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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司後期-發展期 (1985-1996)

一、時空背景

1985 年起貿易順差快速擴張,導致外匯存底激增,促使新臺幣大幅升 值;而臺幣的快速升值,又引誘了外資熱錢流入,使外匯存底累積加速,

但也造成商品對外競爭力減弱,出口成長減緩,股市和匯市狂飆,形成泡 沫經濟,長期總體經濟失衡的結果,造成國內競爭力減退,當 「臺灣錢淹 腳目」 之後,也衍生新的經濟問題 (黃善楓,2008)。1990 年代,後工業 化社會來臨,服務業經濟的發展,又是一新面目。1992 年第二季,農業產 值僅佔國內生產毛額比率 3.65%,工業佔 42.16%,服務業佔 54.19% (江 丙坤,2004;吳永猛等,2002)。

此 外 , 國 內 外 政 治 及 社 會 的 局 勢 在 這 個 時 期 有 著 劇 烈 的 變 動 , 諸 如 1986 年民主進步黨成立。1987 年 5 月派財政部長參加北京的 「亞銀年會」, 同年 7 月解除戒嚴,同年 11 月開放大陸探親。1989 年國際上發生東西德 柏林圍牆倒塌。1990 年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1991 年成立大陸關係委員會 與海峽交流基金會,同年 3 月公佈 「國家統一綱領」,5 月終止動員戡亂 時期臨時 條款, 12 月國際發 生蘇聯解 體及國內 進行國會 全面改選 。 1993 年舉行第一次辜汪會談。1996 年中華民國第 1 屆民選總統李登輝先生就 任,總統大選期間還引發臺海飛彈危機。

二、政治影響

(一) 國際奧會組織政策

中華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派隊參加 1988 年第 24 屆夏季奧運會在韓

國漢城 (現更名為首爾)。領隊周中勳先生赴大使館商討我代表團相關事 宜,在拜會當地僑社時,發現我國華僑隱約對我代表團用 「中華臺北」

名稱及梅花會旗似有疑慮,經總領隊說明之後,取得僑胞的諒解。在開 幕 典禮 預演 時突 然發 現我 代 表 團名牌 上 的英文 名稱多出了 O.C 兩個字 母。經查,韓方表示:「O.C」 可能被誤識為 「Of China」,且此 「O.C」

只標示於對我名稱上,並非一體適用,因此向 IOC 要求更正。IOC 立刻 召開會議,決定同意我方正當要求,遂刪除 「O.C」 兩個字母 (中華臺 北奧林匹克委員會,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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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在國立體育學院成立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北部運動訓 練中心」,主要做為亞、奧運會選手之培訓中心 (陳朝陽,1994)。1992 年由教育部與國防部以契約方式繼續借用,並交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 會代為管理。1992 年第 25 屆夏季奧運會在西班牙巴塞隆納舉行,媒體 上 大 加 報 導 , 中 國 大 陸 的 國 旗 及 其 選 手 , 不 斷 出 現 在 我 國 螢 幕 和 報 紙 上,彈性之大,顯然已非昔日可比。臺灣現代五項選手在此階段除了國 際賽事積極參與外,也同時參與中國大陸所舉辦之亞洲層級賽會,並以 奧會模式參與競賽進出兩岸。

1993 年 7 月 2 日,國際冬季兩項運動獨自成立了自己的組織為 國際 冬季兩項聯盟 (華遠路、楊萍,2005),但國內目前還是合併運作。

(二) 國內體育行政組織政策 1.行政院

1996 年行政院正式核定,同意 「國立臺灣體育專科學校」 與 「臺 北 市立 體育 專科 學校 」 三專改制為體育學院 (行政院,1996)。1995 年國立臺東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正式成立,招生新生區分為 「體育組」

及 「競技組」,「體育組」以培育體育學術人才為目標;「競技組」以 培育優秀運動選手為目標 (臺東大學附設體育高級中學,2013)。

1987 年臺灣地區解嚴後,我國體育政策隨著國策之調整,進而邁 向多元的方向發 展 (簡曜輝,1994)。同年,行政院核定 「積極推展 全民體育運動計畫」,目標明確定為全民體育和培育運動人才兩大項。

1988 年我國遭遇漢城夏季奧運成績欠佳重大打擊,在社會輿論對國家 體育政策與執行有所批評下,行政院長指示教育部研擬 「國家體育建 設中程計畫」 報院;1989 年教育部將甫實施之 「積極推展全民體育 運動計畫」 修正為 「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 報院核定,並新增 「運 動聯賽制度」 及 「開拓優秀運動選手出路」 兩項目,此乃臺灣政府 首次將 「體育建設」 納入國家建設範疇 (蔡長啟,1994)。

