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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接納態度之探討

Triandis、Adamopouls 和 Bringberg 在探討態度的功能時提出:一、態度可以 協助他人去瞭解圍繞在人們之間之複雜環境;二、態度可以協助人們保護其自尊;

三、態度可以協助人們去調適世界之複雜,使能在適當的時間作適當之事;四、態 度可以協助他人表現其價值觀(杞昭安,1995)。

壹、 接納態度意涵與理論

接納態度意涵相當複雜,對於個體的行為具有相當之影響,這也一直是社會科 學研究主題之一。此外,教師接納態度對於融合教育措施之推展成功與否,扮演著 關鍵性角色。本節就態度的定義、教師接納態度的重要性,以及教師接納態度的相 關因素研究述敘之:

一、態度的定義

態度一詞最早由心理學家史賓塞(Spencer)於 1862 年(引自吳宗立、陳惠萍,

2005)提出,是一種抽象的,無法直接觀察的心理活動,只能透過個體的語言、行 為和生理反應才能推知其態度。

態度(attitude)之英文字源與美術創作有關,源自拉丁字「aptus」,意思是指

「準備好採取行動」。態度(attitude)最先在英文中使用,是在西元 1700 年被藝 術家用來形容「繪畫中人體姿態」(body position in a painting)之專有名詞;直到 1862 年,學者 Herbert Spencer 在其所著的「First Principles」一書中才首度將 attitude 一 詞用於心理學領域,從此之後,態度(attitude)的概念遂在社會科學發展中扮演重 要角色(劉婉珍,2001)。

歷史上對於「態度」的定義,各有不同的闡釋。Triandis(1971)提出研究者定義

「態度」(attitude)概念的兩種典型取向,有些研究者認為態度僅是單一面向構成 (unidimensional constructss),有些研究者在理論建構的基礎上認為「態度」(attitude)

係由幾個部分構成(a number of components)。主張單一模式的學者將態度概念 (attitude concept)屬於情意(affect),認為態度並不包括行為意向或信念部分;而有 些學者則認為態度包括三部分,即所謂的 ABC 模式:A 表示情意成分(affective component),B 表示行為成分(behavioral component),C 表示認知成分(Cognitive component)(劉婉珍,2001)。態度概念分析模式,見表 2-1 所示。

表 2-1

態度概念分析模式

單-模式 ABC 模式

主張之 學者

Thurston(1931);

Edwards(1957);

Fishbein And Ajzen(1957);

Petty & Cacioppo(1981);

Pratkanis and Green Wald(1989)

Rosenberg & Hovland(1960);

Triandis(1971);

國外學者 Rosenberg&Hovland 將態度與外在刺激,以及其可測量的反應之間 關係,以概念圖解表示出來(見圖 2-2)。自變項是指外在刺激,亦即態度之對象;

綜上所言,接納態度指個體以欣然的心情,對於環境中之人、事、物,以及概 念、思想等,依其認知與好惡所表現之持續且一致之行為傾向,及了解個人之態度,

可以預測其部份行為傾向。

貳、 污名與社會距離和接納態度之關係

最 早 提 出 「 污名」 概 念 的 是 社 會 學 家Goffman。他在《Stigma》一書中將「污 名」定義為擁有一種使人遭到貶抑(discrediting)的特質,透過此特質與某種道德規 範連結過程,人們會把一個完整的人貶抑為一個玷污的、被人給看輕(Goffman,

2010)。

一、污名與接納態度之關係

Stigma,常見的中文翻譯有污名與烙印兩種,它源起自希臘人在奴隸、罪犯 或叛徒身上所加諸的記號,使其處於社會中公然被侮辱的狀態下。但是晚近 stigma 的意涵,已不再限於刻印在身體上的記號,亦有採用「污名」之翻譯,故本文就以

