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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過程

在文檔中 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 (頁 80-93)

本次二期三次調查為二期一次追蹤調查,先進行二期一次完成訪問的追蹤樣 本調查,之後在相同鄉鎮市區進行新樣本調查,因此調查之鄉鎮市區為二期一次 進行調查的區域,二期一次調查針對全國之鄉鎮市區進行分層,其後再依據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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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進行各階段之抽樣。以下先針對二期一次地區分層方法進行說明,再逐一說 明今年度調查各階段之抽樣設計。

(一)

地區分層法

本次調查分層依據《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2014 年之鄉鎮市區分層 方式進行,各鄉鎮市區分層之依據包含以下條件:

1. 鄉鎮市區之農林漁牧從業人口百分比,採用 99 年度戶口普查之資料,將農 林漁牧從業人口數除以 15 歲以上之常住人口數。

2. 鄉鎮市區之工業從業人口之百分比,採用 99 年度戶口普查之資料,將工業 從業人口數除以 15 歲以上常住人口數。

3. 鄉鎮市區之職業等級中,專業及主管人員人口之百分比,採用 99 年度戶口 普查之資料,將「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加上「專業人員」從業人口 數,除以 15 歲以上從業人口數。

4. 鄉鎮市區之 15 至 64 歲人口之百分比,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 計資料,將 15 至 64 歲人口數除以總人口數。

5. 鄉鎮市區之 65 歲以上人口之百分比,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 計資料,將 65 歲以上人口數除以總人口數。

6. 鄉鎮市區之大學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之百分比,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 統計資料,將大學以上人口數除以 15 歲以上人口數。

7. 鄉鎮市區之人口密度,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計資料計算。

8. 鄉鎮市區之 5 年人口成長數,採用內政部統計處 102 年底之人口統計,將 102 年底之人口數減去 97 年底之人口數。

經上述條件計算後,將臺灣地區之鄉鎮市區分為 7 層,茲將各層人口數及占 比整理於下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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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8 各層人口分配

各層人口數 各層人口百分比 各層人口累積百分比 第 1 層 2,182,838 11.1 11.1%

第 2 層 5,609,931 28.6 39.8%

第 3 層 4,474,474 22.8 62.6%

第 4 層 2,019,415 10.3 72.9%

第 5 層 3,411,902 17.4 90.3%

第 6 層 1,704,485 8.7 99.0%

第 7 層 197,470 1.0 100.0%

總和 19,600,515 100.0%

人口資料來源:108 年 5 月內政部戶政司

為使鄉鎮市區之分層能顧及地理區域之差異,故將臺灣之地理區域分為六區,

分別為: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由於交叉分層過細,

調查執行困難,為顧及調查實務之可行性,因此將部分鄉鎮市區分層予以合併。

茲將各地理區域之分層及分層合併狀況整理於下表 19:

表 19 六大地理區域層別合併狀況

地理區域 原層別 新層別

北北基宜

1 1

2 2

3、4 3

5、6、7 4

桃竹苗

1、2 1

3、4 2

5、6、7 3

中彰投

1、2 1

3、4 2

5 3

6、7 4

雲嘉南

1、2、3 1

4、5 2

6、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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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區域 原層別 新層別

高屏

1、2 1

3、4 2

5、6、7 3

花東 4、5 1

6、7 2

進一步在各地理區域層別抽取鄉鎮市區,以下表 20 為調查執行之鄉鎮市區 與其分層:

表 20 各分層執行鄉鎮市區

地理分層 調查鄉鎮市區

北北基宜

1 臺北市松山區、新北市永和區、臺北市大同區 2 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士林區、臺北市南港區、

新北市中和區、新北市板橋區、新北市三重區 3 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市新店區、宜蘭縣宜蘭市

4 新北市金山區

桃竹苗

1 桃園市中壢區、新竹市北區

2 新竹縣竹東鎮、新竹縣湖口鄉、苗栗縣苗栗市

3 苗栗縣銅鑼鄉

中彰投

1 臺中市北區、臺中市北屯區

2 臺中市大里區、彰化縣彰化市

3 臺中市大甲區、彰化縣鹿港鎮

4 彰化縣田尾鄉

雲嘉南

1 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東區

2 嘉義市西區、臺南市新市區

3 雲林縣北港鎮、嘉義縣朴子市

高屏

1 高雄市鳳山區、高雄市左營區

2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鳥松區

3 屏東縣萬丹鄉、屏東縣潮州鎮

花東 1 花蓮縣花蓮市

2 花蓮縣新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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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抽樣設計

