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選擇醫院或診所接受牙醫醫療之身心障礙者特性與其影響因素; Affecting Factor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sabled to Receive Dental Care in Hospitals or Clinics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選擇醫院或診所接受牙醫醫療之身心障礙者特性與其影響因素; Affecting Factor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sabled to Receive Dental Care in Hospitals or Clinics"

Copied!
9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中國醫藥大學 醫務管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編號:IHAS-319. 選擇醫院或診所接受牙醫醫療之身心障礙者 特性與其影響因素 Affecting Factor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sabled to Receive Dental Care in Hospitals or Clinics. 指導教授:蔡. 文 正. 博士. 研 究 生:練. 昭 佾. 撰.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

(2) 本研究論文為蔡文正教授主持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NSC 92-2614-B-039-002 之部分研究.

(3) 誌 謝 炎炎初夏的午后,啜飲一杯小茶繼續完成畢業論文的最後階段, 此刻心中卻著時輕鬆許多,在台中求學六年的時光,心中有與許多不 捨,隨著時光飛逝,研究生涯也即將告一段落。就讀研究所這段期間 要感謝的人很多,想要寫的話也一股腦兒湧上心頭。首先要感謝我的 指導老師蔡文正老師,從大學時代一路走到研究所都跟著老師學習, 給予我許多的教誨與指點迷津,也給予寶貴人生經驗與處世哲學。論 文撰寫期間,老師不分晝夜與假日,總是耐心且用心的指導與陪伴我 們,讓我們一步步順利完成論文。也非常感謝我的口試委員藍守仁老 師、白佳原老師,給予寶貴意見讓我的論文內容更充實與完整。 感謝緯杰學姊的指導與幫忙,當我在論文寫作上遇到瓶頸時,學 姊都都能盡力給予我解答;感謝凱平學長、曉雲學姊、娓吟學姊,勞 煩你們給予統計分析上的教導與協助;感謝崇銘學長,不厭其煩的給 予我寶貴的論文寫作經驗。同窗好友盟文、柏巖、小胖、瑋貞等,大 家一路走來互相的加油與打氣,切磋與勉勵,陪伴我渡過無數充滿歡 笑愉快的日子。另外春米姐、味娟姐、時安哥、蜀雯姐、希平哥、錫 彥哥等所有同班的大哥大姐與同學們,認識你們真好,ㄧ起走過並留 下許多永恆與美好的回憶。.

(4) 最後也要非常感謝我的家人、士漢,您們是我的精神支柱,挑燈 夜戰幫我校稿論文,辛苦了。最誠摯由衷的感謝將存我心,獻給曾給 予我幫助的人,想再次說聲「謝謝你們」!. 昭佾 于 94.06.

(5) 摘 要 目的:本研究欲瞭解選擇至醫院或診所接受牙醫醫療服務之身心 障礙者的特性;且分析其個人基本特性、健康狀況與障礙程度、過去 就醫經驗是否有差異;以及探討影響身心障礙者選擇牙醫就醫地點之 相關因素。期望能改善並提升相關單位對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服務品質 與重視。 方法:本研究依內政部統計處民國 92 年底公佈之台閩地區身心 障礙者人數資料,依各縣市不同障礙嚴重度、性別之身心障礙者進行 分層比例抽樣,採用結構式問卷,透過各地區各類身心障礙相關協會 協助實施問卷訪視,共寄發問卷 1643 份,有效回收 873 份,有效回 收率為 53.13%。資料分析方面,以描述性與雙變項分析選擇不同就 醫場所之個人基本特性、健康狀況與障礙程度、過去牙醫醫療經驗, 是否有達顯著差異。另以羅吉斯迴歸分析來探討影響身心障礙者選擇 至醫院或診所接受牙疾治療之相關因素。 結果:本研究結果發現居住場所、障礙類別、障礙嚴重度、自我 照護能力、是否定期做口腔檢查等都是影響身心障礙者選擇就醫地點 的重要因素。選擇至醫院就診者有 50.23%是居住在私立教養機構; 選擇至醫院就診者有較高比例(31.84%)會定期做口腔檢查。居住在 私立教養機構者選擇至醫院就診的勝算比(2.10)高於居住在家中. I.

(6) 者;「感官障礙」者選擇到醫院就診的勝算比低於肢障者;障礙嚴重 度愈高,愈需要他人協助,選擇到醫院就診的機率愈大。在牙醫醫療 經驗上身心障礙者最滿意「醫師的服務態度」,最不滿意為「候診時 間長」。 結論與建議:由本研究結果可知,醫療院所必須對不同障礙類別 以及不同障礙嚴重度的身心障礙者提供適當的牙醫醫療服務,以增進 身心障礙者之口腔健康。因此本研究建議政府及衛生相關單位: (1) 加強全國立案之教養機構定期與醫療院所的合作;(2)鼓勵國內醫 院成立身心障礙特別牙科門診; (3)加強牙醫師的教育訓練;(4) 加強牙醫師給予身心障礙者關懷與協助,以降低溝通障礙;(5)加 強身心障礙者定期看牙的習慣。對醫療院所的建議: (1)加強對身心 障礙者的重視;(2)加強無障礙空間規劃的設施。. 關鍵詞: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就醫選擇. II.

(7) Abstract Objectives: This study aimed to compare the differences of various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personal information, health status, degrees of disability, and previous experiences in undergoing dental care services, of the disabled who selected clinics or hospital for dental care. Furthermore, it investigated factors that influenced their choices of dental care institutions. Based on the results, suggestions were provided to promote the quality of dental care for the disabled. Method: The study population was from the dataset of the Department of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f Taiwan in 2003. The stratified proportional sampling was employed according to the distributions of degrees of disability and sex in different geographic areas. The questionnaires were administrated to the disabled. Eight hundred and seventy-three out of 1643 questionnaires were collected; the return rate was 53.13%. Th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Chi-square analysis were conducted to find out if any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existed among personal information, healthy status, the degrees of disability, and the previous experiences in undergoing dental care services in clinics or hospitals. Then the logistic regression was conducted to investigate the key factors which influenced the disabled’s choices of dental care institutions. Results: In this study, it was found that the residence, the classes and degrees of disability, ability of self-care, and regular dental examinations of the disabled were factors which influenced their choices of dental care institutions. Among the disable who received dental care in hospitals, 50.23% of them lived in private institutions; also, 31.84% of them underwent regular dental examinations. The odds ratio of the disabled who lived in private institutions received dental care in hospitals was statistically higher than those who lived at home; the odds ratio of the disabled who III.

(8) were visual, hearing, or language impairment underwent the dental care in the hospitals was statistically higher than those who were physically disabled; for the disabled with higher degree of disability, the chances for them to undergo dental care were high. With respect to their satisfaction, the disabled satisfied with “the doctors’ service attitudes” the most and “the waiting time” the least. 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it was suggested that hospitals should provide the disabled with proper dental services for their mouth health according to their different classes and degrees of disability.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were offered to our government and health policy makers: (1) enhancing the regular co-operations between the health institutions and hospitals, (2) encouraging hospitals to set up dental outpatient services for the disabled, (3) reinforcing dentists’ expertise by offering educational training, (4) encouraging the dentists to communicate regularly with and provide assistances to the patients, and (5) encouraging the disabled to receive dental examinations regularly. Still,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were to the hospitals and clinics: (1) providing more dental services to the disabled, and (2) planning and building disability-free environment and facilities.. Key words: Disabled, dental care, dental care choices. IV.

(9)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6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之定義 ............................................................6 第二節 我國身心障礙者人口特質................................................10 第三節 身心障礙者之牙醫醫療需求............................................16 第四節 健保牙醫鼓勵方案............................................................22 第五節 身心障礙者選擇就醫之相關因素探討 ...........................25 第六節 文獻總結..........................................................................32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33 第一節 研究架構..........................................................................33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 ......................................................34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工具 ..............................................................35 第四節 研究變項操作型定義 ......................................................37. V.

(10)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 ......................................................40 第四章 研究結果 .................................................................................42 第一節 樣本代表性分析 ..............................................................42 第二節 描述性與雙變項分析 ......................................................44 第三節 羅吉斯迴歸分析 ..............................................................50 第五章 討論 .........................................................................................62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選擇醫院或診所就診特質與影響因素 .......62 第二節 身心障礙者就醫滿意度探討 ..........................................68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70 第一節 結論 .................................................................................70 第二節 建議 .................................................................................72 第三節 研究限制..........................................................................76 參考文獻 ...............................................................................................77 附錄一. 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滿意度問卷.................................84. VI.

(11) 表圖目錄 表 2-1、身心障礙者等級分類定義........................................................7 表 2-2、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 ... 11 表 2-3、障礙等級結構與障礙類別比例 ..............................................13 表 3-1、變項操作型定義 .....................................................................37 表 4-1、樣本代表性分析 .....................................................................42 表 4-2、樣本代表性分析 .....................................................................43 表 4-3、身心障礙者個人基本資料......................................................53 表 4-4、身心障礙者健康狀況與障礙程度 ..........................................55 表 4-5、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經驗......................................................56 表 4-6、身心障礙者對牙醫醫療評價 ..................................................58 表 4-7、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滿意度 ..................................................59 表 4-8、身心障礙者選擇診所與醫院之羅吉斯迴歸分析 ...................60. 圖 2-1、九十二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分配架構 ...............24 圖 2-2、ANDERSEN 修正之健康服務利用模式 ...............................27 圖 2-3、醫療利用修正模型 .................................................................28 VII.

