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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主題研究、前置調查、典範與理論分析

第四節 理論分析

二、 敘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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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在家庭組織中不同的權力位階和關係上,使得母女之間的體諒、想像與角力幾 乎不間斷地進行著(楊心怡,2005,頁83)。母親可能會由於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所謂的「共犯結構」,繼而臣服於父權之下,成為父權論述的代言 人,傳遞權威及壓抑;卻亦有可能是因為從未擁有過最高的依靠,也從未有機會參 與策劃,所以她們對於未知的將來感到恐懼,所以這些母親將女性明哲保身的準則 代代相傳(楊心怡,2005,頁86)。而女兒可能也會對母親產生不滿,一則不滿於 她無法提供獨立於父權體系以外的身份認同;二則怨恨她無法保護女兒免於父權的 傷害,卻又不斷訓練女兒進入正統社會制度(游惠貞,1994,頁242)。

林幸謙在解釋傳統女性之間的各種關係時,以法國女性主義學者西蘇來闡述

「閨閣政治」,她認為女性對於自我的憎恨、仇視、反自戀等心理都被訴諸於其他 同性之間,女性自我產生了分裂,在權力和慾望中成為分裂的慾望。最後,都投射 到女性自己的身上,而在這樣的主體分裂之下,女性彼此成為自我的鏡子:在自我 中分裂,仇視彼此(林幸謙,2003,頁211),即使是親如母女,仍舊存有分裂與 仇視的潛在意識。但另一方面我們又不可忽略的是造成女性自我主體分裂背後,來 自父權社會的壓力(楊心怡,2005,頁87)。《時有終始》在母女關係的思考、建 構中也會牽涉到這種潛在對峙,卻又互為鏡像、內化的複雜狀況。

二、 敘事理論 (一) 敘事

敘事,顧名思義,就是敘述事情(敘+事),即通過語言或其他媒介來再現發 生在特定時間和空間裡的事情。而基於「敘事學」對於「敘事」的界定,「敘事」

必須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事件或狀態(申丹、王麗亞,2010,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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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敘事學

巴黎出版的《交際》雜誌1966年第8期,該期是以「符號學研究——敘事作品結 構分析」為標題的專刊,它通過一系列文章將敘事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公諸於眾,

標誌著結構主義敘事學誕生,但直到1969年,法國學者茨維坦·托多羅夫的《<十日 談>語法》一書中,敘事學「narratologie」一詞才明確出現(申丹、王麗亞,2010,

頁3)。

經典敘事學又稱結構主義敘事學,是在俄國形式主義、法國結構主義影響下產 生的,是直接採用結構主義的方法來研究敘事作品的學科,將文學視為一個具有內 在規律、自成一體的自足符號系統,注重其內部各組成成分之間的關係。因此,與 傳統小說批評理論相對照,結構主義敘事將注意力從文本的外部(探討作者的生 平,挖掘作者的意圖等)轉向文本的內部,著力探討敘事作品內部的結構規律和各 種要素之間的關聯(申丹、王麗亞,2010,頁2,3)。

美國敘事學家傑拉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根據研究對象將敘事學的詩學

(或語法)分成了三種類型。第一類受俄國形式主義分析學家普洛普(Vladmir Propp)「民間故事形態學」(Morpholpgy of Folk Tale)一書,關於俄國民間故事 敘事機構研究影響(劉立行,1997,頁146),著力探討事件的功能、結構規律、

發展邏輯等。第二類以熱奈特(Gérard Genette)為典型代表,關注敘述者在「話 語」層次上表達事件的各種方法。第三類則以普林斯本人及查特曼等人為代表,在 研究中兼顧事件的結構和敘述話語(申丹、王麗亞,2010,頁5)。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後經典敘事學」在政治與批評、文化研究以及認知學 科的發展下應運而生。相對經典敘事學的,以文本為中心,將敘事作品視為獨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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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的體系,隔斷了作品與社會、歷史、文化環境的關聯,「後經典敘事學」則將敘 事作品視為文化語境中的產物,關注作品與創作語境和接受語境的關聯,包含了

