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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意涵與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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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個人特質方面,Chiaburu等人(2011)針對五大人格因素與組織公民 行為之間的關係進行後設分析的研究,其結果指出,盡責性(conscientiousness)、

親和性(agreeableness)及開放性(openness)與OCB-O及OCB-I相關性的效果量 較高,而開放性與外向性(extraversion)則與變革導向的OCB相關性的效果量較 高。此外,Moorman與Blakely(1995)的研究指出,具集體主義特質的個人,相 對於個人主義的個人,更能展現出組織公民行為。

由上可知,動機觀點的角色是相當複雜的,但對於組織公民行為的研究係相 當有價值的,因為透過動機的研究,將可一探行為背後的驅動原因為何,如此方 能進一步思考其工作貢獻或評價。而不同的人格特質對於組織公民行為展現的強 度亦有所不同,其背後原因也值得進一步的探索。

第二節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意涵與相關研究

一個優秀的教師需具備哪些行為,長久以來係教育研究者關注的議題。陳正 專、劉佳鎮與王志全(2010)歸納相關文獻後指出,教師應具備的行為應包含倫 理層面、專業面向及組織公民行為等。其中教師的組織公民行為,在近十年來於 教育領域研究中日益受到重視,儼然成為探討教師工作表現的重要指標。茲就組 織公民行為的內涵、構面與測量,以及相關研究進行說明。

壹、教師的組織公民行為的界定

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運用於學校教師中,即所謂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teacher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探討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是教育研究 的重要議題,此肇因於當前的教師革新脈絡,期待教師的既有教學工作之外,能 為學校貢獻更多的心力,無論是專業發展、工作態度或教育使命等(Bogler &

Somech, 2004; Somech & Ron, 2007)。基本而言,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仍沿 用 Organ 對組織公民行為的界定,或有部分教育研究人員則針對學校組織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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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深化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進一步探討教師的組織公民行為。

在學校組織的脈絡中,教師的組織公民行為雖非其正式角色的義務,但該行 為對於學校教育成效影響極大(Jimmieson, Hannam, & Yeo, 2010)。Oplatka(2006)

指出,教師的教學嵌入諸多的教育理想,包括專業責任及道德觀點的承諾,而教 師的組織公民行為愈強烈,則學校發展的障礙將愈少。傳統上,教師的責任在於 教學,然而,教育革新的脈動促使了教師角色的轉變與擴充,包含既定工作的執 行與諸多對學校有益的行為。Somech 與 Ron(2007)指出,學校的成功與否,

取決於教師是否願意超越其責任,其認為教師的責任不僅限於執行既定的教學工 作,同時,亦應致力協助與促進學校的發展。而這樣的呼籲,也揭示了教師的組 織公民行為對於學校經營發展的重要性。相關研究指出,教師的組織公民行為不 但與其工作滿意度、組織承諾、專業承諾、工作效率有密切的關係,並且對學生 成績、學生在校生活品質與學校形象改善等具有正向的影響(Bogler & Somech, 2004; Jimmieson, Hannam, & Yeo, 2010)。誠如 Bogler 與 Somech(2004)所言,

組織公民行為是組織成功的關鍵,其為組織重構的過程提供了額外的資源,而無 需完成倚賴正式的組織機制。是故,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研究在教育領域日益受 到重視。

基於學校組織的目標及特性,諸多研究者以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為基礎,進 一步延展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定義。以下茲就國內外研究者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的界定,分述如表 2-6。

Drach-Zahavy 2000

係指教師超越原本角色的要求,對組織或組織 個人直接有所益處的行為,並能促進組織目標 的達成。

Altinkurt 和 Yilmaz 2012

係指教師自願展現的意圖及行為,其不是基於 獎酬,但為組織的發展帶來利益;而這些行為 可以強化學校社會結構的功能。

Runhaar, Konermann

和 Sander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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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前述,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係教師在既定工作規範與內容之外,針對學 校、同儕、學生乃至於家長等相關人士等,額外且自願性付出的工作行為。據此,

本研究將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定義為「教師在非學校明定要求之下,所展現的主動 行為,而該行為的產生將有助於學校各項事務的發展。」

