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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在教育改革的議題中,教師素質與教師專業的提昇是近年來頗為社會各界 所關注與期待的。站在教育現場第一線的教師扮演教育改革的關鍵性角色,教 師素質與教師專業的提昇攸關教育改革的成效。因此,就中小學教師專業而言,

如何透過政策的推動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與提昇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爰此,

教育部於 2006 年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定調為「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 軸,鼓勵學校申請,教師自願參加,其目的即在提昇教師素質與專業。然而,

改革的動力必須來自深切的內省,而不是外來的強迫與壓力。教師的素質的確 需要提升,但是教師的素質卻無法「被提升」,教師只能「自我提升」(饒見維,

2003)。因此,「教師專業發展」需要教師自我的覺醒,「評鑑」只是手段,其目 的仍在教師專業自省與成長,進而提昇學生學習成效。因此,教育部推動「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多年,是否真正提昇教師專業,其實施成效值得探究。本章 共分成四節,第一節敘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為研究問題與名詞釋義,第 三節為研究方法與步驟,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動機與目的

教師專業發展關係著教師教學品質的良窳,近幾年許多教育改革方案紛紛 出爐,但不可否認地,關鍵在「教師」本身,教師素質是決定教育品質的關鍵。

而教育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正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提升教師教學品質,進而增進學生學習成果。評鑑是為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手 段。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施成效,期 望能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正式實施之前提出具體改進的建議,以作為教育行政

機關及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參考。本節旨在敘明本研究的動機與目 的,玆分述如下。

壹 壹 壹

壹、、、、研究動機研究動機研究動機研究動機

本研究旨在從教師專業成長的面向探討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 施成效,研究動機如下。

一 一 一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為提昇教師專業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為提昇教師專業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為提昇教師專業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為提昇教師專業

教育的成敗決定未來社會的品質,而站在第一線的教師素質是關鍵。世界 教師組織聯合會在 1990 年代表大會中即強調「教師在其專業執行時間,應不斷 精進,繼續增加其知識與經驗,不斷發展其不可或缺的素質」(引自教育部,

2006),可見提昇教師素質的專業發展已是世界教育改革潮流訴求的重點。

在歐美先進國家為確保教育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力行所謂「證照制度」與「績效評鑑」的管理措施早已行之有年,美國在 1984 年已有 46 州設有教師評鑑的法律或行政規章;其在 70 到 80 年代對教育評鑑的 投入與成就及建立教師專業能力檢測制度更是形成所謂的「教育評鑑時代」,到 了 1996 年全美一百個最大學區都已建立並維持正式書面化的教師評鑑制度。英 國也於 1986 年教育法第 49 條明訂教師績效評鑑(apraisal of performance of teachers)規程,並在 1991 年教育科學部(今教育就業部前身)公布「學校教 師評估」(School Teacher Appraisal),確立教師評鑑的目標。1998 年英國教育部

(DfEE-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現已改為 DfES-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發表「Teacher: Meeting the Challenge of Change」,其中 有關「快速升遷系統」(fast-track system)更涵蓋「教師評鑑」、「教師進修」及

「薪資激勵」等支持措施。因此,要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以提昇教育品質和學生 學習成效,教師評鑑的落實是重要的策略。

教育部為回應社會大眾對提昇教師專業素質與教育品質的要求,促進中小 學教師的專業發展遂成為我國教育改革的核心議題。教育主管機關與相關的教

育團體普遍認為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改善目前教師素質與專業問題的 重要利器。張德銳和 Egelson、Howard、Sando 等學者也認為教師評鑑是有效控 管教師素質及有系統提昇教師專業知能的具體措施,同時也是促進教師專業成 長的一種方式(引自葉麗錦,2003)。1996 年,行政院公布「教育改革總諮議報 告書」,針對改革中小學教育部分提出「提昇教師專業素質、建立教育評鑑制度」

與「協助建立教師之進修、進階與評鑑制度」的呼籲,建議應用評鑑來提昇教 育品質與促進教師專業成長。2001 年,教育部陸續召開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 會議,2002 年,教育部召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考核、專業評鑑與績 效獎金制度改進方向」工作小組,研商教師專業發展相關事宜。因此,自許為 專業的教師(包括研究者)應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深入的瞭解,此為本研究 重要動機之一。

二二

二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勢在必行的教改政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勢在必行的教改政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勢在必行的教改政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勢在必行的教改政策

近幾年來,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陸續展開有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試辦計 畫或方案,高雄市於 89 學年度起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 點」,臺北市於 91 學年度起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試辦方 案」,臺北縣也於 93 學年度起試辦「教學精進、專業昇華」教學專業評鑑實施 計畫。而教育部為協助教師專業發展,依據 2003 年 9 月 13 日及 14 日教育部全 國教育發展會議結論及建議事項,在 2006 年 4 月訂定「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希望以經費補助的方式鼓勵學校申請試辦,並研擬適切 的教師評鑑辦法。就如教育部在「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宣導手冊」所 言:「教師專業能力的成長及專業地位的建立,係教育品質提昇的關鍵,亦為家 長及社會大眾的期望。因此,為提昇教師專業能力及精進教學品質,實施教師 專業評鑑乃為必然的趨勢」(教育部,2006)。並於 2009 年,正式將「教育部補 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改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實施要點」。

另外,從法律的修訂亦可看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重要性,例如:教育基 本法第 9 條:「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之第六項: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第 10 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 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及第 13 條:「政府及民間 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 進教育發展。」目前立法院一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之一:

「為提升教師專業成長及達成教學與輔導之成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 受評鑑。前項評鑑之類別、內容、標準、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該修正法案如獲通過,將成為我國全面實施中小學教 師專業評鑑的法源依據。

至今,教育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已 5 年,從「試辦」改為「辦理」,其 法源依據也在三讀通過中,參與辦理的學校逐漸增多,評鑑似乎是不會停止的 趨勢,所以,探究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很重要的議題,此為本研究重要動機之 二。

三 三 三

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成效引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成效引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成效引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成效引起研究者研究者研究者研究者探究的興趣探究的興趣探究的興趣探究的興趣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二點即明定評鑑的目的 是:「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 習成果。」可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一種以增進教師專業發展為目的之教師評 鑑,而不是以教師績效考核為目的的教師評鑑,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可說是形成 性教師評鑑。教育部(2006)亦在宣導手冊中進一步說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其旨在協助教師了解其教學之優劣得失及原因,引導 教師改進教學,以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所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 一種透過診斷、輔導的方式,提供教師自我省思教學的機會,並輔以教學輔導 教師制度,促進教師同儕合作,進而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提升教學品質。綜上所述,無論是實施計畫、實施要點或宣導手冊,都不難發

現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升教師教學品質是其重要的策略性目的,而其終極目 的則是在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當然,沒有策略性目的則難以達成終極目的。

因此,研究者想瞭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至今的實施成效,根據上述,其最 重要的實施成效就是「教師專業成長」。

教育部從 95 學年度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至今,參與的學校數、教師數愈 來愈多,剖析整個計畫的意涵和實施方式,不難發現其偏向學校本位的評鑑,

強調彰顯學校的自主性,由學校內部的教師自願參與和執行評鑑,應用多元技 術來蒐集多樣參與者觀點的資料,並依據評鑑後結果給予受評教師肯定、回饋 及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對於未達規準的教師之專業成長需求,則實施教學輔導

強調彰顯學校的自主性,由學校內部的教師自願參與和執行評鑑,應用多元技 術來蒐集多樣參與者觀點的資料,並依據評鑑後結果給予受評教師肯定、回饋 及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對於未達規準的教師之專業成長需求,則實施教學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