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抗暖化行為之結構模式分析
一 、 模 式 界 定
依 據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說 明 及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 本 研 究 擬 以 潘 鴻 斌 (2010)之 中 部 地 區 國 小 教 師 綠 色 消 費 之 行 為 模 式 為 架 構 , 將 一 部 份 修 改 並 納 入 集 體 行 動 理 論 及 學 者 Lubell et al.(2007)所 發 展 出 的 全 球 暖 化 行 動 模 式 , 且 加 入 其 他 重 要 變 項 , 形 成 本 研 究 架 構 之 五 大 構 面 , 分 別 為 : 對 全 球 暖 化 之 認 知(C)、 對 全 球 暖 化 之 (直 覺 )態 度 、 對 全 球 暖 化 之 理 性 態 度(包 含「 選 擇 性 參 與 的 代 價 」、「 選 擇 性 參 與 的 利 益 」及「 集 體 利 益 」等 構 面)、 (抗 暖 化 之 )行 為 意 圖 、 (抗 暖 化 之 )環 境 行 為 及 (抗 暖 化 之)環 境 行 動 等 , 形 成 本 研 究 架 構 圖 (圖 3-1)。 本 研 究 是 將 全 體 受 測 民 眾 剔 除 未 購 買 過 環 保 標 章 商 品 之 受 測 民 眾 後 , 以 有 購 買 過 環 保 標 章 商 品 之 受 測 民 眾 為 樣 本 進 行 分 析,當 中 的 外 因 潛 在 變 項 有:認 知 1 面 向,
分 別 由 本 研 究 所 設 計 出 4 個 外 因 觀 察 指 標,分 屬 前 述 1 個 外 因 潛 在 變 項 ; 內 因 潛 在 變 項 有 : 態 度(AT)、 選 擇 性 參 與 的 代 價 (SC)、 選 擇 性 參 與 的 利 益(SB)、 集 體 利 益 (CI)、 行 為 意 向 (BI)、 行 為 (EB)及 行 動 (EA) 等 7 個 面 向 , 隸 屬 其 下 的 有 26 個 內 因 觀 察 指 標 。 本 研 究 設 計 根 據 理 論 認 為 , 認 知 先 影 響 態 度 , 態 度 同 時 影 響 選 擇 性 參 與 的 代 價 、 選 擇 性 參 與 的 利 益 、 集 體 利 益 及 行 為 意 向 , 再 影 響 環 境 行 為 及 環 境 行 動 , 如 圖 4-1(a)。經 SEM 程 式 輸 出 且 逐 次 修 正,並 將 態 度 (AT)對 到 選 擇 性 參
與 的 利 益(SB)及 選 擇 性 參 與 的 利 益 (SB)對 到 行 為 意 向 (BI)此 兩 兩 內 因 潛 在 變 項 間 之 關 係 作 修 正 後 , 形 成 圖 4-1(b)模 式 而 達 到 適 配 , 亦 代 表 圖 4-1(b)模 式 較 佳 , 因 此 形 成 本 研 究 的 模 式 架 構 。
(a)
(b)
註:認 知(C)、態 度 (AT)、選 擇 性 參 與 的 代 價 (SC)、選 擇 性 參 與 的 利 益 (SB)、
集 體 利 益(CI)、 行 為 意 向 (BI)、 行 為 (EB)及 行 動 (EA)。
圖 4-1 研 究 架 構 變 化 圖 二 、 模 式 識 別
在 進 行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CFA)之 前 , 必 須 先 針 對 研 究 架 構 進 行 模 式 識 別 , 以 了 解 研 究 架 構 設 計 是 否 可 用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來 分 析 。 依 據 Bollen(1989) 的 模 式 識 別 評 定 評 定 原 則 , 首 先 必 須 符 合 t 規 則 , t≤(p+q)(p+q+1)/2。其 中 t 為 估 計 參 數 數 目;p 為 外 因 觀 察 指 標 個 數;q 為 內 因 觀 察 指 標 個 數 ;(p+q)(p+q+1)/2 為 共 變 數 個 數 (引 自 黃 芳 銘 , 2004)。本 研 究 之 共 變 數 個 數 共 有 465 個,而 估 計 參 數 個 數 共 有 73 個,
