學校等校仍存有校友會誌,其中, 以本島人學生為主體的長榮(長老教)中學校刊《輔仁》及《彌榮》為例,在 每年發行的刊物中登載教師和學生對體育的感想,學生參加校內外運動會、體 育競賽及野外行軍露營的心得,以及學校各運動社團每一年運行的概況,就體 育活動進行的實況以及學生對體育運動、軍事訓練之感受得以窺探之。 掌握臺人對體育課的觀感,爬梳日本時代校刊中的投稿以外,日記及戰後 出版的口述資料顯得相當重要,日記方面,甫出版的《重現一九二五-臺中一 中先輩日記》係戰後首任南投縣長陳錫卿就讀臺中一中的日記,雖僅有短短一 年之記錄,卻提供相當豐富的資訊,由於陳氏本身是網球愛好者,從日記中可 以見到其最喜歡的課外休閒就是打網球,對運動之熱愛,以致日記中就體育課. 12.

(23) 與教練課的課堂描述相當豐富。24除了《嘉農口述歷史》25、 《臺北工業生的回憶》 26. 、《日治時期臺灣棒球訪談》27等口述專書,各地舉辦的耆老座談紀錄以及眾多. 出版的回憶錄之中,不少著作會提到在求學時代曾上過體育課以及運動會的經 驗,這些資訊雖然片段且零碎,卻是建構體育課圖像以及探討臺灣人如何面對 體育最好的材料。因此除了已出版的口述資料爬梳,筆者也曾進行數次口訪, 然而,符合日本時代求學經驗且有相關記憶者,隨著歲月流逝已相當難尋,故 成果有限。28. 第四節 研究架構及章節安排 本研究除了緒論及結論外,就日本時代五十年之中,臺灣人主要就讀的公學 校、中等學校(含實業學校)做為研究對象,除了首章緒論及尾章結論外,第 二、三章分別探討初、中等學校的「體操科」,由於戰時體制下改制為體鍊科, 舉凡因應戰爭期間初、中等學校體育課程制度的調整,以及各項體育運動軍事 化的質變皆與體操科時期有很大不同,故另以第四章一併做討論。. 24. 陳錫卿原著;陳金成譯,《重現一九二五-臺中一中先輩日記(上)(下) 》(臺中:財團法人 臺中一中教育基金會,2013 年 6 月)。 25 嘉農校友會自 1993 年起共出版五集《嘉農口述歷史》 ,其中一、二集訪問對象為戰前的學生, 2007 年另由嘉義大學史地學系出版《嘉大口述歷史-日治時代》一書。 26 《臺北工業生的回憶》系列共有三集,其中一、二集訪問對象為戰前的學生。鄭麗玲、楊麗 祝, 《臺北工業生的回憶》 (臺北:臺北科技大學,2009 年) ;鄭麗玲、楊麗祝,《臺北工業生的 回憶(二)》 (臺北:臺北科技大學,2011 年)。 27 謝仕淵,《日治時期臺灣棒球口述訪談》(臺南:國立臺南歷史博物館,2012 年)。 28 筆者曾於 2013 年 7 月於高雄訪問戴揚文、吳興、李攀龍及潘汝昌先生,其中戴揚文先生係唯 一於戰前即受過中學教育者。 13.

(24) 圖 1- 1 本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繪. 第二章〈初等學校的體育課〉談初等教育體操科的制度演變及實施狀況, 首先以法規中公學校體操科的規定來探討公學校體操科在設計上、制度上的演 變及設計意涵,並與小學校比較釐清其特殊性,接著分別由學校體育課程、運 動會、課外體育活動三方面來探討初等學校體育經驗,建構體育課的實況;第 三章〈中等學校的體育課〉同樣究明體操教授項目演變之脈絡,探討 1926 年將 校配屬後體育課程的改變,以及學校體操教授要目改正之精神。由於中等學校 的學生運動性質之社團蓬勃發展,且中學生相較於初等教育之學生,更能以文 字表達體育課的經驗與自身感受,故以陳錫卿日記描述將校配屬前的中學校體 操課及教練課的實施情況以及學生課後的體育活動,另探討 1930 年代武道課程 的加入以及學校體育社團之圖像;第四章則說明戰爭時期體操科轉變為體鍊科 在教學要旨及要目上有何變化,並分析戰時體制下更加強調何種項目?就戰時 課外體育運動之質變,例如運動會增加的項目、新設的社團、體力章的重視等 方面探討戰時體制下學生的體育經驗。 大抵而言,每章第一節探討制度演變的部分,舉凡法規的規定、教授要旨 的意涵、課程的內容以及注意事項,第二節則著重體育課程以及課外的運動會、 社團活動及其他體育活動於實際實施的狀況以及學生的經驗。 14.

