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探討
一、馬蘭阿美
阿美族(’Amis)屬於台灣南島語族的一個族群,主要分布地區在台灣東部的花 蓮及台東兩縣海岸及平原,目前人口約14萬餘人,是台灣南島語族中人數最多的 一族,此一族群從日治時代以來,便因位居平原與海岸,而成為日本人的主要勞 動力來源,並且也因當時東部的開發政策,而面臨劇烈的社會與經濟衝擊。
在既有與阿美族有關的研究中,仍以人類學研究為主。無論是親屬、年齡組 織、宗教、經濟等議題,都有豐富研究成果。近來人類學者討論阿美族文化地域 性差別時,也注意到區域歷史對文化變遷或多樣性的重要影響(黃宣衛,1998)。
基本上,東台灣的阿美族經由漢人的移入及外在社會經濟環境的衝擊,大量 移到都市地區。所造成的影響,不僅其社會文化層面,還包括部落發展及生活空
間的邊緣化問題。此方面研究至少包括吳豪哲(1988)、連玉龍(1990)、鄭香妹 (1999)、馮建彰(2000)等人的研究。然而位於台東市區的馬蘭社阿美族部落,所 遭遇的不僅是漢人移入的問題、青壯年阿美族外流的問題,也包括部落所在位置 因都市化所造成的生活空間的影響。
台東市馬蘭社阿美族原是一位於台東市都市發展地區的原住民部落,由於近 四十餘年來台東市區的擴張,使馬蘭社的生活空間受到劇烈的衝擊,部落內部移 入了大量的漢人,而漢人利用其經濟優勢向阿美族購地遷入,加上台東市都市規 劃開設了許多新的街道,將馬蘭社切割開來。
馬蘭社當地漸漸的由台東市區的邊緣變成市區裡繁榮的地段,昔日馬蘭社核 心之地,變成川流不息的大馬路(更生路、新生路、四維路、開封街...),或 密集的住宅區(大部分是漢人居住其中),原居於此地的阿美族人則陸續外移至台 東市郊,建立分家部落14個(馬當、豐年、康樂、豐里、大橋、新馬蘭、四維、高 坡、巴沙哇力、加路蘭、石山、巴蘇陽、常德)。使得馬蘭社阿美族面臨社會變遷,
從過去昌盛的農業社群,在短短數十年間演變成土地流失、社群瓦解的困境。
馬蘭社原有的範圍,包括今日的台東市中心里、馬蘭里、新生里及自強里的 交界地帶。由於中心里於民國59年(1970)分成中心里和馬蘭里,故我們以原來的 中心里人口資料為例,說明馬蘭社阿美族部落空洞化的現象;民國40-90年
(1951-2001)原來中心里的範圍內,人口由1941人增加到近萬人;相對的,原住民 卻由1577人減至929人,原住民人口比率,從民國40年(1951)的81.2%,民國65年 (1976)遽降至11.6%,至今約僅存一成的原住民人口,使原本以阿美族為主體的馬 蘭社,在進入部落社區範圍內,所看到的漢人高達90%。
由於馬蘭社祖家、及分家部落分散於台東平原近郊,豐年祭各自舉辦、原來 位於馬蘭社祖家的年齡階級訓練場所「Sefi」(集會所)已完全消失,青年的訓練 也完全終止,使部落內長老或青年人力的整合更為不容易,對於部落文化重建或 整理比較有抱負的年輕人,若想要結合興趣相同、有時間配合的族人協力合作,
則困難重重。
無論是馬蘭祖家範圍內、或是各個分家部落,大都是原漢混居,甚至祖、分 家部落內,也有許多是以「漢人」佔大多數。使得馬蘭社阿美族受到漢人宗教的 影響很大,他們普遍接受風水之說,在家理廳堂擺設漢是神龕或香爐祭祖,甚至 還有屬於自身的廟宇,廟中的擺設與儀式舉行,乍看之下與一般人印象中漢人廟 宇相似,甚至於馬蘭阿美會到廟宇祈求平安,感覺傳統阿美族宗教信仰幾乎已經 逐漸消失,但深入研究後其實傳統宗教儀式與概念還是存在信仰。
