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推理小說名義
推理小說和偵探小說這兩個名詞經常產生混淆,二者究竟應區分為不同的 兩個概念,或者可以併而為一?這是在討論推理小說的發展之前,必須先釐清 的問題。
一、是「推理」還是「偵探」?
要談論推理小說,首先面臨的議題是:到底叫「偵探小說」還是「推理小 說」?
傅博在<認識推理小說>一文中曾經論及他對推理和偵探二者關係的看 法:「推理小說由偵探小說演化而來的事實,是不可否認的。所以兩者的本質 同樣是:使讀者享受難解的謎團,經由偵探以科學的方法,逐步去解開謎底的 小說。但是創作思想,寫作方式以及故事背景等,兩者是不同的4。」傅氏認為 偵探小說和推理小說存在著演化關係,從文學史上說,先有偵探,然後由偵探 進一步演化,始有推理。由於兩者關係密切,所以它們都具有「偵探解開謎 團」的敘事特徵。但另一方面,偵探既然蛻化成為推理,兩者已被二分,那麼 它們之間也必然存在著一些差異。
最先使用「推理小說」一詞的可能是日本。在日本,推理小說發展的早 期,以譯介改寫西方作品為主的時代,那時推理小說的名字叫「探偵小說」,
1891 年由黑岩淚香在他的<美人獄>中首先提出。「探偵」在日本語中即為偵 探的意思。後因日本推行文字改革,昭和二十一年(1946)十一月日本政府公 佈的漢字表中並無「偵」字,因此「偵探小說」一詞消失。當時偵探小說家木 木高太郎認為偵探小說是一種可供讀者解謎思索與邏輯推理的小說,因而大力 提倡以「推理小說」代替「偵探小說」5。自此以後「偵探小說」一詞不再適 用,「推理小說」成了「偵探小說」的同義詞,而被廣泛運用,最後進而取代 了「偵探小說」,成為指稱這類小說的通用詞。
歐美地區的偵探小說在演進的過程中,也出現以「神秘小說」(mystery
4傅博,<認識推理小說>《文訊月刊》第 26 期(1986 年 10 月),頁 133。
5黃澤新、宋安娜,《偵探小說學》(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1996 年 8 月第一版),頁 250。
stories)代替「偵探小說」(detective story )的情況6。《大美百科全書》在
二、「推理小說」定義?
推理小說的界定,歷來均有評論家或作家發表不同的看法,茲將國內外關 於對推理小說的定義,形諸文字的說明,序列如下,作一簡單的介紹。
(一)推理小說的定義
首先介紹歐美推理作家的解說:
范.達因:推理小說是一種智性遊戲,更像一種競賽,作者必須公平的和讀 者玩
這場比賽,他必須在使用策略和詭計的同時,維持一定程度的誠實,絕不能過 分到像玩橋牌時作弊一樣。他必須以智取勝,透過精巧又不失誠實的設計引起 讀者興趣10。
喬奇.葛瑞拉:偵探小說是一種小說,其主要旨趣在一件或一連串的神秘事 件、真實的環境之下,使用推理的方法來作有規律的發現11。
托曼:採用合乎邏輯的分析方法,循序漸進的揭開某種錯綜複雜、頭緒紛雜 的秘密:刑事犯罪或政治犯罪的秘密12。
阿達莫夫:以某種危險的及錯綜複雜的犯罪秘密為主題,而且它的整個情 節,全部事態都是圍繞著揭開這一秘密的方向發展的13。
其次來看日本重要評論家及推理作家的說法:
10范.達因,《冬季殺人事件》(台北:臉譜出版社,2000 年 10 月),頁 11
11程盤銘,《推理小說研究》(香港:科華圖書,2000 年 10 月初版),頁 17。喬奇‧葛瑞拉 是英國評論家。
12黃澤新、宋安娜,《偵探小說學》(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1996 年),頁 10。
13同上註,頁 10。阿達莫夫是俄國蘇聯時期的推理小說家。
江戶川亂步:「所謂偵探小說主要是著眼於依羅輯慢慢解開有關犯罪事件中 難解的秘密之過程情趣的文學」,並表示「偵探小說有如科學和藝術的混血 兒,在文學上具有極端特殊的地位」14。
土屋隆夫:偵探小說是除法的文學,亦即是以事件÷推理=解決的小說形式。
推理小說是必須具備一定形式的文學,要使推理小説成功,必備條件有以下三 點:人造的謎團、解謎的人造理論以及伴隨之而產生的意外性15。
