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1.2 數位落差與無障礙網路空間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 數位落差與無障礙網路空間

ICTs 的發展提升了人類的生活品質,但是同時有些人們因為某些原因無法 享受其所帶來的便利性,甚至沒有能力使用,形成資訊社會的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現象。隨著 ICTs 應用深化社會各層面,具備電腦和網路的知識與能力的 資訊富者(information rich),與存在資訊近用和電腦與網路使用之困難的資訊貧 者(information poor)間,數位落差的鴻溝亦逐漸擴張,成為各國持續發展電子化 政府時必須重視的問題。

「數位落差」一詞在 1990 年代中期被提出,美國商務部國家通信暨資訊管 理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NTIA)於 1995 年公布第一份美國數位落差調查報告《自網路中跌落─美國城市與鄉村中的資 訊貧者調查》(Falling Through the Net: A Survey of the "Have Nots" in Rural and Urban America),指出資訊富者與資訊貧者間,因為收入、種族、居住地區、教 育程度等因素,造成使用電腦與網路等資通科技的差異(NTIA, 1995)。數位落 差的現象不僅發生在一國之內,更存在於國與國之間,受到國際組織的重視。

OECD 於 2001 年發表《理解數位落差 2000》(Understanding the Digital Divide 2000)報告,定義數位落差為:「不同社經程度的個人、家戶、企業或地理區域,

在取得 ICTs 機會和使用網際網路之差距」(OECD, 2001)。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數位落差的內涵逐漸擴張,Servon (2002)認為早期 對數位落差的研究僅注重科技近用的面向,卻不代表人們能夠善用網路並進行 有意義的社會活動,因此提出數位落差的三個構面,分別是:資訊近用(access)、

資訊素養(literacy)和資訊內容(content)。「資訊近用」為資訊科技工具(如電腦 和網路)取用之便利性;「資訊素養」是使用資訊科技達成目標的能力,以及將 資訊科技做為重要資源的知能;「資訊內容」則包括網路資源的內容能夠滿足少 數團體的需要或需求,而且內容能夠由這些少數團體所製作。對數位落差的研 究範疇,從早期僅關注 ICTs 設備的有無,到目前涵括資訊素養與資訊應用的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念,兼顧「量能」與「質能」二個層面的發展。

造成數位落差的原因很多,包括教育文化、科技發展、政府政策、資源分 配和社會結構等層面,曾淑芬和吳齊殷(2002)對我國數位落差問題的調查報 告,歸納五項因素對資訊近用與資訊素養均有影響,分述如下:

一、年齡:不論是電腦擁有率或網路使用率,青少年均顯著高於年長者,且 年長者面對新科技時,容易產生排斥或障礙,導致其資訊素養不高。

二、收入: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難以負擔電腦設備購置成本,進而降低電腦 與網路的使用機會。

三、教育程度:教育程度愈高者,愈容易接觸和使用數位資源。

四、城鄉差距:偏遠地區家庭的電腦擁有率或數位機會均較城市家庭為少。

五、弱勢團體:身心障礙者由於先天或後天的限制,在資訊取得方面明顯弱 勢,存在相當嚴重的數位落差。

數位落差弱勢族群與社會弱勢族群高度重疊;其中,身心障礙者除了本身 的因素外,大多數同時存在教育程度較低、收入較少等其他因素的問題,加上 不同障別在使用電腦與網路時所遇到的障礙有所差異,必須搭配適當的軟、硬 體輔具才能進行操作,輔具的購置更加重他們的負擔(曾淑芬、吳齊殷,2002)。

因此,如何改善身心障礙者的數位落差,需要完善的多方配套。

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完全且公平地參與社會,UN 於 1976 年訂定 1981 年為「國際身心障礙者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Disabled Persons)」,並在 1992 年 宣告每年的 12 月 3 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持續關注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自 1998 年開始,每年的國際身心障礙 者日都會進行主題討論,2006 年的主題即在探討「資訊無障礙(E-Accessibility)」。 UN (2006a)指出,即使在 2003 年第一屆「資訊社會世界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中,各國政府宣示將建造「以人民為中心、以 包容和發展為中心」的資訊社會,但是對於許多身心障礙者而言,仍然無法充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要求全體會員國落實並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 益與尊嚴,打造實體或虛擬都是無障礙環境(UN, 2006a)。歐洲聯盟(簡稱歐盟)

(European Union, EU) 提出「數位包容 (e-Inclusion)」政策,目標在減少 ICT 使 用的差距,提倡 ICT 使用以克服數位落差現象,同時改善經濟表現、就業機會、

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和凝聚等,使每個人都能享受 ICT 的益處(EC, 2007a)。

我國為了改善網路空間對身心障礙者(尤其是視覺障礙者)的障礙,行政 院研考會於 2002 年 6 月參考全球資訊網協會(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 的無障礙小組(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 WAI)公布的「網站內容可及性規範」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 1.0, WCAG 1.0),並參照各國在制訂無障礙 網頁相關政策和推廣策略,與國內近年來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政策等相關措施,

訂定我國的「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建立具體的無障礙網路推廣目標與策略,

以協助國內政府機關無障礙網站的建置,並自 2003 年 6 月以行政命令展開「無 障礙網路空間服務推廣」(行政院研考會,2008a),鋪設電子化政府服務對身心 障礙者(Government to Disabled, G2D)的重要管道─無障礙網站,藉此將身心障 礙者納入電子化政府服務的對象。 6.8%,且較全國家戶平均水準低 5.5 個百分點(行政院研考會,2007a)。2008 年身心障礙者數位落差調查與 2005 年的調查結果相比,2008 年身心障礙者曾 使用電腦的比例自 25.5%上升至 30.4%,網路使用率亦從 20.5%提高至 26.6%(行

to Government, G2G)、政府對公務人員(Government to Employee, G2E)、政府對企業(Government to Business, G2B)和政府對民眾(Government to Citizen, G2C);新增的三類對象則是 G2C 的分化,

分別是:政府對非營利組織(Government to Associations, G2A)、政府對身心障礙者(Government to Disabled, G2D)、以及政府對外國人(Government to Foreigner, G2F)(行政院研考會,20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