貳、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構面與測量工具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延伸了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探討教師相關工作行為對於 學校運作與教育品質的影響,其重要性及價值性,在近年來極受到教育領域研究 者的重視與青睞。前述已針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概念及定義進行闡述,以下茲 就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構面與相關測量工具進行說明。

一、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構面

針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構面探討,基本上仍承襲行為特質取向及行為受惠 者取向等兩大類別。在行為特質取向方面,主要聚焦於教師在學校情境中的相關 行為事例(王娜玲,2009;李佳穎、鄭淵全,2012;吳煥烘、方啟陽,2007;范 熾文、林加惠,2010;鄭燿男,2004、2009;謝豐宇、賴志峰,2012;顏弘欽,

2012、2013;Bragger, Rodriguez-Srednicki, Kutcher, Indovino, & Rosner, 2005;

Elstad, Christophersen, & Turmo, 2011; Esnard & Jouffre, 2008; Jimmieson, Hannam,

& Yeo, 2010; Lee, 2011; Khasawneh, 2011; Nguni, Sleegers, & Denessen, 2006;

Yucel, 2008)。相關研究所界定的構面如表 2-7 所示。

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行為特質方面,仍以 Organ(1988)提出的五大行為 事例(利他主義、認真盡責、運動家精神、事前知會、公民道德)最為普遍採納

(顏弘欽,2012、2013;Bragger, Rodriguez-Srednicki, Kutcher, Indovino, & Rosner, 2005; Eres, 2010; Esnard & Jouffre, 2008; Khasawneh, 2011; Somech & Ron, 2007;

Yucel, 2008),另外,如順從(Esnard & Jouffre, 2008; Nguni, Sleegers, & Denes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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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忠誠(Esnard & Jouffre, 2008)、自我發展(Esnard & Jouffre, 2008;

Jimmieson, Hannam, & Yeo, 2010)、認同組織(王娜玲,2009;范熾文、林加惠,

2010;Lee, 2011)、自我要求(鄭燿男,2004、2009)等,亦曾被列為教師組織 公民行為探討的事例。

由上可知,行為特質取向的優勢,在於其可以針對不同的行為事例進行探 討,這些行為不僅在一般企業組織中是重要的,相對地,在學校組織亦能帶來正 面效益。唯行為特質取向的研究,並無法詳列所有可能為組織帶來正面助益的行 為事例,因此,如何界定或選擇所要觀察的行為構面,係採此取向研究者需審慎 考慮或清楚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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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構面-行為特質取向

研究者 年代 測量構面 引用/參考來源

Bragger, Rodriguez-Srednicki,

Kutcher, Indovino 和 Rosner 2005

利他主義(altruism)

認真盡責(conscientiousness)

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

事前知會(courtesy)

公民道德(civic virtue)

Podsakoff, Mackenzie, Moorman和 Fetter(1990)

Nguni, Sleegers 和 Denessen 2006 利他主義(altruism)

順從(compliance) Smith, Organ 和 Near(1983)

Somech 和 Ron 2007

利他主義(altruism)

認真盡責(conscientiousness)

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

事前知惠(courtesy)

公民道德(civic virtue)

Podsakoff, Mackenzie, Moorman和 Fetter(1990)

Esnard 和 Jouffre 2008

組織順從(organizational compliance)

組織忠誠(organizational loyalty)

公民道德(civic virtue)

利他主義(altruism)

自我發展(self development)

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

Organ(1998)

Podsakoff, Mackenzie, Paine 和 Bachrach(2000)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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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續)

Yucel 2008

利他主義(altruism)

認真盡責(conscientiousness)

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

公民道德(civic virtue)

Podsakoff, Mackenzie, Moorman和 Fetter(1990)

Eres 2010

利他主義(altruism)

公民道德(civil virtue)

認真盡責(conscientiousness)

紳士風度(gentlemanliness)

事前知會(courtesy)

Smith, Organ和Near(1983)

Jimmieson, Hannam 和 Yeo 2010

學生導向行為(student-directed behaviour)

公民道德(civic virtue)

專業發展(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rgan(1988)

Somech 和 Drach-Zahavy(2000)

Elstad, Christophersen 和 Turmo 2011 組織公民行為 Van Dyne 和 Lepine(1998)

Khasawneh 2011

利他主義(altruism)