「污名」作為 stigma 的中譯,主要的原因仍在於較能表達受苦者被印記之過程,

以及對於視覺性概念存在之想像(陳志軒,徐畢卿,李靜姝,黃健豪,2012)。

污名被定義為是「擁有一些傳達特定社會環境中遭到貶抑的社會身分標誌」。 由大眾的觀點而言,污名意味著贊同一套偏見、負向的情感反應、歧視之行為以及 對某團體的成員存有偏見之社會結構,如:社會規範或社會制度。污名是社會互動 的一種現象,它無所不在地存於每個社會及每個人當中;且常會因為不同的社會文 化背景及不同發展的過程而影響。雖然如此,但它常牽涉到某些既定的元素:被貼 標籤(labeling)、刻板印象(stereotyping)、認知分離(cognitive separating)、情緒反應 (emotion reaction)、地位喪失及蒙受烙印者在權力環境中遭受歧視(status loss and discrimination)之過程。而根據 Link 等人的觀點,歧視是污名概念之一部分,是被 污名者受到社會排除與拒絕的方式而已。與污名相關的族群有心理疾患者、同性戀 者、愛滋病患者、身心障礙者、特殊種族與肥胖者等,只要相對於主流族群有偏差 之狀況,或有危害到主流族群之道德規範,都有可能產生污名之狀況。

污名的對象描述為兩類來說明,其人際互動的重點,分別為「遭貶抑之人」(the discredited)以及「可能遭貶抑之人」(the discreditable)。盲人、跛腳的、腦性麻痺、

黑人、原住民等例子,由於很容易在社會互動當下,立即被看出其身體狀況或是身 份類屬(如種族、宗教信仰),因而遭到不當之評價(如異樣的眼神、小孩的嘲笑)。

Goffman 將上述這類人稱之為「遭貶抑之人」,並認為對這群人進行污名管理之重 點在於,與人面對面互動時可能存在的衝突(Goffman,2010)。而精神病、妓女、

身心障礙者等,在面對陌生人時較不易被確認其身份,則為「可能遭貶抑的人」。

烙印特質的能見度影響了受烙印者的處境,而能見度與身體所呈現的特徵有明顯之 關係。而污名與身份的關係,Goffman 將個人社會身份分為兩大類型,一種為理當 如此之社會身份(virtual social identity),亦即社會中一般人所認知的形象;另一種 為實際如此之社會身份(actual social identity),當兩者產生差異時,理當如此的社會 認定又與不良的道德象徵相互連結,污名將就此產生(Goffman,2010)。透過社會 身份的概念,可以瞭解一個人在社會當中如何被污名化(stigmatization)的過程,例 如文化或社會組織如何去排除與區隔特殊障礙者;透過個人身份之分析,則亦可瞭 解個人資訊控制在社會印象處理上所扮演的角色,例如當智障者認定自己不是智能 障礙時,他將不會輕易地去展露他的身心障礙手冊(陳志軒、徐畢卿、李靜姝、黃 健豪,2012)。

Link 等認為過去污名的研究,對於污名之定義是狹隘且有偏差的。這可歸納 為兩個方向,其一為過去研究皆著重於理論之研究方式,而沒有回歸到研究對象的 語言與覺知(perception)做探討(忽略了研究對象內心真正的聲音);其二為過去的研 究著重在個人互動之微觀層次(忽略巨觀的層次如,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他們將 污名的構成元素(component)分為:一.標籤(labeling):人類存在許多差異,有些不 會被認為是社會突兀(social salience),有些則會,差異成為社會突兀與標籤的形成,

與社會文化之規範有很大關係。班上之特殊幼兒和一般幼兒就有著差異性的存在,

也就是「差異」之不同,而產生被標籤化;二.定型成見(或稱刻板印象)(stereotyping):

將負面歸因與被標籤之差異作相互連結,並讓此連結存於一般人的腦海中。例如將 特殊幼兒與行為傾向連結;三.認知分離(cognitive separating):則是將被標籤的「他 們」與「我們」分開,這樣的分離與切割,使「他們」將負面歸因內化到自己覺知,

