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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

第一節 長期照顧機構與員工特性

依據本研究分析結果(表 4-1-1 與表 4-1-2),研究樣本以南區為 主,並以安養護機構居多。其中,護理之家以醫院附屬(56.9%)為主,

而安養護機構以獨立方式經營(93.41%)居多;護理之家的實際開放床 數以50 床至 99 床佔多數(44.83%),安養護機構小於 49 床高達

78.65%。過去學者(陳家容,2003)研究發現,護理之家以醫院附設佔 多數(65.62%),總床數平均為 54 床,本研究結果與其發現相近。

照顧服務員年平均離職率為13%(0%-80%)(表 4-1-1),但 39.2%

的機構其照顧服務員之年平均離職率為0%。過去國內研究亦發現,

照顧服務員平均流動率 2為25%,平均穩定率 3為78%(江孟冠,2002);

國外研究所呈現之照顧服務員離職率從40%至 400%皆有(Secrest J.et al., 2005)。可見目前我國照顧服務員的離職率較過往及其他國家穩 定。

本研究樣本中,年資在六年及以上的主管高達75.19%,可見長 期照護領域內的機構主管多具備資深的專業能力(表 4-1-1)。另外,在 主管的教育程度部分,本研究發現專科以上高達80.16%,隨著我國 教育程度的攀升,多數管理者的教育程度也趨向高等教育。江孟冠        

2流動率=會計年度中全職的離職服務員(不管年資)÷(會計年度中進入組織工作一天以上的全職

服務員總人數+前一年之前仍繼續工作的服務員總數)×100%

3人員穩定率=工作一年以上的服務員人數÷(前一年的總人數+當年進入的人數-當年離職的人

數)×100%

(2002)指出,機構管理者的教育程度集中於專科與大學程度,專業工 作年資以5-10 年及 1-3 年較多,平均為 3.24 年。本研究樣本中之機 構管理者的教育程度與過往研究類似,但其工作年資較過去文獻發現 為長。

本研究發現護理之家主管年資較安養護機構高,但護理之家主管 的教育程度較安養護機構低;護理之家主管年資以十年以上為主 (47.73%),而教育程度以專科居多(59.09%),反觀安養機構的主管年 資以七年以下為多(52.80%),而教育程度以大學居多(37.14%)(表 4-1-2)。此結果與李怡娟(2006)以士林及北投區已立案小型安養護機 構進行研究,其機構負責人平均約有10 年從事長期照顧服務之經 驗,教育程度則以高中(職)居多,有所不同,推論可能因樣本不同而 產生差異。本研究樣本中,護理之家以醫院附屬居多,單位主管以資 深的護理人員擔任(護理長),護理人員在專業能力 4進階的過程中,

需考量其年資及經歷才能進行進階考核;而安養護機構多為獨立經 營,可能因機構立案標準較為寬鬆(表 2-1-4),因而造成護理之家主管 年資較安養護機構高。

文獻指出我國照顧服務員多半是由已婚中年女性擔任(楊麗珠,

2000;林春只,2002;林薇莉,2005;Castle G., 2007),其平均工作 年資在三年以下佔50%以上(江孟冠,2002;宋惠娟等,2000;蘇淑 貞,2001),本研究亦發現機構內照顧服務員以女性佔大多數

(97.55%),且已婚(89.31%),其主要年齡層為 31 歲至 40 歲(28.75%)(表 4-1-1)。

照顧服務員教育程度多數為高中或高職(40%),其在長期照護領        

4 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層級規劃如下:

護士一級->護士二級->護士三級->護士四級->護理長

護理師一級->護理師二級->護理師三級->護理師四級->護理長->督導->主任

域內的專業年資以一年至三年為主(25.38%)。護理之家照顧服務員的 年紀與專業年資都較安養護機構資深(表 4-1-2)。整體而言,此結果與 鄧之恆(2005)研究發現照顧服務員女性、已婚、41 歲以上、高中職居 多,領域內工作年資13-36 個月為最多的調查結果類似。另外,江孟 冠(2002)也指出機構服務員大多由女性擔任,年齡集中於 30-50 歲之 間,多是已婚,教育程度集中於國中到高中之間。美國的護理之家照 顧服務員的年齡平均為36.9 歲,教育程度 73.6%為高中職(Parsons S.K.

et al., 2003),這也與我國照顧服務員的特性類似。

機構收費方面,最低收費價格以小於一萬八千元佔38.14%為最 多數,護理之家則以兩萬以上至兩萬五千元(38.1%)之間為最多數,

其次為兩萬五千以上(35.71%);安養護機構則以小於一萬八千元佔 51.47%,故從研究結果得知,護理之家的收費價格較安養護機構高(兩 類收費價格之卡方檢定亦呈顯著相關,P<0.001),本研究推斷因護理 機構之服務對象,包括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等(表 2-1-3),所以護 理之家可有氣切及疾病嚴重度較高的個案,因此在專業人力及成本耗 材的支出都較其他照護機構高。杜敏世等(2003)發現在機構收費及成 本概況方面,所有安養及養護機構之收入皆低於成本,養護機構之個 案每月平均收費在25,000 元左右,成本在 26,000 至 28,000 元之間;

小型的長期照顧構每人每月之成本為24,860 至 26,560 元,但成本平 均為29,190 元。因本研究使用最低收費價格以瞭解最低入住的費用 關卡,故與平均收費研究結果差距頗大。2002 年全國地區失能老人 供需調查報告中載明有許多業者抱怨經營最大的困擾是削價競爭(中 華民國長期照護專業協會,2002),如果這種現象一直持續,未來我 國的老人照護問題值得擔憂。長期照顧機構之財務收支狀況及服務品 質都值得有關當局關心。

本研究樣本中,長期照顧機構多處於資源充足區域(47.24%),而 位在資源匱乏區的機構只佔4.29%。其中,護理之家多處在資源充足 區域(72.41%),安養護機構則多處在資源不足區(41.76%)。進一步以 卡方分析,機構類別(護理之家、安養護機構、長期照護機構、退輔 護理及安養護機構)與機構資源分佈比率呈顯著相關(P<0.001),若單 以護理之家與安養護機構兩類分析,亦呈顯著相關(P<0.001)。本研究 所指的資源狀況為該縣市供床率5佔全國平均供床率多寡來評定,據 此結果可得知樣本中安養護機構主要位於全國供床率較低的縣市,而 護理之家則位在供床率較高的地方,機構的類別與其所在地供床數的 多寡有關。雖然護理之家與安養護機構都是提供24小時照顧機構型態 的照顧,但是其差異在於失能與需要照顧的程度,且設施與人員配置 亦有所不同。另外,安養護機構多深入社區(許世凱,2005),並主要 提供住民生活上照顧,而護理之家多附屬在之下,所以住民以重度、

技術性照護需求高為主,所以機構所在之供床率自然會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