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攻擊行為的分類與相關研究
本節將針對過去攻擊行為的相關研究中對攻擊行為分類加以探討。並 將過去研究中與關係性攻擊相關的名稱加以整理,作為本研究中對此種攻 擊行為的統一命名。
壹、攻擊行為的分類
攻擊行為的定義與相關理論繁多,其分類形式也相當多樣化,不同的 理論、不同的研究方法,對攻擊行為的類型有不同的分類,茲就攻擊行為 的強度、對象、動機與目的、形式將過去相關研究對攻擊類型的分類整理 如下:
一、依攻擊對象區分
過去與攻擊行為相關的文獻中,依照攻擊對象將攻擊行為分類的研究 有:Johnson(1987)依攻擊情緒宣洩的對象將攻擊行為分為外射性攻擊 (externalizing aggression)與內射性攻擊(internalizing aggression);張春興
(1989)依攻擊的對象將攻擊行為分類為直接攻擊(direct aggression)與替代 性攻擊(displaced aggression);洪莉竹(1993)以攻擊對象人數的多寡將攻 擊 行 為 區 分 為 人 際 攻 擊 (interpersonal aggression) 與 集 體 暴 力 (collective violence);Goldstein、Glick與Gibbs(1994)將攻擊行為區分為:人身攻擊 (person-oriented aggression) 與財物攻擊(property-oriented aggression)。其定 義分別說明如下:
(一)外射性攻擊
外射性攻擊是指個體攻擊的對象為其他人、事、物(Johnson, 1987)。
(二)內射性攻擊
內射性攻擊是指個體將憤怒發洩在自己身上,這種將情緒壓抑在心裡 的情形易導致自殺行為(Johnson, 1987)。
(三)直接攻擊
直接攻擊是指對被攻擊的對象直接給予傷害(張春興,1989)。
(四)替代性攻擊
替代性攻擊則是因為無法確切掌握挫折刺激來源,或是此挫折是來自 權威者,而以攻擊其他的人或破壞物品來替代原來欲攻擊的對象(張春 興,1989)。
(五)人際攻擊與
人際攻擊指的是一對一的攻擊行為(洪莉竹,1993)。
(六)集體暴力
集體暴力則是指一群人對受害者的攻擊(洪莉竹,1993)。
(七)人身攻擊
對受害者本身的傷害行為,如嘲弄、咒罵、毆打、恐嚇等(Goldstein, Glick,
& Gibbs, 1994)。
(八)財物攻擊
對受害者的所有物的破壞行為,如破壞、偷竊等行為(Goldstein, Glick,
& Gibbs, 1994)。
雖然攻擊行為依其攻擊的對象可分為對自己的內射性攻擊與對其他 人、事、物的外射性攻擊。大部分對攻擊行為的研究主要是以外射性攻擊 為主。外射性攻擊又可依攻擊的對象再分成直接攻擊所要攻擊的對象以及 攻擊其他人、事或物等的非直接攻擊,如「替代攻擊」與「財物攻擊」。
而直接攻擊又可依攻擊對象人數的多寡分成「人際攻擊」與「集體攻擊」。
茲將其間的相關整理如圖2-4:
圖2-4 攻擊行為對象關係
三、依攻擊行為動機與目的區分
過去將攻擊行為依行為動機與目的加以分類的研究中,大致可將攻擊 行為分為主動攻擊(proactive aggression)與被動攻擊(reactive aggression)兩 大類。其中「防衛性攻擊」、「反應性攻擊」與「自衛性攻擊」都是屬於當 個體遭遇到威脅時而有的防衛性行為,係屬被動式的攻擊行為。而主動性 的攻擊行為又可依攻擊者的意圖區分為:以傷害被攻擊者為目的攻擊行
攻擊對象
內射性攻擊
外射性攻擊
直接攻擊
非直接攻擊
人際攻擊
集體攻擊
替代攻擊
財物攻擊
為,如「情意性攻擊」、「惡意攻擊」、「敵意攻擊」與「敵對性攻擊」等;
以及為了其他目的而產生的攻擊行為。分別說明如下:
(一) 主動攻擊
主動攻擊是指個體為了獲取所欲之物而對目標對象的強制或騷擾的 行為(Pulkkinen, 1996)。
1.工具性攻擊
