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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綠色消費在於抗暖化的意義

一 、 綠 色 消 費 的 緣 起

綠 色 消 費 的 思 潮 起 源 於1970年 代 末 期 的 歐 洲 (董 德 波 , 1999)。 最 早 是 由 西 德 開 始 , 為 解 決 不 當 消 費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 因 此 許 多 環 保 人 士 和 消 費 者 保 護 組 織 及 環 境 保 護 組 織 開 始 倡 導 「 綠 色 消 費 主 義 」 的 生 活 哲 學 , 主 張 將 綠 色 消 費 推 廣 實 踐 成 為 一 種 生 活 方 式 。 期 望 藉 由 團 結 全 體 綠 色 消 費 的 力 量 淘 汰 違 反 環 保 的 廠 商 , 促 使 廠 商 生 產 具 環 保 概 念 的 綠 色 產 品(柯 芸 婷 , 1998)。

全 球 綠 色 消 費 運 動 之 興 起 , 始 自 德 國 政 府 於1977年 推 動 之 藍 天 使 環 保 標 章 計 畫 ,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個 推 動 全 國 性 環 保 標 章 制 度 以 鼓 勵 綠 色 消 費 的 國 家 , 其 目 標 有 下 列 三 點(董 德 波 , 1999):

(一 )引 導 消 費 者 購 置 對 環 境 影 響 較 小 的 產 品 。 (二 )鼓 勵 製 造 、 開 發 及 生 產 對 環 境 友 善 的 產 品 。 (三 )以 環 保 標 章 作 為 一 種 市 場 導 向 的 環 保 政 策 。

期 盼 企 業 藉 由 消 費 行 為 導 向 改 善 原 生 產 產 品 的 體 質,以 有 效 提 昇 環 境 品 質 。 但 此 一 活 動 未 被 其 他 各 國 所 接 受 , 直 到1987年 聯 合 國 世 界 環 境 與 發 展 委 員 會(WCED)發 表 了 「 我 們 共 同 的 未 來 」 報 告 中 , 才 首 度 提 出 「 永 續 發 展 」 的 理 念 。 而 隨 著 「 永 續 發 展 」 一 詞 的 普 遍 運 用 ,

「 綠 色 消 費 」 也 經 常 被 稱 為 「 永 續 消 費 」(于 寧 、 賴 明 伸 , 2000)。

1992年 在 里 約 舉 行 地 球 高 峰 會 (Earth Summit)中,指 出「 全 球 環 境 持 續 破 壞 主 因 , 是 因 為 人 類 不 具 有 永 續 性 之 生 產 與 消 費 型 態 」, 並 通 過 二 十 一 世 紀 議 程(Agenda 21),將 永 續 發 展 的 精 神 規 劃 為 具 體 的 行 動 方 案(林 德 昌 , 2005)。 到 了 1994年 在 挪 威 舉 行 的 第 一 屆 「 永 續 消 費 論 壇 」(Oslo Symposium on Sustainable Consumption)中 , 提 出 了 永 續 消 費 之 基 本 定 義 :「 在 不 致 危 險 未 來 世 代 需 求 之 條 件 下 , 使 用 在 生 命 週 期 中 能 降 低 天 然 資 源 與 毒 性 物 質 使 用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之 產 品 與 服 務 , 以 維 持 人 類 之 基 本 需 求 並 追 求 更 佳 的 生 活 品 質 」(于 寧、賴 明 伸,2000)。

於 是 進 行 綠 色 消 費 、 購 買 綠 色 產 品 便 成 為 各 國 達 到 永 續 發 展 的 重 要 施 政 方 向 , 各 主 要 工 業 國 家 , 如 日 本 、 加 拿 大 等 , 已 經 開 始 進 行 建 立 永 續 生 產 消 費 模 式 之 工 作 計 劃 。 除 了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綠 色 消 費 外 , 民 間 的 綠 色 消 費 運 動 也 開 始 在 各 國 蓬 勃 發 展 。

二 、 綠 色 消 費 的 定 義

自 各 國 開 始 積 極 推 動 綠 色 消 費 以 來 , 各 國 已 經 瞭 解 到 綠 色 消 費 是 一 項 與 所 有 消 費 者 息 息 相 關 的 全 民 運 動 , 但 何 謂 綠 色 消 費 ? 將 其 定 義 綜 合 匯 整 如 下 :