一般遵從(general compliance)

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

事前知會(courtesy)

公民道德(civic virtue)

Podsakoff, Mackenzie, Moorman和 Fetter(1990)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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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續)

Lee 2011

不相爭利及尋求私利(do not compete for profit and seek private gains)

專業表現(professionalism)

認同組織(identifying with organization)

協助同事(assisting colleagues)

Hsieh, Lang 和 Chen(2010)

鄭燿男 2004

關懷學校利益 敬業行為 尊重學校體制 助人行為 工作自我要求

Podsakoff, Mackenzie 和 Bommer

(1996)

吳煥烘、方啟陽 2007

主動助人 敬業守法 尊重體制 自我要求 重視學校利益

黃柏勳(2004)

王娜玲 2009

認同學校 專業倫理 主動助人 人際和諧

周怡君(2006)

黃柏勳(2004)

謝佩鴛(2000)

林淑姬(1992)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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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續)

鄭燿男 2009

主動助人行為 關懷學校利益 工作自我要求 尊重學校倫理

Podsakoff, Mackenzie 和 Bommer

(1996)

范熾文、林加惠 2010

敬業精神 利他行為 認同學校 不爭私利

Smith, Organ和Near(1983)

Organ(1988)

鄭伯壎(1995)

顏弘欽 2012

利他主義 認真盡責 運動家精神 事前知會 公民道德

Podsakoff, Mackenzie, Moorman和 Fetter(1990)

顏弘欽 2013

利他主義 認真盡責 運動家精神 事前知會 公民道德

Podsakoff, Mackenzie, Moorman和 Fetter(1990)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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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採取行為受惠者取向者(李新民,2003;吳政達、湯家偉、羅清水,

2007;吳政達,2009;林俊瑩,2011;陳俊瑋,2010;Belogolovsky & Somech, 2010;

Bogler & Somech, 2004; Bogler & Somech, 2005; Christ, van Dick, Wagner, &

Stellmacher, 2003; Cohen, 2006; Cohen & Liu, 2011; Göktürk, 2011; Muhammad, Nazia, Muhammad, Ali, & Luqman, 2012; Runhaar, Konermann, & Sanders, 2013),其關注焦點係在學校組織情境中,教師組織公民行展現的受惠者對象。

相關研究所採用的構面如表 2-8 所示。

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行為受惠者取向的構面界分上,Williams 與 Anderson

(1991)的界分方式係此研究取向的重要依據,包含朝向組織的公民行為

(OCB-O)及朝向個人公民行為(OCB-I),如 Cohen(2006)、Cohen 與 Liu

(2011)、Muhammad 等人(2012)、Runhaar 等人(2013)皆採此界分方式。

此外,Somech 和 Drach-Zahavy(2000)曾依據 Williams 與 Anderson 的架構,發 展了教師角色外行為量表(extra-role behavior scale),該量表的構面除了「朝向 組織(學校)的組織公民行為」外,在朝向個人的組織公民行為方面,又進一步 區分「朝向學生的組織公民行為」及「朝向教師(同事)的組織公民行為」,此 構面界分相當符合學校組織情境及教師工作特性,是故,這樣的分類成為行為特 質取向外,另一種廣為用以探討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構面的架構,例如,李新民

(2003)、吳政達(2009)、陳俊瑋(2010)、Bogler 與 Somech(2004)等,

皆採此界分的方式。

歸納而言,行為受惠者取向在教師組織公民行構面探討的特色上,即可針對 不同行為標的(學校、團隊、同事、學生)所展現的公民行為進行分析,在構面 分類的架構上較為明確,而不似行為特質取向的難以羅列,然而,行為受惠者取 向在測量題項的具體陳述上,則較無一致性,因此,在研究實務上,需進一步確 認其測量的行為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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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構面-行為受惠者取向

研究者 年代 測量構面 引用/參考來源

Christ, van Dick, Wagner 和

Stellmacher 2003

朝向自我專業的組織公民行為

(OCB towards the own qualification)

朝向團隊的組織公民行為

(OCB towards the team)

朝向組織的組織公民行為

(OCB towards the organisation)

Staufenbiel 和 Hartz (2000)

Staufenbiel 和 Hartz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