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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仲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

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討論

第三節 技術仲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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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技術仲介所面臨的主要問題

研究發現9: 技術仲介扮演聯結創新公司與區域技術買家的橋樑 創新公司的網絡很重要,得到好的接觸除了可以提供持續創新 與成長外更影響公司的表現。反之若得到壞的接觸,卻可能導致發 展停頓或選擇錯誤的夥伴。一個公司的網絡可以三個方式來表達(1) 網絡多樣性(2)關係強度(3)結構洞。高科技公司除了 RD 部門外,對 非常態創新活動更仰賴其聯盟供應鏈成員,因而面對面溝通更為重 要。創新資本家的價值主張是:更廣的觸角、更低的風險、更快的 速度、更少的成本。為了實現如此的價值主張,創新資本家必須擁 有三項能力的價值鏈:針對技術或產品的概念進行:發掘與評估、

發展與精煉、行銷。

研究發現10: 實質並快速收到報酬傭金是技術仲介業者生存的最大 關鍵

由於技術仲介者並沒有所謂的”客戶擁有權”,買賣二方的交易 金不會直接經過技術仲介,而是由委拖方獲得報酬傭金!如何實質 並快速收到報酬傭金是技術仲介業者生存的最大關鍵。技術仲介的 報酬傭金必須與買方或賣方在交易前明文協議,商業合作契約書,

代表委託方的承諾。通常技術仲介必須獲得委拖方的信賴,就算委 託方沒有付薪水給技術仲介,若無法獲得委拖方的信賴是無法獲得 委拖書的!

研究發現11: 經由專利或技術加值以增加原新創材料或技術供應商 的仰賴

美國新創材料或技術公司由於希望被大公司購併,不希望有任 何合約在身,通常不願意簽代理商合約。為了增加原供應商對技術 仲介者的仰賴,可以在仲介過程中申請應用專利讓原技術加值。維 興利用買賣雙方的知識不對稱,擁有專利權可以主張權利但不使用 此技術,僅要求買賣雙方經過它,因此對市場與技術雙方並不影響。

但是撰寫專利並加值服務的作法並非人人得以從事,並且通要需要 進一步實驗加以証實!

研究發現12: 從技術代理到經營策略的創新與新事業開發

在尋求印刷電子商機的過程中維興國際公司注意到紙電池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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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這個新技術雖然僅能提供微量電量,卻可以丟棄式的概念將被 動式商品轉變成主動式。在另一偶然客户拜訪機會中維興國際公司 注意到”三維射出電路”的技術,於是整個”主動式生醫水膠面膜”的 概念焉然成型。目前已經成立公司運作中。截至八月底已有二家公 司法人加入。整個概念已經申請美國臨時專利。產品雛型與功能測 試中預計2011 年三月底第一代產品雛型可以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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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創新與技術仲介的相關性 技術仲介在知識管理的”位置”

研究發現13: 技術仲介是辦識創新機會的來源之一

現 今 企 業 流 行 所 謂 的”創 新 管 理 ”。 在 創 新 管 理 (innovation management)中最有名的論述莫過於 C.M. Christensen 所倡導的破壞 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他的論述主要是以”既有市場擁用者”

的角度來觀察。他認為創新可分為維持性創新與破壞式創新。而破 壞式創新可再分為低階市場的破壞式創新與創造新市場的破壞式創 新。瞄準低階市場的產品式破壞創新,要注意定價策略與市場區隔。

流程式破壞創新者如蘋果的i Phone 與 Wal-Mart 等公司。維持性創 新的贏家通常是在位者。對美國新創公司而言,這三種方式都有可 能。破壞式創新強調在既有事業體中開創新事業,強調1.重新定義 產品性能2.破壞力量往往來自商業模式創新。

圖5.4.1製造者創新與使用者創新 資料來源:Managing Innovation (Spring 2005)

MIT Open Course

在創新管理(innovation management)中另一有名的論述是 MIT 史隆商學院的Eric Von Hippel (2005)教授在他的著作:解構創新 (democratizing innovation)中所提出的由製造者創新轉移成使用者創 新的概念。他認為要開發一個產品或服務,需求(needs)與解答必需 在同一處被相連(brought together at one site)。通常需求資訊在使用 者端而解答資訊在製造者端。製造者創新通常是漸近式改良(design

of merit, DOM)而使用者創新則通常是破壞式創新(functional novel product)。圖 5.4.1 中製造者創新是(1)擁有解答資訊(2)在使用者端獲 取需求資訊後(3)設計產品。使用者創新是(1)擁有需求資訊(2)在製造 關係(2)開發使用者創新工具(development tools)(3)資源配置。此研究 並由二個群組所組成: 創新型式(pattern)與使用者創新(免費透露)經 濟學。發明者與創新的功能性(functional)關係決定創新的功能源 (source)。使用者創新指的是使用時得利,而製造者創新指的是銷售 時得利。使用者創新通常是功能式創新而製造者創新通常是持續性 改善。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特製產品呢?因為使用者有特殊需求 (heterogeneous needs)!研究顯示創新使用者通常是需求尚小且技術 仍不確定時的早期使用者,而早期使用者也會提供產品的正向回饋 給製造者。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與使用者數目(number of users) 是二個重要因子影響使用者的決定:創新或購買。使用者創新在發 展”低成本創新利基”(low cost innovation niches)時,是由二個因子決 定:黏著的資訊(sticky information)與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黏 著的資訊通常是不對稱而且是無形無法描述的。由於製造者提供的 解答(solution)未必能符合使用者的需求(need)。從使用者的需求而來 的黏著資訊較能提供使用者創新的正面影響。資訊的分配是不對稱 的,早期使用者無法做出全部的創新。Wise 與 Hocgenhaven (2008) 在使用者驅動創新(user driven innovation) 乙文中討論到一個重要 的觀點:研究是金錢轉變成知識而創新是知識轉變成金錢。使用者

