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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產銷班的設置輔導與辦法

第三章 班鳩產銷班組織行動策略 與地方產業振興

第一節 政府對產銷班的設置輔導與辦法

為擴大農場經營面積,達到降低生產成本的目的,農政單位從 1961 年代起,

即開始推動共同作業及農業生產專業區等措施。另自 1971 年開始,更以核心農民 為基礎,組織共同經營班。及至 1992 年,農政單位鑒於歷年來輔導農民所組成之 各種農業推廣或產銷經營組織,雖名稱不一但功能類似,且部分組織有重疊的現 象,影響農業施政資源的有效運用,故於當年 10 月訂頒「農業產銷經營組織整合 實施要點」,就已有之各類農業推廣或產銷經營組織進行整合工作。近年來更為協 助國內眾多小農提昇營運競爭力,以因應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對農業造成的衝 擊,農政單位乃依據 2001 年 8 月召開之全國經濟發展會議所達成的「輔導建立企 業化、資訊化及制度化之產銷組織」共識,於 2001 年 12 月訂定「農業產銷組織輔 導辦法」,以期加強輔導農業產銷班擴大經營規模,同時協助其達到「小而美、美 而強」的營運效率,並成為農業策略聯盟的核心團隊。

政府欲整合資源成立產銷班之目的1

1、輔導農業產銷班設備、資材之共同利用,以降低生產成本。

2、班員間勞力技術、能力之相互支援,提高經營效率。

3、實施組織活動與教育,提升農業經營能力和培育農民幹部及農業後繼者。

4、經由班組織,共同合力改善農業生產環境,以便利農場經營作業。

5、經由班員生產計畫之擬訂及市場開拓,建立秩序產銷體系,穩定產品供應 量,以獲致合理價格。

6、經由班員共同產品共同分級、品鑑、訂定等級、提升品質,並經由共同運 銷、直銷,共同議價,減少中間商剝削,並增強消費者的信心。

7、透過產銷班力量,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及產品加工層次,以提高農產品及 農產經營附加價值。

8、協助政府政令宣導及反映班員意見。

依相關規定,產銷班申請設立輔導有幾項要件:

(一)申請資格

1、每班班員十人以上。

2、每戶以一人為限。

3、全班栽培面積合計十公頃(設施利用型為五公頃)以上。

4、土地使用地類別必須為農牧用地。

(二)申請資料 1、設立申請書。

2、班員名冊。

3、籌備會議紀錄。

4、班公約。

1農委會,農業產銷班之組織目的,http://www.poultry.org.tw/law_1.asp 99.04.15

5、班員經營規模證明文件。(土地謄本、地籍圖謄本)

6、輔導單位出具之同意書。

7、其他與農業產銷班或班員有關之證明文件。

(三)組織運作規定

1、農業產銷班班會至少每二個月召開一次。

2、農業產銷班召開班會時,應邀請輔導單位派員列席。

3、農業產銷班班會應作成紀錄留存,並函送輔導單位2

農業產銷班必須土地相毗連,或鄰近之農民,或生產同類禽、畜、水產動植 物,或提供休閒農業體驗服務之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者所組成之 共同經營組織,「農業產銷組織輔導辦法」第五條規定:「農業產銷班之籌設,得由 發起人依產業別,檢具設立申請書、成員名冊及籌備會議紀錄,向所隸屬農、漁會 或農業合作社或相關產業團體申請籌設,受理申請之各農、漁會或農業合作社或相 關產業團體,應於三十日內初審並檢附初審意見表,函送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申請登記。畜牧類產銷班,基於產銷調節輔導之需要,得由各縣(市)政府或畜產 相關產業團體以所轄鄉(鎮、市、區)為組班區域,並依產業別予以組班。農民就 同一產業別,僅能選擇一個產銷班參加。針對成員的限制,其第八條規定:農業產 銷班班員以專職從事農業產銷之核心農民為主,並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行為能力,且自願參加並接受輔導者。

2、年滿二十歲,設籍在所屬農、漁會或農業合作社、或相關產業團體組織 區域內、或同一縣(市)轄區者。

農業產銷班經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後,可向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研提計 畫,報由所隸屬農、漁會或農業合作社或相關產業團體彙整函請各相關主管機關予 以補助並輔導。而主管機關的輔導項目如下:

1.改善經營管理:提供農業經營與農業產銷資訊,協助經營診斷,提供經營管 理顧問服務,建立策略聯盟及辦理人力教育、訓練、研習、觀摩等。

2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見農會委網站: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72&CatID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3 年 9 月 15 日農授糧字第 0931071504 號令發布。