(25) 第二章 初等學校的體育課程 1895(明治 28)年日本於甲午戰爭打敗清帝國,藉由馬關條約的簽署獲得 第一個殖民地臺灣。隨著近代學校的引進,學校中的體育課也進入臺灣。戰前 各級學校的體育課,最初叫做「體操科」 ,教學內容以體操為主,逐漸加入遊戲、 教練等科目,直到 1941(昭和 16)年,日本急需培養能投入戰爭的未來人力資 源,將小學校改制為國民學校,意即培養年少國民的學校,臺灣的小、公學校 也同步進行改制。國民學校時期教學科目經重新整合,體育課改稱為「體鍊科」, 教學的內容、設計意涵與體操科有很大的不同,故需另做討論。因此,本章首 先就臺灣總督府所頒布的法規及官方出版品進行爬梳,釐清 1896(明治 29)至 1941(昭和 16)年公學校體操科在設計上、制度上的演變及設計意涵,比較小、 公學校之差異,最後就照片及回憶資料描繪出初等教育體操科上課及運動會之 圖像。. 第一節 初等學校的體操科的設計與實施 日本領臺初期由於情況特殊,教育制度採臨時施設,並無制定有系統的學 制,僅公布必要的學校官制,其施行上的細則由府令規定。領臺初期的初等教 育,在「臺灣教育令」制定之前國語傳習所及國語學校的附屬學校時期的相關 規定係依府令公布的「國語傳習所規則」及「國語學校規則」 。小、公學校方面, 公學校是依敕令公布的「臺灣公學校令」 ,以及以府令公布的「臺灣公學校規則」 , 1907(明治 40)年「臺灣公學校令」改由律令發布。小學校則是依府令公布的 「臺灣小學校規則」,以及沿用日本內地以敕令公布的「小學校令」。其後伴隨 著時局的變化以及島內風土民情之提升,於 1919(大正 8)年 1 月以敕令第一 15.

(26) 號公布「臺灣教育令」 ,臺灣人的教育組織自始進行整備,但仍有別於日本內地 的系統。直到 1922(大正 11)年以敕令第二十號公布新的「臺灣教育令」,並 於同年 4 月 1 日開始實施,改正之後以往內臺人不同系統的教育制度在同一法 令之下進行統一,除了內地有別以及師範教育有部分不同之外,其餘皆依日本 內地的制度。1922(大正 11)至 1941(昭和 16)約 19 年的時間臺灣的教育制 度皆依「臺灣教育令」進行經營與施設,直至 1941(昭和 16)年 3 月,為了相 應日本內地的「國民學校令」之公布,臺灣本島的初等教育也依國民學校令, 至此除了師範教育有些許差異外,臺灣的教育制度大致與內地相同。1 釐清初等教育的教育法制及相關法源之演變後,以下將就 1896(明治 29) 至 1941(昭和 16)年間,臺人所就讀的初等教育,包含國語傳習所、國語學校 及公學校,由不同時期的規則窺探體育課程制度之演變。. 日本領臺之後,總督府有鑑於通譯及教育人才之必要,出資設立國語傳習 所及國語學校,後者為師範學校之前身,負責培養初等教育師資,並設有附屬 學校供以教學實習,國語傳習所及國語學校附屬學校是為本島初等教育之始。 1896(明治 29)年國語傳習所成立,其顧名思義是為「傳習國語之所」 ,分設於 全島 14 處主要市鎮,一方面招收 15-30 歲已具先備知識者,培養速成的通譯人 才(甲科) ,一方面則設置乙科收容 8-15 歲的適齡兒童,為初等教育做準備(乙 科) 。同年 6 月以府令第 15 號頒布「國語傳習所規則」 ,其中教學科目甲乙科皆 要上國語、讀書、作文,乙科另增加習字及算術,體操最初並非必修科目,而 是與地理、歷史及唱歌等科得依地方情況可增加教學,同規則第 19 條更詳加規 定:. 若需增加地理、歷史、唱歌、體操任一科目或數科目,得權宜減少國語. 1. 外務省編,《外地法制誌》第 5 卷(東京:文生書院,1900) ,頁 276-282。 16.

