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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實施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實施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實施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實施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實施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實施

本節首先瞭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背景,進而探討教育部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實施計畫的內涵,並分析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歷程,以瞭解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辦理方式。而本研究要探究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的實施成效,有必要瞭解臺北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情形,且由於評鑑 需要規準與工具,具體公正客觀的規準與工具才能提升評鑑的品質,評鑑規準 的內涵也能指引教師專業成長的方向,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施成效是否達 成評鑑層面的教師專業成長,與評鑑規準有關,所以,本節也特別探究臺北市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規準與工具,茲分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背景」、「教 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內涵」、「臺北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施」及「臺 北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規準與工具」說明如下。

壹 壹 壹

壹、、、、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背景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背景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背景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背景

自 1996 年「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對改革中小學教育部分提出「提昇教 師專業素質、建立教育評鑑制度」之呼籲,我國即開始規劃教師專業評鑑相關 事宜。首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 1998 年以「發展性教師評鑑系統」為藍本,

研發出「發展性教學輔導系統」,針對初任教師及新進教師進行有系統的形成性 評鑑,並於 2002 年 3 月 20 日通過「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 設置試辦方案」,於 93 學年度開始正式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擴及各校教評 會認定教學有困難的教師,達成專業成長與改進教學的目的。而高雄市政府教 育局於 2000 年 2 月發佈「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開 始「教師專業評鑑」一詞,並於 89 學年度開始試辦教師專業評鑑,以教師自評 和校內評鑑為主,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鑑。於是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教育 部在 2001 年陸續召開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會議,2002 年由教育部邀集全國教 師會、全國家長聯盟、學者專家等籌組「公立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制度起草小 組」,於 2002 年 11 月至 2003 年 8 月共召閈 25 次會議,擬定「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辦辦法」初稿。而 2003 年 9 月 13 日及 14 日召開的全國教育 發展會議,針對法源尚未確立的現實及推動教師評鑑的實際需要,建議更名為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評鑑實施計畫」,為落實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結論及建 議事項,教育部再次邀集全國教師會、全國家長聯盟及學者專家於 2004 年 1 月 至 6 月召開 6 次座談會,隨後臺北縣亦於 2005 年(94 學年度)推動「教學精進、

專業昇華」方案—以試辦學校「形成性導向」之教學專業評鑑工作試辦計畫,

嘗試將教育部的構想在教學現場中進行,以瞭解其可行性。此期間雖然遭遇教 師團體的反彈與家長團體的意見紛歧,但最後仍於 2005 年 10 月 25 日通過「教 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同時辦理教育行政人員宣導研習並 成立「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交由各縣市政府成立推動 委員會,並於 95 學年度開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貳貳

貳貳、、、、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內涵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內涵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內涵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內涵

2006 年教育部頒布「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作為各 縣市推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依據,歷經 3 年試辦,於 2009 年 2 月將試辦改為 辦理,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開始另一個為期 4 年的實施,但無論試辦計畫或實施要點,教育部在各宣導說明會都特別強調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係以教師專業發展為目的之形成性評鑑,其與教師績效考核、

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教師分級制是脫勾的。玆將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 施計畫的內涵」與「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流程」說明如下。

一 一 一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內涵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內涵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內涵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的內涵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從 95 學年度開始試辦,目前仍在全國各地中小學持續推 動,教育部所規劃之試辦期程自 2006 年至 2009 年,分為四個階段:籌備期、

第一次試辦期、第二次試辦期、第三次試辦期。95 學年第一年試辦的國民中學 有 26 所;96 學年試辦國民中學有 49 所;97 學年試辦有 67 所國民中學,98 學 年已達 116 所,有愈來愈多的國民中學參與試辦,2009 年教育部將「試辦」改

為「辦理」,期待透過相關法令的修訂與評鑑實施成效的研究,能真正建立起我 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機制。

本研究以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與實施要點為依據,參考 教育部(2006)「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宣導手冊」之相關資料,玆依「評 鑑目的」、「評鑑人員」、「評鑑內容與規準」、「評鑑方式」、「評鑑實施」、「對教 師專業成長之協助」,共 6 個部分說明如下。

(一一一一))))評鑑目的評鑑目的評鑑目的評鑑目的

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第 二點即開宗明義指出評鑑的目的:「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所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以教師專業成 長為目的,旨在協助教師了解其教學之優劣得失及原因,並進一步協助教師改 進教學或提供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和專業成長計畫,其最後目的在於增進學生 學習成果,而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為手段或中介目的。

((

((二二二二))))評鑑人員評鑑人員評鑑人員評鑑人員

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二款規定,除了自我評鑑由教師本人進行外,辦理評鑑 之學校應成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評鑑推動小組),負責 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 師會代表(未成立教師會者可免列入)、家長會代表、教師或行政代表等,並由 校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

列入學校申請實施計畫。而校內評鑑(他評)則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的評鑑人 員進行定期評鑑,即評鑑者為學校同儕。因此,為了增進評鑑人員的評鑑知能,

教育部亦規劃評鑑相關的人才培訓,包括:規劃推動知能研習、初階評鑑人員 培訓、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講師培訓等。同時建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諮詢輔導 支持網絡,由學者專家組成輔導小組,協助參與評鑑之縣市與學校。

(三三三三))))評鑑內容與規準評鑑內容與規準評鑑內容與規準評鑑內容與規準

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三款載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 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教育部亦授權參 與的學校每年可以彈性選擇一個或數個層面進行評鑑。而其規準「由學校參照 選用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自行 選擇訂定之。」

(四四四四))))評鑑方式評鑑方式評鑑方式評鑑方式

根據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四款規定,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 評鑑(自評)與校內評鑑(他評)。玆分述如下。

1. 自我評鑑(自評):係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評程序及自評表格,

依序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 校內評鑑(他評):係由學校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採教學觀察、教 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方式進行評鑑。其中,

實施教學觀察應建立嚴謹的程序、規準及工具,其步驟主要可分成觀察前會 談、教學觀察、觀察後會談三個階段。

(五五五五))))評鑑實施評鑑實施評鑑實施評鑑實施

依據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五款之規定:1.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前,應就 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與實施方式為適當宣導及訓練。2.評鑑完成後,

評鑑人員應將綜合報告表等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審議;評鑑推動小組 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

3.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 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4.經認定為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 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 畫,並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複評)。

(六六六六))))對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對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對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對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對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亦即評鑑後對評鑑結果的應用,

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肯定和回饋,對於個別教師成長需 求,提供適當協助;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而 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之教 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

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肯定和回饋,對於個別教師成長需 求,提供適當協助;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而 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之教 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