工具性攻擊(instrumental aggression)則是以攻擊為手段,企圖達到害他 人以外的目的,例如擊敗同伴以取得其玩具或為了取得某財物或權力而有 的攻擊行為。因為攻擊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攻擊以外報酬之行為,因此這種 行為可以透過適當的獎勵或懲罰來加以改變(Cole & Dodge, 1986; Dodge, 1980; Epanchin, 1987; Geen, 1994; Johnson, 1987; 洪莉竹,1993)。
2.情意性攻擊
「 敵 意 性 攻 擊 」 (hostile aggression) 、「 惡 意 性 攻 擊 」 (malignant aggression)、「情意性攻擊」(affective aggression)與「敵對性攻擊」(emotional aggression)都屬於情意性的攻擊行為。是指一種破壞性的殘酷攻擊行為,
攻擊者在身體上、言語上攻擊他人或破壞他人的工作或財產,其主要目的 是 危 害 或 傷 害 受 害 者 , 使 對 方 遭 受 身 體 或 精 神 上 的 痛 苦 (Coggans &
Mckellar, 1995; Cole & Dodge, 1986; Epanchin, 1987; Geen, 1994; 洪莉竹,
1993)。
(二) 被動攻擊
「防衛性攻擊」(defensive aggression)、「反應性攻擊」與「自衛性攻 擊」都屬於被動的攻擊,係指當個體生命遭受威脅時為了保護自己而產生 的防衛反應,是對於挫折、威脅的的一種攻擊反應(Dodge, 1980; Epanchin, 1987; Johnson, 1987; Pulkkinen, 1996; Schaefer & Millman, 1981)。
四、依攻擊行為之形式內涵區分
(一)直接攻擊與間接攻擊
Buss 與 Durkee 的研究中將攻擊行為分為兩大類—直接攻擊與間接攻 擊(引自顏綵思,2004),再將這兩大類的攻擊予以細分,其中直接攻擊 可再分為三項:1.「身體攻擊」指涉及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打架或拳打腳 踢;2.「言語攻擊」指藉著口語表達的方式,表現對他人的負面情緒像是 吵架、吼叫、咒罵、威脅等;3.「否定主義」通常指的是否定權威的行為,
從消極的不順從至於公然違背規則皆屬此類。間接攻擊也可再細分為以下 兩類:1.「間接攻擊」指以輾轉、非直接的方式表達攻擊,如:惡作劇、
流言誹謗;2.「易怒性」則是指個體在他人稍微觸犯後,過度反應產生的 攻擊行為,如大發雷霆、莽撞無理等。茲將其分類情形整理如下圖 2-5:
圖2-5 Buss與Durkee對攻擊行為類型的分類關係
(二)非社會化攻擊與社會化攻擊
Lochman(1984) 將 攻 擊 行 為 分 為 兩 類 : 一 為 「 非 社 會 化 攻 擊 」 (unsocialized aggression)指個體原始、直接性的攻擊行為,如打架、破壞。
另一為「社會化攻擊」(socialized aggression)指個體經由轉化、非直接性的 攻擊行為,如偷竊。
攻擊行為類
直接攻擊
間接攻擊
身體攻擊
言語攻擊
否定主意
間接攻擊
易怒性
(三)身體攻擊、口語攻擊與破壞物品
皮玉鳳(1989)將攻擊行為區分為三類:「身體攻擊」是指以身體上 的行為來攻擊他人的身體,如毆打、踢、撞;「口語攻擊」乃是指以語言 為工具,使他人產生痛苦的感受的攻擊行為;而「破壞物品」則是指破壞、
損毀物品來表現攻擊行為。
(四)敵意的身體動作、敵意的人際互動行為與毀損
Etscheidt(1991)將攻擊行為分為三類:「敵意的身體動作」是指行為使 被攻擊者感到痛苦,如踢打、施暴、投擲器物。「敵意的人際互動行為」
是指在人際互動中所出現的不悅、敵意等情緒,如威脅、拒絕、恐嚇;「毀 損」則是指個體藉由破壞他人物品、器物,以達到宣洩情緒與不滿之目的。
(五)言詞攻擊、文字攻擊與行動攻擊
洪莉竹(1993)依攻擊行為之表現方式將攻擊行為分為以下三類:「言 詞攻擊」是指藉由口頭話語攻擊他人,如辱罵、罵髒話;「文字攻擊」是 指以文字作為攻擊他人之媒介,如寫字條罵人;「行動攻擊」是指以具體 行動對他人進行攻擊,如打架、毆打。
(六)暴力性攻擊、言語性攻擊與發洩性攻擊