(27) 之外各科目每週授課時間,或增加每週授課時間六小時以內以充當授課 時間。2. 國語傳習所乙科的設計,實已具「近代學校之雛型」 ,3雖以傳授語言為主,但學 童已有機會在學校學到相關的體育課程。 同為 1896(明治 29)年設置的國語學校分為師範部及語學部,並增設附屬 學校,該年 9 月 25 日以府令第 38 號發布的國語學校規則,第八條規定: 「附屬 學校之教學科目為修身、國語、讀書、作文、習字、算術、唱歌、體操」;第二 十五條指出體操教授要旨為: 「經常矯正姿勢、均衡肢體成長,保持健康的身體 和快活的精神,並養成能遵守規律之習慣」 。六年制的第一附屬學校及四年制的 第二、三附屬校,每週需上三小時的體操,授課內容皆為普通體操。4體操科於 國語學校附屬學校首次成為正式科目,對於該科的教學目標及每週授課內容已 有所規定,體操科每週授課時數約佔總授課總時數的 1/10。. 1898(明治 31)年 8 月 16 日以府令第 78 號發布「臺灣公學校規則」 ,六年 制的公學校體操科是必修科目之一,觀其教授要仍承襲前述「國語學校規則」 第 25 條,但已增加「遊戲」之課程了。5不過在第 11 條公學校教學科目課程表 體操科僅知每週授課二小時,六學年的進度表皆為空白,係因當時尚在調查之 故,6直到同年 11 月 6 日,才以府令第 11 號追加公布如下:體操科前兩學年教. 2. 「國語傳習所規則」 (府令第十五號) ,明治 29 年 6 月,收錄於日本殖民地教育政策史料集成 (臺灣篇)第7卷。 3 該文認為國語傳習所已有學齡的區分、分科設計等近代學校之要素,且國語傳習所規則對其 主旨、編制、學期、上課時間、上課科目及內容、教科書及參考書、入退學、考試及畢業等皆 有所規定,又其後公學校規則,幾乎無超出此範圍,可見當時的教育規劃者很有意識地將國語 傳習所設計為一個近代學校的模型。詳見許佩賢, 〈近代學校的嘗試-國語傳習所的成立與運作〉, 《殖民地臺灣的近代學校》, (臺北:遠流,2005 年) ,頁 30。 4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規則ヲ定ム」 (府令第三十八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明治 29 年 09 月 25 日。 5 「臺灣公學校規則」 (府令第七十八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明治 31 年 08 月 16 日。 6 臺灣教育會編,《臺灣教育沿革誌》 ,頁 237。 17.

(28) 授遊戲與普通體操,第三學年後,僅教授普通體操。7如同第四附屬學校規程之 規定,體育課也有漸次教學的觀念,在低年級先導入較為簡單的遊戲,再逐漸 增加普通體操的份量。 1901(明治 34)年 9 月 3 日以訓令第二九五號公布「臺灣公學校設備規程」: 第二條指出:. 校地內應設可充為體操場之適當場所,若依地方之情況無法設於校地內, 須設於學校附近。 體操場為方形或類似形狀,應依兒童人數配以適當之土地面積。 體操場之部分應盡可能建造防雨、避熱之設備。8. 強制規定每所公學校都須設有操場,且操場面積須配合學生人數提供足夠的空 間,且能供雨備、避熱之用,有助於體育課程之進行。另外,同日以訓令第二 九六號頒布的「臺灣公學校編制規程」第四條規定:修身、體操、唱歌、裁縫 等科目得將數個年級的全部或部分之兒童合班教授之。9各校因學生人數、教師 等情況之不同,得以在部分科目跨班甚至跨年級上課。 1904(明治 37)年以府令第 24 號新公布「臺灣公學校規則」,條文從 24 條增為 44 條,有關體操科教學規定於第 14 條,全文如下:. 第十四條 體操以使身體各部分均齊地成長、使四肢的動作機敏,保護增進全身的健 康、精神快活,同時養成守規律、尚協同之習慣為要旨。 教授此科最初做適當的遊戲,逐漸加入普通體操。. 7 8 9. 「臺灣公學校規則中改正」(府令第十一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明治 31 年 11 月 6 日。 「臺灣公學校設備規程」 (訓令第二九五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明治 34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公學校編制規程」 (訓令第二九六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明治 34 年 09 月 03 日。 18.