Davis(1993)以 較 全 面 性 的 觀 點 說 明 綠 色 消 費 是 減 量 、 重 複 使 用 、 回 收 、 再 生 、 修 復 、 拒 用 、 生 態 復 育 、 結 合 環 保 理 念 的 消 費 行 為 。 Peattie(1992) 則 以 永 續 的 觀 點 認 為 消 費 者 購 買 環 境 衝 擊 最 小 商 品 , 以 達 消 費 目 的 以 及 減 少 對 環 境 之 傷 害 , 亦 即 以 永 續 性 和 更 負 責 任 之 消 費 方 式 來 消 費 , 這 就 是 綠 色 消 費(引 自 梁 錦 琳 、 陳 雅 玲 譯 , 1993) 以 人 類 基 本 需 求 觀 點 出 發 , 董 德 波 (1999)則 認 為 「 在 可 維 持 基 本 需 求 之 條 件 下 , 降 低 天 然 資 源 與 毒 性 物 質 之 使 用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 而 追 求 更 佳 的 生 活 品 質 」, 其 目 的 在 改 變 消 費 之 模 式 , 並 非 一 味 降 低 消 費 量 。 而 柴 松 林(1996)認 為 為 了 維 持 人 的 生 存 必 須 從 事 消 費 的 時 候 , 要

盡 量 購 買 對 環 境 破 壞 少 、 污 染 程 度 低 的 產 品 , 並 且 要 盡 量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消 費 。

以 消 費 模 式 符 合 環 保 概 念 或 目 的 消 費 行 為 。 駱 尚 廉(1990)則 提 出 綠 色 消 費 是 一 種 消 除 浪 費 , 提 升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 且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的 消 費 模 式 , 不 只 對 健 康 有 益 , 還 具 有 環 保 功 能 。 周 月 英(1992)則 說 明 只 要 消 費 行 為 存 有 一 絲 環 保 概 念 , 在 消 費 過 程 中 盡 量 減 少 對 環 境 之 損 害 , 就 是 綠 色 消 費 。

而 以 產 品 功 能 符 合 環 保 概 念 或 目 的 消 費 行 為 。 張 隆 盛 (1996)則 認 為 消 費 時 , 考 慮 選 用 具 有 可 回 收 、 低 污 染 、 省 能 源 等 對 環 境 傷 害 較 小 的 產 品 達 到 兼 顧 消 費 與 環 保 的 目 的 , 這 種 消 費 即 可 稱 之 為 綠 色 消 費 。 而 陳 永 仁(1996)更 直 接 以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之 低 污 染 、 可 回 收 、 省 能 源 的 特 性 , 認 為 消 費 者 若 選 購 該 產 品 之 消 費 行 為 即 是 綠 色 消 費 。

綜 合 上 述 , 綠 色 消 費 結 合 了 消 費 者 主 義 與 環 境 主 義 , 是 一 種 日 常 生 活 的 認 知 、 態 度 與 行 為 , 藉 由 對 環 境 危 機 的 意 識 體 認 到 大 量 消 費 對 於 環 境 的 危 害 , 進 而 採 取 對 環 境 友 善 的 消 費 行 為 , 也 是 一 種 藉 由 消 費 力 量 給 予 廠 商 壓 力 的 環 保 行 動 。 期 望 在 滿 足 需 求 的 同 時 , 也 能 為 環 境 盡 一 份 心 力 。

三 、 綠 色 產 品

各 國 在 推 動 綠 色 消 費 時 , 遭 遇 最 大 的 困 難 是 如 何 認 定 產 品 是 否 為 綠 色(環 保 )產 品 , 例 如 免 洗 餐 具 (損 耗 資 源 )與 重 複 使 用 餐 具 (需 用 消 耗 大 量 清 潔 劑 及 增 加 用 水 量)的 關 係。為 解 決 爭 議,就 必 須 先 訂 定 綠 色 產 品 的 認 定 準 則 。 而 國 內 外 許 多 研 究 皆 有 針 對 綠 色 產 品 闡 述 其 定 義 , 內 容 如 下 :

(一 )Elkington(1989)提 出 符 合 綠 色 產 品 的 七 項 原 則 : 1.不 危 害 到 消 費 者 和 他 人 健 康 的 商 品 。

2.在 製 造 、 使 用 及 處 理 過 程 中 , 對 環 境 的 危 害 程 度 最 小 。

3.在 製 造、使 用 及 處 理 過 程 中,不 會 消 耗 過 多 的 能 源 或 其 他 資 源 。 4.不 會 因 為 過 度 包 裝 或 者 短 暫 的 使 用 而 引 起 不 必 要 的 浪 費 。 5.不 會 對 動 物 進 行 不 必 要 的 實 驗 或 殘 害 。

6.不 使 用 稀 有 且 需 保 護 的 資 源 作 為 製 造 原 料 。

7.不 會 對 其 他 國 家 , 尤 其 是 閒 發 中 國 家 有 不 利 影 響 。 (二 )Simon (1992)提 出 十 個 綠 色 產 品 的 構 成 要 件 :