符 合 t 規 則 要 求,每 個 潛 在 變 項 都 至 少 有 2 個 觀 察 指 標,亦 符 合 要 求,
本 研 究 模 式 可 以 獲 得 識 別(黃 芳 銘 , 2004)。 在 模 式 識 別 完 成 後 , 接 著 要 進 行 資 料 檢 視 。
B I E A
C E B
S B
S C
C I AT
B I E A
C E B
S B
S C
C I AT
三 、 資 料 檢 視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之 最 大 概 似 法(Maximum Likelihood, ML)及 最 小 平 方 法(Generalized Least Square, GLS)等 估 計 方 法 受 研 究 變 項 之 分 配 性 影 響 很 大 , 因 此 以 LISREL8.51 進 行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之 前 , 須 先 檢 視 樣 本 資 料 是 否 為 常 態 分 配 , 以 確 認 所 得 資 料 符 合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最 大 概 似 法(ML)之 假 定 , 避 免 對 模 式 估 計 與 檢 定 結 果 造 成 偏 誤 。
根 據 Kline(1998)指 出 : 變 項 分 配 的 態 勢 絕 對 值 大 於 3, 即 為 極 端 偏 態 。 峰 度 絕 對 值 若 大 於 10 則 視 為 有 問 題 ; 若 大 於 20 則 視 為 極 端 峰 度 。 假 設 變 項 分 配 合 乎 上 述 標 準(態 勢 絕 對 值 小 於 3;峰 度 絕 對 值 小 於 10), 則 使 用 ML 法 來 估 計 (引 自 黃 芳 銘 , 2004)。
表4-7 抗 暖 化 行 為 模 式 觀 察 變 項 態 勢 及 峰 度 分 配 題 號 態 勢 峰 度 題 號 態 勢 峰 度
1 -.162 -.155 16 -.339 .167 2 -.381 .655 17 -.207 -.099 3 -.296 .160 18 -.111 -.159 4 -.431 .321 19 -.296 .069 5 -1.062 .200 20 -.433 .990 6 -1.349 2.536 21 -.411 .692 7 -.803 .945 22 -.238 .004 8 -.650 .454 23 -.196 -.258 9 -.260 -.206 24 .389 -.286 10 -.357 .245 25 -.504 .344 11 -.498 .472 26 -.093 .097 12 -.198 .113 27 .122 -.062 13 -.424 .702 28 -.269 -.097 14 -.214 -.124 29 -.454 -.337 15 -.337 .461 30 .370 -.631 由 表 4-7 得 知 抗 暖 化 行 為 模 式 中 30 個 觀 察 變 項 之 態 勢 絕 對 值 介 於 0.093 至 1.349 之 間 ; 峰 度 絕 對 值 介 於 0.004 至 2.536 之 間 , 全 部 觀 察 變 項 均 為 常 態 分 配,符 合 使 用 最 大 概 似 法 法(ML)之 規 範,故 本 研 究 採 用 ML 法 進 行 估 計 。
四 、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經 模 式 識 別 通 過 及 樣 本 資 料 檢 示 符 合 使 用 ML 法 規 範 後 , 本 研 究