Koch & Lockwood (2010)在其著作” 超級關係”(superconnect)中 描述弱連結法則爆發的強大力量。他們認為距離讓人產生敬意而模

上述論點被稱為是開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知識的擴散主要是

員的角色除了知識的產生(knowledge generation)外,亦必需扮演”外 部知識溝通”(knowledge connection)的推手任務。創投業持續扮演創 新事業的幕後推手。用更開放的心態管理公司內部的智慧財產,使 其 成 為 主 要 財 源 之 一 。 開 放 式 創 新 機 制 促 使 知 識 新 陳 代 謝 (knowledge metabolism)的速度加快,亦使得內部研發中心得以更合 縱連橫,使上下游機制更為完整。在內部與外部創新的聯結上,” 將技術輸入(technology domain inputs)轉化成社會輸出(social domain outputs) 的 認 知 地 圖 (cognitive map) 。 在 知 識 管 理 (knowledge management)的行為模式中,包含知識的取得、知識的分享、知識的 移轉、與吸收能力等範疇。知識或技術仲介(knowledge/technology brokering)強調的是將不同領域的聯結。此領域的論述以 UC-Davis 的A. Hargadon 為主流。他倡導(1)創新與發明不同(2)分開就可以創 新。他認為技術仲介者的功能至少有四點:(1)擷取好點子(capturing good ideas)(2)讓好點子存活(keeping idea alive)(3)舊點子新用途 (imaging new uses for old ideas)(4)測試好點子(putting promising concepts to test)。有效的知識管理重點在於”在對的時間拿到對的技 術” (the key to effective knowledge management lies in accessing the right knowledge at the right time)。在今天這個知識洪流時代,這並非 一項簡易的工作。大部份的公司可能認為透過網路平台即可搜尋知 識服務,但問題就出在這些知識服務並非集中而是散佈在世界各個 角落裏。在破壞式創新與開放式創新中,加入商業模式以聯結組織 內部與外部創新。Sousa (2008)在開放式創新與技術仲介的關係文中 解釋在開放式創新中需要技術仲介聯結買方與賣方。而技術仲介則 是辦識(破壞式)創新機會的來源之一。上述三者,破壞式創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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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式創新、技術仲介,之間的關係由圖5.4.2 可以解釋。

圖5.4.2創新與技術仲介的相關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創新管理

技術管理

加入商業模式聯結內部與外部創新

開放式創新需要技術仲介 聯結買方與賣方

知識管理

技術仲介是辦識創新機會的來源之一

管理之。必須要有足夠多的技術(technology pool)才用的到管理與法 律的服務。以上是政大智財所的劉江斌老師所特別強調的概念。但 律人主導智慧財產權作法的最大困境(dilemma)在於被動的投入。

圖5.5.1 法律人主導智慧財產權作法的最大困境

人的智財買賣,另亦存在非常少數的專利池(patent pool)公司。目前 工研院技轉中心服務範圍分為行銷推廣組(推廣工研院內部專利)、

提供智財”交易”平台與 IP 鑑價服務、並與國外智財交易平台聯繫(國 際合作)。美國的技術服務業包含範圍更廣:虛擬智財交易平台、專 利創投、專利流氓等,見圖5.5.2。

專利授權與技術轉移的概念不同。專利經過加值後才變成技術。

通常一個技術轉移必須包括材料單價表(BOM)、流程圖(process charts)、加工參數(processing parameters)等。根據 Yet2.com 的報導,

平均每一筆技術移轉費用是 1.6 百萬美元而平均每一筆專利買賣費 用則僅為 5 萬美元。

IP owners

MNC 智財交易平台

Yet2.com

IP holding company

美國各大學 AUTM, LES Patent troll

美國新創公司

亞洲技術買方

Physical contacts Technology Brokering

品牌業者上市OE

M 廠 中小OEM

Virtual contacts

美國技術賣方

UC-Davis 的 A. Hargadon 在教授”創業”的課程。他所開的課程,

例如創新管理、技術管理、創業與創投,台灣各校的EMBA 教育幾 乎都有涵蓋。然而台灣確沒有學校科系畢業的要求是成立一家新創 公司。如果有學校敢這麼做,絕對是全世界獨創之舉並且引領風潮。

因應世界潮流要求畢業生”畢業就是創業的開始”不就是台灣整個國 家與社會最欠缺需要的?所收學生要有技術背景,才有技術點子。

在校二年施以將技術商業化的概念,以培養出創業家。這個program 招生人數應該不是問題。因為台灣一年所產生的理工醫農新科博士 業界與學界要有研發投資組合的概念(RD portfolio),以降低研發科 目集中的市場環境風險。先前所提的 MMOT 的重點是三個月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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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的培養,而此處重點是二年”創業”的養成教育。EMBA 成為新 創公司的”資源”平台,提供創業公司的養成教育,並輔以各類創業 資源,這些新創公司可進一步進駐”大學育成中心”,解決目前學界 只重視發表論文,但確無法與企業界銜接的困境。

思考台灣或政大 EMBA 的未來方向,政大科管所或 EMBA 成 為創業公司的”資源”平台,提供創業公司的養成教育,並輔以各式

思考台灣或政大 EMBA 的未來方向,政大科管所或 EMBA 成 為創業公司的”資源”平台,提供創業公司的養成教育,並輔以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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