1、母體定義

以具有本國國籍,設有戶籍,年齡為 18 歲及以上的民眾(民國 90 年 7 月 1 日以前出生)且每周至少 4 天以上居住於住居地址者為研究對象;調查地區則是 以台灣本島為主要的訪查地點。

2、預試調查

預試調查挑選新北市金山區、彰化縣彰化市、臺南市永康區等地區為調查執 行區域,抽取區域中金美里、美田里、民生里、陽明里、三民里及大橋里等地區 進行面訪調查,總計完成 101 份有效問卷。

3、正式調查

新樣本抽樣方法為採用分層多階段隨機抽樣,首先以二期一次所調查之各鄉 鎮市區做為本次調查對象,之後再進行各階段之抽樣。第一階段為最小統計區抽 樣,在每個鄉鎮市區中,以隨機之方式抽取出 9~10 個最小統計區,第一階段總 計抽出 380 個最小統計區。

第二階段為門牌號碼抽樣,以各鄉鎮市區之期望樣本數換算出各最小統計區 之期望樣本數,再以系統抽樣之方式,在地理資訊系統中抽取出各最小統計區期 望樣本數 5 倍之門牌號碼。將所抽取之門牌號碼以隨機之方式,再抽取出 10%的 門牌號碼,做為第一套訪問名單,其餘 90%門牌號碼則每 10%分切成後續追加之 訪問名單,若有鄉鎮市區無法在第一套訪問名單中完成調查,才啟用下一套訪問 名單。

第三階段為依據年齡進行戶中抽樣,調查前預先依人口年齡比例,隨機配置 每一門牌號碼應訪問之個案年齡層。若該門牌內有兩位以上符合該年齡層之個案,

則以生日離調查時間最近之個案為訪問對象。每一門牌內至多 1 位符合戶中抽樣 要求之個案,訪員不得因個案不在家、拒訪等理由,更換訪問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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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中抽樣時,年齡層分為「18-19 歲」、「20-29 歲」、「30-39 歲」、「40-49 歲」、

「50-59 歲」、「60-69 歲」及「70 歲以上」等 7 個級距,事前先依據台灣本島各 年齡層之人數,等比例配置出每一個年齡層需抽中之次數,再隨機配至各門牌號 碼。若門牌內無該年齡層之個案,則依序以下一個年齡層遞補,以此類推,遞補 至該門牌中有符合年齡層之個案為止。

舉例而言,某一門牌號碼事先預定之訪問對象年齡層為「20-29 歲」,若該門 牌號碼中無此年齡層之個案,則以「30-39 歲」年齡層遞補,若仍無「30-39 歲」

年齡層,則以「40-49 歲」年齡層遞補,以此類推,遞補至有符合年齡層之個案。

圖 12 新樣本抽樣階段

(三)

各層有效樣本數

二期三次調查總計完成 2,000 份有效問卷。於抽樣設計時,依據各地理區域 之層別人口數,配置期望樣本數,茲將配置之期望樣本數與實際完成有效問卷數 整理於下表 21:

二期一次調查鄉鎮市區

抽出最小統計區

抽出門牌

戶中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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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各地理區各層期望與實際完成有效問卷分配

區域 層級 母體數 百分比 期望樣本數 實際有效問卷 北北基宜 第 1 層 1,201,506 6.1% 123 110 北北基宜 第 2 層 3,126,780 16.0% 319 348 北北基宜 第 3 層 1,613,265 8.2% 165 159 北北基宜 第 4 層 394,845 2.0% 40 74

北北基宜小計 6,336,396 32.3% 647 691 桃竹苗 第 1 層 1,132,435 5.8% 116 127 桃竹苗 第 2 層 1,447,089 7.4% 148 165 桃竹苗 第 3 層 508,911 2.6% 52 55

桃竹苗小計 3,088,435 15.8% 316 347 中彰投 第 1 層 894,199 4.6% 91 59 中彰投 第 2 層 1,245,383 6.4% 127 78 中彰投 第 3 層 1,244,840 6.3% 127 69 中彰投 第 4 層 424,703 2.2% 43 49

中彰投小計 3,809,125 19.5% 388 255 雲嘉南 第 1 層 906,092 4.6% 92 105 雲嘉南 第 2 層 1,185,552 6.0% 121 131 雲嘉南 第 3 層 756,840 3.9% 77 112