並認為他們自己確實異於或低於一般人,甚至導致偏差之情形更為嚴重;四.情緒 反 應 (emotion reaction) : 被污名者在與人的互動過程常有羞恥(shame) 、 尷 尬 (embarrassment)等,較為負面之情緒出現;五.地位喪失與歧視(status loss and discrimination):當個人被標籤、分離與定型成見,將會被社會排除與拒絕,並遭受 到不公平之待遇,例如邊緣化、忽視、冷落等。污名通常還有一個類似的概念,即 是歧視(discrimination),兩者常不容易區分。歧視著重於拒絕與排除的製造者,亦

即賦予歧視之行動者身上。而根據 Link 等人的觀點,歧視是污名概念的一部分,

是被污名者受到社會排除與拒絕之方式而已;六.權力:這是 Link 及 Phelan 在探討 烙印時頗為獨特之論點,他們將權力運作加入污名探討,被污名者通常處於權力弱 勢之地位,在他們身上並非看到權力,而是一個被權力操作的對象(陳志軒、徐畢 卿、李靜姝、黃健豪,2012)。

Link 及 Phelan 所提出的要素,可以窺探他們以較為全觀的層次去看待污 名,包含巨觀之層次,如標籤、定型成見以及權力,也包括個人之層次,如情緒、

認知分離。他們用構成元素(component)來說明及定義污名這個概念,不但可以描述 污名之複雜性;對於不同原因所造成之污名,也可藉由這些元素加以分析其中之差 異性。例如特殊幼兒之污名形成過程,往往都會跟祖先上輩子沒燒好香相互結合,

此時,定型成見(stereotyping)的部份就佔有較大之解釋份量(Link、Phelan,2006)。

污名之結果影響是深遠的,特殊幼兒被污名化,無形中是否也影響第一線教育 工作者對他們的接納態度?另外,連帶著也影響到無數特殊幼兒的教育品質,和許 多教育政策的成效,而污名之問題,常在於我們不知那就是污名的問題。特殊教育 之過程並不是只有給予的過程,也應思考給予之過程與設計是否恰當,這其實是不 容易的,因為生活中污名是無所不在。

二、社會距離對接納態度之影響

社會距離 (social distance) 是污名化 (stigma) 研究的重要指標之一。社會距 離( social distance)在概念上指的是,個人和他人間遠離的程度。依據 Perloff (1993) 的分析,「社會距離」可以用兩種方式來加以表現,第一種方式是,評估自己和他 人的相似程度,自己和他人愈相似,距離愈近,因此評估方法,是把「社會距離」

放在一個量表( continuum )上加以測量,量表的一端是「很像我」,另一端是「一點 都不像我」。另一種方式則是評估自己和他人的差異性,差異性愈小,距離愈近。

評估方法也是用量表來測量自己和他人之社會距離,量表的一端是「我最接近 (c1osest) 的團體或社區」另一端是「我最大 (largest) 的團體或社區」。

教師在面對特殊幼兒時,無形中會有不願意照顧,甚至出現遠離特殊幼兒之行 為反應,例如:面對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等幼兒,因個體行為常常造成教師許多 困擾與壓力,進而與特殊幼兒家長溝通,是否能將他轉至更適合的環境。對於這種 遠離個體行為反應分析,Bogardus(1925)之社會距離(social distance)的研究是很好的 開始。Bogardus(1925)設計出各種不同親近程度的生活情境,讓受試評定者願意與

另一個個體共處的程度,然後分析個體與他人間之社會距離。Bogardus(1925)的研 究是以種族間社會距離為主,而 Albrecht(1982)等人進一步利用 Bogardus 的測量方 法,來探討照顧者面對不同疾病患者之社會距離,其中,發現照顧者對於心理疾病 患者呈現大的社會距離。換個角度來看,若研究者將照顧者喻為教師,不同疾病患

另一個個體共處的程度,然後分析個體與他人間之社會距離。Bogardus(1925)的研 究是以種族間社會距離為主,而 Albrecht(1982)等人進一步利用 Bogardus 的測量方 法,來探討照顧者面對不同疾病患者之社會距離,其中,發現照顧者對於心理疾病 患者呈現大的社會距離。換個角度來看,若研究者將照顧者喻為教師,不同疾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