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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華山 1914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第二節、 文化創意園區與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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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條件:技術( Technology)、人才( Talent)和寬容( Tolerance)即著名 的 3T 原則。他也強調技術和人才對一個地區而言是流動資本而非固定資本。因 此人才可以在不同的地區流動而不會是屬於某個區域。而寬容的特性將能夠吸引 和留住創意人才,並使一地區在吸引流動資本時更有優勢。另外他提出一點是,

傳統產業集群是企業先集群以後才吸引到人才,而創意產業正好相反,創意人才 聚集以後才會吸引企業進駐。所以政策要能同時吸引企業與創意人才。

Florida(2007)進一步對人才作分類分成兩大類創意核心(creative core)與創意專 業(creative professionals),創意核心指的是工作內容以創意作為基礎的人,包 括作家、設計師。創意專業是工作是為了支援或者支持創意核心工作者的創意的 人,包括法律、金融等從業人員。

第二節、文化創意園區與其特性

一、文化創意園區的定義與功能

在過去的傳統區位理論以及產業經驗中,產業或廠商選擇區位的時候會考慮 選擇以產業群聚的方式,因為產業的群聚會產生各種外部性的綜效,例如:上下 游的產業鏈整合、人才與技術的共享與交流、市場趨勢的掌握、生產要素的共用 與規模經濟等能夠創造產業優勢的外部性。由於過去傳統產業與高科技製造業中,

有許多成功發展的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因此進入知識經濟時代以後,這種以園 區促成產業群聚的方式仍然持續被採行,產生所謂的創意園區或者創意文化園區,

對此創意群聚、創意群集的概念 Wansborough and Mageean(2000)以文化特區的概 念來詮釋創意群聚,他認為文化特區的意義是,在一個有限空間或者範圍內,與 其他區域相較之下,涵蓋了高度集中的文化設施,而在特區內除了特定的文化活 動外,也可能伴隨著相關的附屬活動。Frost-Kumpf(2000)也從文化特區概念出發,

歸納出 7 個設置特區的目的:

(1)提供藝術活動與藝術組織所需設備。

(2)提供居民與遊客藝術活動。

(3)提供藝術家就業與居住的機會。

(4)讓藝術與社區發展更緊密結合。

(5)讓地區更安全與具有吸引力。

(6)活化城市的特定地區。

(7)提供夜間活動而延長地區使用時間。

此外 Frost-Kumpf(1998)也根據用途與目的將文化特區分成 5 類,分別是

(1)Cultural Compounds─文化複合用地、(2)Arts and Entertainment Focus─藝術與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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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專區、(3)Major Arts Institution Focus─主要藝術機構專區、(4)Cultural Production Focus─文化生產專區、(5)Downtown Focus─市中心專區。Wynne(2001)認為文化 園區要建立在文化產業群聚的空間,結合文化生產與文化消費,甚至結合更多其 他功能包括工作、休閒等。而創意文化園區往往能吸引居民與遊客前往參觀、聚 集。國內學者劉大和(2004)對創意文化園區的定義是:「將藝文界、產業界與 消費者結合,並聚集為群,作為創作與生產的基地,並逐步建構一個兼備研發與 創作、傳習與實驗、生產與行銷、展示與消費的產業網路,加速文化創意產業的 發展。」針對創意文化園區 Montgomery(2003)認為文化產業特區是一種推動「城 市復興(urban renaissance)」的方式,以文化來建立全新城市形象,而產業特區 聚集文化產業集,讓資源和人才可以同時匯集,並也針對創意文化園區的特色歸 納出以下 3 點:

(1)活動(Activity):能夠更多樣化地利用土地、拓展文化空間與活動、活絡 夜間經濟活動、強化小型經濟體與創意企業等。

(2)建造型式(Built form):更緊密地利用城市空間、建築物能更多樣性與更 好的適應性、滲透成為街景的一部分並且具有可辨識性、公共空間的擴 充。

(3)意義(Meaning):是重要的見面與聚集的空間、能感受到歷史的演進、

空間一致性與空間意象的塑造、具有知性的、提升設計與風格的鑑賞。

我國文建會 2002 年針對創意文化園區的功能提出定義,將創意文化園區作 為一個帄台介面來讓文化創意與產業經濟連結,讓生活藝術與商業消費連結。另 外,文建會在 2003 年在《創意文化園區總結報告中》依照園區的功能進一步分 成三種型態的文化園區:

(1)創作型創意文化園區:著重在藝術的創作與藝術環境的整備,並提供藝 術創作者資訊與設備上的支持。

(2)消費型創意文化園區:建立一個藝術創作者與消費者交流的帄台,目的 是營造一個文化消費的空間。

(3)複合型創意文化園區:融合創作性與消費性,同時強調培植與商業發展,

大多數的園區屬於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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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創意文化園區功能示意圖

資料來源:文建會(2002)

另外,文建會在 2003 年也提出創意園區的發展構想圖,將個人、藝術工作者與 創意文化園區以通路進行連結,包括社群網絡、網際網絡等通路系統。並著重於 創意文化園區在創意文化氛圍營造、經驗傳承、產官學交流帄台等功能。