(12)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由於醫學的進步以及醫療保險制度的落實,隨著人民生活水準的 提高,民眾對於口腔醫療照護也逐漸重視。政府近年來也積極致力投 入人力、物力於民眾的齲齒狀況調查,並做各項口腔衛生教育推廣, 希望能有效做好預防口腔疾病的發生。過去對於口腔狀況調查研究, 往往都是著重幼兒、國小、國中學童之齲齒狀況,或者是成年人口腔 健康狀況調查,僅少數人做過與身心障礙者相關的研究與探討,如: 身心障礙者的口腔健康狀況與醫療需求(邱奕彬,2004)、影響智能 障礙者的口腔健康狀況相關因素(劉秀月,2004)、身心障礙兒童的 齲齒調查(陳秀娟,2003) 、自閉症的齲齒狀況研究(黃瑞昆,1998) 及智障兒童口腔健康狀況的調查(蘇宣銘等,1992) 。國內過去較少 以全國性調查的方式來探討身心障礙者的牙醫醫療需求情形,以及他 們選擇到牙醫診所或是醫院就診的特性為何,有哪些因素會影響他們 選擇就醫的意願,此乃本研究的重點與方向。 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數近年來有持續增加的趨勢,截至 93 年底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就達 91 萬 1 千餘人註 1,身心障礙人口占總人口之 比率是 4.02%。身心障礙者在醫療照護服務上,由於本身生理或心理 註1. 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通報:http://www.moi.gov.tw/stat/week/week9409.doc,2004。 1.

(13) 的障礙,無法正確表達身體的不適,因此就醫時常需要花費更多時間 來進行治療,且就醫的方便性和困難度也高於一般人。當口腔疾病問 題嚴重時,往往不易在一般牙科診所得到足夠的醫療照護,便需要離 家至較遠,而設有專門牙科特別門診的地區醫院或醫學中心就診,才 能得到完善的治療。在口腔保健上,肢體或某些無法合作的身心障礙 病患(如智障、腦性麻痺、自閉症、唐氏症、癲癇等),在牙齒治療 時常會因害怕、緊張或是本身殘障而導致肌肉收縮,增加牙醫師替他 們做牙齒治療的困難度,有時候不得不使用「全身麻醉」的藥物使用 方式,讓患者失去意識。有研究發現將近半數的身心障礙者能接受常 規的牙科治療,而約有 1/4 的障礙者在牙疾治療時需要接受全身麻醉 (Francis et al., 1991) 。在英國針對學校殘障孩童的研究發現 129 位中 有多達 1/3 是醫療的特別需求者;而愛爾蘭 189 位智能障礙者中有 39 位需要使用麻醉來治療牙齒(Nunn et al., 1993;Holland & O’Mullane, 1990)。身心障礙者的口腔衛生,多數無法如正常人般自我照顧,使 得口腔內缺牙、齲齒、牙周病等情形比一般人嚴重且平均 20 歲實際 年齡近乎是 70 歲以上的口腔狀態,造成咀嚼進食的不便,進而產生 消化系統問題與營養攝取的障礙,更影響到身體健康與生活品質。綜 合以上種種因素,積極加強對身心障礙者牙疾治療的可近性、提高牙 醫醫療需求品質與滿意度、有效預防身心障礙者口腔疾病(鄭信忠,. 2.

(14) 1995;王智永,2000;蘇宣銘等,2001;陳秀娟,2003),乃當務之 急。 在身心障礙者就醫的可近性方面,醫院的無障礙環境設施,大都 能夠符合肢體障礙者與聽覺障礙者的需求,但是對生理機能障礙者來 說,醫院的「殘障專用停車位」設置比較缺乏,該設施是是最迫切的 就醫需求,有9.5%生理機能障礙者在就醫過程中,感覺有受到歧視 或較不被尊重(黃崇銘,2003;蔡文正、龔佩珍,2002)。身心障礙 者在就醫的滿意度評價上,評價最低的是牙醫醫療硬體設施中出入口 坡道的設計,使用上有困難也不方便;其他較差的評價包括候診時間 漫長、牙科醫療院所的治療項目不完整,以及較不重視病人的隱私。 相反的,在醫療的環境、器械消毒的完全、以及醫師的服務態度,評 價上則給予肯定(蔡文正、龔佩珍,2004) 。 台灣過去在 1994 年時衛生署首先補助台大牙科設立身心障礙者 牙科診療室,隔年衛生署也補助高醫牙科及中山醫學院牙科,添購儀 器設備。目前北、中、南皆有診所或者醫院設立專門殘障者牙科治療 的中心,包括台大醫學中心,中國醫藥大學醫學中心,成大醫學中心 與高雄醫大醫學中心,提供完整的儀器配備,並有特殊的專業醫護人 員為身障牙疾者進行全身麻醉、鎮靜、行為控制與管理及口腔清潔衛 生的教育與維護的工作。除此之外,政府為了提高牙醫醫療服務的品 3.

(15) 質,衛生署 2002 年開始在牙醫總額支付制度中,實施「牙醫門診醫 註2. 療給付費用總額特殊專業醫療服務項目」方案 。此方案中特別對重 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給予牙醫治療補助,透過增加健保給付方式,鼓勵 牙醫師針對至醫院接受牙醫門診之身心障礙者多一些照顧,以提高牙 齒治療服務的意願,重視身心障礙者的牙醫醫療需求。因此本研究希 望瞭解身心障礙者大部分是在醫院或診所接受牙科治療服務,這兩群 人各有什麼特性?在過去就診經驗中,對牙科醫療服務的滿意度如 何?有哪些因素影響他們選擇至醫院或診所就診?藉由健保鼓勵措 施實施,盼能提高牙醫師提供牙醫服務意願,以及身心障礙者至醫療 院所就診的意願。. 註2. 中央健康保險局,九十三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特殊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試辦計畫: http://www.nhi.gov.tw/07information/bulletin_file/119_牙醫特殊服務公告附件.doc,2004。 4.

(16)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為了瞭解影響身心障礙者選擇牙醫就醫場所之相關因素,以及瞭 解牙醫就醫情形與各項滿意度,本研究以身心障礙者為研究對象,盼 能改善並提升對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服務品質與重視。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選擇至醫院或診所接受牙醫醫療服務之身心障礙者的特性。 二、分析至醫院及診所接受牙醫醫療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其個人基本 特性、健康狀況與障礙程度、過去就醫經驗是否有差異。 三、探討影響身心障礙者選擇至醫院或診所接受牙醫醫療服務之相關 因素。. 5.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在文獻探討部分,本章第一節先就身心障礙者的定義進行概要介 紹;第二節分析身心障礙者人口分佈情形與人口特質;第三節探討身 心障礙者之牙醫醫療需求;第四節介紹健保牙醫鼓勵方案;第五節為 身心障礙者選擇就醫之相關因素探討;最後於第六節做文獻小結。. 第一節 身心障礙者之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殘障分為受傷(impairment)、無能 (disability) 、和殘疾(handicap)等三種不同情況(楊順正,1985)。 美國殘障福利法對殘障的界定為: (1)具有生理、心理障礙之個人, 且該障礙限制當事人一項或一項以上的主要生活活動; (2)曾有紀錄 顯示殘障狀況;(3)被認為具有殘障(王雲東,1992)。另外,在聯 合國殘障宣言中第一條指出,殘障是指「任何人由於體能或心智缺失 原因,無法全部或部分確保其個人或社會正常生活之需要」 (邢秋萍, 1994)。而在歐洲共同體理事會對於殘障的定義則為:殘障是指任何 對其日常生活以及工作有所影響的生理上以及心智上的能力,其在先 天以及後天方面的限制,而這些限制會導致在社會產能上、就業以及 利用公共設施上的能力降低(楊禮寬,1996)。依照復健醫學對於殘 障則有三種不同程度的看法:(1)機能殘障,指精神或是身體器官 的機能障礙(2)能力障礙,指因機能障礙所衍生的能力障礙(3)社. 6.

(18) 會不利,指身附機能障礙或能力障礙等障礙的人和環境相互作用後所 產生的社會不利的現象(曾思瑜,1995)。 註3.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 ,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 素,至其參與社會產生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者無法發揮,經過鑑定符 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訂等級之障礙,並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 圍。依照生理或心理之不同限制因素可分類為十六種,障礙嚴重度可 區分為極重度、重度、中度以及輕度障礙。身心障礙者等級分類定義 如下表: 表 2-1、身心障礙者等級分類定義 障礙名稱. 註3. 定義. 1. 視覺障礙者. 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眼 球、視覺神經、視覺徑路、大腦視覺中心) 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治 療仍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作視覺之辨 識而言。. 2. 聽覺機能障礙者.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而 言。. 3. 平衡機能障礙者. 因平衡器官如感覺神經系統、前庭神經系 統、小腦脊髓基底核或其他中樞神經病變, 引致之長久持續性之平衡障礙。. 4.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 者. 由於器質性或機能性異常導致語言理解、語 言表達、說話清晰度、說話流暢性或發聲產 生困難。.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50301,2004。 7.

