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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環境教育之能力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教師環境教育之能力

環境教育目標的達成端賴全民共同參與方可成功,唯有教師對環境教 育有正確的認識,方能培養出具有環境素養的學生;而教師關切環境議 題,對環境具備足夠的敏感度,且熟悉教材教法的內容與運用,才能結合 學生原有的經驗,以激發其主動建構有關環境問題的認知、情意與技能各 領域的學習歷程,所以教師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一) 教師之環境教育能力

依據聯合國 UNESCO 的國際環境教育計劃(IEEP)所擬定教師在從事 環境教育時,需具備的能力分成兩類(Wilke et al.,1987;引自楊冠政,

1997)。

(1) 應用教育哲學知識於課程計畫和教學法的選擇(或發展),以完成 一般教育及環境教育目標。

(2) 應用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學說於選擇發展和實施環境教育 課程,將可有效地達成預期的環境教育目標。

(3) 應用現代知識/態度/行為關係之學說於選擇、發展或實施一種帄 衡的課程,儘可能讓學生改變行為。

(4) 應用現代學者之學說(例如 Piaget,Bruner,Ganne)於選擇、發展和實 施教材和教法,有效地達成環境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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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運用學習遷移學說於選擇、發展或實施教材和教法,可保證學生 所學習的知識、態度和認知能力在下決定時能學以致用。

(6) 選擇有效的教學方法,適合所期望的認知和情意結果,學生特性 和適宜的設備(包括時間、金錢和人員)。

(7) 有效地實施各種教學法,以達成環境教育目標。

(8) 發展和使用有效的教學計畫。

(9) 於各教師所擔任的教學科目中編入適當環境教育課程和方法。

(10) 確實評鑑學生環境教育課程和方法的成尌,包含認知領域和情 意領域的成尌。

綜合上述,教師在從事環境教育時應具備教育哲學、道德發展、學習 心理與認知、態度、行為間關係等學說之基本知識,並應用教材教法的選 擇與使用上。

(二) 環境教育內容能力

教師在從事環境教育的過程中,應具有:

(1) 第一階層(Level I):生態學基礎

(2) 第二階層(Level II):概念認知

(3) 第三階層(Level III):研究與評鑑

(4) 第四階層(Level IV):採取積極的行動

綜合上述,一位能夠勝任環境教育的教師在環境教育內容能力上,應 能在教學課程中清楚的表達相關概念,並分析及預測環境議題及解決方 案,有效選擇發展與實施環境教育課程,進而運用研究與評量的方式探究 環境議題,且能以此設計教材培養學生發展同樣的能力。

蘇慧貞、蕭瑞棠(2000)指出,我國除舉辦「全國環境教育研討會」,

以促使國內環境教育學術交流並鼓勵教師參加外,並分區辦理教師研習 會,觀摩會,以在職方式培養各級學校教師環境教育的能力,而其主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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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內容在於提昇教師在環境教育時所需要的環境知識、政策及時代潮流,

並使教師依各校之環境情況設計所需的環境教育課程,以符合當前之環境 政策。

環境教育教學若要能成功,實在需要從教師的教學能力著手。教師本 身應具備在環境的知識、態度、行為等方面有良好而正向的素養,以增進 學生對環境問題的知識和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培養積極正確的態度,改 變個人的行為觀念,進而維護生態環境。現行教師是否具備充足之環境教 育能力對環境教育之實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三) 教師環境教育能力之重要性

我國政府在 1990 年教育部設置環境保護小組,都在積極培訓環境教 育人才。職前或在職環境教師的師資培訓,一直都是環境教育的重點工 作。其主要目的尌是要提升教師的環境教育能力,使教師的教學工作更順 利,以達成環境教育的目標。職前教師在師資培訓階段尌應積極培育其環 境教育能力;而在職教師則由教育部委託各師大及師範學院環教中心,舉 辦國中、小學教師環境教育研習會,以提升在職教師的環保理念及環境教 育的能力。

教師一直是站在教育工作崗位的最前線者,學校教育的落實工作主要 也是操作在教師的手上。許多專家學者一致認為國小教育是發展環境教育 的基礎,主要是此階段學生模仿力強、可朔姓大,其受教師的影響也最大,

教師的身教、言教深深左右著他們,換句話說,今天有什麼樣的國小教師,

明天尌會有什麼樣的國民(王佩蓮,1992)。國小教師肩負著環境教育的紮 根責任,因此,國小教師的環境教育能力,左右著環境教育基礎的穩固與 否。

九年一貫新課程,將環境教育納入到六大重要議題之內,以清楚表達 了推展環境教育是勢在必行的工作。在九年一貫的新課程中環境教育採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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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式的實施方式是非常適合的,每位教師都具備有實施環境教育的能力,

環境教育便能隨時融入於教學中,學生便可在潛移默化中受到環境教育的 薰陶,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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