(29) 對女童做適當的遊戲。 依體操的授課所學到的姿勢及規律,務必使其經常保持之(底線為筆者所 加)。10. 新修訂的規則中, 「使四肢的動作機敏」及「尚協同」等是希望兒童能透過遊戲 自由自在的活動,並能遵守規則、團隊合作,因此不僅消極地保持學生的姿勢, 更進一步積極要求公學校的學生能與小學校的學生一樣四肢機敏,能夠做出一 致的動作;另由於 1899(明治 32)年至 1903(明治 36)年改正之前臺灣女童 進入初等學校就讀者大增,女學生多纏足導致步行上之困難,難以正常進行的 體操授課,此風土民情之不同,特別規定女童以適當的遊戲進行之。11 1907(明治 40)年 2 月再次修改公學校規則,第三條規定六年制的公學校 得依地方情況改為四年或八年,無論是一般六年制的學校或四年、八年制的學 校,每一年都是教授遊戲及普通體操。121912(大正元)年大幅修正公學校規則, 這次的修正刪除了八年制的公學校,並規定公學校得設兩年制的實業科。在體 操科相關變動有三:其一是將「尚協同」改為「重節制」 ,係因舊慣調查的結果, 發現臺灣人極端的個人主義即需被打破、被滅絕;13其二刪除了「對於女童做適 當的遊戲」一項,係由於臺灣本島女學童殘逐者漸少,當局認為對於女童的體 操科教學可與男童一樣教授遊戲與普通體操,已不需有別;14其三是六年制與四 年制的公學校,體操科授課時間每週與唱歌科合授三小時,由於日本內地小學 校令施行細則在低年級即有與唱歌科合授的規定,但此時臺灣公學校則是無論 低年級或高年級皆與唱歌科一同上課。另外,原公學校設備規程的條文也一併 10. 「臺灣公學校規則」(府令第二十四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明治 37 年 03 月 11 日。 金湘斌,〈纏足から天然足へ 日本統治前期(1895~1925 年)臺湾における学校女子体育に 関する研究〉,日本國立金澤大學人間社會環境研究科博士論文,2013 年,頁 89-89。 12 「臺灣公學校規則中改正」(府令第五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明治 40 年 02 月 26 日。 13 謝仕淵曾引用柴田廉於 1923 年出版的《臺灣島民の民族心理學的研究》一書對臺灣人的觀察, 解釋臺灣人的利己主義,詳見謝仕淵, 〈殖民主義與體育–日治前期(1895-1922)臺灣公學校體操 科之研究〉 ,頁 137-139。 14 金湘斌,〈纏足から天然足へ 日本統治前期(1895~1925 年)臺湾における学校女子体育に 関する研究〉,頁 166-167。 19 11.