(19) 障礙名稱. 定義. 5. 肢體障礙者 (分上肢、下肢、軀幹). 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 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 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 或難以修復者。. 6. 智能障礙者. 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發 展,導致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 技巧的障礙稱為智能障礙。. 7.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a.心臟、肝臟、肺臟、腎 臟、胃腸道、膀胱、呼吸 器官. 1.其殘障之認定必須俟治療中止,確知無法 矯治,對身體功能確具障礙者。 2.有二種以上重要臟器併存身心障礙時,提 高一等級。 3.各臟器之身心障礙標準:a.症狀綜合衡 量、b.有無工作能力、c.影響其日常生活 活動、d.需他人扶助之情形。 1.因吞嚥器官之神經或結構異常而致永久 性之吞嚥基能缺損者。 1.由於骨髓造血跡能異常,致於法正常生活 及工作者。. b.吞嚥機能障礙 c.造血跡能 8. 顏面損傷者. 受先天或後天(外傷、疾病或疾病治療後) 原因的影響,使頭、臉、顎骨、頸部,發生 外殘缺變異,或造成呼吸、咀嚼、吞嚥等功 能之障礙,而對社會生活適應困難者。. 9. 植物人. 大腦功能嚴重障礙,完全臥床,無法照顧自 己飲食起居及通便,無法與他人溝通。. 10. 失智症. 心智正常發展之成人,在意識清醒狀態下, 有明顯症候足以認定其記憶、思考、定向、 理解、計算、學習、語言和判斷等多種之高 級腦功能障礙,致日常生活能力減退或消 失,工作能力遲鈍,社交技巧瓦解,言語溝 通能力逐漸喪失。. 11. 自閉症. 合併有認知功能、語言功能及人際社會溝通 等方面之特殊精神病理,以致罹患者之社會 生活適應有顯著困難之廣泛性發展障礙。. 8.

(20) 障礙名稱 12. 其他 1:染色體異常. 其他 2: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 3:其他先天缺陷. 定義 1.經由染色體檢查法或其他檢驗醫學之方 法,證實為染色體數目異常或染色體結構 發生畸變者。 2.由生化學或其他檢驗醫學之方法,證實為 某種先天代謝異常者。 3.由染色體檢查法、生化學檢查法或其他檢 驗醫學的方法,未能確定為染色體異常或 先天代謝異常,但經確認先天缺陷者。. 13. 多重障礙. 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障礙者。. 14. 慢性精神病患者. 係指由於罹患精神病,經必要適當醫療,未 能痊癒且病情已經慢性化,導致職業功能、 社交功能與日常生活適應上發生障礙,需要 家庭、社會支持及照顧者。其範圍包括精神 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老年期及 初老期精神病狀態、其他器質性精神病狀 態、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狀態、源發於兒童 期之精神病。. 15. 頑性(難治形)癲癇症者. 係指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患者. 16.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 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 功能障礙者. 係指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所稱之罕見 疾病,並符合各等級標準者。.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註4,2004。. 註4. 內政部社會司,身心障礙等級:http://sowf.moi.gov.tw/05/b2/身心障礙等級.htm 9.

(21) 第二節 我國身心障礙者人口特質 目前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人口資料,主要是以領取身心障礙者 手冊的人為基準。在過去殘障福利極度缺乏的年代,申請鑑定領取手 冊的人口相當少,加上政府各類的通報系統未能發揮功能,因此身心 障礙者的人數明顯偏低。在 1990 年「殘障福利法」修正通過,殘障 者所享有的權益也比以往多,因此促使殘障者領取手冊的人數快速增 加,從 1996 年到 2003 年,台灣身心障礙手冊人口數有逐年增加的趨 勢(見表 2-2) ,實際需要被照顧的人數可能也高於手冊的發放人數。 截至 2004 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達 91 萬 1 千餘人,身心障礙 者人口占總人口之比率為 4.02%。在不同障礙類別中:以肢體障礙者 占 41.92%最多,聽覺障礙者占 10.64%次之,多重障礙者占 9.48%排 名第三(見表 2-3) 。身心障礙者依照等級分為極重度、重度、中度以 及輕度四等級來分:以中度障礙者占 35.74%最多,其次是輕度障礙 者占 33.56%,再來是重度障礙者占了 19.42%,最後是極重度障礙者 占 11.28%。深入來看,極重度障礙者以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占 44.24% 最多;而重度、中度、輕度殘障者都是以肢體殘障最多註 5。. 註5. 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通報:http://www.moi.gov.tw/stat/week/week9409.doc 10.

(22) 表 2-2、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 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 類別 年別 2004 年. 全國人口數. 身心障礙 視障者 聽障者 平衡者 語障者 肢障者 智障者 重器障 顏障者 植物人 失智者 自閉者 慢性精神 人口總數. 22,689,122. 911,640. 比例. 100.00%. 4.02%. 2003 年. 22,604,550. 861,030. 比例. 100.00%. 3.81%. 2002 年. 22,520,776. 831,266. 比例. 100.00%. 3.69%. 2001 年. 22,405,568. 754,084. 比例. 100.00%. 3.37%. 2000 年. 22,276,672. 711,064. 比例. 100.00%. 3.19%. 1999 年. 22,092,387. 648,852. 比例. 100.00%. 2.94%. 1998 年. 21,928,591. 571,125. 比例. 100.00%. 2.60%. 1997 年. 21,742,815. 500,138. 比例. 100.00%. 2.30%. 47,658 97,001. 1,063. 4,561. 83,408. 86,418. 1,451. 326. 3,556. 5.23% 10.64% 0.12% 1.25% 41.92% 8.97% 9.43% 0.37% 0.49% 1.89% 0.50%. 9.15%. 9.48%. 0.16%. 0.036%. 0.39%. 45,672 91,820. 3,766. 75,832. 82,138. 733. 144. 3,227. 5.30% 10.66% 0.12% 1.25% 42.44% 9.12% 9.23% 0.36% 0.51% 1.75% 0.44%. 8.81%. 9.54%. 0.08%. 0.016%. 0.37%. 44,889 89,129. 3,135. 68,763. 81,667. 282. 53. 3,020. 5.40% 10.72% 0.11%. 1.27% 42.69% 9.26% 9.06% 0.36% 0.56% 1.68% 0.38%. 8.27%. 9.82%. 0.034%. 0.0064%. 0.36%. 41,190 81,952. 9,728 323,542 73,609 64,979. 2,550. 60,453. 74,467. -. -. 2,627. 5.46% 10.87% 0.06% 1.29% 42.91% 9.76% 8.62% 0.35% 0.55% 1.54% 0.34%. 8.02%. 9.88%. 0.00%. 0.00%. 0.35%. 38,747 76,592. 2,062. 54,350. 71,569. -. -. 2,380. 5.45% 10.77% 0.06% 1.33% 43.06% 9.99% 8.58% 0.34% 0.64% 1.43% 0.29%. 7.64%. 10.07%. 0.00%. 0.00%. 0.33%. 35,752 69,034. 1,549. 48,464. 66,112. -. -. 2,121. 5.51% 10.64% 0.06% 1.39% 43.25% 10.49% 8.18% 0.34% 0.70% 1.22% 0.24%. 7.47%. 10.19%. 0.00%. 0.00%. 0.33%. 32,019 59,298. 1,253. 40,658. 59,596. -. -. 1,917. 5.61% 10.38% 0.00% 1.46% 43.44% 11.40% 7.59% 0.33% 0.70% 0.98% 0.22%. 7.12%. 10.43%. 0.00%. 0.00%. 0.34%. 29,063 50,349. 1,043. 32,120. 53,031. -. -. 1,723. 5.81% 10.07% 0.00% 1.54% 43.95% 12.28% 7.01% 0.34% 0.62% 0.80% 0.21%. 6.42%. 10.60%. 0.00%. 0.00%. 0.34%. 994. 934. 606. 524. 422. -. -. 11,368 382,139 81,806 85,971. 10,751 365,394 78,498 79,466. 10,582 354,903 76,976 75,323. 9,467 306,169 71,012 60,974. 9,015 280,632 68,044 53,059. 8,333 248,122 65,111 43,370. 7,718 219,817 61,416 35,082. 11. 3,354. 3,123. 2,983. 2,640. 2,448. 2,209. 1,889. 1,689. 4,511. 4,364. 4,631. 4,159. 4,582. 4,551. 3,985. 3,109. 17,229. 多障者 頑性癲癇症 罕見疾病 其他障者. 15,108. 13,996. 11,582. 10,188. 7,888. 5,574. 3,978.

