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評鑑的發展現況
(一)、英國現況
英國的國民教育制度分成四個獨立系統,分別是英格蘭(England)、威爾斯 (Wales)、蘇格蘭(Scotland)及北愛爾蘭(North Ireland ),四個地區各區的制度不同,
本文以英格蘭為例,於 1980 年代開始,受到英格蘭保守黨「精英教育」的教育 政策主張影響,在地方教育當局的支持與輔助之下,使得教師專業評鑑進入每一 所學校。
1998 年英國教育綠皮書(The Green Paper)的政策主張,原先實施的教師評鑑 (Teacher Appraisal)變成了績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其主張融合了原先 教師專業評鑑所達成的成效以及最佳的企業經營理念,形成改進教師責任、提升 教學水準以及提高學生學習效果的新門徑。於是在 2000 年 9 月,英國「教師專 業評鑑」(Teacher Appraisal)這個專有名詞的意涵正式被績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所代替(Sara Bubb& pauline Hoare,2001)。
英格蘭教育與技能部(DfES, The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2000)將績 效管理定義為「一種藉由支持與改進個別教師與教師團隊工作來幫助學校向上提 升的方式」。(HMI, 2002) 其強調學校有效使所有教師獲得成長提昇的使命及確保 工作滿意、高程度的專業以及教師在其專業上的進展。此亦代表著教師評鑑制度 進入了另一個階段;由原本僅聚焦在檢驗、提升教師專業發展拓展至將整體學校 教育的各環節均納入評鑑的範疇。目前英格蘭教育當局已將「教師評鑑」(teacher appraisal)一詞更改成「績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經過黃宏仁在英格 蘭當地小學進行深入觀察與閱讀相關文獻後,發現教師專業評鑑的實施程序與目 標並未因為專有名詞上的替換而有本質上的改變,只是目前英格蘭政府教育當局 對教師評鑑的看法,已將重點注重在教育品質的整體提昇,不再像 90 年代僅要 求個別教師(individual teacher)進行其專業上的成長與能力之提升,而是將教師專業 評鑑融入成為英格蘭教育當局推行「績效管理」的主要內涵之一。目前英格蘭已 於 2006 年 10 月 9 日頒布「學校教師績效管理規定」(The Education School Teacher Performance Management Regulation 2006)
根據 Sara Bubb 和 Pauline Hoare(2001)的研究報告,從 2000 年起英格蘭各 級學校必須將專業評鑑/績效管理予以落實,其涵括下列五項:
1.同意每位教師的年度目標,包括和學生成長、提昇及改進教師專業訓練的方式。
2.對於學校校長的要求,是與學校領導、管理以及學生成長等方面有關。
3.年度內進行監督教師成長和觀察其在教室內的教學。
4.在年度結束前進行評論會議(Review Meeting);包含了評量教師的整體表現、
注意與目標相違的成就、同意來年的目標以及對專業發展機會的討論。
5.運用績效評論成果來告知薪資決定是否合宜。
(1)目的:
①檢視教師的績效是否符合學校績效管理政策。
②評估教師是否達成個人所設立之目標,以提升教師專業和教育品質。
(2)受評者:受僱於學校管理委員會或地方教育局一學期以上之教師。
(3)評鑑者:由校長委託具備評鑑能力的行政主管來進行。
(4)評鑑時間:一年為一個週期。
(5)績效管理的內容:
①團隊領導人在教室裡觀察教師工作。
②教師工作的其他部份之資料蒐集;對課外活動的貢獻、對學童表現的 紀錄、對學童和家長的回饋等等。
③學校教職員與團隊領導人之間的平常回饋與對話。
④實施一般性的評鑑訪談(appraisal interview),針對先前未能達到目標的 績效表現進行討論,並且設定新的目標。
⑤討論教職員遇到的任何問題。
⑥討論訓練的需求和提供專業成長的機會。
⑦團隊領導人支持教職員達成所設定的目標。這可能包含額外的會議來 評論進展。
6.評鑑結果的使用:提供證據以作為合適教師獲得考核、薪資的依據或是晉級 的決定,英格蘭教育當局自 1991 年實施教師專業評鑑以來,一直將評鑑焦點置 於教師的教學表現上,藉落實此制度來提升教師專業和教育品質,而不是以「教 師評鑑」作為行政箝制教師專業自主權以及主導考績薪津的消極工具。也就是說,
其實施目的並不在強調以評鑑結果作為決定教師去留、薪資的主要依據,而是在 要求老師們達成自己在年度裡所設定的目標。因此,即使是一個教學能力欠佳的 老師,只要能達成自己所設定的年度目標,依舊可以順利通過國小教師專業評鑑 的考驗。此種尊重每位國小教師具有差異、個別性(individuality)的專業評鑑制度使 得國小老師們可以依照自己的能力水準來設定年度要達成的目標。相信如此,國 小教師們將更願意投入,並可減少國小教師對該立意良好的專業評鑑制度之反 彈。而這正是我國目前推動教師評鑑可加以借鏡納入考量的(李匡雲,2008;陳
怡君,2003;黃宏仁,2007)。
(二)、美國現況
美國是一個聯邦式的政府組織,因此各州的教師評鑑制度的訂定因州而異,因目 的不同而有著不同的評鑑方式(李匡雲,2006;程元鋒,2008),以北卡羅來納 州、加州及田納西州為代表說明之。
表 2-2-1 美國教師評鑑制度現況
州別 北卡羅來納州 加州 田納西州
