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戶政所整併效能之分析
第二節 戶所整併目的及效能之剖析
政府組織再造是指對政府組織結構、流程、配置與規模進行解構 與重組,也就是重新評估政府角色與職能,透過組織結構重組、組織 流程再造及組織員額精簡,進而建立一個創新、彈性、高效率的行政 體系,本研究透過分析高雄市戶政事務所整併之目標是希望能重新評 估組織結構、人力配置及業務流程,亦對其他縣市之各鄉(鎮、市、
區)戶政事務所分區整併,除了在精簡人力、節約經費外,亦應以提 昇戶政組織行政效能與效率為最重要之目的,因此,戶政事務所組織 整併可謂政府組織再造最基礎之作為。
組織再造不僅僅只是對於機關數量的調整,更要改造組織的職能 藉以提升機關效能。具體而言,組織再造應在組織架構上下層級及橫 向部會間設計適當結構,並於運作流程中不斷改進簡化作業流程,最 重要的是切合現實需求非為改造而改造。具體的目標是能夠回應民眾 需求,廉能、快速回應、有效解決問題、滿足大部分民眾需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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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再造是指政府組織結構、行政過程、服務、法制與文化等方面的 根本改變;讓組織整體體質的改善,藉以提升組織的效能,並增進組 織的競爭力。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涉及組織結構、行政過程、服務、
法制與文化改造,符合政府組織再造的定義,所以我認為戶政事務所 組織整併是「縣政府」的組織再造。「組織再造」非僅「組織精簡」
或「組織重組」,應以考量地方社會發展,整合有限資源,提昇政府 的行政能力與績效,以符合民眾的需求與期望。
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如不只是減少機關數量,精簡部份主管職 缺,而致力戶政業務推展,簡化行政流程,提升公共服務績效,滿足 大部分民眾需求,那麼依具現實環境需求進行整併,無庸置疑是政府 組織再造之作為。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是政府組織再造之作為。依據 政府組織再造理論分析,政府組織再造之目標應著重於再造內涵:組 織結構重組、組織流程再造、組織員額精簡及提升行政效率能之建構 及執行。由於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是政府組織再造之積極作為,組織 整併之目標亦應著重於組織再造內涵之建構,也就是對於「組織結構 重組」、「組織流程再造」、「組織員額精簡」及「提升行政效率能」
有效建構及執行,才能圓滿達成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之目的。
本節依據政府組織再造理論,透過戶政組織沿革、以屏東、台東 縣戶務所整併文件,分析高雄市戶政事務組織整併之目標。在戶所整 併模式的建構中,屏東縣政府是率先提出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構想之 縣市,自民國95年即開始規劃,採循序漸進方式逐一分區整併,於102 年9月1日全數完成整併;台東縣政府雖於100年9月份才開始進行戶所 整併規劃,由於採一次性完全整併方式,因此以最短的時程於102年1 月1日完成組織合併作業,是全國第一個全面完成戶政事務所組織整 併之縣市。屏東縣與台東縣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可謂戶所組織整併之 典範,不只帶動全國各縣市戶所整併之趨勢,整併模式及經驗也為其 他縣市觀摩及學習。本節將依據兩縣的整併經驗,建構出適合高雄市 戶所組織整併之模式。並就高雄市戶政事務所整併之「組織結構重組」、
「組織流程再造」、「組織員額精簡」、「提升行政效率」及「多元 革新服務」等五大目的與效能問題提出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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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組織員額精簡
員額精簡是指有計劃性的裁減組織中職務與業務,及降低組織成 本,藉以更新組織活力以提升組織績效。近年來「組織員額精簡」之 目的,係為提高及增加組織的競爭能力與績效,並減低組織成本及更 新組織活力,此為公、私部門廣為運用的策略之一。員額精雖能降低 人事成本、提升組織效益,然而員額精簡不應是一味地裁員,仍應依 據組織目標,有計畫地縮減,如此才能減少負面影響達成實質目標。
戶政事務所整併之目標在於「活化人力、強化效能」。在「以增 能而非減人」前提下,以多功能化為組織發展的目標。因為整併除為 達人力精簡降低人事成本之目的外,也包括有價值、重效率及高品質。
即是整併後達到經費、人事成本節省。也就是希望戶政事務所組織整 併不應該只是一味地裁員,應以「塑身」的概念進行,除了依據組織 目標有計畫地縮減組織中的職務與業務外,還應對於戶所同仁有效的 溝通激勵及以促進其對組織之向心力,如此才能同心協力共同面對並 達成組織整併之目標。