2.提升產銷技術:提供農業生產及行銷技術指導,輔導自動化及電子化等。

3.加強共同運銷或直銷:提供市場資訊,改善基礎公共設施,協助產品檢驗或 檢疫,辦理促銷活動等。

4.輔導休閒農業:提供休閒農場、觀光農園、教育農園、市民農園及民宿等之 營運管理技術與指導。

5.強化財務結構:協助投資分析,輔導記帳與財務分析,及協助專案貸款等。

前項輔導措施,必要時得洽請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或農學、海洋院校相關專家 學者提供技術諮詢服務。3

產銷班透過政府農業機關之技術輔導及生產設施之補助,改善果樹栽培方 法,希望藉由班員共同之力量,開創高品質之產品,以迎合市場需求、穩定行銷通 路及市場價格。農民成立產銷班除了靠政府宣導之外,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及改善農 民收益的願景,讓農民心甘情願的加入組織。例如台東縣地區農會為吸引更多產銷 班加入,祭出各項政策利多。例如第一年提供了包裝材料免費,使會員生產成本降 低、通路管道好、價格較高、無滯銷之情況。

「以農會立場是他們自發,農會介入輔導,輔導跟上級單位申請一些對農民 有幫助的,包含技術服務、器材、設施的補助,幫農民減輕負擔,並不是農 民加入產銷班會獲得福利,福利是農民自己創造的,最終目的農民自己先整 合,農會體制以產銷班為第一基礎,農會要輔導農民要有法源,農會基本的 法源就是服務農民,而獨立農民農會的架構無法全力輔導,透過產銷班的體 制可以向農會申請輔導。」(B1)

「成立後運輸費、紙箱、資產採購都以標案共同採購,可減少成本 20%,在耗 材上省了不少錢。」(C1)

「農會最主要的架構是讓農民當作靠山,給農民一個基本依靠,不要說在外 面被生意人欺負,回到家找不到半個人,農會出一口氣幫他要一些資源回來,

農會的用意大部分是這種形成產銷班的。」(B1)

「以前農民都是單打獨鬥,在市場、技術、行銷上比較弱勢。..當初成立 時只補助產銷班,不補助個人。...早期很多產銷班都是為了補助而成立,

3林 淵 煌 ,<農業產銷組織輔導辦法簡介>,《農政與農情》,2002,2 月(第 116 期),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 。

政府鼓勵成立產銷班,主要目的是希望農民有組織,不管生產組織或行銷組 織,一個人的力量不如十個人,集結力量之後,不管是各方面爭取權益、講 話、都會比較有聲音,相對的獲得的權益較多,在輔導過程中有遇到最多是 純粹為了補助而成立。」(A1)

「參加產銷班政府會補助農機具、搬運車、噴藥車,他就補助你三分之一或 是一半,之前都没有,買什麼東西都要自己掏錢,你參與組織後可以從這邊 拿到補助,如買一台 12 萬的噴藥車,補助你四萬也是很好,那是個誘因。」

(C2)

在當時,台灣有大部分產銷班在這種輔導機制下成立,著眼於經費補助,從 未深思產銷班未來發展的目標,因此不少產銷班出現:沒有政府補助就日益萎縮的 窘境,但也有為數不少產銷班在這樣的幫助下有集體議價的能力,進而願意加入。

「組成一個產銷班,雖然創業困難,維持更困難。剛開始手段有了,要如何 讓他成長茁壯這段時間才是最關鍵也最困難,三不五時就要有誘因丟下去,

讓他們覺得我還是留在產銷班比較好。總歸一句話,農民從中可以得到一些 利益,這些利益的來源很多,包括技術的提昇、支援的取得、行銷管道的增 加,資訊的獲取,這方面可能是他認為可以繼續留在產銷班,他覺得在這邊 可以獲得一些新的東西,這個利不一定完全是錢,評估起來比單打獨鬥還是 比較有利的。」(A1)

「我參與產銷班已有 16 年,當初是因農會的邀約而參加,第一年為試驗階段 不那麼看好,所以没參加,產銷班成立第二年才加入。當時仍然會到農改場 上課,要有組織才不會被行口佔便宜,且看到他們這樣不像自己單打獨鬥水 果被行口隨意賣,參加後才發現不錯。當時產銷班的誘因是因農業要機械化,

農機具補助三分之一至二分一。」(C3)

「第二年開始,我們老總幹事全額補助包裝材料,這是給農民的誘因,開始 建立集貨場,開始機械分級,把分級包裝建立起來。」(B2)

班鳩地區的農民在經過產業物種變更及大盤、中盤層層剝削之歷程,能夠有 政府單位提供保障及經費的補助,農民從組織中獲得了技術上的提昇,打出了品 牌,從中獲得了利益,再加上班鳩農改場可就近提供技術協助,果農為了不被社會 所淘汰,紛紛加入產銷班的行列。所以產銷班的規模從當初的 12 人陸續增加,直 到 1997 年人數達到最高為 40 人,雖然有四位班員因年紀大或遷居至外縣市而退

出,目前班員仍有 36 人,顯示班員向心力非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