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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

第三節 探討照顧服務員工作內容獨立性之相關因素

平均佔床率與管理者理想上照顧服務員在生活照顧的工作內容 獨立性呈顯著相關(表 4-3-1;附件二),經事後檢定發現佔床率越高的 機構較佔床率低的機構更期待照顧服務員能獨立執行生活照顧之工 作內容。機構的經營型態與管理者理想上照顧服務員在技術性護理活 動的工作內容獨立性呈顯著相關,經事後檢定,獨立型的機構管理者 較醫院附屬機構管理者更期望照顧服務員能較獨立執行技術性護理 活動。另外,照顧服務員總人數亦與技術性護理活動呈現顯著相關 性,6 至 10 人工作內容獨立性顯著高於 16 人以上。醫療服務活動部 份與實際開放床數、照顧服務員總人數、專職照顧服務員人數及服務 量(現有住民)呈顯著相關,經事後檢定發現:實際開放床數 49 床及 以下顯著高於100 床以上,照顧服務員總人數 5 人以下顯著高於 16 人以上,專職照顧服務員人數6 人及以下顯著高於 18 人以上,服務 量(現有住民)23 以下顯著高於 42 人以上;這意指照顧服務員人數或 現有住民數較少,管理者理想上對於照顧服務員在醫療服務活動的工 作獨立性較高。

由以上描述得知,機構規模較小,管理者對於照顧服務員的工作 獨立性期待較高,可能因人力之短缺而產生服務的缺口,對於照顧服 務員的服務內容期待隨之改變。機構的實際開放床數越多表示規模越 大,機構制度化程度可能越高,因此對於照顧服務員的服務內容亦可

能有清楚的規範。本研究發現管理者對於照顧服務員執行技術性護理 活動的獨立性與樣本縣市老年人口比率呈顯著負相關,即該縣市老年 人口比率越高,管理者對於照顧服務員執行技術性護理活動的獨立性 較保守。

依據戴玉慈(2002)研究之照顧服務員活動執行與其所受的工作 委派程度,照顧服務員對各項照顧活動執行的獨立程度高過護理人員 或社工員的工作委派授權程度,照顧服務員認為對個案的照顧活動不 需護理人員或社工指導,自己可獨立執行。照顧服務員本質上應屬於 非專業性人員,護理人員認為專業技術之執行(如抽痰行為等)為護理 人員本職,但有時機構負責人會認為可委派給照顧服務員執行,因此 照顧服務員缺乏依循的方式 (江玉珍,2003)。

在長期照護機構中,護理人員之角色與任務為領導管理,工作內 容包括教導、監督及委派照顧服務員工作,制訂行政規則與活動指 導,照顧服務員在護理人員的安排下進行照顧活動,以提供完善的長 期照顧服務。根據本研究所舉辦的焦點團體會談記錄,當機構本身護 理人員數少的狀況下及個案病情嚴重度較高時,有可能委派護理技術 活動至有能力及經驗的照顧服務員,但此為有限度及條件的工作委派 (焦點團體座談會,2007)。

綜合以上所述,機構經營型態、實際開放床數、照顧服務員人數、

照顧服務員專職人數與現有住民量皆與管理者理想上照顧服務員工 作內容獨立性呈顯著相關。為釐清機構經營型態、機構類別與實際開 放床數之關係,進行機構規模相關指標分析,其結果呈現於表 5-3-1。

機構的經營型態與實際開放床數呈顯著相關(P=0.0075),此外,機構 的經營型態和照顧服務員總人數亦達到顯著水準(P=0.0063)。表 4-3-1 及表5-3-1 之相關性結果存在著一致性趨勢:附屬於醫院之下的實際

開放床數較多,所配置人力較高,因具備較豐富的人力,管理者較不

機構經營型態 機構規模相關指標

家數 獨立 (%)

連鎖 (%)

附屬醫院

(%) P (4) 65 人及以上 39 21.01 28.57 35.29 -- 平均佔床率 161 75.66 3.95 20.39 0.3321 (1) 80%以下 32 22.61 16.67 16.13 -- (2) 80%至 89% 35 20.0 16.67 35.48 -- (3) 90%至 95% 45 29.57 33.33 29.03 -- (4) 95%以上 40 27.88 33.33 19.35 -- 註:1.*P<0.05,**P<0.01