繼 續 以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CFA)來 評 鑑 觀 察 資 料 與 理 論 模 式 (圖 3-1)之 適 配 程 度 。
在 整 體 模 式 及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度 評 鑑 前 , 需 先 確 定 模 式 執 行 產 生 的 統 計 結 果 沒 有 產 生 不 適 當 的 解 , 有 不 適 當 的 解 產 生 , 就 是 一 種 違 犯 估 計(offending estimate)。 一 般 常 發 生 的 違 犯 估 計 有 下 列 三 種 (黃 芳 銘 , 2004):
1.有 負 的 誤 差 變 異 數 (≦0)存 在 , 或 是 在 任 何 建 構 中 存 在 無 意 義 的 變 異 誤 。
2.標 準 化 係 數 超 過 或 太 接 近 1(> 0.95)。
3.有 太 大 的 標 準 誤 。
以 下 將 先 檢 驗 中 部 地 區 購 買 環 保 標 章 商 品 之 消 費 者 抗 暖 化 行 為 模 式 執 行 結 果 是 否 有 違 犯 估 計 , 若 沒 有 違 犯 估 計 , 再 進 行 模 式 之 適 配 度 檢 驗 。
(一 )模 式 是 否 有 違 犯 估 計 檢 驗
由 表 4-8 得 知,標 準 化 參 數 之 值 (λ)介 0.36 至 0.66 之 間,皆 小 於 0.95; 標 準 誤 介 於 0.01 至 0.15 之 間 , 表 示 誤 差 不 大 , 且 沒 有 任 何 負 的 變 異 誤 存 在,模 式 執 行 結 果 沒 有 違 犯 估 計;但 Bentler and Wu(1983) 以 及 Joreskog and Sorbom(1989)等 人 建 議,模 式 中 各 觀 察 變 項 的 標 準 化 參 數 值(λ)最 少 須 在 0.45 以 上 , 才 能 表 示 觀 察 變 項 足 以 反 映 潛 在 變 項(引 自 黃 芳 銘,2004)。而 本 研 究 分 別 有 6、8、9、13、14、15、17、
19、 20、 23、 24、 25 等 題 項 之 因 素 負 荷 量 分 別 為 0.44、 0.43、 0.38、
0.36、 0.42、 0.41、 0.40、 0.44、 0.40、 0.42、 0.41、 0.37 未 達 標 準 , 但 多 數 題 項 之 t 值 皆 達 顯 著 (t≧1.96), 具 有 統 計 上 的 意 義 , 因 此 將 這 些 題 保 留 , 留 待 後 續 檢 驗 再 做 處 理 。
(二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檢 驗
由 表 4-8 發 現 所 有 參 數 估 計 均 無 違 犯 估 計。接 下 來 要 瞭 觀 察 資 料 對 理 論 模 式(圖 3-1)之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情 形 , 各 指 標 接 受 值 請 參 閱 第 三 章 第 四 節 , 由 下 表 4-10 可 知 , 僅 RMSEA、 PNFI、 PGFI、 CN 達 接 受 值 , 其 餘 指 標 :χ2/df、 GFI、 SRMR、 RFI、 CFI 未 達 接 受 值 , 表 示 觀 察 資 料 與 理 論 模 式 適 配 不 佳 , 需 進 行 模 式 修 飾 , 因 此 檢 核 修 正 指 標
(MI), MI 值 大 的 建 議 優 先 修 正 , 但 應 通 盤 考 量 , 過 程 採 逐 次 修 正 。
表 4-9 結 構 方 程 模 式 使 用 符 號 之 意 義 符 號 定 義
ζ 內 因 潛 在 變 項 的 測 量 誤 差 (干 擾 ) ε 內 因 觀 察 變 項 的 測 量 誤 差
δ 外 因 觀 察 變 項 的 測 量 誤 差
λ 連 結 潛 在 變 項 與 觀 察 變 項 間 的 係 數
γ 連 結 外 因 潛 在 變 項 與 內 因 潛 在 變 項 間 的 係 數 β 連 結 內 因 潛 在 變 項 與 內 因 潛 在 變 項 間 的 係 數 Φ 各 外 因 潛 在 變 項 間 的 相 關 係 數