(23) 表 2-2、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 (續) 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 類別 年別. 全國人口數. 身心障礙 視障者 聽障者 平衡者 語障者 肢障者 智障者 重器障 顏障者 植物人 失智者 自閉者 慢性精神 人口總數. 1996 年. 21,525,433. 456,683. 比例. 100.00%. 2.12%. 1995 年. 21,357,431. 393,630. 比例. 100.00%. 1.84%. 1994 年. 21,177,874. 312,671. 比例. 100.00%. 1.48%. 1993 年. 20,995,416. 263,557. 比例. 100.00%. 1.26%. 1992 年. 20,802,622. 226,642. 比例. 100.00%. 1.09%. 1991 年. 20,605,831. 204,158. 比例. 100.00%. 0.99%. 28,224 43,055. -. 24,324. 49,797. -. -. 1,596. 6.18% 9.43% 0.00% 1.65% 45.05% 13.04% 6.38% 0.34% 0.56% 0.62% 0.19%. 5.33%. 10.90%. 0.00%. 0.00%. 0.35%. 25,894 35,124. 12,023. 44,380. -. -. 1,406. 3.05%. 11.27%. 0.00%. 0.00%. 0.36%. -. 38,867. -. -. 935. 0.00%. 12.43%. 0.00%. 0.00%. 0.30%. -. 34,900. -. -. 581. 0.00%. 13.24%. 0.00%. 0.00%. 0.22%. -. 33,097. -. -. 310. 0.00%. 14.60%. 0.00%. 0.00%. 0.14%. -. 32,710. -. -. 15. 0.00%. 16.02%. 0.00%. 0.00%. 0.01%. -. 7,516 205,713 59,570 29,114. 9,378 181,652 54,604 23,416. 1,530. 1,334. 2,558. 1,885. 2,832. 1,841. 854. 693. 6.58% 8.92% 0.00% 2.38% 46.15% 13.87% 5.95% 0.34% 0.48% 0.47% 0.18% 22,402 23,786. -. 7,730 149,659 49,237 16,435. 914. 1,272. 920. 514. 7.16% 7.61% 0.00% 2.47% 47.86% 15.75% 5.26% 0.29% 0.41% 0.29% 0.16% 20,002 13,166. -. 7,528 129,727 44,695 10,929. 485. 726. 466. 352. 7.59% 5.00% 0.00% 2.86% 49.22% 16.96% 4.15% 0.18% 0.28% 0.18% 0.13% 19,423. 7,476. -. 5,592 112,165 41,774. 5,902. 197. 352. 152. 202. 8.57% 3.30% 0.00% 2.47% 49.49% 18.43% 2.60% 0.09% 0.16% 0.07% 0.09% 19,408. 5,458. -. 5,299 102,370 38,316. 489. 31. 29. 5. 28. 9.51% 2.67% 0.00% 2.60% 50.14% 18.77% 0.24% 0.02% 0.01% 0.00% 0.01% 註6. 註7.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2003;內政部社會司 ,2004。. 註6 註7. 多障者 頑性癲癇症 罕見疾病 其他障者. 內政部統計處,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http://vol.moi.gov.tw/sowf3w/index.htm 內政部統計處,全國人口數:http://www.ris.gov.tw/ch4/static/stl-1-9103.xls 12.

(24) 表 2-3、障礙等級結構與障礙類別比例 九十三年底 障礙等級. 總計. 單位%. 視覺. 聽覺. 聲音機能. 肢體. 智能. 多重. 重要器官. 慢性精神. 其他. 障礙者. 障礙者. 或語言機. 障礙者. 障礙者. 障礙者. 失去功能. 病患者. 障礙者. 能障礙者. 者. 總計. 100.00. 5.23. 10.64. 1.25. 41.92. 8.97. 9.48. 9.41. 9.15. 3.95. 極重度. 100.00. -. -. -. 3.74. 10.25. 33.43. 44.24. 1.71. 6.63. 重度. 100.00. 11.54. 9.66. 1.94. 29.07. 9.62. 18.14. 4.96. 9.84. 5.23. 中度. 100.00. 3.93. 9.29. 0.81. 48.96. 9.14. 6.11. 3.88. 15.08. 2.79. 輕度. 100.00. 4.71. 16.23. 1.73. 54.69. 7.99. -. 6.17. 4.93. 3.56. 說明:1.陰影格係指該障礙類別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訂「身心障礙者等級」無歸屬之障礙等級 2.其他障礙包括平衡機能障礙、顏面傷殘者、植物人、失智症者、自閉症者、頑性(難治性)癲癇症者、罕見疾病 及其他。.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註 8,2004。. 在人口地理分佈方面,以縣市別分:大台北地區的身心障礙者人 數是台閩地區之冠,台北市的身心障礙者佔 12.21%最多,其次是台 北縣佔 11.61%、台中縣佔 6.44%。若以身心障礙者佔該縣市人口比 例來看:前三名的縣市為台東縣(8.27%)、花蓮縣(6.99%)、雲 林縣(6.59%)註 9。由於都會區資源較豐沛、服務供給與就業機會比 較多等因素,因此身心障礙人口有往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會區集 中的趨勢。 根據過去內政部報告資料顯示註 10,身心障礙者不同障礙別的年齡 結構分佈上,失智症者、聽覺障礙與平衡機能障礙兩類的平均年齡分. 註8. 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通報:http://www.moi.gov.tw/stat/week/week9409.doc. 註9. 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年報:http://www.moi.gov.tw/stat/year/y04-18.xls,2004。. 註 10. 內政部統計處,臺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提要報告:http://www.moi.gov.tw/W3/stat, 2000。 13.

(25) 別接近及超過 60 歲;而智障者與自閉患者的年齡是以幼年或青年前 期為主。在基本資料與生活狀況方面:國中、小以下教育程度者佔了 74.4%,男性身心障礙者的平均教育程度高於女性,但身心障礙者的 教育程度普遍都是偏低的。 身心障礙者的醫療需求無論是每年平均健保卡使用張數、平均住 院日數等都明顯比一般人高(林金定等,2001;林金定等,2004;李 佩娜,1997)。內政部報告資料也顯示身心障礙者有四成三的人覺得 自己的健康狀況不好,逾四成身心障礙者就醫時擔心醫療費用無法負 擔,或無法獨立完成掛號手續;有四分之一的人則是擔心交通問題難 以解決或不知道該去那家醫院及要看那位醫師。不同障礙別的身心障 礙者,其就醫困難的原因也會與本身的障礙特質有關,例如62.2%智 障者無法獨立完成掛號手續,而有高達98.4%的自閉患者也是有相同 的就醫困難。因此,身心障礙者在醫療需求上,希望政府應優先辦理 的醫療照護包括:提供醫療補助、定期免費健康檢查、免部份負擔和 掛號費用、提供醫療資源資訊、和提供社區就近醫療服務等(林金定 等,2004;李志偉,2002) 。 由以上文獻得知,身心障礙者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由於本身障礙 的問題,使得就醫過程較費時,因此醫療的可近性與方便度就成了影 響身心障礙者就醫的重要因素,因為不同的障礙類別、障礙程度、年 14.

(26) 齡、教育程度,影響他們的各項需求也會有所差異。因此必須靠政府 設計妥善的醫療照護服務,增加就醫可行性;醫療院所與醫療人員也 須滿足他們的醫療需求,減輕身心障礙者就醫時的障礙並協助他們有 效善用醫療資源。. 15.

(27) 第三節 身心障礙者之牙醫醫療需求 本節首先瞭解身心障礙者之口腔醫療狀況,接著探討身心障礙者 牙醫醫療的可近性。 一、身心障礙者之口腔健康狀況 口腔疾病是慢性疾病,雖然不會立即危害個體的生命安全,但是 不良的口腔衛生卻會影響個人吸收營養的來源,間接造成器官的衰 弱,導致身體免疫系統較差,影響身體健康。身心障礙者由於「障礙」 帶來的特殊因素,使他們的口腔健康不被重視,以致於口腔衛生比一 般人還要差,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惡化的速度也比一般人來得快 (O'Donnell & Crosswaite, 1998) ,對他們而言,牙科醫療需求是不容 忽視的。 在 口 腔 保 健 與 治 療 中 , 有 86%的 智 障 者 有 口 腔 疾 病 的 問 題 (Beange et al., 1995),由於心智障礙者在口語的表達上比較困難, 以及伴隨許多身體系統的疾病,導致口腔健康維護比一般人更困難, 他們是罹患牙齒疾病的高危險群之一,加上健康狀況較差因此有較高 的罹病率與造成二次殘障的機率(Wright, 1991;Sperlinger, 1997)。 Kendall(1991)研究指出大部分的智障兒童都有牙齦出血的情形, 而且牙周狀況多半不佳,特別是牙齦炎。智障者大多數常見口腔問題. 16.

(28) 為咬合不正,牙齒擁擠情形也普遍可見,齲齒比例也偏高(蘇宣銘等 人,1992)。過去研究報告指出殘障孩童在使用麻醉藥物方式治療下 可以改善牙齒整復治療的品質(Crack et al., 1980;Pope & Curzon , 1991),但使用藥物也會產生副作用,例如抗癲癇藥會造成殘障孩童 的牙齦肥厚,影響他們的的口腔健康(Levine , 1985)。有研究發現, 無口語能力之重度智障者,平時就因溝通困難而有問題行為的產生, 牙疾會導致這些孩子的問題行為更棘手、更難控制(Nagel, 1988)。 另外,很多腦性麻痺患者智力未受損,而是肢體上有障礙,他們若因 害怕恐懼而緊張且排斥看牙醫的話,也會讓醫療人員在治療牙疾上有 相當大的阻礙,無法維護障礙者的口腔衛生(羅界山、彭嫈晴,1999) 。 國內研究發現智障兒童的口腔衛生狀況很差,齲齒罹患率約佔 84.04%;齲齒填補率為32.54%也高於正常兒童,齒齦炎是普遍且嚴 重的問題(蘇宣銘等,1992)。智障者的口腔健康狀況不佳,各年齡 階段有所差異:青少年時期為齲齒;成年、中年時期為牙周病,老年 時期則為缺牙。智障者共同的口腔健康問題是:牙齒醫療補綴少與潔 牙行為不足(劉秀月,2004)。在調查桃園縣身心障礙者的口腔健康 狀況與醫療需求發現,齲齒盛行率為86.96%,有33.21%的人有牙齦 炎,72.34%的人有牙菌斑堆積,與正常人做比較,身心障礙者的齲齒 盛行率、牙菌斑罹患率與牙齦炎的罹患率都明顯偏高(邱奕彬, 17.

