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照顧服務員
本節就我國照顧服務員名稱的來源進行說明,之後介紹照顧服務 員的可能工作場所,並針對目前其人力缺失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最 後說明工作內容及目前我國照顧服務員之人力與訓練的狀況。
一、照顧服務員名稱緣起
照顧服務員在國外被稱為「護佐」、「助理護士」、「病人照護助理 員」、「居家照護佐理員」、「健康照護協助人員」、「病房助理員」、「病 人照護技術員」或雜役等(胡月娟,2004)。而我國對此工作人員無統 一的稱呼,一般來說「陪伴婦」、「看護」、「護佐」、「病患服務員」、「家 事服務員」等種類的稱呼都被使用。
直到1993 年 8 月 27 日行政院衛生署訂定「護理機構設置標準」, 以為業者設置及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護理機構」之依據,明確定立出
「護理之家機構」每6 床應有 1 人以上「病房服務人員」,之後又於 1996 年 3 月 27 日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發佈護理之家機構「病房服務人 員」改稱為「病患服務人員」,並修正為每 5 床應有 1 人。這時才有 衛生主管機關認可的名稱「病患服務人員」。
於2003 年 2 月 13 日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照顧服務員訓 練實施計劃」,同年 12 月 2 日公告「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 定」,整合居家服務員與病患服務員,而正式統稱「照顧服務員」,訂 定統一的標準及訓練內容,並建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的技能檢定。
有關照顧服務員方面,在台灣原先之「病患服務員」與「居家服 務員」分屬於衛政及社政體系,自2003 年統一改稱為「照顧服務員」。 其角色功能之定位為對於案主提供生活照顧及協助,是目前長期照顧 市場之各類照護模式中的主要照護人力 (阮玉梅等,1999;葉淑惠 等,2003)。
二、照顧服務員的工作場所
照顧服務員的工作場所主要有下列四大類:醫療院所、社區服務 場所、機構式服務場所與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設置的榮民醫 院、榮民之家等(胡月娟,2004),分述如下。
1.醫療院所:包括醫院、復健醫院、精神病院、呼吸治療病房與慢性 病房等。
A.醫院:以收容急症疾病病患,加以診治為主,主要目的在協助病人 早日恢復健康。
B.復健醫院或機構:以收容因病或其他原因導致身體功能障礙者,加 以診療、訓練,主要目的在協助病患早日恢復身體功能最大的潛能。
C.精神病院:以收容有精神疾病病患,加以診治為主,主要目的在協 助病人早日恢復正常的社會、心理功能。
2.社區服務場所
A.日間照護:日間照護中心、可提供白天照護相關的專業服務(如復 健醫療、護理服務或社會服務)。
B.日間托老:提供白天社交服務,如文康休閒、簡易護理、復健等。
C.居家照護:照顧服務員到案主家中提供家事服務。
3.機構式服務場所
針對慢性、無法自我照顧之個案,且因家庭無法配合提供社區式 或居家式照護,則由單一機構提供24 小時的照護。其類型有護理之 家、長期照顧機構與養護機構。
三、照顧服務員之人力缺失的問題分析
因為長期照顧是一勞力密集(labor-intensive)且人力密集
(people-intensive)的產業。所以獲得接受過適當訓練且具積極性的照 護人力,對照護品質的實現是絕對相關的,不幸的是,今天長期照顧
人力的主要問題:輔助性專業人員(paraprofessional)的不足,即使是 到2010 年,仍無法完全獲得解決(Evashwick, 2001;賴俊雄等,2006)。
根據江孟冠(2002)的研究,照顧服務員一年平均流動率為 25%,
其中也有流動率是100%的機構。陳蔓華(2003)研究指出,國內外的 研究大多是針對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之留任、流動、離職因素進行 相關因素的探討,其中也是有以措施介入期望能增加護理工作者的留 任,但是這些研究大多以護理工作人員的角度來探討影響留任因素,
而缺少以管理者的角度來探討機構經營管理與員工留任意願或人員 流動率的關係。
在林薇莉(2005)的研究顯示出照顧服務員於月薪與工作滿足有 顯著的相關,月薪愈高工作滿足程度愈高,在離職意圖上,年齡、年 資與離職意圖有顯著的差異,年齡愈大離職意圖愈低,年資愈久離職 意圖愈低,其中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照顧服務員整體性的工作滿足高於 獨立型態的護理之家。正因為照顧服務員角色功能一直處於難以精確 界定之情況,所面對的照護工作範圍實際上卻相當廣泛,所耗費的精 神與體力相當龐大;另外,若認知到薪水低易造成其工作滿意度不 高,加上機構所提供的措施等,皆影響照顧服務員是否持續留任之意 願。