雲嘉南小計 2,848,484 14.5% 290 348 高屏 第 1 層 1,107,231 5.7% 113 78 高屏 第 2 層 968,364 4.9% 99 105 高屏 第 3 層 986,605 5.0% 101 116

高屏小計 3,062,200 15.6% 313 299 花東 第 1 層 245,361 1.2% 25 33 花東 第 2 層 210,514 1.1% 21 27

花東小計 455,875 2.3% 46 60

總計 19,600,515 100.0% 2,000 2,000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108 年 5 月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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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接觸狀況

1、追蹤樣本接觸狀況

本次追蹤樣本調查總計使用 1,722 筆二期一次完成調查之門牌地址,經實地 執行調查訪問後,總計完成 1,272 份有效問卷,成功完訪比例為 73.87%,追蹤樣 本之接觸紀錄請見表 22。。

表 22 一般民眾面訪正式調查追蹤樣本接觸紀錄

代碼 說明 個數 百分比

I:成功完訪(Complete interview)

100 完成訪問 1,272 73.87

R:拒訪與中途拒訪(Refusal and break-off)

202 受訪者以外的人代為拒絕 2 0.12

209 受訪者或代理人於訪員未前去訪查前,即直接告知執行單位拒訪。 3 0.17 2012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沒空/太忙(時間無法配合)」 18 1.05 2013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對訪問主題沒興趣」 25 1.45 2015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擔心個資外洩」 2 0.12 2016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擔心我們是詐騙集團」 2 0.12 2017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不願意接受任何訪問」 145 8.42 2018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家人反對」 17 0.99 2019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本人或家人身體不適」 13 0.75 20110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無任何理由拒絕(受訪者沒說任何原因就

把門關上)」 19 1.10

小計 246 14.29

NC:無接觸(Non-contact)

401 無人在家,確定有合格受訪者居住該處 29 1.68

O:其他(Other)

301 受訪者過世 17 0.99

302 暫時不便接受訪問 2 0.12

小計 19 1.10

UE:無法接觸不知有無合格受訪者(Unknown Eligibility)

501 無人在家,不確定有合格受訪者居住該處 32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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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說明 個數 百分比

512 查無此地址 3 0.17

小計 35 2.03

NE:不合格樣本(Not eligible)

602 受訪者因無法清楚理解問題或表達意識,而無法接受訪問 6 0.35

603 受訪者外出,調查期間不會回來 31 1.80

611 空屋(調查期間開始前) 22 1.28

613 無合格受訪者 25 1.45

614 受訪者不住在此地址,沒有問到新地址 37 2.15

小計 121 7.03

總計 1,722 100.00

2、新樣本接觸狀況

本次新樣本調查總計使用 2,940 筆門牌地址,經實地執行調查訪問後,總計 完成 728 份有效問卷,完訪率 1為 27.88%、拒訪率為 38.95%,新樣本之接觸紀 錄請見表 23。

表 23 新樣本接觸紀錄

代碼 說明 個數 百分比

I:成功完訪(Complete interview)

100 完成訪問 728 24.76

R:拒訪與中途拒訪(Refusal and break-off)

202 受訪者以外的人代為拒絕 5 0.17

209 受訪者或代理人於訪員未前去訪查前,即直接告知執行單位拒訪。 2 0.07

211 受訪者中途拒訪 6 0.20

212 受訪者以外的人中途拒訪 2 0.07

213 因故中止訪問 2 0.07

2011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訪函上寫『您都有權利退出計畫』」 27 0.92 2012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沒空/太忙(時間無法配合)」 29 0.99 2013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對訪問主題沒興趣」 114 3.88

1 完訪率與拒訪率的計算方式是參考 AAPOR 的計算方式:

完訪率:RR1= I

I+(R+NC+O)+UE 拒訪率:REF1= R

I+(R+NC+O)+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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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說明 個數 百分比

2015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擔心個資外洩」 12 0.41 2016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擔心我們是詐騙集團」 26 0.88 2017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不願意接受任何訪問」 733 24.93 2018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家人反對」 23 0.78 2019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本人或家人身體不適」 8 0.27 20110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無任何理由拒絕(受訪者沒說任何原因就

2015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擔心個資外洩」 12 0.41 2016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擔心我們是詐騙集團」 26 0.88 2017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不願意接受任何訪問」 733 24.93 2018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家人反對」 23 0.78 2019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本人或家人身體不適」 8 0.27 20110 受訪者拒訪:拒訪原因為「無任何理由拒絕(受訪者沒說任何原因就

在文檔中 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 (頁 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