(29) 2004)。另一個針對526位高雄縣12歲以下身心障礙兒童的研究,發 現他們的齲齒盛行率為79.09%,身心障礙兒童執行潔牙行為時比起一 般兒童困難,在這些兒童中僅有25.68%的人有定期看牙醫的習慣(陳 秀娟,2003)。此外智障者在過去1999年至2002四年內主要罹患的牙 科疾病為牙結石、牙齦炎和蛀牙(蔡艷清,2004)。由於障礙者自我 用藥及門診追蹤治療概念缺乏,因此需要牙醫師投入更多時間與心力 來照護病患,定期為他們做牙齒口腔檢查(林金定等,2002),才能 減少蛀牙、牙結石、牙周病的發生。政府與醫療院所必須加強提供駐 診或巡迴口腔衛生教育與牙醫醫療,透過身心障礙主要照顧者的協 助,以及專業牙醫師的愛心與耐心,提供完善牙醫醫療服務,讓身心 障礙者有妥善的牙醫醫療照護。 國外探討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狀況研究,過去針對科威特的身心 障礙者狀況調查,發現視障、聽障、唐氏症與肢體障礙兒童與年輕人 的口腔齲齒經驗高於同年齡的正常人;且齲齒率會隨著恆齒齒列、年 齡、聽障程度的增加以及口腔衛生不佳而增多(Shyama et al., 2001)。 在1970至1980年,歐美和日本的口腔健康調查報告則指出,身心障礙 者由於缺乏足夠的口腔健康照護,成年人的口腔內缺牙狀況以及無牙 狀況是普遍可見的現象,齲齒現象以及牙周病狀況較一般同年齡者為 嚴重(Martens et al., 2000;Pieper et al., 1986;Shaw et al., 1986)。義 18.

(30) 大利米蘭研究指出,身心障礙老人的口腔衛生狀況,有47位(21.5%) 全口無牙,其中28位(59.6%)沒帶假牙(Pregliasco et al., 2001)。 Lewis等人(2001)分析英國南咸爾斯住院的慢性精神病患者的齲齒 數高於常人,住院病人中63%的病人全口無牙。紐西蘭Cgerry Farm教 養院的青年與中年人的缺牙狀況也比正常人多,顯示其治療需求和預 防性的口腔衛生工作不足(Whyman et al., 1995)。肢體麻痺會影響 手動的程度,因此肢體麻痺者的肢體動作技巧(motor skill)較差。 若是全身麻痺的障礙者其四肢肌肉不會動只剩口腔、顏面與咀嚼等肌 肉還有功能,更無法有效執行口腔清潔工作,導致口腔衛生不佳 (Lancashire et al., 1997) 。以上國外文獻均顯示身心障礙者的口腔衛 生狀況較一般人差。 二、身心障礙者之行為特質 牙醫師在治療身心障礙者時,面臨不同障礙別之障礙者可能產生 特殊的行為特質,使得在治療過程中,必須要控制其行為,有一些身 心障礙者需要在治療期間內使用專業的行為控制技巧,例如束縛、藥 劑或一般麻醉。也由於這樣的身心特質,所以只有將近半數的身心障 礙者能接受常規的牙科治療。若是智能不足的障礙者,則需在家長陪 同下,到醫院接受牙疾治療(林金定等,2002;Francis et al., 1991)。 由於某些障礙者需要特殊的醫療儀器設備輔助牙齒治療,因此在治療 19.

(31) 牙疾時,若診所醫療器材設備或是牙醫師經驗不足時,往往需要轉診 至少數設有專門殘障牙科的醫院,接受笑氣輔助甚至全身麻醉方能治 療。全身麻醉除了增加障礙者治療的風險,也增加家長的經濟負擔。 由於身心障礙者牙科醫療的複雜性高,就醫可近性低,約診也需耗費 時間,因此相當不方便(Classman et al., 1994) 。 三、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的可近性 截至93年底止,台閩地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共有244所,共可收 容20,036人註11,其中私立的有175所佔的比例最多,且以台北縣市、 桃園縣以及台南縣收容人數為最高。目前有些立案較大型的教養院或 機構會與特定醫院簽訂合作契約,定期有醫師駐診,提供身心障礙者 完善的醫療服務。在以智障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福利機構,有39.5%的 機構有與醫院簽約,由醫院安排牙醫師至機構定期為院生作口腔檢 查,滿意度高達八成以上(嚴嘉楓等,2004) 。但仍有一些私立教養 院、或者身心障礙者收容機構並沒有專業的駐診醫師提供完善的醫療 照護服務,使得身心障礙者住在機構內,常被忽略而很少有看牙科的 經驗與機會,智能障礙者更容易出現一口爛牙的情況,往往必須透過 家屬或者輔導人員在有需要時才從旁給予協助就醫。目前身心障礙者 除了可以在一般醫療各層級就醫外,另有台大、中國、中山、成大、 註 11. 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通報:http://www.moi.gov.tw/stat/week/week9408.doc,2004。 20.

(32) 高醫作為指定醫學中心,設有殘障牙科特別門診,有特殊與專業的醫 護人員替身心障礙者做全身麻醉、鎮定、行為控制管理以及口腔清潔 衛生的教育維護工作,提供完善牙醫醫療服務。 國外在提供身心障礙者牙科醫療的可近性方面,美國研究發現一 般開業醫只有10%有在看身心障礙的兒童,而在學校受過有關治療身 心障礙兒童牙科知識者比較有意願看這種小孩的牙齒,或接受進一步 的專業練,較年長的牙醫師也較常有願意治療此類(CSHW)的兒童 (Casamassimo et al., 2004) 。華盛頓從1946到1978年間,Spastic Centre of New South Wales的由資深牙醫師來做牙醫治療、口腔保健與預防 照護,牙齒治療的狀況上有明顯的成效(Watson, 1979) 。英國倫敦南 部對成年智障者的調查(Kendall, 1991),全口無牙比例智障成人為 10%,一般成人為21%。日本身心障礙者的調查報告指出1978年時身 心障礙者齲齒率為17.5%,缺牙率為2.7%;到了 1998 年時,再對身 心障礙者進行調查,齲齒率降為15.6%,缺牙率降為0.9% (吉野陽 子,2001)。可見日本政府在這20年來致力推行身心障礙者口腔保健 及醫療,使得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的維護,得到相當大的幫助及改 善。許多國家在政府以及民間的努力下,都積極推動口腔保健計畫、 有效利用社會福利和醫療資源、建立良好的醫療體系,希望能改善身 心障礙者的口腔健康狀況(Vignehsa et al., 1991)。父母或照顧者要 21.

(33) 多注意殘障孩童的需求,才能提高就醫可近性;牙醫師也必須要接受 完善的訓練與教育,以提高對身障孩童的重視(Gurling et al., 1979)。. 第四節 健保牙醫鼓勵方案 全民健保的實施目的在提升民眾就醫的可近性,但是對於身心障 礙者而言,他們卻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群人。由於身心障礙者本身障礙 程度、表達能力或行為能力的問題,造成就醫困難度比一般人高,因 此較無耐心的醫師往往不願意多花時間與心力在他們身上。導致身心 障礙者口腔健康狀況欠佳。 為了提高政府對身心障礙者醫療服務的重視,全民健保在九十一 年度起實施「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特殊專業醫療服務項目實 施」方案註 12,至九十三年度止已經試辦三年,目的是希望能提昇牙醫 醫療服務品質,加強提供先天性唇顎裂患者牙醫醫療服務、以及重度 以上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和三歲(含)以下嬰幼兒齲齒防治服 務。在九十二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分配架構中(圖 2-1), 這三項醫療給付費用合計佔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 0.439%, 採用支出目標的方式,不列入地區總額分配,支付費用也不得超出預 算額度範圍。九十三年度試辦計畫中註 13,先天性唇顎裂患者牙醫醫療 註 12. 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九十一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特殊專業醫療服務項目實施方. 案: http://www.nhi.gov.tw/07information/bbs/data/bbs0423-1-1.doc,2002。 註 13. 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九十三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特殊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試辦計 畫: http://www.nhi.gov.tw/07information/bulletin_file/119_牙醫特殊服務公告附件.doc,2004。 22.

(34) 服務健保局以每點一元支付給醫療院所;而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患者牙 醫醫療服務及三歲(含)以下嬰幼兒齲齒防治服務,第一季至第三季 健保局則是以每點支付金額以一元暫付;第四季即年度結束後結算, 但全年每點支付金額以不超過一•三元為限。試辦計劃希望藉由具有 身心障礙者牙科醫療經驗之教學醫院與專業牙醫師的配合,對持重度 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牙醫醫療需求者提供之整體治療服務(包括 實行全身麻醉者)。三歲(含)以下嬰幼兒齲齒防治服務則由專業牙 醫師對三歲以下嬰幼兒牙齒做早期診治、齲齒防治服務及衛教宣導, 提高就醫率,以達成早期診療的目的。希望透過提高健保給付方式, 能夠提高醫療院所對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需求服務的重視,添購專門 的特殊儀器與設備,並且讓牙醫師願意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的牙醫醫 療照護。. 23.

(35) 九十二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分配架構 牙醫門診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上限制 A 100﹪. 專款專用項目 B 0.963 ﹪ B2. B3. 鼓 勵 至 無 牙 醫 鄉 執 業 計 畫. 無 牙 醫 鄉 巡 迴 醫 療 服 務 計 畫. 品 質 保 證 保 留 款. C1. C2. C3. 先牙 天醫 性醫 唇療 顎服 裂務 患 者. 重牙 度醫 以醫 上療 身服 心務 障 礙 者. 三齲 歲齒 含防 治 以服 下務 嬰 幼 兒. 藥費及藥事服務費. 0.330% 0.291% 0.342%. (含特殊服務項目得另計 的藥費及藥事服務費) (維持現制預先扣除). 一般服務項目 上限制 D 98.598 ﹪ 地區總額 [A-B-C]. ( ). B1. 特殊服務項目 目標制 C 0.439 ﹪. 地區 總額 (上限制). 70﹪依各區校正後保險對 象人數,30﹪依各區保險 對象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比 率分配. 地區 總額. 地區 總額. 地區 總額. (上限制) (上限制) (上限制). 圖 2-1、九十二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分配架構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公. 24. 地區 總額. 地區 總額. (上限制) (上限制).