大內茂男:推理小說這個名稱是意味著「推理」被隱藏之謎、享受解謎 過程的小說。負責解謎之人通常為小說中的主角,但大多數情況下,讀者也被 要求一起積極的參與解謎,有時候,小說中的主角完全未解謎,而是將推理全 部委諸讀者。…但是,一般所謂的推理小說卻被使用於更廣泛的意義,除了本 來的解謎的樂趣為主的小說之外,犯罪心理小說、冒險動作小說、幻想怪奇小 說、懸疑刺激小說、乃至歷史考據小說等皆包括在內,其中甚至有不少幾乎未 含推理要素的小說16。
松本清張:所謂的推理小說,簡單地說,即是以科學的方式來解開不可思議 的謎或事件的一種小說形式17。
至於在台灣,引錄三家說法:
鄭明娳:推理小說的趣味不在答案,而是預設懸疑的破解過程。…是一種 知性的活動18。
14鄉原宏著,林敏生譯,<詩與推理小説>《推理雜誌》第 110 期(1993 年 12 月), 頁 22。
15土屋隆夫著,林敏生譯,<何謂推理小説>《推理雜誌》第 124 期(1995 年 2 月), 頁 13。
16大內茂男著,林敏生譯,<推理小説的樂趣>《推理雜誌》第 102 期(1993 年 4 月),頁 10~11。
17現代作家研究會編,《ビジネスマン読本 松本清張》(日本:能率協會 マネジメントセン ター
,1993 年 3 月 1 日初版),頁 139。
18鄭明娳,《通俗文學》(台北:揚智文化,1997 年 7 月初版二刷),頁 83。
傅林統:推理小說大多以偵察犯罪案件為題材,而把作品的主要趣味,放 在偵查過程的推理活動,這類作品誘人的魅力,在於鬥智和腦力的激盪19。
《推理雜誌》的<小小推理教室>:近代科技文明精神下的一種小說形 式。狹義的指正統解謎派(本格派)的小說,廣義的包括九流十家各門派,前 者主要是根據邏輯
分析,解開不可思議的謎底;後者則側重於以文學的方法表現社會犯罪事件或 懸疑打鬥等事件,均以娛樂讀者為最終目的20。
綜合上述,在此試為「推理小說」下一定義:推理小說著重謎團的設置和抽 絲剝
繭的解謎過程,並以科學的方式,逐次去解開謎團,而不以神秘不可知的力量 來解
謎。這個謎團大多是凶殺案,以偵查案件為主題,情節圍繞著揭開謎題來展 開,而以
懸疑的氛圍、案件的破解過程為趣味,讀者可以藉由和作者鬥智的過程中而獲 得參與
感。後來基於這種條件出發衍生的小說型態很多,也都可歸類於此。
(二)推理小說的目的
一般而論,推理小說乃是為了享樂的文學,所以,為了享受推理小說的樂 趣,可說完全不需特別的理念或預備知識。
身為讀者,只要默默的手拿推理小說,愉快的耽讀,而且有趣的讀完,就已 經可以了。事實上,大多數讀者也是這樣在讀推理小說吧!然後,「不知為什 麼」成為推理小說迷的也不在少數。
但,有「推理小說」這個名稱,又成為獨立的文學派別,必定有幾點和普通 小說不同的特性存在。正如音樂、戲劇、電影之類的藝術,或是棒球、足球、
賽馬之類的運動,若能充分了解其不同特性,明白其規則,樂趣將會更為增
19同註 2,頁 67。
20推理雜誌編,<小小推理教室>《推理雜誌》第 113 期(1994 年 3 月),頁 18。
加;了解推理小說的特性後也比不了解時能增加兩倍、甚至三倍閱讀的樂趣
21。
日本現代本格派名家佐野洋在其「回顧的推理小說觀」中,將推理小說的目 的簡括為以下三項:
1.推理小說目的在取悅讀者,必須具有小說的情趣。
2.推理小說同時被要求具備首尾一貫特性,以及建築美和結構美。
3.必須有意識地避開使用前人嘗試過的技巧,加以挑戰,創造出嶄新之物
22。
美國推理小說作家范.達因則說:推理小說是生病中的人,不想看些令人頭 痛欲裂的作品時最好的選擇,讀者閱讀此類小說,真正目的是為了享受閱讀的 樂趣,以及動動自己那小小的「灰色腦細胞」23。可見推理小說的內涵,其實 不需「教忠教孝」,也不需「文以載道」。只要能取悅於讀者,讓讀者享受讀 書之樂,便已達到其最大的目的了。
21同註 16,頁 10。
22同註 14,頁 22。
23阿嘉莎.克莉絲蒂(Agatha Christie)所創造的比利時名探赫丘里.白羅每當需要推理案情時,
總是如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