1.減 少 原 料 , 高 回 收 性 質 。 2.無 污 染 製 造 、 無 毒 的 原 料 。 3.不 以 動 物 為 測 試 對 象 。

4.不 對 保 育 類 動 物 造 成 傷 害 。

5.在 生 產 、 使 用 以 及 處 理 過 程 中 為 低 能 源 的 消 耗 。 6.無 包 裝 或 者 減 量 包 裝 。

7.可 重 複 使 用 。

8.耐 用 年 限 長 以 及 高 度 效 能 。

9.追 蹤 、 收 集 使 用 後 的 產 品 , 實 施 回 收 制 度 。 10.資 源 再 生 的 可 能 性 。

(三 )若 以 產 品 設 計 的 角 度 出 發 , 則 鄭 源 錦 (1994)提 出 綠 色 產 品 的 六 項 原 則 , 包 括 :

1.設 計 易 於 回 收 的 產 品 。

2.設 計 易 於 替 換 零 件 的 結 構 、 使 用 年 限 增 長 的 產 品 。 3.採 用 易 回 收 、 低 污 染 的 材 料 。

4.設 計 節 省 能 源 且 易 發 揮 功 用 的 產 品 。 5.設 計 低 污 染 的 產 品 。

6.考 慮 安 全 、 健 康 的 產 品 。

有 學 者 是 以 綠 色 產 品 跟 傳 統 產 品 對 環 境 的 相 對 性 衝 擊 來 定 義 : (四 )Jacquelyn A. Ottman 認 為 典 型 的 綠 色 產 品 是 持 久 耐 用 的 、 無 毒 性

的 , 以 再 生 材 料 製 造 的 , 以 及 包 裝 簡 便 的 。 綠 色 產 品 的 概 念 是 相 對 的,也 就 是 指 那 些 對 環 境 帶 來 較 少 負 面 影 響 的 產 品(石 文 新 譯 , 1998)。

(五 )Peattie(1992)任 何 產 品 或 服 務 , 其 對 環 境 及 社 會 品 質 的 表 現 , 比 傳 統 或 競 爭 品 牌 明 顯 優 異 者 稱 之 綠 色 產 品 。

( 六 )Wagner(1997) 一 個 綠 色 產 品 是 從 搖 籃 到 墳 墓 皆 對 環 境 衝 擊 減 至 最 小 的 程 度 。

(七 )蔡 瓊 嬅 (1999)對 綠 色 產 品 的 定 義 則 由 兩 方 面 著 手 : 一 、 所 有 由 政

府 認 可 , 頒 發 環 保 標 章 的 產 品 皆 是 綠 色 產 品 ; 二 、 以 相 對 性 的 觀 點 出 發 , 綠 色 產 品 即 是 從 產 品 的 研 發 開 始 、 在 原 料 的 取 得 、 生 產 過 程 、 運 送 、 銷 售 、 產 品 的 使 用 、 廢 棄 甚 至 售 後 服 務 , 都 能 使 環 境 的 污 染 達 到 最 小 , 同 時 又 能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 所 思 考 的 原 則 包 括 :

1.以 關 懷 環 境 、 尊 重 萬 物 生 命 為 前 提 的 產 品 。 2.耗 用 最 低 能 源 的 商 品 。

3.對 環 境 造 成 最 低 污 染 的 商 品 。 4.可 回 收 且 重 複 使 用 的 商 品 。

而 謝 惠 子 (2007)對 綠 色 產 品 (環 保 產 品 )所 下 的 定 義 為 :「 產 品 於 原 料 的 取 得 、 產 品 的 製 造 、 銷 售 、 使 用 及 廢 棄 處 理 過 程 中 , 具 有 『 可 回 收 、 低 污 染 、 省 資 源 』 等 功 能 或 理 念 的 產 品 。 」 此 即 傳 達 了 產 品 「 生 命 周 期 評 估 」(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的 重 要 概 念 。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的 評 估 過 程 , 包 括 設 計 、 原 料 的 取 得 、 技 術 的 使 用 、 製 造 的 方 式 、 製 程 的 選 擇 、 包 裝 方 式 與 包 裝 材 料 的 選 擇 、 運 輸 及 配 送 的 方 式 、 資 源 與 能 源 的 消 耗、污 染 物 排 放、環 境 干 擾 程 度、產 品 壽 命 及 廢 棄 物 處 理 等 。 即 說 明 了 綠 色 產 品 是 從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的 開 始 到 結 束 , 都 要 能 夠 儘 量 有 效 地 利 用 資 源 且 減 少 對 環 境 的 破 壞 。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可 使 用 於 政 府 機 構 、 企 業 、 非 政 府 機 構 以 及 消 費 者 , 可 說 是 一 種 幫 助 做 環 保 決 定 的 工 具 。