「女性主義敘事學」、「修辭性敘事學」、「認知敘事學」等跨學科流派,於學科 領域,拓展了敘事學的研究範疇及方法(申丹、王麗亞,2010,頁6,7)。

(三) 敘事與話語

故事事件在敘事作品中總是以某種方式得到再現,為區分所表達的對象和表達 的方式,西方敘事學家一般採用「故事」(story)與「話語」(discourse)指代這 兩個層面(See Dan Shen, 2002, pp.422-423)。此二分法是西方文學批評的傳統,

早在20世紀初,俄國形式主義者什克洛夫斯基(Viktor Shklovsky)和艾亨鮑姆

(Boris Eikhenbaum)便提出了,「故事」(Fabula)與「情節」(Syuzhet)區 分,其中「故事」為作品敘述的按實際時間、因果關係排列的事件,「情節」則為 對這些素材的藝術處理或形式上的加工。1966年法國結構主義敘事學家托多羅夫又 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故事」(histoire)與「話語」(discours)概念區分敘事作 品,而其「話語」相對前者「情節」一詞,較不易造成指代混亂,因此在敘事學界 影響深遠。

(四) 敘事理論諸要素

承接上述影響之一的便是美國敘事學家查特曼(Seymour Chatman),查特曼沿 襲了結構主義對於敘事的劃分,將敘事文本區分為,「故事」(story, histoire)即內容 或事件(行動,事故)的鏈條,外加所謂實存(人物、背景的各組件);以及話語

(discourse, discours),也就是表達,是內容被傳達所經由的方式(Seymour Chatman,

1978/徐強, 2013,頁6)。

爾後又在符號結構的影響下,進一步思考了與這一區分交叉的還有另一區分,

即質料(substance)與形式(form)之間的區分(Seymour Chatman, 1978/徐強,2013,

頁9)。而最終將敘事諸要素整理為如下結構:

(Manifestation)

敘事

而法國敘事學家熱奈特(Gérard Genette)則專門針對敘事體的「語言表達 面」來做敘述上的分析。他認為任何敘事的文體大致都可分為三個層次:「敘事」

(narrative)

時間

(nattation)

次序

(order

) 延續

(duration)

頻率

(frequency)

方式

故事內容要如何 呈現的問題

距離

(distance)

視角

(prespective)

敘述技術

聲音

(enon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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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研究者參考《電影理論與批評》(頁152-157)自行繪製。

在各類敘事學理論中,熱奈特的分析「是對敘事層面考慮最詳實的一種」(高 辛勇,1987,頁170),但對於故事層面的詮釋卻較少涉及。

而這一部分的詳述在編劇學的相關理論中得到了補充,好萊塢編劇教父Robert Mckee曾在《故事》(Story:Substance, Sturcture, Style, and the Principles of

Screenwriting, 1997)中對於故事有著這樣的描述,「優美動聽的故事宛如交響樂般 協調,其結構、設定、人物、類型與意念完美融合」,沒有一個要素本身便能構成 一個故事。作家尋找的是事件,事件或者是人為的,或者能夠影響到人,由此便勾 畫出了人物;事件必須發生在場景之中,於是生出了影像、動作和對白;事件必須 從衝突中吸取能量,於是便激發出人物和觀眾的情感。而結構便是對人物生活故事 中一系列事件的選擇,這些選擇將事件合成一個具有意義的序列,一系列序列又構 成了下一個更大的結構,幕,進而構成所有要素中最大的結構:故事(Robert Mckee, 1997/周鐵東,2001,頁39-49)。

Michael Rabiger一書中,則進一步將故事分成了人物(Character)、場面

(Location)、 驅動元件(Object)、情境(Situation, 或稱情節)、動作(Act)與 主題(Theme)六大元素,可簡稱 CLOSAT。其中,人物的設定,可注意其長

相、習慣、職業及活動;場面,則指事件發生地,需有趣且具視覺性;驅動元件則 是因地點、時間、情境或所有者而富含深意或值得紀錄的東西;情境是指事件的連 結點或是帶給角色壓力、困境;動作是指具意義或潛力的人物行動;主題,則指故 事的核心理念,往往不直接道明,藉由故事的事件講出 (Rabiger, 2000, pp.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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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關敘事、編劇學的觀點,是我希望得以歸納、學習的部分。因此,在接 下來的第三章中,我也將基於以上的理論、架構,為劇本的大致創作構想加以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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