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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抽樣設計的目的在於確實取得抽樣樣本,透過抽樣所得 樣本之研究,可以代表所欲研究的母體。立意抽樣有時稱為專家 抽樣(expert sampling)、或判斷抽樣(judgment sampling),是 指研究人員根據某種目的,刻意尋找具備某種特質的個體來組成 研究樣本。

(一) 界定研究母體

本研究之研究母體設定為曾經,因無法確切推估曾經至郵政 儲匯業務消費之顧客,故本研究以接受問卷之受試者為樣 本。根據內政部統計(2013 年 9 月底)全台灣總人口共有 2,335 萬 6,588 人,其中台北市總人口統計數量為 268 萬 1,584 人,

推算本研究之研究母體約為 268.1 萬人。

(二) 建立抽樣架構與抽樣方法

基於時間以及人力、物力之考量,本研究在抽樣方法上採取 立意抽樣。經徵得郵政同仁同意,分別於北投郵局、士林郵 局、中山郵局、松山郵局、永春郵局、南港富康郵局、台北 信維郵局、木柵郵局、深坑郵局、台北光復郵局等 10 間郵局,

將問卷放置於儲匯郵務窗口發送,填妥完畢即送飲料一瓶。

(三) 決定樣本大小

本研究樣本大小的決定,係依據 Roscoe(1975)所提出的下列 四項原則:

1. 適合做研究的樣本數目,以三十個樣本數至五百個樣本數 之間較為適當。

2. 當樣本數被分成數個子樣本群(如職業、所得)時,則每個 子樣本群內至少須具備三十個樣本數。

3. 在從事多變量之研究時,樣本數至少要大於研究中變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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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並且以十倍或以上為佳。

4. 對於有實驗控制的簡單實驗研究而言,樣本數在十個至二 十個左右是適當的。

此外,根據簡單隨機抽樣之下的取樣原則,採用「絕對精準 度法」來評估比率的樣本大小,其估算方式如下:

n:樣本數

E:可容忍之誤差 P:樣本比率 α:顯著水準

由於 P 值未知,且上式為 P(1-P)之遞減函數,又因 0≦P(1-P)

≦1/4,故以 P=0.5 代入,使得 n 值最大。且本研究中,若設定容 忍誤差 E=0.05 及顯著水準 α=0.05,可求得 n=384.16。由此可知 有效樣本至少需 385 份。

(四) 收集樣本資料

本研究於民國 102 年 6 月 1 日至民國 102 年 7 月 31 日,共計 兩個月,分別於台北郵局管轄下之 10 間郵局,進行立益抽樣 研究問卷之發放,共計發出 550 份問卷。

(五) 評估抽樣結果

問卷發放結果總計回收 507 份問卷,回收率為 92.18%,經過 初步整理,剃除填答不完整,或從未至郵政儲匯窗口消費之 無效受測問卷後,實得有效問卷為 452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 為 89.35%。以下為有效樣本之特徵統計分配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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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7 樣本性別狀況統計分配

性別 樣本數 有效百分比

男 222 49.12%

女 230 50.88%

表 3-8 樣本年齡統計分配

年齡 樣本數 有效百分比

19 歲以下 25 5.5%

20~29 歲 158 35.0%

30~39 歲 148 32.7%

40~49 歲 76 16.8%

50~59 歲 39 8.6%

60 歲以上 6 1.3%

表 3-9 樣本職業統計分配

職業 樣本數 有效百分比

軍公教 105 23.2%

服務業 88 19.5%

商 60 13.3%

工 44 9.7%

學生 59 13.1%

家管 35 7.7%

其他 61 13.5%

表 3-10 樣本婚姻狀況統計分配

婚姻狀況 樣本數 有效百分比

未婚 259 57.30%

已婚 193 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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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1 樣本教育程度統計分配

教育程度 樣本數 有效百分比

高中職 82 18.1%

大學(大專院校) 276 61.1%

研究所(含)以上 94 20.8%

表 3-12 樣本可支配所得統計分配

可支配所得 樣本數 有效百分比

3 萬元以下 189 41.8%

3~5 萬元 170 37.6%

5~10 萬元 86 19.0%

10 萬元以上 7 1.5%

3.6 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