評鑑人 員
校長與教師共同合作 教師、教師會代表、
學校行政人員、學區 董事會成員
校長一名、教師一名、
以及學區行政單位各 一名,共三人 受評教
師
初任教師及ㄧ般教師 所有教師
目的 兼顧形成性及總結性 形成性評量 總結性評鑑為主 方法 教室觀察為主,教師教
學檔案及晤談為輔
以教師檔案為主 (1)教室觀察 (2)訪談當事者
(3)校長填寫評鑑問卷 (4)其他教師填寫問卷 (5)專業成長與領導能 力評鑑
(6)學生填寫問卷 (7)專業知能測驗 歷程 教學觀察前、後之討論
與評鑑後回饋
分資淺教師及資深教 師兩種不同途徑
教學觀察前、後之討論 與評鑑後回饋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北卡羅來納州的教師表現評鑑系統,包括了對初任教師與一般教師的評鑑,以 教師專業發展之形成性目的為主,薪資聘任之總結性目的為輔。田納西州的教師職級階 梯評鑑系統以總結性評鑑為主,主要目的在於作為教師升遷分級、決定薪資水準 之依據。
(三) 、澳洲現況
澳洲維多利亞省(Victoria)所實施之教師評鑑在內容或規模方面皆較其它省份周 全,自西元1995年起,正式實施中小學教師評鑑—專業認可計畫(the professional recognition program, PRP),在提昇教師專業知能與促進教學成效方面有顯著的成 效。教師提出配合學校整體發展計畫的個人教學計畫,經多數相同學年或學科教 師同意後實行。以專業檔案( professional portfolios)方式或同儕依據個別需求採取 觀摩、觀察、檢視等方式進行評鑑。評鑑過關者才能獲得進級。教師評鑑制度置 於教師專業發展的制度之下,為一將教師評鑑與教師分級制兩者並行的制度。(程 元峰,2008)。
二、國內現況:
教育部於 95 年依據 92 年教育部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結論及建議事項開始推行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目的明訂為,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規劃、推 動及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辦 理方式均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辦理,以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 之方式辦理。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 組,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未成立教師會者 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
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規準由學校參照選用本部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自行訂定。評鑑方式分為:
(ㄧ)教師自我評鑑(自評):
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訂定之自評程序及表格,依序檢核進行自我評鑑。
(二)校內評鑑(他評):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可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 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評鑑前,應就評鑑目的、內容、規準與實施方式對教師做適當宣導及訓練。
評鑑完成後評鑑結果不公開,並根據評鑑結果協助受評個別教師進行專業成長。
由此可知此一專業發展評鑑為一形成性的評鑑,主要目的在提昇教師的專業能力 評鑑結果與教師考核、晉級無關。
三、國內對教師評鑑的相關實證研究發現
自教育部開始推行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前,已有學者針對教師評鑑提出 研究,96 年之後,針對教師評鑑的研究如雨後春筍般提出。尤其以教師評鑑的現 況與成效及教師對評鑑的意見、態度兩類研究篇數最多,茲介紹如下:
表 2-2-2 國內教師評鑑實證研究一覽表
意的是評鑑制度是否公平客觀。從評鑑方式與
羅國基
己的教學」感受最多,其次是「積極參與教師
因應策略運用能力越強,工作壓力感受度越低。
評鑑相關事項能否公平公開公正,在「教師兼
或態度。葉青青並採用訪談法以了解試辦學校教育人員的工作壓力及其因應策 略。而李金枝以比較研究法,探討台灣與美國之教師評鑑制度的異同。
二、研究結果:
不同的研究因為研究焦點不盡相同但結果仍然有ㄧ些相同處,比較如下 (ㄧ)相同點
1. 國內教師其評鑑意願,願意與不願意的比例接近,但願意的比例較多。
2. 評鑑目的贊成以行成性為主,提供在職進修機會。
3. 參加評鑑後確實可提升專業能力。
4. 評鑑人員以同儕互評及教師自評為主。
5. 對評鑑的疑慮為「增加工作負擔」、「評鑑流於形式」或「評鑑不公」並建
5. 對評鑑的疑慮為「增加工作負擔」、「評鑑流於形式」或「評鑑不公」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