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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物資相關程序的建立

第四章 480 公法救濟物資相關問題

第一節 救濟物資相關程序的建立

一、海運及陸運問題

海運是美國剩餘農產品輸入的主要途徑,關於海運的費用,最早於 1952 年 就提出討論,當時美國政府由於經濟合作總署(Economic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簡稱 ECA)被 MSA 取代不再負責海外業務,經共同安全法第 535 節將業務移交給國務院處理,並確認 1948 年所規定中美經濟合作協定之內容,

1952年 7 月 1 日後有關中美經濟協定之修正案,有關 ECA 的部份都由國務院負 責。但是其中只有規範救濟物資進口免稅手續,並沒有明文規定其他費用的給付,

而且當時天主教福利會所援助之物資已經來了不少次,政府也沒有給付過費用,

美援會人員也認為此費用應由美方寄送人員負擔,沒有向美方償付的可能。

經過外交部人員與美方照會再度發函美援會確認各項雜支問題,美援會再度 表明政府的特別帳戶只用來支付島內運輸中間各項雜支,海運費用由美方救濟團 體負責從未過問。天主教福利會行文安全分署也表示兩單位間的特別帳戶負責支 付各樣運費,應該也包涵了美國至臺灣的部份。於是在 12 月的照會中,美大使 館撤銷有關海洋運費報告的部份,單純確認 1948 年協定之權責轉移。1

1〈救濟物資總卷─受配救濟物資案、海運費、免稅、運輸費用、簡化〉,36-09-007-001,頁 497-499、

5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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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 12 月 ICA 決定從 1957 會計年度起,也就是 1956 年 7 月 1 日開始,

將減少或取消美國慈善團體輸出物資的海運費用,而由受惠國家自行負擔。救濟 團體於隔年 5 月發文向美援會商討此後物資各項費用如何處理,美援會回覆以下 重點:1.同年 7 月開始的海洋運費由美援會支付,細節與內政部會商後通知。2.

島內運費照舊由相對基金支付,無須更動。

內政部 6 月中旬招集了相關部會以及安全分署代表進行討論,雖然同意撥付 20萬美金之外匯(約 495 萬台幣),但仍對美安全分署表示臺灣財政之困難,希 冀美方能恢復海洋運費之負擔。這裡令人不解的是,前一年 12 月美方就已通知 海洋運費取消補助之事,當時外貿審議委員會也就該項通知建議運輸應盡量交由 中國籍船隻運送以節省外匯,美援會明知臺灣財政拮据,卻沒有提早向與內政部 商討支付問題,結果到了要開始支付前不到一個月才請託美方收回成命,似乎有 些強人所難。2

安全分署深知臺灣的財政現況,盡力與美方交涉,於 7 月中得到 ICA 善意的 回應,表示會在這筆 20 萬美金用盡後,支付 1957 會計年度剩餘的海洋運費。而 為了使海運物資能夠無延遲的裝卸,以免耽誤救濟時程,內政部請行政院儘速的 核發 20 萬美金,供給海洋運費。安全分署表示福利會經過商討決定這 20 萬由他 們平分,分別支付各自輸入的物資所需之海洋運費,同時建議美援會物資處應該 負責處理物資進口的核銷作業,流程為物資進口後,福利會將運輸公司之帳單交 由美援會認可,再由台灣銀行核發款項給運輸公司。3

上述決議就成為了往後的定制,每年的 7 月左右,行政院就會核發 20 萬美 金的額度給兩福利會報銷用,並於隔年會計年度結束後,將相關單據呈報內政部 結案。

物資上岸之後的費用,從 1951 年開始都是由相對基金支付,1957 年以前,

2〈救濟物資總卷─受配救濟物資案、海運費、免稅、運輸費用、簡化〉,36-09-007-001,頁 439-440、

443-449。

3〈救濟物資總卷─受配救濟物資案、海運費、免稅、運輸費用、簡化〉,36-09-007-001,頁 409-410、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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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救濟團體先行之付費用,再透過美援會下銀行的各項帳戶報銷,1957 年開 始美援會改變作法,將帳戶化整為一個,以方便集中管理。這項支出截至 1957 年為止共有 1084 萬台幣,逐年支出如下:

表 4-1 相對基金支付救濟物資運費金額4

年度 帳戶數 金額(台幣) 狀態

1951 5 99,101.62 關閉,已結算

1952 7 120,787.76 關閉,已結算

1953 2 45,048.65 關閉,已結算

1954 7 344,041.33 關閉,已結算

1955 4 538,219.59 關閉,未結算

1956 4 2,421,532.79 關閉,未結算

1957 1 7,278,695.00 進行中

總計 30 10,847,426.74

上表之金額不僅支付 480 公法下的救濟物資,也包含福利會自行輸入之藥品、衣 服等等。整體的數字很明顯可以看到,1956 年 480 公法物資陸續抵台,雜支是 前一年的將近 5 倍,1957 年又是前一年的 3 倍左右,可見物資數量之龐大。

1956年開始為了減輕救濟團體們的負擔,美援會開始接手船舶裝卸交接、

倉儲和島內運輸事宜。裝卸時貨物會由美援會委任之監督公司做貨物的清點,清 點完後由美援會提交一份物資短少和損壞的清單,請福利會轉交美方總部,以進 行後續的補送。若是該船隻並沒有在船上發現未卸物資,可對其提出補償要求,