資 料 來 源 : 黃 芳 銘(2004)
經 審 酌 後 , 逐 題 刪 除 表 現 不 佳 的 題 項 4、 6、8、 9、10、15、 16、
17、 23、 26、 27 及 30, 修 正 後 的 結 果 如 表 4-10 所 示 , 所 有 適 配 度 檢 定 均 達 接 受 值 , 顯 示 刪 除 表 現 不 佳 的 題 項 及 增 加 參 數 關 係 後 , 母 群 體 資 料 與 本 研 究 架 構 適 配 良 好 。
表4-10 抗 暖 化 行 為 模 式 適 配 度 考 驗 指 標 摘 要 絕 對 適 配 指 標 相 對 適 配
指 標 簡 效 適 配 指 標
χ 2 / d f G F I S R M R R M S E A RFI CFI PNFI PGFI CN
假 設
模 式 3 .201 0.87 0.13 0 .064 0.84 0.89 0.77 0.74 227.24
修 正
模 式 2 .114 0 .96 0 .048 0 .043 0.92 0.97 0.75 0.68 386.72
接 受 值 <3 ≥0 .9 ≤0 .0 5 ≤ 0 .08 ≥0 .9 ≥0 .9 ≥0 .5 ≥0 .5 ≥20 0 註 : 表 示 該 指 標 未 達 接 受 值 。
(三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度 檢 驗
在 理 論 模 式 通 過 整 體 適 配 度 檢 定 後 , 接 下 來 要 檢 驗 其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度 , 內 在 結 構 適 配 指 標 包 括 測 量 模 式 與 結 構 模 式 ,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第 三 章 第 五 節 。
1.測 量 模 式
由 修 正 後 之 抗 暖 化 行 為 模 式 圖(圖 4-2), 發 現 除 題 項 7(λ=
0.44; t 值 = 7.10*)、 20(λ= 0.45; t 值 = 14.98*)、 24(λ= 0.36)及 25(λ= 0.36;t 值 = 6.60*)未 達 標 準 外,發 現 所 有 觀 察 指 標 均 已 達
Bentler and Wu(1983)以 及 Joreskog and Sorbom(1989)等 人 建 議
表4-11 抗 暖 化 行 為 測 量 模 式 組 合 信 度 及 平 均 變 異 數 抽 取 量 變 項 /題 項 多 元 相 關 平 方 潛 在 變 項 之 潛 在 變 項 之
(SMC) 組 合 信 度 平 均 變 異 數 抽 取 量
認 知 0.82 0.60
1 0.63 2 0.66 3 0.50
態 度 0.44 0.30
5 0.14 7 0.45
參 與 代 價 0.82 0.69
11 0.66 12 0.73
參 與 利 益 0.69 0.53
13 0.54
14 0.51
集 體 利 益 0.74 0.48
18 0.62 19 0.41
20 0.42
行 為 意 向 0.82 0.69
21 0.68 22 0.70
行 為 0.31 0.19
24 0.13
25 0.25
行 動 0.60 0.43
28 0.36
29 0.50
另 外 , 根 據 黃 芳 銘(2004)的 建 議 , 建 構 信 度 須 大 於 0.60 及 平 均 變 異 數 抽 取 量 須 大 於 0.50 之 門 檻 (參 見 第 三 章 第 五 節 )。 本 研 究 8 個 潛 在 變 項 之 組 合 信 度(建 構 信 度 )介 0.31~0.82 之 間,除 態 度 (0.42)、行 為(0.31)與 行 動 (0.60)外 , 其 餘 潛 在 變 項 之 組 合 信 度 皆 大 於 0.60; 而
平 均 變 異 數 抽 取 量 介 於 0.19~0.69, 除 態 度 (0.30)、 集 體 利 益 (0.48)、