2.機構規模相關指標:指與機構規模有關之指標,採用本研究中與人力、床 數及住民數相關之自變項。

雖然在各構面細項的差異上(表 4-3-4),護理之家管理者理想上對 於照顧服務員執行技術性護理活動中之測量脈博及血糖監測較安養 護機構管理者嚴謹,傾向低獨立性。反觀在生活照顧與管理相關活動 部份,安養護機構管理者傾向於不容許有高的工作獨立性。機構式照 護是需要高密度人力的工作,但礙於人力成本,一般養護機構無法聘 請足夠專業人才,雖然收案標準及住民疾病嚴重度應有所差異的,但 是仍舊不可避免地進行技術性護理活動,如:測量脈博與血糖監測。

此半技術性護理活動於在一般家戶時,多由家屬參與並提供照護,但 在機構中,當家屬無法提供服務時,照顧服務員就成為此類服務替代 者。安養護機構的人力配置理論上應以負責生活照顧為主,但是過去 學者(陳蔓華,2003)卻指出,機構式照護實際住民之情況,並非完全 依照入住之標準,一般養護機構礙於專業人力無法負荷住民需求,此 時管理者對於照顧服務員工作內容獨立性的程度勢必會有所改變。

過去國內學者曾指出,我國長期照護為多頭行政體系,衛政與社 政之事權無法統一,因而未能有效協調配合,造成長期照顧相關法規 相當零散未整合,缺乏統一的管理體系及法源,以致於長期照顧機構 定位不明,分布不均,管理亦未落實,目前照護人力嚴重不足,且素

質有待提昇,再加上長期照顧人力培訓體系未建立,也仍未制度化長 期照顧設施橫向間的聯繫,故使整體照護品質參差不齊,部份機構可 能因照護人力不足,而導致機構發生違法僱用外籍看護工的情形(李 世代,2002;吳曉慧,2004;蘇逸玲等,2004;莫藜藜,2005)。我 國於2007 年修訂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在人力及硬體設施部份,

以住民數進行管理,亦即按照住民人數配置足夠的照護人力,因此機 構式照護品質與人力之關係,需進一步探討及研究。透過文獻所提出 長期照顧之機構、體系、管理及人力的看法及本研究結果可得知:我 國因具有不同機構類別及體系,在收案對象、機構設施與人員安排的 差異下,會影響到管理者理想上委派照顧服務員工作內容獨立性之程 度。因此機構內的照護活動易產生相同的工作內容,卻由不同的服務 人員提供(護理人員或照顧服務人員),而影響機構照顧之服務品質,

產生與住民期待不一致的情形。

徐珊(2002)曾探討高雄市護理之家機構特質與照護品質關係,研 究結果發現組織型態(獨立型態護理之家,醫院附設型態護理之家)與 工作任務構面(工作內容本身複雜度、豐富度)中,有顯著影響。國內 學者許士凱(2005)研究發現,台北市小型養護機構較其他公設民營與 財團法人易出現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專業人力與資金等資源缺口。故 機構規模大者,在入住的人數多之情況下,相對所需之照護人力、財 力等資源的分配、照護標準或相關的規則及人員訓練等自然較為複雜 (Harrington et al., 2000)。若醫院與護理之家為策略聯盟或是護理之家 附屬在醫院之下,這的確可減少直接人力成本和減少相關的教育與培 訓費用,更可以提昇醫療照護品質,機構間吸收更多完整人力資訊 (Zukerman and D’Aunno, 1990)。因照顧服務員為長期照顧的主力,在 長期照顧體系下扮演極重要的角色,照顧服務員人力的需求,將影響

其工作內容及角色功能之發揮(戴玉慈等,2002)。陳蔓華(2003)之研 究建議我國政策在擬定機構照護人力標準宜以住民實際情況為標 準,避免人力剝削,確切符合實際照護需求。

整體而言,機構規模的大小可能影響人力資源的配置及機構制度 化的程度。依本研究結果歸納出兩點:一、機構規模(如:經營型態、

實際開放床數)與管理者理想上照顧服務員工作內容獨立性有關,本 研究推斷機構規模越大,其體制較具制度化,對於人力的管理較有明 確的範疇;二、照顧服務員的人力與工作內容獨立性有相關,本研究 推斷影響管理者理想上照顧服務員工作內容獨立性原因之一,應為機 構照顧人力是否足夠負擔住民需求。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依據研究目的、研究結果與討論的歸納彙整後,在此透過 本章節提出結論與建議,殷盼本研究能為相關的政府主管單位、長期 照顧機構管理者,及學者提供有價值的管理訊息,並且能夠提出適切 具體的政策及研究建議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