(36) 第五節 身心障礙者選擇就醫之相關因素探討 為了瞭解身心障礙者選擇就醫之因素探討,首先介紹醫療服務利 用模式理論架構,接著探討影響選擇就醫之因素。 一、醫療服務利用模式 民眾的就醫行為是瞭解醫療服務利用的一小部份。過去有學者把 醫療服務利用分為利用型態、服務地點、求醫目的及就醫頻度等四方 面進行探討,而就醫頻度內容包括一個人是否會利用醫療資源、利用 的次數以及連續性,例如看過多少個醫療供給者、轉診原因等(Aday &Andersen, 1974;Aday & Shortell, 1988)。在分析民眾對於醫療服 務利用的求醫行為模式,有 Suchman(1965)提出的疾病行為階段 (illness behavior stage)、Fabrega(1973)的決策理論模型(decision theoretic model) 、Mechanic(1978) 提出的尋求協助的整體理論(general theory of help seeking)以及 Andersen 等人(1960s-1990s)所提出的 健康行為模式(health behavior model)。Andersen 等人所提出的健康 行為是最常被用來評估醫療利用的情形,1968 年提出第一階段健康 行為模式後,之後又不斷有其他學者做修正,總共提出四個階段的模 式如下: (一)第一階段健康行為模式:強調以個人為單位的因素探討,將人 口特質區分為傾向、使能和需要等三因素,作為預測醫療服務 25.

(37) 使用的決定因素。傾向因素是指疾病發生之前,有哪些特質的 人比較傾向於使用醫療服務它可分為三類,包括人口學特性、 社會結構、以及健康信念。使能因素是決定個人可用什麼方式 來獲得服務,可分為兩類:一為家庭資源,二為社區資源。第 三個是需要因素,指個人受到某些醫療需要後才產生的求醫行 為,它包括兩種,一種是個人自覺的健康狀況,另一種是疾病 的臨床評估。 (二) 第二階段健康行為模式:由 Aday & Andersen 於 1974 年提出, 其與第一階段之最大不同點在於除了將個人因素再細分為可 變因素以及不可變因素外,也將衛生政策因素、健康照護提供 體系因素、消費者滿意度的因素納入模式中。所謂的可變動泛 指:個體之健康信念、所得以及健康保險之有無等等因素;而 不可變因素包含性別、年齡以及種族等變項。 (三) 第三階段健康行為模式:強調醫療服務可用於維護以及改善個 人的健康狀態。個人對於醫療服務的認知可以藉由個人認知或 由專家評估其健康狀態。外在的環境因素也是影響醫療利用的 重要原因,因此模式增加對健康狀況結果的測量(例如飲食、 運動、自我照護等) ,將原本評估醫療服務的可近性概念測量 更加擴大。. 26.

(38) (四)第四階段健康行為模式:強調整個健康行為是一個動態 (dynamic)且會回覆(recursive)模式,顯示醫療服務的利用 行為會受複雜的因素所影響。. 人口特質. 環境. 健康行為. 結果. 自覺健 康狀況 個人自我. 健康照護體系 |. 傾向. 使能. 需要. 健康實現 |. 外在環境. 服務利用. 圖 2-2、ANDERSEN 修正之健康服務利用模式 資料來源:ANDERSEN, 1995. 27. | 評量健 康狀況 | 滿意度.

(39) 國內有人以Andersen模型為基本架構,考量Pulcini與Howard (1997)的評估模式,修正Andersen模型以分析心智障礙者醫療利用 (王玉如,2001),模型如下: 健康政策 財政組織:內政部、衛生署、中央健保局. 潛在的可近性-結構指標:健康輸 送系統的特質 l可用性(availability) 特殊儀器與設備:是否有適合心 智障礙者口腔醫療之儀器設備。 服務量:門診、急診、人員等。 l組織(organization) 醫療院所大小 時間:交通、候診等。 醫療提供者:是否受過智障者相 關醫療訓練之醫師。. 潛在的可近性-過程指標:人口為 基特質 l自變(predisposing) 智障者:年齡、性別、婚姻狀況、 教育程度、語言溝通。 主要照顧者:年齡、教育程度、 與智障者之溝通程度、家庭內支 持程度、醫療照護資源、社會網 路支持。 l能用(enabling) 智障者:收入、保險、日常照護 資源、是否容易獲得照護、居住 地、醫療語言。 主要照顧者:收入、醫療援助、. 實現可近性-目標指標:健康服務 的利用 l型態(type) :智障者接受何種醫 療服務、何人提供服務。 l地點(site) :對於智障者就醫場 所特殊的設計。 l目的(purpose):智障者的醫療 需求臨床治療時使用技巧資源 協助與正確診斷。 l時間區隔(time interval) :智障 者持續就醫狀況。. 實現可近性-主觀指標:消費者滿 意 智障者:方便性、可用性、品質 等因素。 主要照顧者:對於方便性、可 用性、品質以及財源等因素的 滿意度。. 圖 2-3、醫療利用修正模型 資料來源:王玉如,2001. 28.

(40) 二、影響選擇就醫因素 在探討影響病人/消費者選擇醫院相關因素,過去國內外有不少 文獻做過相關的研究,但是多以一般民眾為主要對象,並非針對身心 障礙者來做探討。由於身心障礙者有特殊障礙的因素存在,故就醫可 近性較一般民眾來得低。 民眾選擇醫院相關因素之研究方面,國內有研究發現病患選擇醫 院,其所重視最主要因素包括醫德(張文瑛,1987;張瑞麟,1993; 曾倫崇,1997)、醫術(曾淑貞,1996;高明瑞、楊東震,1995;許 惠媚,1995;王乃弘、黃松共,1996;周鴻儒,1997) 、完善的醫療 設備(朱永華,1995;蘇斌光,1989)。此外,有研究指出影響民眾 選擇診所就醫考量的因素,最重要的因素為「醫師對病情解說」 、 「環 境衛生」和「醫術」 ; 民眾對診所醫療服務滿意度方面以「醫師看病 態度」、「醫病關係」、「醫術」評價最高(蔡文正、龔佩珍,2003) 。 Javalgi and Thomas(1991)研究則發現影響病患選擇醫院就醫最主要 的因素中,有50.5%的病患認為選擇專業的醫師很重要,28.5%認為 提供滿意的服務很重要,11.5%認為醫療可近性很重要。 在醫療服務過程與可近性方面,根據國外研究結果顯示,「醫療 品質」乃為民眾選擇醫院最重要的因素(Berkowitz & Flexner, 1981;. 29.

(41) Wolinsky & Kurz, 1984) 。且有研究結果顯示, 「離家近/方便性」為民 眾選擇醫院最重要的因素(Boscarino & Steiber, 1982;Taylor & Capella, 1996)。另外,民眾也很在意好的醫療照護,如專科醫師的獲得、提 供個人化的照護、醫院的名氣等(Inguanzo & Harju, 1985),醫院若 能提供安全的醫療照護,更是民眾很在意的(Lim & Zallocco, 1988) 。 根據上述文獻研究顯示,影響民眾選擇醫院的因素不外乎下列: (1) 醫療照護:如品質、專科服務、費用等; (2)員工素質:如專業技能、 態度與禮貌等; (3)醫療儀器設備:如新設備與技術、清潔、週遭環 境等; (4)過去的經驗:如他人的推薦、過去就醫的經驗等; (5)醫 療可近性:地點方便性; (6)醫院的名氣等。然而民眾在選擇醫院因 素與對醫院的態度上,也會受過去就醫經驗的影響,例如無就醫經驗 者他們對醫術、設備、醫師態度會比有經驗者還要重視;對硬體規劃 的接受度也較高;有經常就醫經驗者則對行政人員的服務態度也較為 重視(王乃弘、黃松共,1996)。 在個人基本特性方面,如年齡、教育程度、收入、職業、過去常 去的醫療場所、交通時間、病患本次就診自覺嚴重程度等都會影響民 眾選擇至不同區域診所就診的選擇考量因素(林惠賢等,2004) 。從 過去針對智障者的研究發現,口腔健康和衛生與智障的嚴重度、智障 的病因、住所的安排以及個案的年齡有密不可分的關係(Gabre & 30.

(42) Gahnber, 1997)。 由於過去國內探討民眾在選擇醫院或診所就診意願的文獻中,皆 以一般病患的認知為主要考量(例如:醫師醫術、醫院設備、服務人 員的服務態度等);而國外探討選擇就醫地點的文獻中,也未以身心 障礙者為主要研究對象。然而從過去的研究發現,身心障礙者容易因 為害怕治療、或照護者認知缺乏以及治療的可近性差,造成他們口腔 衛生需求不足夠(Cumella et al., 2000) ,因此了解及重視身心障礙者 的弱勢、增加他們就醫可近性、降低困難度就顯得更重要了。. 31.