美援會需備妥 5 份索賠單、貨物清單,正本和 4 份複印的發票、不在發票上的詳 細貨物列表,還有海關的批註,交由臺灣貿易公司向搬運方交涉。5

當時臺灣最主要委託的兩間運輸單位為國營的臺鐵貨運局和私人的永大通 運公司,一般來說,除非運輸公司發生延遲,不然貨物上岸後不會停留超過兩星

4 〈救濟物資處理―申請與分配等〉,36-09-007-004,頁 129。

5 〈救濟物資處理―申請與分配等〉,36-09-007-004,頁 4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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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會儘快交運這兩間公司。他們於完成運輸後,將單據和文件交給美援會,經 由物資處和安全分署核可後支付運費。臺鐵做為國營企業,全台都有站點是比較 吃香的,而且運費比永大之便宜不少,永大當時每噸的定價約為 1 噸 15 元台幣,

臺鐵為 1/3,1 噸物資收取 4.4 元台幣。永大作為一個私人的運輸公司,想承運 大量物資並不容易,因此採取分包的方式,將物資交由數個貨運公司負責,當時 的「臺灣海運承攬運送商業同業公會」幫了不少的忙,美援會每月核發的款項都 交由此公會支付給底下的運輸公司,據此合理推斷永大應該是透過此一公會尋找 承攬業務的運輸公司,而這樣經過轉發的方式可能也是運費提高的一個原因。6

當救濟物資處理會報通過分配化後,內政部會通知各個單位即將收到的物資 數量,基督教福利會也會通之所屬地區辦公室準備接收,相對的,天主教福利會 並未進行這方面的通知,導致所屬單位常常無法確認收到物資和預定分配物資是 否相符。當時就曾發生包穀粉在貨運站停留了超過五個月以上的事情,經過數月 的放置又未管理,包穀粉早已腐爛發霉無法使用。有天主教的神父曾對美方人員 抱怨,若是總部有做提前的通知,他們可以事先做好接收的預備,若貨物晚到也 能主動去追查,不致常有類似的浪費事情發生。而永大通運公司在貨運出發前會 先行寄送有關貨物清單數量的單據給收取站點,某方面可以彌補天主教福利會物 資可能的點收缺漏,至於臺鐵則沒有做這類的通知。7

物資運送的過程,可能會有一些意外,像是破包、短卸等等,麵粉有破袋時 應會同監察官查驗,過磅照數字核收,並由貨運單位出示證明,若未於第一時間 處理而未能出示證明,需要公司自行賠償短少的物資;短卸也是一樣,若無法證 明是貨物少裝,貨運公司要在數日內補送相同的物資,否則美援會會要求折合台 幣賠償給福利會。另外臺鐵曾經發生過火車翻覆造成物資破包浸濕,雖屬意外且 有出示事故證明,但是仍需折現賠償福利會。81960年島內運輸改成公開招標的

6 〈救濟物資處理―申請與分配等〉,36-09-007-004,頁 129-130。

7 〈救濟物資處理―申請與分配等〉,36-09-007-004,頁 130-131。

8 〈救濟物資處理―申請與分配等〉,36-09-007-004,頁 107-108、42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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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由核可的公私運輸公司投標承運,9 二、免稅手續之建立

一般物資進口到海關時,照流程會需要給付關稅,才能讓貨物上岸,不過救 濟物資並非是販售使用,因此理論上物資進口並不需要繳稅,不過初期免稅的手 續並沒有形成定規,免稅手續的辦理往往耗時費工,甚至延誤到物資預定發放的 時間,倉儲若耽誤太久也會增加額外的支出。當時的辦理流程大約如下:天主教 福利會收到通知貨物到達後,即向內政部申請通過進口,給內政部的信件包涵申 請函、詳細的物資清單、證明這些物資是美國人民捐贈非販售用的切結,然後內 政部會將此一申請轉給財政部,接著轉給關務屬台北關,台北關再轉給基隆關請 求確認物資,確認完畢後會發回憑證,台北關就可通過申請,並將通過申請之消 息發給基隆關和財政部,財政部會通知內政部發給福利會進口許可,福利會將許 可呈給基隆關,最後貨物經過人員複查就可提領。

這麼多層的公文來回實在費時,福利會拿了最近的三次紀錄來呈現當時沒有 效率的情形:

表 4-2 天主教福利會進口物資辦理免稅手續情形10

啟航 船名 物品 申請日期 實際收到 估計收到

1953.12.23 Alaska Bear 衣服 1月 11 號 2月 15 號 1月 16 號 1954.1.4 Beaver State 衣服 1月 15 號 2月 27 號 2月 2 號 1953.12.29 Engine State 奶粉 1月 19 號 3月 5 號 2月 23 號 最初福利會還很樂觀的估計 5 天就可以走完流程,但是收到已經是 1 個月又 4 天之後的事情,還可以發現他們將第三批物資的估計時間也往後挪了剛好是 1 個月又 4 天,可惜天不從人願,這批整整等了 1 個半月才跑完流程。

天主教福利會為此問題困擾已久,也多次提出改善請求但沒有得到善意回應,

1954年中又向安全分署提出建議,請美援會幫忙處理進口手續複雜的問題,安

9〈救濟物資總卷─受配救濟物資案、海運費、免稅、運輸費用、簡化〉,36-09-007-001,頁 280。

10 〈救濟物資總卷─受配救濟物資案、海運費、免稅、運輸費用、簡化〉,36-09-007-001,頁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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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分署先建議內政部和財政部提早受理物資清單,若無異議就可直接通知海關複

全分署先建議內政部和財政部提早受理物資清單,若無異議就可直接通知海關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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