(30) 納入此次公學校規則,例如第 80 條規定:「操場應為綠蔭運動場。」15. 日本文部省自 1904(明治 37)年起致力於體操科教材之統一,經歷近十年 的調查、折衝、制定,16終於在 1913(大正 2)年以訓令第 1 號公布「學校體操 教授要目」 ,此要目依據永井道明的「合理的體操」為精神藍本,教材中包含體 操、遊戲與教練。17臺灣總督府有鑑於本島氣候及學生發育狀態與內地有別,也 於 1914(大正 3)年正式設置「體操科調查要目取調委員會」,18聘請總督府視 學前川治等 9 人進行調查,於 1916(大正 5)年 1 月 1 日提出「體操科教授要 目取調委員報告書」 ,19翌年總督府即以訓令第 9 號公布「體操教授要目」 ,以期 能依照土地之狀況、學校之設備、男女之特性及身心之發達訂定適當的課程, 並期許兒童身體健全地發展。20在報告書中可見小、公學校的體操科教材分配標 準,一、二年級以遊戲為主,三、四年級以發育的體操為主,五、六年級則以 發育的體操、矯正的體操、鍛鍊的初步體操、教練為主。21根據此教授要目於 1918 (大正 7)年新修正的「公學校規則」,在附則的第一號表中隨即可見到公學校 的體操科也增加了「教練」之項目,每週仍與唱歌科合授三小時,22「教練」在 法規上首次進入公學校。. 15. 「明治三十七年三月府令第二十四號臺灣公學校規則改正」 (府令第四十號) ,《臺灣總督府府 報》 ,大正 01 年 11 月 28 日。 16 文部省於 1906 年首次提出報告書,確立學校體操科教學採用瑞典體操為主的普通體操,並輔 以遊戲,但隨著日俄戰爭的勝利,日本軍方高漲,強硬地認為步兵操典內容為主的兵式體操應 為學校體操的全部,故文部省與日本軍方進行協商,終在永井道明的努力下,以瑞典體操也曾 為軍隊所用為例子,獲得軍方認同,學校體育課程仍以瑞典體操為主,但兵式體操改稱為教練, 進入學校體育之中,詳見謝仕淵, 〈殖民主義與體育–日治前期(1895-1922)臺灣公學校體操科之 研究〉,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年,頁 147-148。 17 井上一男, 《學校體育制度史》 (東京,大修館,1971) ,頁 75;81。轉引自林玫君, 《從探險 到休閒:日治時期臺灣登山活動之歷史圖像》 (臺北:博陽,2006) ,頁 213。 18 「體操科教授要目取調委員設置」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大正 3 年永久保存第 41 卷。 19 「體操科教授要目取調委員報告書」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大正 5 年 15 年保存第 30 卷。 20 「體操教授要目ヲ定ムル件」,(訓令第九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大正 06 年 02 月 03 日。 21 「體操科教授要目取調委員報告書」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大正 5 年 15 年保存第 30 卷。 22 「大正元年十二月府令第四十號臺灣公學校規則中改正」 (府令第十七號) , 《臺灣總督府府報》 臺灣總督府府報,大正 07 年 03 月 31 日。 20.

(31) 隨著「體操科教授要目」之調查與依據報告書公布之要目,1910 年代中期 起,許多學者撰文說明公學校體操科的條文規定及意義,或依據要目進行說明, 例如 1916(大正 5 )年大稻埕公學校教諭砥上種樹曾發表〈訓育上より見たる 公學校の體操科〉一文,指出公學校體操科要旨「體操以使身體各部分均齊地 成長、動作機敏精神快活,以增進健康、同時養成守規律、重節制之習慣」,實 可分為身體與訓育兩方面: 一、在身體方面 1.. 「身體各部位均齊地成長」 :身體各部位均齊地成長,可滿足人生生活所有 一切,若只有局部發達,無法養成完全的身體,因此不完全的部分需予以 矯正。. 2.. 「動作機敏」 :公學校的兒童與日本內地兒童相比,較缺乏敏捷與活潑,雖 然是因臺灣為熱帶性氣候此點能了解,但體操科的教授正是需要改善這些 缺點。. 3.. 「增進健康」 :體操科能增進兒童的健康,雖然並非一朝一夕的達成,但經 過一年或兩年,即能看到顯著的成果。又如姿勢不正確者,在體操科予以 矯正,平常也不倦怠的注意他,即能一點一點地改變。. 二、訓育方面 1.. 「精神快活」 :健全的精神根植於健全的身體,身體健康與否會影響精神, 換言之精神快活與否會影響到身體健康與否,沉默抑鬱的兒童在遊戲、體 操之時感到很快樂、有興趣,身體衰弱者也從遊戲、體操或唱歌之中感到 精神愉快,能使身體得到良好的發展。. 2.. 「守規律、重節制的習慣養成」 :體操是實際操作的科目,在修身科的說明 若無實踐則無存在之必要,體操科是養成習慣最佳的科目,明記規律、節 制等德目之要旨,更需於透過體操科來養成,此點不得輕忽。23. 23. 砥上種樹, 〈訓育上より見たる公學校の體操科〉 , 《臺灣教育》166(大正 5 年 3 月),頁 35-36。 21.