行 為(0.19)及 行 動 (0.43)等 未 大 於 0.50 外,其 餘 潛 在 變 項 皆 大 於 0.50。
綜 上 所 述 , 本 研 究 之 觀 察 變 項 信 度 未 達 標 準 值 之 題 目 偏 多 , 且 本 研 究 之 測 量 模 式 在 某 些 潛 在 變 項 上 之 信 度 及 效 度 較 不 足 , 可 能 是 因 為 抽 樣 之 樣 本 歧 異 度 較 大 所 致 , 後 續 之 研 究 者 需 注 意 此 方 面 之 問 題 。
2.結 構 模 式
此 部 分 檢 驗 的 內 容 包 括:估 計 參 數 的 大 小、方 向 性 及 多 元 相 關 平 方(SMC)。
表4-12 修 正 後 抗 暖 化 行 為 結 構 模 式 的 所 有 參 數 估 計 參 數 標 準 化
參 數 值 標 準 誤 t值 參 數 標 準 化
參 數 值 標 準 誤 t值 ζ a t 0.60 0.16 3.82* β s c - s b 0.28 0.04 7.13*
ζ s c 0.49 0.07 7.44* β s c - c i 0.16 0.04 4.03*
ζ s b 0.26 0.06 4.41* β s c - b i 0.20 0.08 2.56*
ζ c i 0.32 0.06 5.51* β s b - s c 0.28 0.04 7.13*
ζ b i 0.39 0.05 8.44* β s b - c i 0.37 0.04 8.36*
ζ e b 0.36 0.11 3.17* β s b - b i 0.08 0.13 0.63 ζ e a 0.21 0.10 2.18* β c i - s c 0.16 0.04 4.03*
γc-at 0.63 0.09 6.95* β c i - s b 0.37 0.04 8.36*
β a t - s c 0.40 0.07 5.42* β c i - b i 0.29 0.11 2.58*
β a t - s b 0.02 0.06 0.40 β b i - e b 0.80 0.11 7.26*
β a t - c i 0.26 0.06 4.16* β e b - e a 0.89 0.14 6.57*
β a t - b i 0.36 0.08 4.58*
註 : * 代 表 達 顯 著 t ≧ 1.96。
由 表 4-12 結 果 顯 示 , γ 及 β 之 所 有 參 數 估 計 值 皆 為 正 值 , 此 與 理 論 模 式(圖 3-1)所 發 展 之 行 為 變 項 影 響 方 向 性 一 致 。
接 著 探 討 本 研 究 各 行 為 變 項 間 影 響 情 形 , t 值 大 於 或 等 於 1.96 表 示 各 行 為 變 項 之 間 的 影 響 關 係 有 達 到 顯 著(Bollen, 1989; 引 自 黃 芳 銘 ,2004), 其 中 認 知 (C)(t=6.95)對 態 度 (AT); 態 度 (AT)(t=5.42)對 參 與 代 價(SC)及 態 度 (AT)(t=4.16)對 集 體 利 益 (CI)的 影 響 皆 達 顯 著 水 準 ; 而 態 度(AT)(t=0.40)對 參 與 利 益 (SB)的 影 響 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參 與 代 價(SC)與 參 與 利 益 (SB)間 的 相 互 影 響 (t=7.13)、 參 與 代 價 (SC)與 集 體 利 益 間(CI) 的 相 互 影 響 (t=4.03) 及 參 與 利 益 (SB) 與 集 體 利 益 (CI)
