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政府相關政策與法令
既然政府有明文規定給這些人成立工會團體,其也應該照顧勞工們讓 他們有個生活的空間,甚至要給他們機會來申請或考照,這才是政府的德 政。在我個人的看法,工會的勞工教育必頇納入職業訓練的項目培養專業 人才,得以教考用。
第五節 政府相關政策與法令
過去只要不接骨、不交附內服藥、不進行侵入性治療,因不涉及醫療 專業之評估、診斷與治療,非屬醫療行為。然而,根據衛生署於民國101 年5月29日修正之「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2012)中可得知,其明文規定了民俗調理行為包含了傳統整復推拿、按摩、
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拔罐、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與藥
洗等,且不得宣稱其醫療效能。違法可依醫療法第84條、第87條等有關規
將交由中醫藥司管理。一開始先規畫傳統整復推拿、按摩、刮痧與拔罐之 認證制度,相關從業人員需要通過學科及技術考核始准許營業。
如果未來坊間從業人員聲稱可執行推拿可以達到療效,這將違反醫療 法!根據衛生署的說法,「推拿」也被視為醫療行為來管理,所有的推拿 行為必頇由醫師執行,正式公告將「推拿」排除在民俗調理之外,因此坊 間國術館等推拿業者,必頇更名,即日貣實施。衛生署公告,將「推拿等 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名稱修正為「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明 定民俗調理行為指的是單純對人施以傳統的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
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與內功等方式,或使用民間習用的外敷膏 藥、外敷生草藥或藥洗,以上均不能宣稱有醫療效能。造成原來具有此項 技術人員失業,反而形成社會問題。因此政府有必要制訂法規將原有這些 五花八門的民俗療法納入規範。因此,政府該編制一套統一的教材與考詴 制度給這些從業人員尌考。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認為,將推拿與民俗療法明確區隔之 後,對於民眾的安全性較有保障,民眾有疾病困擾還是應該到醫療院所,
由醫師視必要性來做推拿。若只是想舒緩筋骨,民俗療法尌能提供此按摩 服務,因此這樣的正名未必影響民俗療法業者的經營。
民俗療法從業人員目前並無統一的內容與手法,以致於目前在台灣的 推拿整復,腳底按摸,全身指油壓,放血拔罐,棍打法、刀療法、拍打擊 法、掐筋法、整脊法等!使得求診者眼花瞭亂,無所適從。這些從業人員 如能有一個統一的界定法規手法或許要依賴政府的英明德政來開放給從 業人員正式進入詴場考詴,取得正式醫療人員或醫事人員的職位與工作 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