李玉芬(2007)在《消失中的都市部落?台東市馬蘭社阿美族生活空間的形 成與轉變》一書提到,位居於台東平原的阿美族部落,從清末、經日治,直到戰 後初期,持續半世紀以上的時間,部落人口維持在千人以上,但近五十年來,比 其他位於東海岸或花東縱谷的阿美族部落,受到更多衝擊,在二十一世紀初的今 天,馬蘭社阿美族的生活空間幾乎不再能夠從外觀上加以辨認。
二、巫師
在馬蘭的巫師稱為Maangangay,也有Misaeray或Cikawasay的稱呼,本文以 Maangangay統一稱之。巫師擔任人神溝通的橋樑,主要工作多是幫助個人治病療 傷(sa’er)和占卜與驅鈴等較屬個人的儀式。施法時的動作稱為’angang,巫師一般 需受嚴格訓練,也須遵守繁複的禁忌,所以一般人較排斥與巫師來往。雖然目前 馬蘭的巫師與相關儀式,已經幾乎失傳,但是,巫師在研究者父親的記憶中,在 處理當個人遇到不順或生病的失序的事情時,仍然是頗為重要的一環,所以現在 的馬蘭阿美人會請卑南族的巫師或是到鄰近的都蘭部落去請巫師來家裡做法。
阿美族人遇到災難必請巫師行竹占。占卜用的竹條稱為’edaw。其作法是取一 段長約一、二尺的竹子,一端須有節,以便塗抹牛血。占卜時,將小刀放在竹子 的中央,朝無節的那端削去,削至細薄時,在將其放入木片中的凹處,木片雖是 占卜用具,但卻無特定名稱。此時,占卜者單腳踩住木片細端,雙手達著竹條兩 端,左右來回拉扯一番,竹條便斷裂。
假若占卜的對象是一位病人,那麼,將其斷裂口往上舉,右半代表人,左半 代表神。若左半竹絲捲曲,表示神棄人,患者生命垂危。反之,若右半捲曲,則 表示人離神,亦為死兆。當神與人交叉,即表示神尚未放棄人,並可望痊癒。凡 遭災禍,阿美族人必先以竹占卜禍福,在決定因應之道,例如聘請巫師,或改變 家屋位置,或祭祀祖先等。
巫師非世襲制,只要有意願,男女皆可學習。不過,這並非任何人想當就可 以當成的,僅限久病不癒或體質虛弱不堪勞動者才能習得。這些人先由自家老人 牽其手以竹占(’edaw)方式詢問神意,若意指成為巫師必能康復,方可正式加入學 習。
凡欲加入巫師行列者,必須準備束脩給巫師的領袖方能獲准學習。需備牛二 頭、豬四隻、cingacing(小鈴鐺;古代物品,據說是kawas製造的,還曾被當作貨幣 使用過)、cohcoh(稍大的鈴鐺)、cangaw(頸飾)、funos(刀)、kiradom(黑棉布)約三 尺、麻糬、酒一瓶等。志願者先自行節食十天,再至巫師領袖家,雙手拿香蕉葉 學習舞蹈。
舞蹈姿態是垂髪掩面,腰際間配帶著cingacing,雙手拿香蕉,兩腳併攏,稍微 彎腰,左右手少上下擺動,時而動動右腳,或是飛跳起來,或用左腳碰有腳跟。
口中時而禱念咒文,在左手上下動,時而吹口哨。
咒文內容大多是祈病儘速痊癒,最後再以揮符(saysay sorri)結尾。前述是練習 時的情景,待真正做法時,巫師的旁邊另有一名巫師蹲在地上,用瓢取酒,再把 傾酒親到地上,同時口念相同咒文,嘴裡咬著kacipa'ay(生薑)的草根,並發出pes 之聲。
訓練期約八天,每晚須不眠不休地努力學習。訓練者在其間可喝酒,但學習
者則必須滴酒不沾,而且旁邊還有許多巫師列席觀摩。
到了第九天,向上天報告修練結束,隨後再跟眾巫師們到田裡稍事耕作,修業即 告結束,但並無修業完畢之證書。自第二天起,若有人聘請即可前往作法,初期 會有資深巫師陪同,但不久後即可獨當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