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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政治運動與政治論述 一、政治運動與「治警事件」

陳逢源的文化啟蒙論述與他自 1920 年代起熱衷於政治運動有著必然關係。

伴隨印刷媒體所能形成的集體共識(同時性),印刷媒體世代也就進一步透過印刷 媒體形塑其世代成員對於現實社會的感知與回饋(現實感)。於是,就在所謂分 立、結盟,甚至於對抗的競合關係當中,印刷媒體世代在他們各自的印刷媒體中 彼此競逐,進而改變清帝國統治時期以降台灣社會官紳共治的不公平現象。

陳逢源的政治參與經驗體現台灣民眾於 1920 年代成功結合「同人團體─印 刷媒體─社會運動」三者作為其進行反抗運動時的能量來源。換言之,當台灣文 化抗日運動興起之際,所採取的便是與過去不同的將原來的敵我關係,轉變成較 為溫和的他我關係立場。換言之,如何在論述中創造形塑我族、對抗他群的效果,

也就成為了台灣民報系刊物在整個文化抗日運動陣營中的功能所在。葉榮鐘指 出:台灣文化協會、《台灣民報》、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不僅是台灣非武力抗日 運動的共同主力,同時台灣民報還肩負「台灣人的喉舌」的功能,是重要的宣傳 工具325。陳逢源的政治參與一方面體現在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等組織活動,但其思 想內涵則呈現在台灣民報系的刊物。又,不單單只是著作、甚至於其參與文化協 會所舉辦的講演會的演講內容,也都部份地刊載於台灣民報系刊物,也就讓他當 時的記者身份更具備著所謂「大記者」的特質。

當時參與台灣文化抗日運動的核心人物大多在經濟層面上佔據較為優沃的 位置,因此也較其他台灣民眾更具備著轉換生涯跑道、身兼數職的資源與機會。

陳逢源一方面投資台灣民報社作為股東,同時也擔任台灣民報社的經濟記者,

1927 年大東信託成立,陳逢源自台南北上台中擔任調查課長。根據謝國興的研 究,這段期間內陳逢源主要的工作乃包括大東信託的業務、為台灣民報撰寫經濟 時評、參與台灣民眾黨、台灣地方自治聯盟的籌組與台中地區各社團活動等等

326。然而,陳逢源自 1923 年擔任第三回請願代表後便持續參與台灣議會設置請願 運動,直到 1934 年運動終止之際仍持續在團體當中,可以得知在這段期間其仍 持續參與台灣的政治與社會運動。即便台灣文化協會從成立到後來分裂成新舊文 協,再轉變為台灣民眾黨、台灣地方自治聯盟的諸多變化,都沒有脫退。

1920 年代陳逢源等人因為職業身份及其學歷之間的不必然關係,從而透過 人際網絡與政治立場一邊參與台灣文化抗日運動,一邊擔任《台灣民報》的記者。

325 葉榮鐘,《日據下台灣政治社會運動史(下)》,頁 611。

326 謝國興,《陳逢源:亦儒亦商亦風流》,頁 194。

因此不論在言論或行動上便都同樣表現出挑戰總督府殖民統治的積極企圖。透過 上述文化啟蒙方面的文章可以得知,陳逢源當時的政治立場主要站在反對殖民統 治的同化政策,同時也利用文化講演等群眾活動來擴大宣傳效果327。而他作為文 化抗日運動成員的身份,更是在他 1923 年 2 月 16 日於台南自宅遭到台南州警務 部長能澤外茂吉拘捕後,才進一步地鞏固與確定。

是時,陳逢源於當年 10 月下旬起持續在由文協所主辦的通俗學術講座,自 11 月 6 日起每週 2、5 講經濟學,原本預定講到年底。此次逮捕經檢察官來提訊,

陳逢源才知道自己因為參與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組織活動而遭到逮捕,並且於

12 月 22 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局,押入台北監獄328。此次入獄到保釋共歷

經 54 天,而後來發生於 1924 年 7 月 25 日的法庭審判,則是讓陳逢源一躍成為 全島性知名人物的主要關鍵。

周婉窈認為:「此案就法理而言,被控諸人的罪名是否能夠成立,端視被告等 人究竟有無違反治安警察法第八條第二項的禁止命令之情事。…本案政治爭論的 焦點之一是:同化主義是否為日本統治台灣確定不變的方針。…在二審的審判過 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關於台灣議會請願運動是否違憲的辯論。329」《台灣民報》

第 2 卷第 16 號中詳細刊登了第一審的審判過程,包括三好檢察長、渡邊暢、若 井孝太郎、葉清耀等辯護律師,以及被告蔡培火、林幼春、林呈祿、陳逢源、蔣 渭水等人的陳述。

陳逢源認為:殖民政策採取的是民族的優越感,忽略文化本身存在共同性與 特殊性這兩種不同的特質,是不可以被強制的東西。再者是,同化主義在日本本 地也非全部國民所贊成的政策,如內地殖民學者山本、永井等人所抱持的都是非 同化主義的學說。所以,陳逢源主張共存共榮的友聯主義,即超越民族的世界主 義,以及在謀求促進台灣人文化的前提之下,予以台灣人自治權。另外,陳逢源 更以經濟的角度來立論,主張田健次郎的治台方針乃是使台灣作為被榨取的殖民 地,進而導致了台灣內台人的不融合狀態。同時也彰顯了當時親總督府媒體在報 導此次事件的不公平現象,可以說,是再一次地透過此次陳述,重覆了他之前在 台灣民報系刊物中所提倡的論調330