圖 4:創意園區發展構想圖

資料來源:文建會(2003)

二、文化創意園區的建構與發展

針對文化特區的設置,Montgomery(2003)認為文化產業特區在城市群聚必頇 要有整體性的分析,讓城市利用既有的文化價值與歷史創造更新穎的環境,才能 讓城市達到某種地位與成就。康旻杰(2001)提到建築空間回收再利用(adaptive use)或轉換性使用已非新觀念,拆除重建的方式從來不是必要或具經濟效益的;

重建會大量使用原建築所遺留下來的構件元素或架構,節省營建成本。因此若使 用原建築所留下的元素進行重建不但能夠節省成本,還能夠讓新建築被賦予歷史 與文化的價值。並也認為有些園區的規模並不適當,這不但會分散土地與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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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增加管理難度,降低資源利用的集約程度。而在創意文化區位的挑選與型態 上,汪楊(2008)整理出四種類型的創意文化園區:(1)依託大學建立型。(2)將 老廠房、老建築改建。(3)完全新建的。(4)依託傳統技術進行升級。這也是現今 最常見的園區型態。

Caves(2004)提到創意生產網絡的集聚和發展可以創造出創意群聚的成本優 勢、集體效率和創新優勢等,而這些構成了創意產業集群形成和發展的動力因素。

McCarthy(2006)提到在文化創意產業空間導向下,有助於發揮合作、聚集經濟之 效用並能最小化必要設施之成本,也能使文化消費與生產能高度集中。

Landry(2007)以 Creative Milieu 說明創意人才的聚集是經濟的基本資源,此外還 必頇要有軟硬體設施,加上能不斷產生發明,以及社群間產生互動關係才能創造 出新產品並帶動經濟成長。陳秋玲、吳艷(2006)分析上海 18 個文化創意產業 群發現,互利共生關係是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形成的邏輯點,互利共生關係越對稱,

則文化創意產業集群效應越好,將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穩定發展。

綜合以上專家學者的看法,創意園區可以是連結歷史與現代並且具有文化意 義的區域或者建築也可以節省園區營建成本,透過這種文化創意產業群聚在園區 的方式不但可以產生成本優勢亦可以提升效率,也可以最小化必要設施的成本,

透過生產與消費的集中來促進產業發展,園區也可促進社群間的互動得到創新的 優勢。蔣雁(2008)利用主成分因子分析,透過對杭州四大創意產業園區內的 51 家企業的實地調查研究,得到的結果是:創意人才、信任機制、高校及科研 機構、中介機構、創意氛圍和政府的市場管理對杭州創意產業區發展貣了最主要 的作用。

三、文化創意園區的知識外溢

針對知識的屬性,Nonaka(1998)將知識分為兩類一個是顯性知識(explicit knowledge)另一則是隱性知識(tacit knowledge)。顯性知識舉凡所有能夠訴諸 於文字、數據資料、科學公式等的知識都屬於此類,而此類知識的傳遞是透過人 們正式的、系統性的交流。隱性知識則是高度個人化的並且難以被正式化的、難 以傳達的,這類知識深植在個體的行為、經驗,包括一些個人價值觀與情感等。

並進一步將隱性知識分類技術性和認知性的隱性知識。技術性隱性知識指的是非 正式的個人技能或者技巧,但無法以清楚的方式表達出來,舉凡各種個人技巧與 手藝等都是,通常被稱為是技術的“竅門”(“know-how”)。認知性隱性知識指 的是信仰、觀點、價值觀、思維模式都是。儘管它們不容易被明確表達出來,但 是這類型隱性知識對於人們認識世界有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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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知識轉換與自我超越過程的螺旋進化

資料來源:Nonaka(1998)

根據上圖,顯性知識與隱性知識之間可以透過某些方式進行轉換:

(1)社會化(Socialization):主要是個體之間的聚集,包含隱性知識的分享與 交流,並強調是透過聚集在一個特定空間內所交換的隱性知識,並非文字 所能傳達的。社會化是一個隱性知識匯流的過程,使創意能形成一些構 想。

(2)外部化(Externalization):這是隱性知識轉為顯性知識的過程。此過程有 兩個關鍵的要素,分別是隱性知識的發聲、隱性知識的轉譯。隱性知識的 發聲指的是一些幫助創作者能夠表達出概念的方式,包括有文字、象徵等。

隱性知識的轉譯是指表達出來的概念要能夠容易被專家或消費者所理 解。

(3)組合(Combination):這個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知識的傳播與系統化。對這 個階段來說最重要的三個課題是:擷取與整合新的顯性知識、顯性知識的 散播是透過會議與簡報的方式進行、顯性知識的加工將使得可用性提升。

(4)內部化(Internalization):將新創造出來的顯性知識轉化成為隱性知識,

再進行一次循環。透過「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以及訓練的方式,

使得個體能夠進到團體與組織的知識領域中。

劉麗、張煥波(2006)就文化創意產業提出相關看法認為,創意行為通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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