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灣基本工資調整對各勞工族群的影響
4.3 整體受雇勞工資料初步處理
於本小節中我們將「受雇人員薪資調查」資料庫中的整體資料做初步的統 計分析,並將處理資料列於表 4-1 中以供參考,有關表 4-1 的計算步驟說明如 下:首先我們計算「受雇員工薪資調查」所屬男性員工於受查單位內的 「平均 月薪」,其計算步驟為:
(1).男性職員或監督及專技人員 ,月底發放本月在職受雇員工薪資總額 (a10_11+
a11_11+ a12_11)除以對應之男性職員或監督及專技人員本月底在職受雇人數 (a6_11)。
(2).男性工員或非監督專技人員 ,月底發放本月在職受雇員工薪資總額 (a10_21+
a11_21+ a12_21)除以對應之男性工員或非監督專技人員本月底在職受雇人數 (a6_21)。
在得出(1)及(2)之後,我們便可計算出男性員工整體之平均 月薪計算值,其 各行業詳細統計資料。
II. 再計算「受雇員工薪資調查」所屬女性員工於受查單位內的 「平均月薪」,其 計算步驟為:
(3).女性職員或監督及專技人員 ,月底發放本月在職受雇員工薪資總額(a10_12+
a11_12+ a12_12)除以對應之女性職員或監督及專技人員本月底在職受雇人數 (a6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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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性工員或非監督專技人員 ,月底發放本月在職受雇員工薪資總額 (a10_22+
a11_22+ a12_22)除以對應之女性工員或非監督專技人員本月底在職受雇人數 (a6_22)。
在得出(3)及(4)之後,我們便可計算出女性員工整體之 「平均月薪」計算 值,各行業詳細統計資料請詳見本文附錄七。經由上述方式計算得到「受雇人 員薪資調查」各行業其男、女員工整體領取「平均月薪」之計算值。再將各行 業之男、女員工整體 領取「平均月薪」進行合併,得到各行業整體受雇勞工領 取「平均月薪」,最後依製造業平均薪資各百分比率將 16 個行業所屬整體受雇 勞工「平均月薪」一一合併得到表 4-1 其統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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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台灣受雇勞工「平均薪資」分配表
備 註 : (1)a 對 於 當 年 度 製 造 業 平 均 薪 資 水 準 的 各 相 關 百 分 比 率 (即 基 本 工 資 比 率 )
(2)b 當 年 度 製 造 業 平 均 薪 資 *比 率
(3)c 資 料 庫 依 領 取 薪 資 累 積 勞 工 人 數
(4)d 累 積 人 數 /總 受 查 勞 工 人 數
資 料 來 源 : 受 雇 人 員 薪 資 調 查 -民 國 99 年 資 料 庫
由表 4-1 的統計結果所示,於「受雇人員薪資調查」中的 受查廠商中約有 6.8%的受雇勞工他(她)們領取的「平均月薪」是低於民國 99 年基本工資 17,280 元的,此一結果若以直覺觀之或不盡合理,其是否因為「受雇人員薪資調查」
的樣本中,其各受查廠商資料雖已包含了所有的薪資,本研究於分析資料時,
卻是將正式員工和臨時員工兩種均都包含於計算中,如此一來,或有可能造成 有 6.8%受雇勞工領取其「平均月薪」低於該年度基本工資的情形。
比率
a領取薪資
b累積人數
c累積比率
d比率 領取薪資 累積人數 累積比率
35 14,847 7,706 2.14% 53 22,483 74,981 20.83%
36 15,271 9,211 2.56% 54 22,907 79,018 21.95%
37 15,695 9,937 2.76% 55 23,331 83,176 23.10%
38 16,120 11,149 3.10% 56 23,755 86,701 24.08%
39 16,544 12,265 3.41% 57 24,179 91,844 25.51%
40 16,968 13,358 3.71% 58 24,604 95,545 26.54%
41 17,392 24,616 6.84% 59 25,028 102,962 28.60%
42 17,816 28,073 7.80% 60 25,452 107,023 29.73%
43 18,241 33,336 9.26% 61 25,876 110,826 30.78%
44 18,665 36,912 10.25% 62 26,300 115,385 32.05%
45 19,089 40,245 11.18% 63 26,725 119,702 33.25%
46 19,513 43,737 12.15% 64 27,149 124,078 34.46%
47 19,937 46,614 12.95% 65 27,573 128,232 35.62%
48 20,362 55,389 15.38% 66 27,997 132,049 36.68%
49 20,786 58,623 16.28% 67 28,421 137,372 38.15%
