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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探究的個人選擇命運的自由

第五章 結論

第三節 敘事探究的個人選擇命運的自由

本研究從馬蘭巫師 Wusing 的生命故事為起點,交集了四個人(外婆、父母、我) 的生命故事。在其中,我企圖由文化與成長背景,刻畫這五位研究對象的生命樣 貌與生命意義,目的在從不同的生命歷程中,自我覺醒及自我實現,突顯每一個 人的自主性。

一個人之為一個女人,與其說是天生的,不如說是「形成的」。無可否認的,

女性一生各階段的實際經驗,影響並塑造她們成為某種女人,在漢人的觀念,女 人往往被異化成被動、陰柔的女性角色。馬蘭阿美族是母系社會,女性擁有高於 丈夫的權勢,女性能為自己做最好的決定,社會組織給予女性充分自主權,甚至 在婚姻大事亦不受他人干涉。例如外婆有來自家族的支持,所有的決策幾乎來自 自己的決定,外婆在傳統社會以需要法則生活,而不是依據漢人主流社會的期待。

外婆的一生幾乎依據馬蘭阿美族的傳統制度生活,沒有迫切學習中文的必要,

沒有學歷並不會構成她的生活障礙。

漢人在結婚、生兒育女的社會制度,無時無刻牽制女性的日常生活與思維,

大部分的女人是在男性建立的社會脈絡下,被訓練為以當個好女人來確立女人的 地位與價值。可是這個制度其實是加害女性,要求女人要三從四德,甚至女子無 才便是德,實際上是犧牲了女性的自由,也抹滅了女性實現自我的能力。例如母 親婚後的生活並不順遂,但她仍然經歷十五年的包容忍耐,直到她體認無法挽回 丈夫的心與違背當初對婚姻的期待,尤其是經濟方面的限制與困窘,也限制了她 的人身自由,這時才決定離家北上,在都市實現她心中更好的生活。

離開台東的母親,必須獨自面對生活上所有的事情,才重新體認到工作與經 濟的重要,開始向外連結不同的人際網絡,嘗試參與不同的活動社群,母親因工 作拓展生活圈帶來的成長與收穫,也讓她開始肯定自己的能力。

母親認清自己的婚姻不可能改變,去以實際的行動離開台東去實踐自我的意 識,這個意識就是想要改變原本的婚姻,也就是她對家庭婚姻的自我覺醒使其萌 發被壓迫的潛意識,因為內心意識被喚醒,於是產生實踐想法的行動,重新詮釋 生命的意義。也就是母親因為「拋夫棄子」的抗議,反映出她一種不願完全被控 制的態度。後來重回部落,回到相同的位置與結構下,以她已可獲得獨立的工作 與經濟能力狀況來看,她和離開前和回到部落後有著不同的地位。「拋夫棄子」對 母親而言是與父親切割,不論經濟上、生活上或是人際關係,因為切割,母親的 生活才得以由自己的角度重新思考,如何讓自己未來能有更好的生活狀況,思考 要如何改變與成長才能有更好的生活,而不是建立在父親的權勢下。

從母親的思考中,我們也逐漸看見她自主意識的抬頭,後來她自己買車、自 己旅行,參加槌球協會到各處去參加比賽,都是她實踐的行動,以實現她對自己 生活的期許。也因為這樣重新開放人際網絡,瞭解到自己的能力以及轉變的可能,

所以在重回部落,她不在像從前一樣悶不吭聲,更掌握了自身可改變的生活契機,

自己去找工作。她在北部的生活已自覺到唯有工作,才能建立在家庭的地位。尤 其母親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婦女,現代的婦女幾乎很少能從家庭主婦的角色上,得 到成就感與自我實現。

五位研究對象因年齡差距而有不同的價值觀,外婆與 Wusing 的生活態度會受 原住民傳統社會價值觀的影響,父母則是游移於原住民傳統社會價值觀與台灣主 流社會的價值觀,而我的生活觀幾乎是依循台灣主流社會的潮流。

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最大的不同,就是人們有遷徙的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

以及改善生活的自由,處於現代的社會,每個人應要有一技之長與經濟獨立的能 力。沒有足夠的能力去維持經濟的自主,就必須仰賴父母、婚姻另一半或社會救 濟的支援,生活就難免就會有過多的干預,也無法有權利過獨立自主的生活。

對我自身的工作而言,工作確實給我很多的自由,除了經濟上的獨立,教師 工作也滿足了社會的期待,我從工作中也得到了很多成就感與自我實現,我不可 能因為傳統價值觀或是婚姻生活而放棄我原本的工作。

對父親而言,他已有穩定的公職工作,足以保障全家人富足的生活,他不可 能因為傳統阿美族男人要求男人繳交全部的所得,甚至不能分得或不能擁有自己 的財產,在現代的生活中就不去實現擁有自己田產的夢想,或是放棄公職工作,

全職幫忙岳家的農務工作。

對於外婆和 Wusing 其工作的性質和地點,都是延續傳統阿美族既有的關係,

在祖傳的農地上耕作或是附近的農事、零工。在現代的社會中,不能只要求原住 民在原生地工作。

研究對象的五個生活狀況與互動關係,不能單純只從阿美族傳統價值觀或台 灣主流社會的價值觀來解讀,僅僅從一個角度或背景來分析批判絕對是欠周詳 的。

不能否定外婆、父親甚至我因為擁有工作或資產,在人生歷程中算是達到自 我實現;但本研究應該要更聚焦於追求獨立自主,因為從母親和 Wusing 實踐自我 的過程,他們是勇往直前、以人生為賭注的,像 Wusing 甚至勇敢的面對老、貧窮、

孤單,一樣是自我實現的一個生命樣貌。不能單單以台灣主流的社會價值觀,例 如教育成就、收入所得、職業類別方面來討論。

回到我自己所組成的家庭,離開台東多年,我即使人在高雄依舊過著原住民 的生活。孩子們除了能唱簡單的阿美族歌曲之外,所有對阿美族文化的認知幾乎 是來自於課本與媽媽的言行,一旦走出家庭,就以漢人社會的模式生活著。我們 的高雄生活很努力地融入漢人社會,例如學閩南語、學客語,但同時也很努力地 保存原有的原住民色彩,例如通過阿美族族語認證、參加阿美語朗讀比賽。我像 是一個來自台東的「他者」進入高雄的社會,回到台東,部落的人視我為來自都 市的「他者」,游移高雄和台東,隨時具備不同的雙重身份,例如我們在高雄夫家 對我的定位就是原住民的媳婦,而不是僅僅只有媳婦的身份;女兒的同學視她為 原住民籍的同學,而非僅僅只是同學;台東的親友視我們為來自都市的阿美族。

在這當中,我們學會去轉換自己的身份,而不是去定位某一種身份。原本產生的 格格不入,進一步保持平衡的狀態,原本無法融入的,我們就保持一種適度的距 離。就帶著這樣雙重身份的視角和格格不入的位置,我們不急於附和或是融入,

而是以若即若離的姿態,重新建立我自己的生命意義。也就是你原本就是你,我 原本就是我;我們不會變成彼此。

女性的角色與特質是被塑造出來的,主流文化對原住民文化的交互的批判,

我們可以不必視為洪水猛獸,像是要被消滅,因為它也是促進自我覺醒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