(43) 第六節 文獻總結 綜觀以上文獻,可以了解國內身心障礙者之人口分佈情形、口腔 健康狀況與需求、身心障礙者行之行為特質、影響就醫因素、政府積 極實施健保鼓勵方案、提高牙醫師對身心障礙者的牙醫服務等。此外 國內的醫學中心近年來也提供完善的醫療配備,不外乎也是希望提升 身心障礙者的牙醫就醫可近性。過去國內外文獻大都是探討影響民眾 /病患選擇醫院的因素,並未針對身心障礙特殊族群來做研究,因此 本研究除了瞭解他們的牙醫醫療經驗以及各項滿意度外,欲進一步了 解選擇至醫院或者診所接受牙齒治療的身心障礙者有何特性?其差異 性為何?影響選擇就醫之因素為何?以及政府在推動「牙醫門診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特殊專業醫療服務項目」方案後,是否到醫院接受牙齒 治療的民眾有增加?牙醫師是否加強照護這群人口?以上在在都值 得更進一步探討。. 32.

(44)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本章第一節首先描述本研究之研究架構,接著第二節說明研究變 項之操作型定義,第三節敘述資料來源與分析對象,第四節為研究設 計,最後第五節則是介紹本研究之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個人基本特性 性別 居住場所 年齡 教育程度 職業 婚姻狀況 家庭平均月收入. 障礙程度與健康狀況 生理障礙類別 障礙嚴重度 自我照顧能力 慢性疾病有無. 就醫行為 選擇牙齒治療場所 (診所或醫院). 過去牙醫醫療經驗 是否定期做口腔檢查 接受牙疾治療是否被拒絕 看牙醫之困擾 接受牙疾治療配合度 醫療院所對身心障礙者就醫 的重視程度. 33.

(45)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以全國各縣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為研 究母群體,依內政部統計處民國92年底公佈之台閩地區身心障礙者人 數資料,扣除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共有853,255人。研究期間 為民國93年7月至12月。 二、抽樣方法 在抽樣方面,採用分層比例抽樣,依照不同障礙嚴重度(輕度、 中度、重度以上)、性別比例以及縣市別來進行比例抽樣,計算出各 縣市所需不同障礙嚴重程度之男、女身心障礙者的樣本數。各縣市區 分為北部(包含台北縣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市) 、 中部(包含苗栗縣、台中縣市、彰化縣市、南投縣以及雲林縣)、南 部(包含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及屏東縣) 、東部(包含台 東縣及花蓮縣),並尋求各地區各類身心障礙相關協會之協助,建立 樣本清冊然後實施問卷訪視,若有表達能力不足之障礙者,則以其主 要照顧者為問卷填達對象。. 34.

(46)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工具 一、問卷設計 本研究是參考過去相關研究做彙整,設計出的結構式問卷。針對 身心障礙者採用問卷調查的方式收集資料。問卷內容分成牙醫醫療利 用經驗、對牙醫醫療服務之評價以及個人基本資料三大部分,實際探 討身心障礙者選擇至醫院或診所接受牙醫醫療服務的特性與差異為 何?影響他們選擇就醫的因素有哪些?並且瞭解身心障礙者對牙醫 醫療服務的需求與滿意度如何? 二、信度、效度 本問卷 在效度 測量 方面 ,以專 家 效度進 行內容 效度 (content validity)之測量,在擬定問卷後,請國內的學者專家,協助評估問卷 內容的適切性與修正建議。在問卷的信度測量方面,本研究計算 Cronbach’s α 係數,Cronbach’s α 表示各病患回答問卷內容的一致 性程度,是檢驗問卷信度的方法之一。身心障礙者對硬體環境滿意度 指標題目中一至三題,其 Cronbach’s α 係數為 0.75,身心障礙者對就 醫服務滿意度中 13 個題目,其 Cronbach’s α 係數為 0.89,由此可得 知本問卷內容具有一致性。. 35.

(47) 三、資料收集結果 本研究預估期望回收樣本為800份問卷,為了增加回收率,因此 問卷共寄發出1643份,然後依照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區分來發放。 共回收問卷900份,扣除無效問卷27份,有效問卷回收873份,包括北 部347份,中部221份,南部265份,東部40份,有效回收率為53.13%。. 36.

(48) 第四節 研究變項操作型定義 依據本研究的目的與研究架構,各種變項與定義如下: 表 3-1、變項操作型定義 變項名稱. 操作型定義. 變項屬性. 依變項 大部份在哪裡做牙齒治療 大部份在診所、皆在診所、大部分在醫院、 皆在醫院. 名義. 自變項 個人基本資料 性別. 男、女. 名義. 年齡. 20 歲以下、21-40 歲、41-60 歲、61 歲以上. 序位. 居住場所. 家中、公立機構、私立機構 、其他. 名義. 學歷. 名義. 職業. 國小以下、國中、高中職 、大專以上 無、學生、軍公教、工、商、農林漁牧、 自由業、其他. 家庭平均月收入. 三萬元以下、三萬元至六萬元、六萬元至九 萬元、九萬元至十二萬元、大於十二萬元. 序位. 婚姻狀況. 未婚、已婚/同居、離婚/分居、喪偶、其他. 名義. 生理障礙別. 肢障、聽障、視障、語障、智障、重要器官 失去、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自閉 症、其他. 名義. 障礙嚴重度. 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 序位. 是否可以自我照顧. 完全需他人協助、大部份需他人協助、少部 份須他人協助、完全不需他人協助. 名義. 是否滿意自己牙齒健康. 非常不滿意、不滿意、普通、滿意、非常滿 意. 序位. 是否有慢性疾病. 無、糖尿病、高血壓、氣喘、關節炎、痛風、 心臟病、腎臟病、癌症、肝炎、其他. 名義. 名義. 健康狀況與障礙程度. 37.

(49) 表 3-1、變項操作型定義(續) 變項名稱. 操作型定義. 變項屬性. 無法和醫師溝通、醫護人員的歧視或無理的 態度、因本身障礙因素而較難與醫師配合、 隱私權不受重視、醫師於診療時態度敷衍、 無充足之醫護人力提供協助 、提供的治療 項目不完全、診療設備無法配合本身的需 求 、無障礙空間設計規劃不當、診療器械 衛生問題、有害怕疼痛的心理壓力 、無任 何困擾. 名義. 過去牙醫醫療經驗 上一次就醫經驗主要的 困擾. 上一次就醫經驗最困擾前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 三項原因. 名義. 接受牙疾治療時的情況. 配合度良好、需部份被約束、被強制約束、 接受鎮靜麻醉、接受全身麻醉、其他. 名義. 是否有被拒絕過的經驗. 有、沒有. 名義. 是否有定期做口腔檢查. 從未、定期、不定期、有問題才檢查. 名義. 是否自覺需要會看牙醫. 有需要就會去看、有需要不一定會去看、有 需要也不會去看. 名義. 其他變項 就醫環境滿意度 (採用李克特量表五分法) 醫院或診所之通道、走廊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方便度. 序位. 相關儀器配合.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診間寬敞程度.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診間及藥局燈號及服務.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非常不滿意(0~50 分): 不 滿 意(51~60 分): 通(61~75 分): 診間硬體設施使用滿意度 普 滿 意(76~85 分): 非常 滿意(86-100 分):. 38. 分 分 分 分 分. 序位/連續.

(50) 表 3-1、變項操作型定義(續) 變項名稱. 操作型定義. 變項屬性. 就診經驗滿意度 (採用李克特量表五分法) 醫師的醫術.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醫師對病情治療解說詳細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程度. 序位. 醫師花費病人身上治療 時間.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其他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醫師與病患的醫病關係.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治療過程中給病人安全感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病患隱私權的重視程度.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候診時間的長短.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院內所提的治療項目.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器械消毐完全.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儀器設備現代化.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醫療環境的衛生.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醫護人員服務態度滿意度 非常不滿意~非常滿意. 序位. 認為台灣牙醫診所或醫院 非常不滿意(0~50 分): 對於身心障礙者提供就醫 不 滿 意(51~60 分): 的重視程度 普 通(61~75 分): 滿 意(76~85 分): 非常 滿意(86-100 分):. 39. 分 分 分 分 分. 序位/連續.

(51)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 依照本研究目的以及問卷回收結果進行整理與分析,統計分析方 法如下: 一、描述性與分析 以描述性統計敘述選擇至診所(包含皆在診所、大部分在診所) 以及醫院(包含大部分在醫院、皆在醫院)樣本資料的分佈情形做次 數、百分比之統計分析。包括研究樣本之個人基本特性(如性別、年 齡、居住場所等)、健康狀況與障礙程度(如有無慢性病、障礙嚴重 度、生理障礙類別等)、過去牙醫醫療經驗(如牙醫就醫主要困擾、 牙疾治療配合度、接受牙疾治療是否有被拒絕等),另外對於牙醫醫 療服務之各項滿意度則計算出平均分數、標準差。 二、 t 檢定與雙變項分析 將身心障礙者分為選擇至醫院或診所兩組,對硬體環境滿意度與 就醫服務滿意度各項評價做 t 檢定,了解選擇不同就醫場所對各項 滿意度評價是否有顯著差異;對個人基本特性(包括性別、年齡、居 住場所等)、障礙程度與健康狀況(包括障礙類別、障礙嚴重度、自我 照護能力等)、過去牙醫經驗(包括是否定期作口腔檢查、看牙醫之困 擾、接受牙疾治療配合度等)做卡方檢定,了解選擇不同就醫場所對. 40.

(52) 各變項是否有達顯著差異。 三、迴歸分析 利用羅吉斯迴歸分析(logistic regression),以選擇在診所或醫 院做牙齒治療為依變項,個人基本特性、障礙程度與健康狀況、過去 牙醫經驗為自變項,分析哪些因素會影響身心障礙者選擇至醫院或診 所接受牙疾治療。. 41.