50 21,210 63,227 17.56% 68 28,846 141,711 39.36%
51 21,634 66,731 18.53% 69 29,270 145,600 40.44%
52 22,058 72,025 20.00% 70 29,694 149,308 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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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印證上述結果之正確性,本研究將續用「受雇人員薪資調查」資料庫之
「平均時薪」的資料 ,藉以排除臨時員工的可能性,並將「受雇人員薪資調 查」資料庫中整體勞工領取「平均時薪」整理於表 4-2 中,用以對照出表 4-1 統 計結果的穩定性,本研究其計算步驟說明如下:
I. 先計算「受雇員工薪資調查」所屬男性員工於受查單位內的 「平均時 薪」,其計算步驟為:
(1).男性職員或監督及專技人員 ,月底發放本月在職受雇員工薪資總額 (a10_11+
a11_11+ a12_11)除以對應之男性職員或監督及專技人員本月底在職受雇員工全 月實際人工總人時(a8_11)。
(2).男性工員或非監督專技人員 ,月底發放本月在職受雇員工薪資總額 (a10_21+
a11_21+ a12_21)除以對應之男性工員或非監督專技人員本月底在職受雇員工全 月實際人工總人時(a8_21)。
在得出(1)及(2)之後,將男性職員及工員「平均時薪」合併,我們便可計算出男 性員工整體之「平均時薪」計算值。
II. 再計算「受雇員工薪資調查」所屬女性員工於受查單位內的「平均時薪」,
其計算步驟為:
(3).女性職員或監督及專技人員 ,月底發放本月在職受雇員工薪資總額 (a10_12+
a11_12+ a12_12)除以對應之女性職員或監督及專技人員本月底在職受雇員工全 月實際人工總人時(a8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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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性工員或非監督專技人員 ,月底發放本月在職受雇員工薪資總額 (a10_22+
a11_22+ a12_22)除以對應之女性工員或非監督專技人員本月底在職受雇員工全 月實際人工總人時(a8_22)。
在得出(3)及(4)之後,將女性職員及工員平均時薪合併,我們便可計算出女 性員工整體之「平均時薪」計算值。經由上述方式計算得到「受雇人員薪資調 查」其各行業所屬男、女勞工整體領取「平均時薪」之計算值。之後,可再將 各行業之男、女勞工整體領取「平均時薪」合併,進一步得到各行業整體勞工 領取「平均時薪」,最後以當年度製造業平均薪資的百分比率將 16 個行業所屬 整體勞工領取平均時薪一一合併得到表 4-2 統計結果,在民國 99 年時最低時薪 標準為每小時新台幣 95 元,而由表 4-2 可知,在「受雇人員薪資調查」中約有 6.5%的勞工,其「平均時薪」是低於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時薪標準的。
表 4-2 台灣受雇勞工領取平均時薪分配表
資 料 來 源 : 受 雇 人 員 薪 資 調 查 -民 國 99 年 資 料 庫
時薪 人數 累積人數 累積比率
80 6368 6368 1.8%
85 4445 10813 3.0%
90 4941 15754 4.3%
95 7620 23374 6.5%
100 8914 32288 8.9%
105 10197 42485 11.7%
110 9299 51784 14.3%
115 9665 61449 17.0%
120 9311 70760 19.5%
125 8236 78996 21.8%
130 9414 88410 24.4%
135 9008 97418 26.9%
140 9406 106824 29.5%
145 9355 116179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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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1 及 4-2 可知,「受雇人員薪資調查」中受雇勞工,無論本研究是以 領取「平均月薪」或「平均時薪」進行分析,其資料分析結果均顯示出,總受 查廠商中約有 6.5%左右的受雇勞工他(她)們的平均薪資是低於民國 99 年基本工 資 17,280 元(月薪)或 95 元(時薪)。惟因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規定:「工資之議定 暨基本工資,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前項基本工資,
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故上述情 形是否合法?合理?殊值深究,故在下一節(4.4 節)中,本研究將續用「人力資源 運用調查」資料庫進一步深入分析此 一結果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