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空背景
此時期民主化的改革浪潮興起,又發生了政黨輪替,間接 影響到體育 政策作為。1997 年修憲通過精省案 (立法院,1999),1998 年實施 「臺灣 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凍省」 開始 (行政院新聞局,2001);同年,12 月臺灣省政府及省議會正式進入歷史 (張鐸嚴,2005),接著發生了亞洲金 融風暴造成許多產業受到衝擊。1999 年 「地方制度法」 開始施行,正式 進入各縣市政府地方自治的時代;同年,李登輝總統提出 「特殊國與國關 係」 的論述;當年,臺灣發生了 「921 大地震」,以中部最為嚴重,這是 戰後臺灣傷亡損傷最慘重的天災。
2000 年民進黨陳水扁先生、呂秀蓮女士大選勝利,打破臺灣長期一黨 執政的局面,政權和平轉移。2001 年全球經濟陰霾籠罩,臺灣景氣明顯降 溫,經濟呈現負成長 (行政院主計處,2001),同年,臺灣海峽兩岸實施的 小型三通模式,實現兩岸小規模的通商、通航和通郵。2002 年陳水扁總統 喊出 「一邊一國」,當年正式加入了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或 世貿,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2004 年陳水扁先生連任總統成 功,雖然有選舉糾紛,但終究能在民主法治的範疇中運作,未失常軌。2004 年首次全國性 「公民投票」。2006 年陳水扁總統宣布國會中止運作,代以 公投入憲,國統綱領停止適用。2007 年陳水扁總統發表 「四要一沒有」,
內容為 「臺灣要獨立、臺灣要正名、臺灣要新憲、臺灣要發展;臺灣沒有 左右路線、只有統獨問題」 等。
2008 年再度政黨輪替,由 馬英九先生擔任總統、12 月為振興經濟,提 振民間消費及促進國內需求,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卷。2009 年 8 月 8 日發生 於臺灣中南部及東南部的一起嚴重水災 (稱為八八風災),起因為颱風莫拉 克侵襲臺灣所帶來創紀錄的雨勢,是臺灣自 1959 年八七水災以來最嚴重的 水患,期間臺灣多處淹水、山崩與土石流,其中以 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滅 村事件最為嚴重,造成數百人活埋。2011 年馬英九總統宣布在中華民國憲 法架構下,維持臺海 「不統、不獨、不武」 的現狀,以 「九二共識、一 中各表」 為基礎,恢復與中國大陸協商,當年,3 月 11 日發生於日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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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引起的海嘯也是最為嚴重的,東北部份城市更遭 受毀滅性破壞。2012 年與中國大陸簽署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英 文簡稱 ECFA),但後來爆發中、日、臺三方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另外,
北韓於同年的 12 月 12 日藉機發射火箭,隔年 2 月 12 日進行核子試爆造成 東亞國家安全威脅。此時,歐美債務發生危機此時期全球景氣趨緩,經濟 陷入二次衰退現象。
2014 年 3 月 18 日起臺灣的大學學生和公民們共同發起佔領中華民國 立法院所引起的社會運動事件,以 「太陽花學運」 命名。起因立法委員 張慶忠以 30 秒之速粗暴草率宣布完成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的委員 會審查,引發學生們的反對,抗議政府黑箱作業。此事件是中華民國歷史 上,國會議場首次遭受到公民佔領,衝擊到兩岸經貿發展。
教育部 1996 年度起開始審慎規劃,擴大辦理 「教育優先區計畫」,將
「照顧學習弱勢族群學生」 的議題,納入計畫優先區考量,期能平衡城鄉 教育差距,實現 「教育機會均等」 與 「社會正義原則」 的精神 (教育 部,1996)。1999 年修訂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的第 14 條,明文規 定 各 級學 校應 定期 舉辦 體育 育 樂 營,並 公 布 「提升學生體適能中程計畫 (333 計畫)」,實施 5 年,希望大幅增加國內規律運動人口 (行政院體育委 員會,1999)。
為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規律運動習慣,提升國民生命品 質,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體委會) 亦提出 「1999 年下半年及 2000 年度陽光健身計畫、推動社區全民運動實施計畫及推動職工休閒運動實施 計畫」,除了舉辦各種社區活動外,還以研習會的方式教導民眾如何進一步 從事休閒運動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999)。2001 年政府推動週休二日,為 讓大眾有更多可自由支配時間進行休閒參與。體委會自 2002 年起,為實現
「人人想運動」、「時時可運動」、「處處能運動」 的理想,研擬了 「運動 人口倍增計畫」,強調 「由下而上」、「社區化」 及 「生活化」 的理念,
宣導鼓勵民眾親身參與運動,獲得運動學習資訊與管道,整合社區資源,
建構優質運動學習環境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7)。
九年一貫課程改革是臺灣在 21 世紀初最重要的一項教育改革政策,內 涵是將國小與國中課程中的科目與內容做九年一貫的銜接,以使學生能獲 得連續且統整的學習與知識,自 2004 年 9 月在國中小全面實施 (許雪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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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2004)。內涵為實現期課程目標,強調以學生為主體,生活經驗為重心,
多元化的學習,培養現代國民所需的基本能力。九年一貫課程是現今的教 育主流,強調以學生為中心及統整連貫和多元教育,以期培養新一代的社 會中堅來貢獻社會 (黃善楓,2008)。
2014 年 8 月起,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同時進行,
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 象為 6 至 15 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
