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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老年化的趨勢

「老人潮」是全球化議題,長期照顧不只是臺灣重視的議題,也 是全球最重要的衛生與社會福利政策。為了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

長期照顧的需求就越顯重要。高齡化的人口結構之現象在十九世紀以 來,陸續在歐、美、日等已發展國家都相當明顯,然而許多開發中國 家在十九世紀中期亦迎頭趕上。換言之,我們可以說人口老化既是現 代社會特徵之一,也是人口結構轉型的結果。十九世紀末,法國名登 全世界老化國家榜首(Mayers, 1990),其花了 125 年達到老化水準,

到了1990 年才加倍為 14%;另外瑞典國家只花了 80 年,而德國和英 國也都花45 年便加倍,而台灣地區,其人口老化程度在不到 30 年時 間就達到兩倍的成長(孫得雄,1999)。圖一為人口老化趨勢的國際比 較曲線圖。正因為人口老化及少子化是多數國家都面對的問題,而在 其他國家的經驗中,長期照顧體系的健全與完善是必需逐步進行調整 與改善的;面對老年人口所帶來的失能及慢性病,必須相對的增加照 護機構數量與人力,才足以應付社會需求。

圖一 人口老化趨勢的國際比較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台灣地區 95 年至 140 年人 口推計,95 年 6 月(引用自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2007)。

 

二、老人及失能人口的現況及預測

依據民國89 年行政院主計處辦理「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顯示,

台閩地區約有33 萬 8 千餘人需要長期照顧,其中 53.9%屬 65 歲以上 老人,約18 萬 2,351 人,佔全體老年人口 9.7%。目前推估,在 2007 年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人數有24 萬 5,551 人(其中提早老化之人口數佔 老人人口數之5%),2010 年增為 27 萬餘人,2015 年為 32 萬 7 千餘 人,2020 年為近 40 萬人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2007)。而依 據中華民國長期照護專業協會(2005)統計資料顯示,台閩地區有長期 照顧需求的老人有192,898 人,機構式長期照顧機構床數有 71,590 床。在我國失能人口增加的趨勢下,照護人力與機構需求相對的也提 高許多。

三、長期照顧的人力需求

依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發現:89 年 9 月底,台灣地區 65 歲以 上的老年人口已有1 百 48 萬 5 千 2 百人,佔總人口之 7.09%,已達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高齡化社會指標。迄民國九十六年二月 份,老年人口增加到 2 百 29 萬 6 千 3 百 68 人,佔總人口的 10.04%;

另依據行政院經建會的推估,預估至民國115 年就會超過 20%,也 就是說,現在十個人有一個是老人,二十年後即每五人中就有一位是 年長者(內政部社會司,2007)。

正因為長期照顧服務之範圍相當廣,需要來自醫學、護理、社工、

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等專業人力的投入,所以更重要的是可以提供生 活照顧的照顧服務員之主要人力的投入。依據「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 導計畫」實驗社區的經驗來估算各類人力之需求量,其中推估結果顯 示,2010 年需求之人力有 15,047 至 67,049 人,而在照顧服務員之人 力需求為9,600 至 52,117 人,又以目前從業人員的現況來看,照顧服 務員之缺額最為嚴重,故非常需要針對人力不足之課題提出改善,並 給予培訓及教育方向之建議(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2007)。雖 然在文獻資料中照顧服務員的分類是屬半專業或是非專業的層級,但 卻不可否認他們是機構式照護中的最主要照顧人力,也是健康照護團 隊中最基礎的一員,他們更是最貼近住民的工作人員。

四、長期照顧的機構需求

依據國內學者的推估,我國目前至少有五萬名老人需要長期照 顧,另有許多老人因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的喪失,以致無法獨力生活。

雖然絕大多數老人希望與自己的家人同住(包括子女及配偶),但是部 份老人仍需依賴老人福利機構的照顧,因為他們在缺乏照顧者或照顧 者沒有足夠能力照護下,而選擇接受較專業的照護或專業人力的協 助。

由於社會型態及家庭結構的改變,原本是老人主要照顧者的女性 家屬外出就業的比率增加,家中擔任照顧者的人口大幅的減少,加上

照顧失能老人對家屬來說,在身體、心理、精神及財力都是很大的負 擔。當照顧者家屬不堪負荷時常常不得不尋求其他照護上的協助,因 此機構式照護的需求也越趨增加,故該如何增進機構福利服務功能,

提昇專業品質,保障老人安全,讓民眾安心將自己的長輩送到機構託 顧,使受照顧的長者受到有尊嚴的對待等,均為重要課題(陳清惠、

陳玉敏,2002;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2007)。在長期照顧的 過程中,機構需求的增加已是不可避免的問題。

研究者發現國外在長期照顧體系的經驗中,已有發展替代人力之 趨勢(以照顧服務員替代護理人員),但是反觀我國現行規範卻呈現出 臨床照顧服務員的工作實務偶有執行面之困難或爭議之處。國外對照 顧服務員工作內容有明確的界定,是直接給予不允許執行來定義,而 我國在這部份對照顧服務員工作規範仍有不明確的疑慮,且因我國長 期照顧本身就是經由不同的體系進行服務,收案標準及環境設備也有 所差異,所以在執行業務上照顧服務員所遇到的模糊地帶很難清楚地 界定,因而研究者認為機構本身的特性(如:經營型態)應會影響工作 的獨立性程度,故研究的核心將是探討長期照顧機構照顧服務員工作 內容獨立性之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