有關照顧服務員的角色執行適切性及工作委派情形,在技術性的 護理活動方面,長期照顧機構大多是委派不足,而居家服務單位則大 多數項目都不提供。專家認為護理人員與照顧服務員皆為長期照顧機 構的照顧團隊,對某些管理相關活動需要互相溝通,並讓服務員參與 執行,這樣才可以避免照顧服務員獨立執行照顧活動的程度有明顯高 於工作委派的授權程度之情形,且透過明確法律或政策之規範減少護 理人員(管理者)與照顧服務員對工作執行程度的認知差異。而在長期
照顧中機構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在福利制度上,業者都表示因為勞 健保的支出造成很大機構營運的負擔,甚至許多居家服務單位無法負 荷。目前我國的員工訓練很少,照顧服務員也缺乏諮商或支持團體(戴 玉慈、吳淑瓊,2002)。
我國並未專門替照顧服務員進行在職訓練或相關獨立的教育課 程,許多活動及學術教育之課程都是以長期照顧相關人員都可以參加 的前提舉辦,因而照顧服務員缺少心理支持團體及持續增加能力的場 所,再加上機構內護理人員的短缺及高流動率也讓照顧服務員的人力 狀況變得更加值得重視。照顧服務員工作的委派狀況及業務執行情形 會是健康照護體系面臨的重要議題。
根據2005 年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 的報告,僅有三成照顧服務員享有工作單位所提供的勞保、健保,而 另外有二成享有勞工退休準備金。目前117 個單位中屬勞基法適用對 象的只有80 個,其中僅 32 個單位有為照顧服務員提撥勞工退休準備 金;自內政部 94 年 6 月 17 日函頒「補助居家服務提供單位提撥勞工 退休金計畫」後,截至94 年 12 月底止僅 11 個單位提供申請補助狀 況,顯見渠等勞動權益仍未獲得充分重視,而其工作的保障似乎不足。
經建會2006 年也提出「強化照顧服務人力培訓與工作保障,促 進照顧服務專業化」可以由以下五方面進行改善:1.依據照顧服務人 力需求推估,訂定適當的培訓目標;2.強化照顧服務人力培訓與認證 制度;3.建立照顧服務人才資料庫,強化就業媒合機制,避免培訓人 力流失;4.研議照顧服務員工作保障制度;5.研議建立照顧服務人力 管理機制,協助民間團體成立照顧服務人力管理協會或中心;由此可 知人力培訓內容方式及工作保障機制是否完善與人力充足或缺乏是 息息相關的。
在2007 年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所進行的長期照顧十年計 畫中,對我國照顧服務員的人力規畫也曾提出應建立照顧服務員照顧 能力分級制度,將照顧服務員之訓練納入正規教育體制,增設二技之 學程教育,解決目前幼保科系畢業生(因少子化造成就業困難),畢業 即失業之困境,同時也因應將來需要大量之照顧服務人力。學者建議 政府輔導成立照顧服務員工會組織,透過工會可以針對各項人力資源 做更有效的管理及掌控與安排 (戴玉慈、吳淑瓊,2002)。
由文獻可得知,照顧服務員因為工作的內容及委派程度不同和工 作薪資保障不滿意影響其就業及執業的考量,再加上目前照護人力的 分散不均,因而產生出機構內的照護人力缺乏。以下就照顧服務員的 工作內容進行相關的文獻探討。
四、照顧服務員主要工作內容
照顧服務員必須是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執行病患照顧之輔助服 務,每日的照護工作以身體照顧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為主(衛生署,
2003)。由於社會大眾認知中的照顧服務員從事生活進食、大小便處 理、家務照顧、清潔、身體活動居多,故認定此職業並不需具備特定 專精之知識和技能,任何婦女,特別是經歷過育兒工作的中年婦女均 可從事,此種毋需技能的認知,造成低薪資、不良的工作條件和福利 待遇等情況(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2007)。但照顧服務員除了 照顧住民的基日常生活照顧之外,尚需負責環境與器材的清潔、維護 與管理,送洗住民的衣服等,工作內容是相當繁重(羅均令,2002)。
國內照顧服務員指照顧病患以協助病患的日常生活為主的工作 人員,其主要工作職責分三類(嚴毋過等,2003):
1.身体清潔與舒適:包括洗澡洗頭、修剪指甲、刷牙、洗臉與修飾、
更換床單、留置尿管處的清潔、餵食、給予便盆、清理失禁病患排泄
物等。
2.活動睡眠方面:協助翻身上下床、使用輪椅、關節被動運動、處理 老人睡眠問題等。
3.身體檢查與評估:量體溫、量體重、側脈搏、呼吸及血壓、檢查皮 膚是否有壓瘡、檢查身體各部位等。
李素貞、戴玉慈、郭獻文在1998 年曾於「長期照護機構護理活 動之調查」之研究中,以台中及彰化地區長期照顧機構中之主要照護 人員,包含 52 家機構護理人員 94 人及照顧服務員 234 人,進行面訪 問卷調查,研究結果發現照護活動中以生活照顧佔70%以上最頻繁,
細項中最常進行的工作項目為餵食、傷口換藥、口服給藥;另外針對 一般性護理活動為單位清潔、護理記錄,醫療服務中為協助醫師診 療;在機構中主要照護人員的護理人員以一般性護理及技術性護理為
細項中最常進行的工作項目為餵食、傷口換藥、口服給藥;另外針對 一般性護理活動為單位清潔、護理記錄,醫療服務中為協助醫師診 療;在機構中主要照護人員的護理人員以一般性護理及技術性護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