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對象為 15 歲以 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 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官網,2013)。
二、政治影響
(一) 國際奧會組織政策
1998 年 9 月 26 日,國際冬季兩項 (International Biathlon Union﹐ IBU) 從國際五二聯盟中分離出來,形成了國際現代五項聯盟 (UIPM) 和國際 冬季兩項聯盟 (IBU) 組織。原本在 1996 年亞特蘭大夏季奧運會上,祇 有男運動員人參加,並需通過奧運會前的比賽 資格才可參加,到了 1998 年,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批准女子現代五項個人項目列入 2000 年澳洲雪 梨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UIPM,2013)。2000 年雪梨夏季奧運會現代五 項比賽參賽的男、女運動員分别是 24 人;2004 年雅典夏季奧運會現代 五項比賽參賽的男、女運動員分别是 32 人。到了 2008 年北京夏季奧運 會現代五項比賽僅設個人賽,參賽人數為男、女各 36 名 (UIPM,2013)。
為因應時代變遷, 2002 年時 IOC 主席羅格 (Rogge) 提出將壘球、
棒球與現代五項排除於現代奧運中,開始進行評估討論 (大紀元時報,
2013)。最後 IOC 於 2005 年 7 月 8 日在新加坡投票表決,將自 2012 年 英國倫敦奧運會起取消棒球與壘球兩個比賽項目。雖然現代五項運動未 被剔除,但此一舉動也使得熱愛此運動的各界人是產生危機意識 (保里 乃玲等,2006)。近年來現代五項運動於歐洲、亞洲展開了一系列的測試 賽,嘗試將五個項目合併在 1 日中舉行。亞洲方面可從 2002 年釜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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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會中首次將跑步與射擊項目結合一起呈現 (林生祥,2013)。項目的合 併進行主要是增加可看性,並提高觀眾觀賞比賽的意願。現代五項運動 國際的發展演變則朝向普及化、增加運動 人口及提升比賽的可看性為重 點。
(二) 國內體育行政組織政策 1.總統府
1999 年 「地方制度法」 開始施行,正式進入各縣市政府地方自 治的時代 (立法院,1999)。接著總統府在 2000 年 1 月針對國民體育 法第 4 條 條文加以 修正,加 入了直轄 市的體育 主關機關 為直轄 市 政 府。同年,12 月修正公佈的國民體育法,做了大幅的修正,將過去的 15 條內容分散細分或加入新條文,成為 22 條。其中新加入之條文摘 其要者有:第 9 條增列對中華奧會組織、任務的規範;第 13 條增列各 級政府及學校得遴選優秀運動人才擔任專任運動教練,其任用另以法 律定之;第 14 條增列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與其有 功教練,政府應予以獎勵及協助就業,對於體育運動有功人員或團體 應予獎勵;第 17 條增列政府應對運動禁藥管制之教育、宣導、輔導、
防治及處理;第 18 條增列體育團體應位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辦理必要 之保險;第 19 條增列政府應鼓勵機關、學校、團體舉辦運動賽會 (立 法院,2003)。2003 年總統府公佈修正國民體育法,只針對第 13 條加 以修正,原先法條只規定 「各級政府及學校得遴選優秀運動人才擔任 專任教練,其任用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其資格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總統府,2007)。2007 年國民體育法修正公佈,再次針對第 13 條加以修正為:政府應建立優秀運動選手之培養制度,其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有關國民體育法的條文和修訂,有關運動競技部 分,在 1998 年公佈的條文中和前其並無太大不同。2003 年和 2007 年 兩次的修訂,則進一步將優秀運動人才擔任專任運動教練的任用辦法 明確化,使之比照教育人員規定,使運動教練成為一個正式且受保障 的工作,提供優秀運動選手的工作保障和參與訓練的誘因。
2009 年 7 月 1 日總統令公布 「運動彩券發行 條例」,於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運動彩券盈餘設置 「運動發展基金」,用於體育運 動推展、發掘、培訓與照顧運動人才。自 2010 年 1 月起運動彩券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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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其中 90%撥入運動發展基金專戶,用於推動 「體育人才培育」、
「紮根基層及照護弱勢族群運動活動」、「輔助運動訓練場館興整建 及 維護管理」、「輔導運動產業」 及 「加強國際體育事務」 等五大主軸,
積極辦理全方位的體育運動發展工作 (總統府,2009)。
馬英九總統於 2011 年 7 月 6 日公布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行政 院核定於 2012 年 3 月 1 日施行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2)。其重點 包括:為增加民眾運動消費意願,政府得補助參與或觀賞運動消費支 出;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運動推展工作,其薪資支出最高可獲補助 30%,期間以 5 年為限;營業稅及營所稅之減免措施等。 本法案通過 後,預估在績效上:一方面能強化業者服務品質及競爭力,形成規模
馬英九總統於 2011 年 7 月 6 日公布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行政 院核定於 2012 年 3 月 1 日施行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2)。其重點 包括:為增加民眾運動消費意願,政府得補助參與或觀賞運動消費支 出;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運動推展工作,其薪資支出最高可獲補助 30%,期間以 5 年為限;營業稅及營所稅之減免措施等。 本法案通過 後,預估在績效上:一方面能強化業者服務品質及競爭力,形成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