(53) 第四章 研究結果 本研究結果共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為樣本代表性分析,針對本 研究的樣本與母群體之分佈情形,利用適合度檢定來分析本研究樣本 是否具有代表性;第二部份是描述性與雙變項分析,針對回收的問卷 描述選擇至醫院或診所接受牙醫醫療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在個人基本 資料、健康狀況及障礙程度、牙醫醫療經驗的分佈情形,且利用卡方 檢定分析選擇至醫院或診所與類別變項之間是否有達到顯著差異;第 三部分利用羅吉斯迴歸來分析影響身心障礙者選擇至醫院或診所接 受牙醫醫療服務之顯著影響因素。. 第一節 樣本代表性分析 為了驗證本研究樣本具有足夠的代表性,以樣本障礙嚴重程度、 性別、居住地區分佈與母群體分佈進行適合度檢定,發現樣本與母群 體並無顯著差異(p>0.05),可見本研究樣本具有足夠的代表性(表 4-1、表4-2)。 表 4-1、樣本代表性分析 變項. 障. 礙. 程. 度. x2. a. 樣本. 母群體. n=873(%). n=853,255(%). p-value 0.23. 輕度障礙. 258(29.55). 274,723(32.20). 中度障礙. 321(36.77). 306,800(35.95). 重度以上障礙 294(33.68) 271,732(31.85) 註:a.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2003。 註:母群體為 2003 年底內政部統計數據。 42.

(54) 表 4-2、樣本代表性分析 變項 樣本 n=258 (%). 輕度障礙 母群體 a x2 n=274,723 p-value (%) 0.87. 性別 男 女 居住地區. 樣本 n=321 (%). 中度障礙 重度以上障礙 a 母群體 樣本 母群體 a 2 x x2 n=306,800 n=294 n=271,732 p-value (%) p-value (%) (%). 160 (62.02) 98 (37.98). 168,988 (61.51) 105,735 (38.49). 0.30 184 (57.32) 137 (42.68). 184,474 (60.13) 122,326 (39.87). 0.41. 0.85 162 (55.10) 132 (44.90). 148,251 (54.56) 123,481 (45.44). 0.75. 107 101,263 124 (41.47) (36.87) (38.63) 64 76,518 88 中部 (24.81) (27.85) (27.41) 76 82,375 97 南部 (29.46) (29.98) (30.22) 11 14,567 12 東部 (4.26) (5.30) (3.74) 註:a.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2003。 註:母群體為 2003 年底內政部統計數據。 北部. 43. 112,312 (36.61) 87,067 (28.38) 92,727 (30.22) 14,694 (4.79). 0.06 116 (39.45) 69 (23.47) 92 (31.29) 17 (5.79). 107,006 (39.38) 80,640 (29.68) 72,116 (26.54) 11,970 (4.4).

(55) 第二節 描述性與雙變項分析 (一)身心障礙者個人基本資料 本研究之身心障礙者以男性佔 57.96%稍多(詳見表 4-3),選擇 至 診 所 或 者 醫 院 就 診 者 亦 以 男 性 居 多 , 比 例 分 別 為 58.05% 和 57.71%。在年齡的分佈上,40 歲以下的身心障礙者下佔 79.79%,依 不同就醫場所來看,選擇至診所 40 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佔 80.76%; 選擇至醫院 40 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佔 77.02%。在居住場所方面,有 63.10%的身心障礙者是住在家中,選擇至診所就診者有 69.05%是住 在家中;選擇至醫院就診者有 50.68%是居住在公私立的教養機構。 在教育程度上,學歷為國小以下的身心障礙者佔 53.64%,其次是國 中學歷佔 27.70%。在職業方面,身心障礙者有 45.49%是無職業者, 其次為學生(25.42%),選擇至診所與醫院就診者均以無職業居多, 比例分別為 41.87% vs 55.66%。在每月家庭平均收入方面,身心障礙 者有 57.53%收入是 3 萬元以下(含 3 萬元),就不同就醫場所別來 看,選擇至診所與醫院就診者收入皆以 3 萬元以下(含 3 萬元)佔最 多(58.57% vs 54.77%)。在婚姻狀況方面,身心障礙者有 73.73%是 未婚,選擇至診所就診者以未婚居多,佔 74.56%;選擇至醫院就診 者也以未婚居多,佔 71.43%。在問卷填答者的部分,問卷大部分由 本人填答(36.29%),其次為家屬填答(30.11%),以不同就醫場所別 44.

(56) 來看,選擇至診所就診者多為本人填答問卷(38.71%);選擇至醫院 就診者則多為本人及輔導員填答問卷,比例皆為 29.22%。 身心障礙者在個人基本資料方面,選擇醫院或診所之不同就醫場 所中,年齡、居住場所、教育程度、職業有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 (p<0.05),至於其他變項如:性別、每月家庭收入、婚姻狀況與選 擇就醫場所之分析中,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二)身心障礙者健康狀況與障礙程度 本研究之身心障礙者以智能障礙居多(詳見表 4-4),佔 33.69%, 其次為肢體障礙(19.72%)、慢性精神病患(16.78%),依不同就 醫場所別來看,選擇至診所就診以智能障礙者居多(32.38%),其次 是肢體障礙者(21.11%);選擇至醫院就診以智能障礙者佔多數 (37.39%),其次是慢性精神病患者(26.13%)。在障礙嚴重程度 方面,身心障礙者以中度障礙居多(36.77%),重度以上障礙次之 (33.67%),依不同就醫場所別來看,選擇至診所就診者以中度障礙 居多(36.69%);選擇至醫院就診者以重度以上障礙居多(42.73%)。 在牙齒健康的滿意度方面,有 49.18%的身心障礙者對自己的牙齒健 康感到「普通」,有 29.18%感到「不滿意」。在自我照護能力方面, 絕大多數身心障礙者需他人協助(67.41%),而有 32.59%的身心障. 45.

(57) 礙者完全不需要他人協助。在有無慢性病方面,79.51%的身心障礙者 無慢性病。 身心障礙者在健康狀況與障礙程度方面,選擇醫院或診所之不同 就醫場所中,障礙類別、障礙嚴重度以及自我照護能力,有達到統計 上顯著差異(p<0.05),而其他變項僅慢性病有無與選擇就醫場所之 分析中,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三)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經驗 本研究在身心障礙者是否會至醫療機構定期作口腔檢查方面(詳 見表 4-5),有 42.89%的障礙者是處於有問題才會去檢查的觀念,另 有 26.56%的障礙者則會不定期作口腔檢查。選擇至診所就診的障礙 者大多是有問題才會去檢查牙齒(45.70%);選擇至醫院就診的障礙 者多數也是有問題才會去檢查牙齒(34.98%)。在牙齒檢查的間隔時 間上,身心障礙者以一年以下會去檢查牙齒佔 71.95%為最高。在自 覺看牙醫時機方面,大多數的身心障礙者認為有需要就會去看牙醫 (83.89%),而有 13.61%認為有需要卻不一定會去看。在就診時有 無被拒絕的經驗上,多數身心障礙者沒有被拒絕過的經驗(86.80%)。 而身心障礙者最近一次看牙經驗距今時間以一年內居多,其所佔比例 為 69.76%。在自覺醫療院所對身心障礙者提供就醫的重視程度上,. 46.

數據

表 2-2、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  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    類別  年別    全國人口數  身心障礙 人口總數  視障者   聽障者  平衡者  語障者  肢障者  智障者  重器障  顏障者  植物人  失智者  自閉者   慢性精神    多障者  頑性癲癇症  罕見疾病  其他障者  2004 年  22,689,122  911,640  47,658  97,001  1,063  11,368  382,139  81,806  85
表 2-2、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 (續)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註 6 ,2003;內政部社會司 註 7 ,2004。                                                  註 6   內政部統計處,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http://vol.moi.gov.tw/sowf3w/index.htm  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數與全國人口數比例概況一覽表   類別 年別   全國人口數 身心障礙人口總數  視障
表 2-3、障礙等級結構與障礙類別比例                                                              九十三年底                                              單位%  障礙等級  總計  視覺  障礙者  聽覺  障礙者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 能障礙者  肢體  障礙者  智能  障礙者  多重  障礙者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慢性精神 病患者  其他  障礙者  總計  100.00  5.23  1
表 3-1、變項操作型定義(續)  變項名稱  操作型定義  變項屬性  過去牙醫醫療經驗  上一次就醫經驗主要的  困擾  無法和醫師溝通、醫護人員的歧視或無理的 態度、因本身障礙因素而較難與醫師配合、 隱私權不受重視、醫師於診療時態度敷衍、 無充足之醫護人力提供協助  、提供的治療 項目不完全、診療設備無法配合本身的需 求  、無障礙空間設計規劃不當、診療器械 衛生問題、有害怕疼痛的心理壓力  、無任 何困擾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You are given the wavelength and total energy of a light pulse and asked to find the number of photons it

Reading Task 6: Genre Structure and Language Features. • Now let’s look at how language features (e.g. sentence patterns) are connected to the structure

 Promote project learning, mathematical modeling, and problem-based learning to strengthen the ability to integrate and apply knowledge and skills, and make. calculated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volume suppressed mass: (TeV) 2 /M P ∼ 10 −4 eV → mm range can be experimentally tested for any number of extra dimensions - Light U(1) gauge bosons: no derivative couplings. =&gt;

Define instead the imaginary.. potential, magnetic field, lattice…) Dirac-BdG Hamiltonian:. with small, and matrix

The temperature angular power spectrum of the primary CMB from Planck, showing a precise measurement of seven acoustic peaks, that are well fit by a simple six-parameter

incapable to extract any quantities from QCD, nor to tackle the most interesting physics, namely, the spontaneously chiral symmetry breaking and the color confin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