(32) 易言之,體操科的教學要讓兒童的頭、軀幹、四肢、各內臟器官圓滿的發育, 能隨心所欲的進行各項動作,更要養成兒童活潑、快活的精神,並能服從師長 的命令,將守規律的精神應用於生活上,其餘體操教學要旨上可見的「使其剛 毅」、「尚協同」亦屬精神層面之規定。另有 1918(大正 7)年國語學校助教授 砂本靖二編寫的〈臺灣總督府學校體操教授要目準據公學校體操科教授要目〉, 指出體操科每一小時主要進行三部分:起→運動中→終。每一堂課一開始即藉 由「教練」進行整隊,接著進行遊戲或普通體操,有時在即將下課前再次進行 整隊,最後調整呼吸下課。24確立了公學校體操科的授課方式,以及普通體操、 教練及遊戲等項目之時間分配。. 1919(大正 8)年臺灣總督府以敕令第 1 號公布第一次「臺灣教育令」,係 為規範臺灣人教育之法令,第五條規定普通教育須留意「身體之發達」。251921 (大正 10)年 4 月 24 日廢止「公學校令」,26同日發布新的「公學校規則」,體 操科的教授要旨與以往公學校規則,僅十九條第三項「依體操的授課所學到的 姿勢,務必使其經常保持之」修正為「依體操的授課所學到的姿勢及規律,務 必使其經常保持之」 ,公學校體操教學中更加強調「規律」之重要,修業六年及 修業四年的學生,每年需上體操、教練與遊戲,比較特別的是一至四年級每週 與唱歌科合上三小時,五、六年級卻減少一小時,僅上兩小時(四年制皆為三 小時)。27. 1922(大正 11)年,由於一戰以來國際情勢與朝鮮爆發三一運動之影響, 總督府於 2 月 4 日公布新修正之「臺灣教育令」 ,取代 1919(大正 8)年的版本, 24. 砂本靖二,〈台灣總督府學校體操教授要目準據公學校體操科教授要目(一) 〉, 《臺灣教育》 188,頁 30-32。 25 「臺灣敎育令」(敕令第一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大正 08 年 01 月 04 日。 26 「臺灣公學校令廢止」(律令第六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大正 10 年 04 月 24 日號。 27 第十九條第一項為體操以使身體各部位均齊地成長、動作靈活,增進健康,同時養成守規律、 重節制之習慣為要旨。 「臺灣公學校規則中改正」 (府令第七十五號) , 《臺灣總督府府報》 ,大正 10 年 04 月 24 日。 22.

(33) 調整臺灣人與內地人教育有別之情況,中等學校以上採「日臺共學」 ,初等教育 則依常用國語與否(日語能力)作為小學校與公學校之區別,這次的改變,中 等教育以上大抵而言依日本內地學制,但公學校教育及師範教育仍有部分採用 臺灣特別制度,吉野秀公稱此時為「臺灣教育確立的時代」。28. 因應「新臺灣教育令」之公布,同年 4 月 1 日分別以府令第 64 號及 65 號 公布「臺灣公立小學校規則」29及「臺灣公立公學校規則」 ,30這次的修正後,小、 公學校的體操相關規定如下表 2-1 所示相當接近,承如前述,以往公學校的體操 科在教學要旨上並無法看到「使其剛毅」之字眼,因與兵式體操(教練)之教 授有關,雖然 1918(大正 7)年的公學校的規則已見教練之蹤跡,但當年並無 教授要旨上之修正,直至這次新公布的規則中,小、公學校一致為「從體操、 教練及遊戲之簡易動作開始」 ,亦能見到「使其剛毅」一詞。除了公學校的體操 課較小學校每週少一個小時之外,公學校六年制與小學校六年制的課程相當接 近,且公學校的高等科與高等小學校亦無太大之差別,初等教育的體育課程漸 趨一致。因此,1922(大正 11)年可以說是改制為國民學校以前,初等學校體 育課程重要之分水嶺,自此之後,體育課程項目之調整,小、公學校往往於相 當接近的時間,甚至同一天做修正,且新修內容幾乎相同。. 28 29 30. 吉野秀公,《臺灣教育史》(臺北:南天,1997) ,頁 459-460。 「臺灣公立小學校規則」(府令第六十四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大正 11 年 04 月 01 日。 「臺灣公立公學校規則」 (府令第六十五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大正 11 年 04 月 01 日。 23.