審判的最終結果判定陳逢源等人需入獄三個月不等,可以說成功地警告了當 時方興未艾的文化抗日運動。但是,透過陳逢源與其他入獄人士出獄時的轟動場 面,以及台灣文化抗日運動反而為之氣勢大振的情況331,可以得知《台灣民報》

327 〈文化普及創造〉,收錄於《台灣》第 4 年 7 月號第 7 號。台灣雜誌社,《台灣》(台北:

東方出版社復刻,1973)。

328 謝國興,《陳逢源:亦儒亦商亦風流》,頁 143-145。

329 周婉窈,《日據時代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頁 84-86。

330 台灣雜誌社,《台灣民報》第 2 卷第 16 期(台北:東方出版社復刻,1973),頁 16。

331 謝國興,《陳逢源:亦儒亦商亦風流》,頁 158。

當時在對於台灣本島與日本內地所達成的宣傳效果332。也就是說,台灣文化抗日 運動因為印刷媒體的宣傳協力而更加擴大了台灣文化抗日運動的群眾基礎,自此 鬆動了台灣本來存在的官紳共治結構,提高了一般庶民百姓對於台灣社會領導階 層的重要性。除此之外,也因為台灣民報系報刊持續經營至 1944 年才被總督府 合併為《台灣新報》,所以透過《台灣民報》、《台灣新民報》的內容,也可以探 究台灣文化抗日運動後來之所以分裂、瓦解的主要原因;以及陳逢源在之中所扮 演的身份與角色。以下,本論文便透過陳逢源兩次分別與許乃昌、蔣渭水發生的 爭論,討論台灣文化抗日運動的分裂,以及台灣印刷媒體世代的世代成員在意識 型態的差異之外,共同尋求大眾支持的目的與特徵。

二、陳逢源與許乃昌的〈中國改造論〉論爭

這場論爭始於 1926 年陳逢源的一篇文章〈最近之感想(二)──我的中國改 造論〉,其實也與當時文化協會內部意見逐漸產生分歧有著直接的關係。事實上,

1920 年代末期台灣文化協會的分裂與後來台灣人印刷媒體的蓬勃發展,都與 1927 年文化協會分裂時的左右路線之爭有著極大的關連。這不僅僅來自於每個 歷史人物的政治選擇,同時也涉及到個人生命經歷、知識來源與考量層面等不同 因素的交集共構。也就是說,不論是 1927 年文協的分裂或 1929 年文協的再分裂,

絕對不僅僅只是部分人士彼此結盟並與其他人決裂的非理性行動,而是存在其社 會環境上的實際因素,有它不得不發生的歷史成因。

表面上參與「中國改造論」的主要成員只有兩位,實際上卻代表了台灣社會 兩大路線與陣營以及其背後所代表的不同觀點333。不過,除此之外不能忽略的是 陳逢源與許乃昌兩人不同的「中國經驗」以及其在教育背景上的差異,也是這場 論戰之所以爆發的主要原因。陳逢源於「中國改造論」論戰發生前只在 1922 年 經日本轉往中國旅行,主要的目的則是找尋發展事業的機會;許乃昌則是往返於 東京與中國上海間,更曾經到莫斯科的孫逸仙大學就讀。於是,倘若我們再關注 於陳逢源畢業於國語學校,而許乃昌則大多於海外求學的差異點,則除了「左(許 乃昌)」與「右(陳逢源)」的這點差別之外,其實更意味著「外地(許乃昌)」與「本 島(陳逢源)」的內外不同。

陳逢源的意見主要來自於田崎博士的〈支那改造論〉,論述內容則主要建立 在中國的社會組織仍然停留在封建制度,所以在面對到帝國主義侵略的影響時,

必須選擇效法日本或者是俄國的道路。也就是說,一者是如日本先往資本主義邁 進,二者便是如俄國一般地成為共產主義國家。陳逢源認為中國與俄國不論在所 處的地位、環境,以及國民性等等都有所不同,所以不能步她的後塵。一來中國 受到帝國主義的侵略過於嚴重;二是中國的國土易受侵略,即使採取共產主義也

332 周婉窈,《日據時代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頁 87-88

333 陳芳明在這篇文章中對於陳逢源與許乃昌的論戰背景、內容與歷史意義作了相當詳細的說 明。陳芳明,〈「中國改造論」:論戰與 20 年代台灣左翼思想的傳播〉《中華文化與台灣文化:延 續與斷裂》(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2005),頁 184。

無法抵抗列強的武力壓迫。因此,陳逢源認為中國應該先讓商工階級有所發展,

以進而壓倒軍閥的割據勢力。在這樣子的認識下,陳逢源認為獎勵股份公司的成 立是有所必要的,也就是說,便是以為中國必須往資本主義的方向前進334

以進而壓倒軍閥的割據勢力。在這樣子的認識下,陳逢源認為獎勵股份公司的成 立是有所必要的,也就是說,便是以為中國必須往資本主義的方向前進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