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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描述性與雙變項分析

(一)身心障礙者個人基本資料

本研究之身心障礙者以男性佔 57.96%稍多(詳見表 4-3),選擇 至 診 所 或 者 醫 院 就 診 者 亦 以 男 性 居 多 , 比 例 分 別 為 58.05% 和 57.71%。在年齡的分佈上,40 歲以下的身心障礙者下佔 79.79%,依 不同就醫場所來看,選擇至診所 40 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佔 80.76%;

選擇至醫院 40 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佔 77.02%。在居住場所方面,有 63.10%的身心障礙者是住在家中,選擇至診所就診者有 69.05%是住 在家中;選擇至醫院就診者有 50.68%是居住在公私立的教養機構。

在教育程度上,學歷為國小以下的身心障礙者佔 53.64%,其次是國 中學歷佔 27.70%。在職業方面,身心障礙者有 45.49%是無職業者,

其次為學生(25.42%),選擇至診所與醫院就診者均以無職業居多,

比例分別為 41.87% vs 55.66%。在每月家庭平均收入方面,身心障礙 者有 57.53%收入是 3 萬元以下(含 3 萬元),就不同就醫場所別來 看,選擇至診所與醫院就診者收入皆以 3 萬元以下(含 3 萬元)佔最 多(58.57% vs 54.77%)。在婚姻狀況方面,身心障礙者有 73.73%是 未婚,選擇至診所就診者以未婚居多,佔 74.56%;選擇至醫院就診 者也以未婚居多,佔 71.43%。在問卷填答者的部分,問卷大部分由 本人填答(36.29%),其次為家屬填答(30.11%),以不同就醫場所別

來看,選擇至診所就診者多為本人填答問卷(38.71%);選擇至醫院 就診者則多為本人及輔導員填答問卷,比例皆為 29.22%。

身心障礙者在個人基本資料方面,選擇醫院或診所之不同就醫場 所中,年齡、居住場所、教育程度、職業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

(p<0.05),至於其他變項如:性別、每月家庭收入、婚姻狀況與選 擇就醫場所之分析中,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二)身心障礙者健康狀況與障礙程度

本研究之身心障礙者以智能障礙居多(詳見表 4-4),佔 33.69%,

其次為肢體障礙(19.72%)、慢性精神病患(16.78%),依不同就 醫場所別來看,選擇至診所就診以智能障礙者居多(32.38%),其次 是肢體障礙者(21.11%);選擇至醫院就診以智能障礙者佔多數

(37.39%),其次是慢性精神病患者(26.13%)。在障礙嚴重程度 方面,身心障礙者以中度障礙居多(36.77%),重度以上障礙次之

(33.67%),依不同就醫場所別來看,選擇至診所就診者以中度障礙 居多(36.69%);選擇至醫院就診者以重度以上障礙居多(42.73%)。

在牙齒健康的滿意度方面,有 49.18%的身心障礙者對自己的牙齒健 康感到「普通」,有 29.18%感到「不滿意」。在自我照護能力方面,

絕大多數身心障礙者需他人協助(67.41%),而有 32.59%的身心障

礙者完全不需要他人協助。在有無慢性病方面,79.51%的身心障礙者 無慢性病。

身心障礙者在健康狀況與障礙程度方面,選擇醫院或診所之不同 就醫場所中,障礙類別、障礙嚴重度以及自我照護能力,有達到統計 上顯著差異(p<0.05),而其他變項僅慢性病有無與選擇就醫場所之 分析中,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三)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經驗

本研究在身心障礙者是否會至醫療機構定期作口腔檢查方面(詳 見表 4-5),有 42.89%的障礙者是處於有問題才會去檢查的觀念,另 有 26.56%的障礙者則會不定期作口腔檢查。選擇至診所就診的障礙 者大多是有問題才會去檢查牙齒(45.70%);選擇至醫院就診的障礙 者多數也是有問題才會去檢查牙齒(34.98%)。在牙齒檢查的間隔時 間上,身心障礙者以一年以下會去檢查牙齒佔 71.95%為最高。在自 覺看牙醫時機方面,大多數的身心障礙者認為有需要就會去看牙醫