因 此 為 讓 消 費 者 有 一 套 清 楚 的 識 別 體 系 , 讓 消 費 者 在 選 購 時 能 清 楚 、 輕 鬆 、 有 效 率 的 選 擇 較 有 利 於 環 境 的 綠 色 產 品 , 達 到 綠 色 消 費 的 目 的 , 固 有 環 保 標 章 制 度 產 生(蕭 世 傑 , 1998)。

四 、 環 保 相 關 標 章

環 保 標 章 制 度 最 先 起 源 於 德 國 , 首 先 於 1977 年 推 出 藍 天 使 環 保 標 章 計 畫 ,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個 發 展 出 來 的 環 境 標 章 制 度 。 接 著 加 拿 大 、 北 歐 國 家 、 日 本 、 美 國 、 澳 洲 、 紐 西 蘭 、 新 加 坡 、 中 國 大 陸 、 韓 國 等 國 陸 續 推 行 環 保 標 章 制 度,由 產 品 的 生 產 面、採 購 面、使 用 面 等 著 手 , 教 育 消 費 者 選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較 低 的 產 品 , 以 獲 得 實 質 的 環 境 利 益(于 寧 、 賴 明 申 ,2000)。 根 據 國 際 「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 (OECD)1991

年 的 報 告,環 保 標 章 所 希 望 達 成 的 目 標 有 五 點:(1)增 進 擁 有 環 保 標 章 使 用 權 的 產 品 之 企 業 形 象 及 銷 售 量 ;(2)喚 醒 消 費 者 的 環 保 意 識 ; (3) 提 供 正 確 的 環 保 資 訊 ;(4)促 使 企 業 廠 商 正 視 產 品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 (5) 維 護 環 境 品 質(轉 引 自 許 家 偉 , 2009)。

受 到 世 界 潮 流 的 影 響,我 國 也 於 1993 年 正 式 推 動 環 境 標 誌 制 度,

這 是 一 種 自 發 性 、 鼓 勵 性 的 制 度 , 透 過 嚴 謹 的 驗 證 方 式 , 對 減 少 環 境 衝 擊 的 綠 色 產 品 , 授 予 環 保 標 章 。 它 是 一 套 辨 識 系 統 , 方 便 消 費 者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從 事 綠 色 消 費 行 為 , 將 環 境 的 衝 擊 降 到 最 低 。 此 制 度 亦 可 督 促 廠 商 從 事 清 潔 生 產 , 減 少 使 用 對 環 境 有 害 的 原 料 及 生 產 方 式 , 研 發 綠 色 產 品 取 代 以 往 對 環 境 危 害 較 重 的 商 品 。

我 國 環 保 標 章 圖 樣 為 「 一 片 綠 色 樹 葉 包 裹 著 地 球 」, 這 個 標 章 圖 樣(如 表 2-3),該 圖 樣 涵 義 係 以 一 片 綠 色 樹 葉 代 表 綠 色 消 費 觀 念,綠 色 圓 形 圖 樣 代 表 乾 淨 、 不 受 污 染 的 地 球 , 而 綠 色 樹 葉 包 裹 地 球 的 整 個 圖 案 , 則 象 徵 綠 色 消 費 是 普 及 於 全 球 , 是 全 世 界 的 趨 勢 。 因 此 , 整 個 圖 像 代 表 著「 可 回 收、低 污 染、省 資 源 」的 環 保 理 念(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2012)。

我 國 在 環 保 產 品 分 類 上 , 依 據 國 際 標 準 組 織(ISO)已 公 告 之 ISO 14020 系 列 標 準 , 透 過 「 環 境 標 誌 與 宣 告 」 之 種 類 與 定 義 進 行 分 類 。 由 於 各 類 環 境 標 誌 與 宣 告 在 多 數 人 認 知 上 不 易 分 別 , 一 般 也 較 長 採 用 環 保 產 品 或 是 綠 色 產 品 統 稱 之 , 為 落 實 相 關 綠 色 消 費 之 相 關 法 規 , 我

我 國 在 環 保 產 品 分 類 上 , 依 據 國 際 標 準 組 織(ISO)已 公 告 之 ISO 14020 系 列 標 準 , 透 過 「 環 境 標 誌 與 宣 告 」 之 種 類 與 定 義 進 行 分 類 。 由 於 各 類 環 境 標 誌 與 宣 告 在 多 數 人 認 知 上 不 易 分 別 , 一 般 也 較 長 採 用 環 保 產 品 或 是 綠 色 產 品 統 稱 之 , 為 落 實 相 關 綠 色 消 費 之 相 關 法 規 ,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