程紋貞(1996)在其探討國小學童自我概念、社會技巧與攻擊行為的 相關研究中將攻擊行為分為三類:「暴力性攻擊」是指以暴力性的行為,
如推打、踢、撞等形式進行攻擊;「言語性攻擊」是指個體以不友善、不 禮貌或不恰當的言語來攻擊他人,如罵人、唱反調等;「發洩性攻擊」則 是指以不友善的肢體動作對待他人或破壞物品,如瞪人、摔東西。
(七)身體的攻擊、言語的攻擊與間接的攻擊
包瑛子(1997)依攻擊的不同形式將攻擊行為分為「身體的攻擊」、
「言語的攻擊」與「間接的攻擊」。
資料來源:李怡青,2000,p.8
貳、關係性攻擊行為的相關研究
「外顯性攻擊」(overt aggression)與「關係性攻擊」(relational aggression) 兩類。其中「外顯性攻擊」是指透過身體的傷害或是威脅對他人造成身體
打壓同儕的團體地位(Crick, 1996; Crick & Grotpeter, 1995)。
二、直接攻擊與間接攻擊
芬蘭學者Björkqvist(1992)與其研究團隊則將攻擊行為分成「直接攻擊」
(direct aggression)與「間接攻擊」(indirect aggression)兩類,他們認為「直 接攻擊」包含了肢體攻擊和言語攻擊;而「間接攻擊」是一種社會操弄(social manipulation) , 是 指 個 體 利 用 社 交 操 控 的 方 式 操 弄 社 會 結 構 (social structure),藉由把攻擊對象排除在同儕團體之外,來達到攻擊的目的。此 種攻擊行為以隱蔽或迂迴的方式攻擊受害者,使攻擊者不容易被指認,進 而可以減少攻擊者受到受害者的報復或他人指責。
三、肢體攻擊、言語攻擊與社交攻擊
另外也有學者(Cairns, Cairns, Neckerman, Ferguson, & Gariepy, 1989;
Galen & Underwood, 1997)在研究中使用「社交攻擊」(social aggression)一 詞,他們認為「社交攻擊」是指藉由傷害人際關係,像是透過非面質 (nonconfrontational)和隱藏(conceal)等間接的方式,例如散佈謠言或社會排 斥,來傷害他人的自尊、社會地位;也可以透過直接的方式,例如口頭拒 絕、負面的臉部表情或肢體動作,來達到攻擊的目的(Xie, Cairns, & Cairns, 2002)。
四、隱性攻擊
Simmons(2003)在訪談了美國十所中、小學後,在其探討女孩間的攻擊 文化的書中,將這種女孩間為了避免衝突而將衝突以非肢體化、隱藏和間 接的方式表達出來,包括背後重傷、排擠、謠言和嘲笑等形式,造成被傷 害者的心理創傷的攻擊行為稱為「隱性攻擊」。
以上研究中都提到一種利用操控社交網路、同儕關係或散佈謠言等方 式來傷害被攻擊者的攻擊形式,這種隱匿且迂迴的攻擊形式,不同的學者 使用了不同的名詞來表示這種攻擊行為,Björkqvist等學者稱之為「間接攻 擊」;Crick與其研究團隊將此類攻擊行為稱為「關係性攻擊」;Cairns稱 之為「社交攻擊」;Simmons在其書中則稱之為「隱性攻擊」。
Galen與Underwood(1997)認為「社交攻擊」涵蓋的範圍較間接與關係 攻擊來的廣,且沒有特別強調人際關係的傷害,而是將焦點放在對他人自 尊與社會地位的傷害。Vaillancour、Brendgen、Bovin與Tremblay(2003)認 為「間接攻擊」是隱匿式的攻擊行為,而「關係攻擊」行為可以是隱匿、
間接的,也可以是公開、直接的;Archer(2002)認為「間接攻擊」強調個體 在生氣時表現出的行為,「關係性攻擊」與「社交攻擊」則不強調個體的 情緒。
也有學者認為這四種不同的名詞指的是類似的攻擊行為。Björkqvist (2001)的文章中認為這些不同名詞所指的行為是相似的,都是一種利用社 交操控,以他人當做攻擊的工具,取代自己直接的攻擊行為。Feldman、
Olds與Paplia(2001)等人也認為「間接攻擊」也稱為「關係性攻擊」、「隱
Olds與Paplia(2001)等人也認為「間接攻擊」也稱為「關係性攻擊」、「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