(83.89%),而有 13.61%認為有需要卻不一定會去看。在就診時有 無被拒絕的經驗上,多數身心障礙者沒有被拒絕過的經驗(86.80%)。

而身心障礙者最近一次看牙經驗距今時間以一年內居多,其所佔比例 為 69.76%。在自覺醫療院所對身心障礙者提供就醫的重視程度上,

有 54.52%障礙者之態度趨向「普通」,然而仍有 26.89%的障礙者覺 得台灣的牙醫醫療院所「不重視」對身心障礙者的提供就醫服務。在 就醫過程中遭受到的主要困擾方面,有 44.33%的身心障礙者認為無 任何困擾,而身心障礙者遇到的主要困擾是本身障礙因素較難與醫師 配合(30.24%),其次困擾為無法和醫師溝通(21.76%)以及無障礙 空間規劃不當(15.46%)。依不同就醫場所別來看,選擇診所的障礙 者看牙醫的主要困擾為本身障礙因素較難與醫師配合(27.40%)、無 法和醫師溝通(17.80%)以及無障礙空間規劃不當(16.72%);選 擇醫院的障礙者看牙醫的主要困擾為本身障礙因素較難與醫師配合

(38.33%)、無法和醫師溝通(33.04%)與無充足的醫護人力提供 協助(18.50%)。在牙疾治療時的狀況方面,大部分身心障者在治療 牙疾時配合度為良好(59.79%),有 21.65%的障礙者需要被強制約 束、接受全身麻醉或者鎮靜麻醉。

身心障礙者在牙醫醫療經驗方面,選擇醫院或診所之不同就醫場 所中,是否定期至牙醫師處做口腔檢查、自覺醫療院所對身心障礙者 的重視程度、看牙醫之困擾(本身障礙因素與醫師的配合度、與醫師 的溝通)、接受牙疾治療的配合度有達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至於其他變項如:看牙齒是否有被拒絕經驗、看牙醫之困擾(無障礙 空間規劃、是否有充足醫護人力協助、是否提供完整治療項目)與選

擇就醫場所之分析中,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四)身心障礙者對牙醫醫療評價

本研究之身心障礙者在硬體環境滿意度方面,身心障礙者對醫院 或診所硬體設施使用的整體評價,平均分數為 3.52 分,標準差為 0.84 分。其中以「相關儀器配合」之滿意度為 3.51 分最高,對「醫院或 診所通道、走廊方便度」滿意度 3.18 分為最低。選擇至醫院或診所 之身心障礙者對「診間寬敞程度」、「診間及藥局燈號及服務」、「硬 體設施整體使用評價」上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表示選 擇至醫院就診者對診間寬敞度、診間藥局燈號及服務、醫院通道與走 廊方便度、對硬體設施使用整體評價之滿意度分數皆比選擇至診所就 診者高(見表 4-6)。

在就醫服務滿意度方面,身心障礙者對醫院或診所醫護人員服務 態度整體評價,平均分數為 3.66 分,標準差為 0.85 分。滿意度分數 最高之前三項依序為「醫療環境衛生」(3.82 分)、「器械消毒完全」

(3.82 分)、「醫師服務態度」(3.79 分);而「候診時間長短」評價最 低(3.27 分),其次為「醫師花費在病人身上治療的時間」(3.52 分)。

選擇至醫院或診所之身心障礙者在「醫師對病情治療詳細解說程 度」、「醫師與病患的醫病關係」、「院內所提供的治療項目」、「醫 師花費在病人身上治療時間」、「對醫護人員服務態度整體評價」上

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顯示這幾項選擇至醫院就診者滿 意度分數皆比選擇至診所者高(詳見表 4-6)。

身心障礙者在醫院或診所就診時感到最滿意的項目,前三項依序 為「醫師的服務態度」、「器械消毒完全」以及「其他醫護人員的服務 態度」;而身心障礙者感到最不滿意的項目前三項是「候診時間長」、

「醫師對病情治療解說詳細程度」以及「治療過程中給病人安全感」

(詳見表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