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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仲介定義、理論、範圍

第二章 文獻討論

第一節 技術仲介定義、理論、範圍

Birkinshaw (2007)則認為創新的價值鏈(innovation value chain)包含 點子產生(idea generation)、轉換(conversion)、擴散(diffusion)等三步

圖2.1 技術仲介文獻討論綱要總表 pollination)與從外部而來如圖 2.1.2。跨國企業如 DuPont 因為策略事 業部門眾多,創新除了來自主要來自部門內部,對於跨事業部門

(cross SBU)的創新亦有鼓勵(incentive) 。Bayer 則偏好公司外部創 新,以收購外部新創公司為主。

技術仲介的理論概念起源於Hargardon & Sutton (1997)說明一個 公司的創新可以從跨工業與跨組織的情況下發生。它起源於”社會網 路”(social network),也就是為什麼有些公司在市場上扮演銜接技術 落 差 橋 樑 的 結 構 洞(structural holes) 角 色 。 由 於 市 場 的 不 完 全 (imperfect),市場上乃有結構洞的存在。Hargardon & Sutton

認為(1)創新與發明不同(2)分開就可以創新。跨工業間的技術仲介涉 及四個步驟:(1) access 抓住好創意/技術(capturing good ideas) (2) learning 不讓創意/技術溜走(keeping idea alive)(3) linking 想像創意/

技術的新應用(imaging new uses for old ideas)(4) implementation 將好 的創意/技術實際驗證(putting promising concepts to test)。技術仲介強 調將不同領域的聯結。他們舉設計公司 IDEO 為例,IDEO 公司將 不同產業間的概念應用到其它產業上。這也如同愛迪生的 Menlo Park 實驗室一樣。將電報工業上的電磁波電力知識有效的轉移到電 燈、電話、鐵路、採礦工業上。除了設計公司與實驗室外,顧問公 司與跨國企業也涉及技術仲介。知識/技術仲介的兩個主要能耐是:

網絡定位(network positioning),指的是在技術市集中有目的的佔據 銜接技術落差橋樑的能力,與吸收容量(absorptive capacity),指的是 輸入並應用相關創新知識給其它公司的能力。仲介循環(brokering cycle)是由網絡定位、知識吸收、知識整合與執行力所組成。

Aalbers, Dolfsma & Koppius (2004)指出公司內部員工間有效地知識 交換是組織創新的來源,而知識交換有正式與非正式地機制。以多 部門(multi divisions)的跨國企業的知識交換為例,多依據產品市場 組合(product market mix)區分。然而這種組織結構雖付予單位的高 度自治權,但亦限制單位內部知識的使用與移轉。主因是管理者的 近視與非長期性地酬勞結構。知識的複雜性(the tacit nature of knowledge)造成(1)難以被模仿(2)內部單位需要高度的人際接觸以 有效地擴散知識(3)個人的吸收能力被部門的特殊性或偏見所限 制,但部門的特殊性會增進效率與創新。網絡架構間的聯結強度(tie strength)並不是網絡架構與技術移轉程度(degree of technology

transfer)的最佳測量因素,因為無法區分網絡的黏著性(network cohesion)與網絡架構間的聯結強度。非正式地知識交換機制指的是 組織中人際關係。正式地機制的好處是資訊傳播非常迅速,而且從 水平與垂直方向有彈性的傳播,然而缺點是缺乏透明性並造成負面 的政治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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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仲介者具有” 仲介中央權(between-ness centrality)”。也就是 在網絡中控制溝通的程度。買賣雙方互動必需要經過第三者,而此 第三者即擁有高度的仲介中央權。其中技術移轉速度(靠近中央權) 與接觸數目(中央權程度)並不重要,而是真正涉及技術移轉的知識 流(knowledge flow),並造成以下假設:在正式與非正式網絡中位於 中央的人們將正向的貢獻關於創新的跨單位知識移轉。若只看中央

權,個人所扮演的角色將被遺忘。

Aalbers, R., Dolfsma, W. and Koppius, O. (2004) 延伸 Gould &

Fernandaz (1989)的討論並指出在一個多部門的公司中,技術仲介者 可 能 產 生 的 關 係 有 以 下 五 種 : 協 調 者(coordinator) 、 守 門 者 (gatekeeper)、代理人(representative)、外部仲介(itinerant broker)、緩 衝者(liason),如圖 2.1.3。其中協調者與守門者是內部機制,其它為 外 部 機 制 。 雖 然 Hargadon 認 為 在 早 期 的 創 新 軌 跡 (innovation projectory)中尋求外部創新較內部創新重要,但是在同一部門的知識 在應用前需要被吸收、開發、轉型,更別說應用於其它部門。那麽 到底內部網絡重要還是外部網絡?在組織內部單位間做知識移轉時 需要外部知識移轉網絡。當一個公司要由產品供應(product offer)轉 變成整體方案解決者(total solution)時,基於跨部門的技術能力的整 合與整合性的創新解決方案,則需要內部知識移轉網絡。

圖2.1.3 多部門公司中技術仲介者扮演的關係 資料來源: Gould & Fernandaz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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