間 的 相 互 影 響(t=8.36) 皆 達 顯 著 水 準 ; 態 度 (AT)(t=4.58) 、 參 與 代 價 (SC)(t=2.56)、 集 體 利 益 (CI) (t=2.58)對 行 為 意 向 (BI)的 影 響 皆 達 顯 著 水 準 ; 而 參 與 利 益(SB)(t =0.63)對 行 為 意 向 (BI)的 影 響 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對 此 邱 家 範(2000)在 資 源 回 收 整 合 模 式 中 , 其 道 德 義 務 (概 念 近 似 於 直 覺 態 度)、 社 會 相 關 利 益 (概 念 近 似 於 集 體 利 益 )與 便 利 情 形 (概 念 近 似 於 參 與 代 價)對 行 為 意 向 皆 有 相 關 性 影 響,而 個 人 相 關 利 益 (概 念 近 似 於 參 與 利 益)對 行 為 意 向 之 影 響 則 不 顯 著 , 此 結 果 與 本 研 究 雷 同 。 行 為 意 向(BI)(t=7.26)對 行 為 (EB)及 行 為 (EB)(t=6.57)對 行 動 (EA) 的 影 響 皆 達 顯 水 準 , 表 示 本 研 究 架 構 所 發 展 的 因 果 關 係 成 立 。
由 表 4-12 結 果 中 顯 示 , 在 對 行 為 意 向 的 影 響 達 顯 著 的 因 素 中 , 以(直 覺 )態 度 (γ= 0.36)的 影 響 最 大,其 次 為 集 體 利 益 (γ= 0.29)及 參 與 代 價(γ=0.20), 以 上 顯 示 , 中 部 地 區 購 買 環 保 標 章 商 品 之 消 費 者 其 直 覺 態 度 最 能 有 效 預 測 其 抗 暖 化 之 行 為 意 向 。
在 態 度 對 參 與 利 益 及 參 與 利 益 對 行 為 意 向 兩 方 面 , 皆 未 達 顯 著 性 影 響 , 推 論 其 原 因 , 應 是 本 模 式 是 以 有 購 買 環 保 標 章 商 品 的 消 費 者 為 主 , 而 該 受 測 民 眾 在 直 覺 態 度 上 得 分 就 高 達 4.18, 所 以 可 能 願 意 以 參 與 代 價 或 集 體 利 益 為 考 量 , 只 要 在 能 接 受 的 負 擔 範 圍 內 , 都 願 意 進 行 綠 色 消 費 而 達 到 抗 暖 化 行 為 , 相 較 之 下 參 與 利 益 較 像 是 參 與 後 之 附 加 價 值 , 因 此 未 能 凸 顯 其 影 響 性 。Oliver(1993)也 提 到 許 多 學 者 提 出 和 Olson 不 一 樣 的 觀 點 , 認 為 當 集 體 中 的 個 體 是 有 相 互 依 存 關 係 時 , 即 使 集 體 無 法 單 獨 提 供 私 人 的 報 償 , 個 體 仍 可 能 改 變 心 意 決 定 參 與 行 動 。 若 依 此 觀 點 來 看 , 即 是 呼 應 了 本 研 究 結 果 所 示 , 集 體 利 益 對 行 為 意 向 的 影 響 性 大 於 個 人 的 參 與 利 益 。
因 此 在 抗 暖 化 行 為 模 式 中 , 雖「(直 覺 )態 度 」對 行 為 意 向 的 影 響 性 仍 是 最 大 的 , 但 亦 不 可 忽 略 理 性 態 度 中 之 集 體 利 益 與 參 與 代 價 對 行 為 意 向 之 影 響 。
另 外 , 在 七 個 內 因 潛 在 變 項 之 多 元 相 關 平 方(SMC)方 面 , 如 表 4-13 所 示 , 本 研 究 之 「 中 部 地 區 購 買 環 保 標 章 商 品 之 消 費 者 抗 暖 化 行 為 模 式 」 對 態 度 、 參 與 代 價 、 參 與 利 益 、 集 體 利 益 、 行 為 意 向 、 行 為 及 行 動 的 解 釋 力 分 別 為 40、 57、 69、 65、 60、 64 及 79%。 各 變
項 之 相 互 影 響 關 係 見 圖 4-3。
若 將 「 理 性 態 度 」 中 之 參 與 代 價 、 參 與 利 益 、 集 體 利 益 此 三 個 變 項 移 除 後 進 行 多 元 相 關 平 方(SMC)之 分 析 , 如 表 4-14 所 示 , 模 式
若 將 「 理 性 態 度 」 中 之 參 與 代 價 、 參 與 利 益 、 集 體 利 益 此 三 個 變 項 移 除 後 進 行 多 元 相 關 平 方(SMC)之 分 析 , 如 表 4-14 所 示 ,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