(34) 表 2- 1、1922 年小、公學校規則體操科之規定 1922 年小學校規則 體操科 第二十六條 之教學 體操以使身體各部分均齊地成 長,使四肢的動作機敏,保護增 進全身的健康、精神快活、使其 剛毅,同時養成守規律、尚協同 之習慣為要旨。 尋常小學校應從體操、教練及遊 戲之簡易動作開始,漸次提升其. 1922 年公學校規則 第三十二條 體操以使身體各部分均齊地成 長、動作機敏,保護增進全身的健 康、精神快活、使其剛毅,同時養 成守規律、尚協同之習慣為要旨。 體操應從體操、教練及遊戲之簡易 動作開始,漸次提升其程度授之。. 程度授之。 高等小學校依前項,更進一步提 升其程度授之。 體操應依男女有別斟酌授課,又 應權宜使其了解運動生理之初 步。 依當地情況,體操之授課時間的 部分或在授課時間外,得進行適 當的戶外運動或教游泳。. 高等科依前項,更進一步提升其程 度授之。 體操應依男女有別斟酌授課,又 應權宜使其了解運動生理之初 步。 依當地情況,體操之授課時間的部 分或在授課時間外,得進行適當之 戶外運動或教游泳。. 每週授 一、二年級每週與音樂課合授四. 一、二年級每週與音樂課合授三小. 課時數 小時,三年級起體操課單獨授課 三小時。. 時,三年級起體操課單獨授課二小 時。. 授課進 六學年皆為體操、教練、遊戲。 度. 六(四)學年皆為體操、教練、遊 戲。. 資料來源: 「臺灣公立小學校規則」 (府令第六十四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大正 11 年 04 月 01 日; 「臺灣公立公學校規則」 (府令第六十五號) , 《臺灣總督府府報》 ,大正 11 年 04 月 01 日。. 1933(昭和 8)年 12 月 12 日又以 142 號修正「公學校規則」,31有關體操科有三 個改變,其一為「遊戲」改為「遊戲及競技」 ;其二是可「依當地情況,體操之授課時 間的部分或在授課時間外教游泳」 ;其三是將「依體操的授課所學到的姿勢,務必使其 經常保持之」重新加入條文中。1936(昭和 11)年新公布「學校體操教授要目」,這 次的修正有關初等教育的部分有兩點:其一為公學校由於教學時數與小學校有不一致. 31. 「臺灣公立公學校規則中改正」 (府令第一四二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昭和 08 年 12 月 12 日。小學校方面於同年 12 月 10 日以府令第一四一號修正,詳見「臺灣公立小學校規則中改正」 (府令第一四一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昭和 08 年 12 月 10 日。 24.

(35) 之處,當體操科教授細目制定時,應特別留意這個點,期許能使其適切;其二則是進 行公學校唱歌遊戲的教材時,應與唱歌科緊密聯絡進行適當的教學。32 1939(昭和 14)年 8 月 4 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 89 號改正「小學校規則」 ,90 號改 正「公學校規則」 ,33在體操教授的公學校第 32 條中,原第三項之後加入一項,即「對 於公學校五年級的男童,得於教授時間之外,仿照前兩項教授方式授予武道」 。因此, 以修改過後的公學校規則,條文為:. 第三十二條 體操以使身體各部分均齊地成長、動作機敏,保護增進全身的健康、精 神快活、使其剛毅,同時養成守規律、尚協同之習慣為要旨。 體操應從體操、教練及遊戲之簡易動作開始,漸次提升其程度授之。 高等科依前項,更進一步提升其程度授之。 對於公學校五年級的男童,得於教授時間之外,仿照前兩項教授方式授 予武道。 體操應依男女有別斟酌授課,又應權宜使其了解運動生理之初步。 依當地情況,體操之授課時間的部分或在授課時間外,得進行適當之戶 外運動或教游泳。 依體操的授課所學到的姿勢,務必使其經常保持之。(底線為筆者所加). 含有日本精神的武道科目,在此以「準科目」之姿進入初等教育,成為小、公 學校高年級的男學生的新課程,體操課程至此演變為普通體操、教練、遊戲及 競技及武道等四大項。. 32. 「學校體操教授要目ニ關スル件」(通牒二四六之一) ,《臺灣總督府府報》,昭和 11 年 12 月 06 日。 33 「臺灣公立公學校規則中改正」 ,(府令第九十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昭和 14 年 08 月 04 日。小學校方面於同日以府令第八十九號修正,詳見「臺灣公立小學校規則中改正」 (府令第八 十九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昭和 14 年 08 月 04 日。 2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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