屏東縣與台東縣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模式大致相同,但對於組織 員額精簡作法卻大不相同。屏東縣整併後戶政人員總員額編制由原 260人精簡為255人,共精簡員額5人,員額精簡比率僅1.9%;台東縣 整併前戶所員額總數88人整併後76人,精簡員額12人,精簡比率則高 達13.6%。組織整併之後,一般行政業務減少,但戶籍行政業務並未 減少,而原本各所行政業務僅加諸中心所承辦人,未如預想完全消失。
是否進行人力精簡宜評估實際工作量及質的變化及組織功能呈現所 需人力配置,才能妥適挪移人力合理分配。可計算(區域人口數/編 制員額)比率,(區域案件量/編制員額)比率並考量未來擴能、異 地辦理(案件集中都市形態之戶所)、謄本減量(降低戶政業務量)
之情形進行所需人力計算,俾符實際戶政業務之推展。因應為民服務 業務推動,有些縣市已在戶政事務所辦理護照、健保卡核發業務,未 來可能規劃全國實施,並有跨機關間異業整合服務,咸認為編制員額 先不宜再精簡,至於要如何精簡?應考量整併區域之人口數、整併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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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之面積及地區特性、整併戶所之案件量等;因此儘可能的要與地政 所等其他機關做比較、整併區域之未來發展潛能。
組織整併後各戶所辦公室行政業務量減少,包括減少公文收發、
人事、會計、出納及總務等行政工作,約可減少2個人力,即可調整 至區域所辦理行政工作,適度的人力重新調配,以加強為民服務及提 升戶政業務效能,因為合理有效的人力配置,要參考人口數、案件數、
異地辦理、管轄區里數、面積等因素,以重新分配員額編制;整併後 中心所及各辦公室人力配置,應針對整體考量,各辦公室應有至少3 人之基本人力需求。至於整併人力應如何配置較為合理一定要考量地 區屬性及日後機動調度、及就近支援等因素,因此必須慎重評估地區 的地緣性及幅員廣度,須考量人口數、現有人力規模及永久屋行政權 延伸等因素。
鑑於中央及部份地方政府有意將業務移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把 戶政事務所當作業務窗口,而當初的規劃並未列入整個業務的考量,
與現在業務的發展有些許差異,在人力調配上最大的問題就是,很多 新增的工作是當初戶政業務執行所沒有考量的,但新增後就產生人力 不足的問題。屏東縣戶所整併原以增能非減人為目標,因此人力精簡 不多,僅由260人精簡為255人,精簡員額5人,精簡比率1.9%,運行 半年做二次人力檢討,之後再裁減10人,共精簡員額15人,精簡比率 由原來1.9%提高為5.77%,由此可見戶所組織整併,作業流程大量簡 化,組織員額編制應有精簡之空間。另台東縣戶所係以一次完整方式 整併,精簡幅度高達13%,整併之初依當時戶政業務量為考量,當時 業務的執行是沒有問題的,但後續在許多業務新增的情況下,就產生 了人力不足的問題。至於整併後區域戶所與辦公室員額應如何配置?
除了應考量區域之人口數、面積、管轄區里數、戶籍登記案件量、異 地戶籍登記案件量(案件集中都市形態之戶所)外,還應考量整併區 域之地區特性、未來發展潛能,及各辦公室應有的基本人力配置。
第二項 提升行政效率方法
「政府再造」改革工程的焦點,在於如何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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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各縣市政府財政長期困絀,經濟效益雖為行政組織追求的目標,
然而如何透過協調與整合機制,提升組織行政效率為公眾服務,並達 成最大公共福址,仍是公共行政最重要之中心價值。就此,戶政事務 所組織整併不應僅以人力精簡或組織裁併為目標,如何透過組織流程 再造及組織結構重組,提升行政效能及增進為民服務品質進而成為一 個創新、彈性、高效率的戶政行政體系,應為整併之最終目標。
戶政事務所整併之目標在於「活化人力、強化效能」,提供更有 效率、更多元化之便民服務。因此要以「合併精簡、服務不變」為目 標更應著眼於公共服務績效提升及回應滿足大部分民眾需求。應包括 有價值、重效率及高品質。即服務效率的提升及對於外顧客(民眾)
與內顧客(員工)的服務、權益具高品質發展精進。因此,本研究認 為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對於提升行政效率應是最重要之目標。
檢視屏東縣與台東縣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資料,二縣對於整併模 式之規劃,不僅於人力精簡節約經費,對於提升效率部分亦有積極之 作為:1.行政效率:整併後一般行政業務由中心所專人統籌辦理,可 以簡化行政流程及提升行政效率。2.組織效率:整併後人力由中心所
檢視屏東縣與台東縣戶政事務所組織整併資料,二縣對於整併模 式之規劃,不僅於人力精簡節約經費,對於提升效率部分亦有積極之 作為:1.行政效率:整併後一般行政業務由中心所專人統籌辦理,可 以簡化行政流程及提升行政效率。2.組織效率:整併後人力由中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