2.教育部

教育部於 1985 年提出「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將國民體育法相 關規定予以補充說明 (教育部,2014)。1985 年教育部依據國民體育法 實行細則之規定,公佈 「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計劃」,遴選優秀選 手或體育科系畢業生,培訓為國中、小之專任教練 (教育部,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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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 1986 年的體育政策作為有,將中正及國光體育獎章頒發 要點合併為 「教育部中正國光體育獎章」(張妙瑛等,2008);重新推 出 「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計畫」,列有 5 大計劃項目,包括培訓優 秀選手、加強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推展全民體育、研究體育學術及整 建與充實運動場地設備等,以 5 年為一期。是為前述 1979 年 「積極 推展全民體育運動計畫」 及 1980 年 「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計畫重 要措施實施計劃」 之後續 (蔡長啟,1994)。以上種種體育法規與行 政命令均為提升競技運動成績政策之最佳體現,亦顯示出政府對提升 競技運動水準之迫切期待,以滿足政治之需求。

受 1988 年奧運會失利的影響,教育部提出 「國家體育建設中程 計畫」,從 1989 年到 1993 年,經費為新臺幣 18,506,358,000 元,目標 為建立各級學校的聯賽制度;發動企業組織運動代表隊,以建立埠際 聯賽制度,並提倡職業運動;積極培養重點項目優秀運動人才;建立 專任教練制度,開拓優秀選手出路;加強體育學術研究;充實各級學 校和地方體育設備等 6 項 (蔡長啟,1994)。1992 年由教育部與國防部 以 契 約 方 式 繼 續 借 用 , 並 交 由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代 為 管 理 (洪 立、余宗龍,2007)。

(三) 協會組織政策

國內會務持續是由陸戰隊司令兼任,依序是 黃端先中將、馬履綏中 將、鄭國南中將,在歷任理事長大力支援及投資在左營勝利北營區提供 土 地, 興 建 標準 場 館 ,先 後 興 建馬 廄 、 開拓 馬 術 訓練 場 、 引進 馬 匹 12 匹、興建擊劍館、室內射擊館 (可作 50 公尺小型步槍、快射手槍、標準 手槍、空氣手槍),25 公尺室內游泳池等設施 (中華民國現代五項暨冬季 兩項運動協會官網,2012)。並延續 1979 年制訂的 「體育莊敬自強擴大 實施計劃」,徵選 10 位選手集中左營國家訓練中心長期培訓,並依據「中 華民國體育協進會輔導各運動協會聘請外籍教練實施規定」 中,引進運 動訓練新知與方法,以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和教練素質 (劉欽芝,2012)。

於 1985 年聘任匈牙利裔澳大利亞籍皮索 (PIso) 教練指導,他在年輕時 也曾獲得世青賽擊劍銳劍項目冠軍,這對擊劍項目水準大大提升 (林生 祥,2013)。此階段教育部之政策推動,使得臺灣現代五項運動發展在高 雄左營海軍陸戰隊所提供北區勝利營區,大舉興建各項場館並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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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提供學校、社團及社區居民活動利用空間,間接提高現代五項運 動曝光機會。

1988 年南韓漢城 (現更名為首爾) 奧運,榮獲資格代表參加的是 李 金和及莊堂發兩位選手,由莊琮義教練帶領。另外較特別的是現代五項 選手在擊劍運動單項也有傑出表現,例如:1986 年林炳宏 (男子)、胡巧 欣 (女子) 代表參加澳洲擊劍世界公開賽的銳劍項目 (林生祥,2013)。

1989 年第 1 屆亞洲盃擊劍賽銳剣項目現代五項選手選為銳劍代表隊的有 男子隊有吳世雄、李金和、楊進國、陳瑞斌,女子隊有孔憲文和劉淑娟,

帶隊的教練為原現代五項教練林炳宏,因為比賽成績不錯又取得亞運賽 資格。1990 年亞運銳劍代表隊男子銳劍有賴明助、陳瑞斌、楊進國、吳 世雄,但吳世雄後因兵役問題而無法參加,女子銳劍有孔憲文、劉淑娟 (林生祥,2013)。因此,現代五項選手在相關單 項 競賽表現上成績斐然。

1991 年 1 月 14 日敬邀國際現代五項運動總會主席 諾維可夫 (Dirk Markov) 先生來臺灣參觀,教育部毛部長特別頒贈文化獎章,以表彰其 推展現代五項運動之卓著貢獻 (教育部,1991)。1994 年臺灣現代五項協 會舉辦世界錦標賽資格賽,當時 UIPM 主席朔爾曼 (Schormann) 及副主 席 賈 若 瑟 (Jia Joseph) 應 理 事 長 鄭 國 南 將 軍 之 邀 , 以 貴 賓 身 分 來 華 觀 賽,在巡視協會競賽場地及視導比賽過程及為滿意,當場請求鄭理事長 主辦 1995 年青年男子世界錦標賽。於 1994 年在英國加開國際總會年會 時,由總會會長提出建議案,雖然當時捷克國家有意申辦,在激烈競爭 中本會副理事張高王玨將軍代表出席得到大多數會員國的支持,順利獲 得主辦權 (林生祥,2013)。

此時期,在軍中單位提供場地訓練及管理、短期聘任外籍教練指導 及將選手集中左營國家訓練中心長期培訓,並解決協助國、高中、大學 階 段 課 業 問 題 及 男 子 兵 役 借 調 訓 練 問 題 , 甚 至 鼓 勵 選 手 續 簽 志 願 役 留 訓,如李金和、吳世雄兩人,在當時選手成績有蒸蒸日上表現,創造出 良好的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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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體育署時期-轉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