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教保人員與學前特教教師對特殊幼兒的接納態度
本研究所得資料,分析教保人員與學前特教教師對班上特殊幼兒接納態度差 異。資料呈現分為三部分:一、綜合認知、行為傾向及情感三個層面接納態度總分 之分析;二、認知、行為傾向及情感接納態度分項次之分析;三、認知、行為傾向 與情感接納態度結果之分析。茲將所得結果分析討論如下:
壹、綜合認知、行為傾向及情感接納態度總分之分析
統計結果,教保人員與學前特教教師對特殊幼兒的態度在整體層面之分析,見 表 4-2 所示。
一、結果分析:
研究者針對整體接納態度方面進行測試,發現學前特教教師的接納態度 (M= 104.35 分)比教保人員(M=98 .73 分)高,有達顯著性,故學前特教教師的 接納態度比教保人員高,見表 4-2 所示。據此結果回答研究問題 1-1。
表 4-2
教保人員與學前特教教師對特殊幼兒之整體接納態度分析表
教師類別 個數 總分平均數 標準偏差 標準誤平均值 接納態度 教保人員 82 98 .73 5.61 .61
特幼師 48 104.35 8.20 1.18
貳、認知、行為傾向及情感接納態度分項次之分析
依統計結果,教保人員與學前特教教師對特殊幼兒的態度在各向度之分析,
見表 4-3 所示。
一、結果分析:
由統計分析資料可知:在認知方面,學前特教教師的接納態度(M= 25.85 分) 比教保人員(M=29.78 分)低,故學前特教教師的認知接納態度比教保人員低;在行 為傾向方面,學前特教教師的接納態度(M=44.79 分)比教保人員(M=36.38 分)高,
故學前特教教師的行為接納態度比教保人員高;在情感方面,學前特教教師的接納
態度(M=33.71 分)比教保人員(M=32.35 分)高,故學前特教教師的情感接納態度比 教保人員高。據此結果回答研究問題 1-2。
表 4-3
教保人員與學前特教教師對特殊幼兒之各項次接納態度分析表
教師類別 個數 各分項平均數 標準偏差 標準誤平均值 認知 教保人員 82 29.78 2.13 .23
特幼師 48 25.85 1.68 .24 行為 教保人員 82 36.38 3.65 .40 特幼師 48 44.79 5.03 .72 情感 教保人員 82 32.57 2.29 .25 特幼師 48 33.71 2.03 .29
由表 4-3 顯示,將問卷兩組(教保人員、學前特教教師)的接納態度量表分成三 部分,分數的算法為每部分的各子題,依非常同意(4 分)、同意(3 分)、不同意(2 分) 及非常不同意(1 分)來做加總,第一部分有 10 題,滿分共 40 分、第二部分共 13 題,
滿分為 52 分及第三部分 12 題,滿分共計 48 分,問卷共 35 題,總分共 140 分。
參、認知、行為傾向與情感接納態度結果之分析
根據統計研究整體接納態度方面之結果,發現學前特教教師的接納態度(M=
104.35 分)比教保人員(M=98 .73 分)高,有達顯著差異,研究者就此,針對教保人 員與學前特教教師對特殊幼兒在認知、行為、情感層面上進行分析。
一、認知結果分析
本研究結果顯示,「我認為任何障礙類別之特殊幼兒就讀普幼班是最適切的教 育安置」、「我認為特殊幼兒就讀普幼班,比較不會被貼上標籤」、「我認為特殊幼兒 適合部分時間在普幼班學習,部分時間接受個別教育」、「我認為特殊幼兒在普幼班 需較多的個別教學時間」、「我認為於普幼班的特殊幼兒人數要加以限制(例如不超 過 3 人)」、「我認為任何障礙類別之特殊幼兒皆應該在學前特幼班學習」、「我認為 足二歲未滿三歲之特殊幼兒適合在普幼班級環境中學習」、「我認為足二歲未滿三歲 之特殊幼兒適合在早期療育機構中學習」,以上題項教保人員平均數皆高於學前特 教教師;「我認為特殊幼兒和普通幼兒共同學習可提升其學習能力」、「我認為有特 幼師的入園協助,特殊幼兒較適合全時段在園學習」,以上兩題項教保人員平均數
皆低於學前特教教師,見表 4-4 所示。
表 4-5
別化教育計畫」、「我覺得參與任何與班上特殊幼兒有關的會議感到煩累」、「我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