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華山 1914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第三節、 華山園區的發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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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代之的是咖啡廳與酒吧。純藝術與商業發生矛盾。
(6) 園區的定位與功能不清楚,加上園區管理的經驗不足。
五、文化創意園區的意義
在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97-102 年)第二次修正計畫》提到五大 創意園區的建置,是希望能透過群聚的力量將台灣從過去勞力與資本密集模式轉 化為知識與創意密集的模式,整合產業鏈以後產生高附加價值,也希望創意園區 有獨特的風格與產業競爭力。另一方面政府也希望透過園區在不同地區的發展運 作,縮短城鄉之間的創意落差並拓展文化消費的市場。透過創意文化園區所塑造 的創意氛圍將可吸引創意人才進駐,結合地方文化以後將能夠展現該地區的文化 獨特性,進一步將能夠提升地方觀光。另外政府也期待創意文化園區能提供產業 優良的發展環境,促成異業合作以及群聚效益,提升國民生活美學與生活品質。
針對整體社會效益而言,當時文建會也提到創意園區的建置是希望作為發展 文化與經濟的催化劑,透過民間的力量與資源來再活化閒置的公有土地,將成果 回饋給社會大眾,這對於國民素質與生活品味的提升將有正面的幫助。針對文化 創意產業工作者,創意園區能夠提供他們更多就業的機會,並與國際接軌。此外 園區也能提供創意與商品媒合的機會,讓創意能創造更多商機。
對於整體的環境而言,文建會希望能透過園區的吸引力來提升城市的活力與 競爭力,也能提高園區週邊的生活品質。
第三節、華山園區的發展進程
一、酒類生產階段
華山園區的前身是日本用來生產清酒的「芳釀社」,於 1914 年建造華山園區 的建築物與設施。而當時華山園區也不是就被叫做華山園區,華山名字的由來是 日治時期,1922 年由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將其更名為「樺山町」,之後由 國民政府更名為華山。另外台灣總督府實施「酒專賣制度」,並改稱為「台灣總 督府專賣局台北酒廠」,生產的產品主要為米酒與其他酒類。1945 年在國民政府 接收以後,再次更名為「台灣省專賣局台北酒工廠」。1949 年改名為「台灣省菸 酒公賣局台北第一酒廠」,初期以生產太白酒為主要,之後還生產米酒與水果酒。
1975 年再度改名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北酒廠」。1982 年公賣局有計畫想把該 地變成商業區與低密度住宅區,但是由於鐵路地下化的考量,使得周邊土地再利 用無法核定。1987 年 4 月 1 日,由於生產酒所造成的水污染問題嚴重,加上地 價上漲變得昂貴等因素,造成土地利用不符合經濟效益,台北酒廠遷廠至林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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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區,從此華山不再生產酒。於是造成這個區域變成閒置區域。
二、藝文團體爭取閒置酒廠
這個閒置多年的舊酒廠,在 1992 年經過立委投票通過劃定為立法院的新院 址,並且也公告為機關預定地,但是在公告以後引貣民眾的反彈,加上這項工程 的經費過於龐大,因此立法院將新院址遷往仁愛路。而舊酒廠這個場域已經成為 機關預定地。1997 年 6 月,湯皇珍、魏雪娥等藝文人士在籌辦「你說我聽」的 中法藝術交流,發現了廢棄的台北酒廠很適合提供作為國際大型藝文活動的場地,
於是藝術家們組成一個約莫 20 人的「華山藝文特區促進會」,並透過走上街頭與 陳情等方式希望能爭取到空間使用的權力。同年 11 月 20 日,金枝演社進到這個 廢棄舊廠區表演「古國之神─祭特浀伊」,於是被指控侵占國家公有土地,隨即 藝文人士團結貣來爭取這個閒置十年的舊場區,希望能夠再利用。同年同月,當 時的菸酒公賣局將台北酒廠鄰近忠孝東路與煙囪前方的兩塊土地廣場,暫時租借 給梅花里的里長作為私營的收費停車場,並被取名為「八德停車場」。該年年底 梅花里里長將酒廠作為收費停車場之用,但卻未繳租金而被菸酒公賣局告發里長 佔用,於是進入司法程序。1998 年,得到台灣省政府文化處的積極回應,與菸 酒公賣局達成共識後同意將這個舊酒廠免費提供藝文界使用。
三、委外管理與整併
1998 年 6 月,公賣局將舊酒廠部分建築與戶外空間委託文化處代為管理。
1999 年 1 月,文化處再委託中華民國藝文環境改造協會來接手,於是由他們來 負責接手經營管理的業務。台北酒廠這時候才正式改名叫「華山藝文特區」,並 供藝文、非營利團體與個人能夠創作的空間。另外,「華山藝文特區促進會」也 依法改組成立法人社團,名稱改為「中華民國環境藝術改造協會」,成為國內第 一個委外經營的藝文特區。2001 年 3 月,台北市都發局公佈華山藝文特區的都 市更新計畫,計畫要把特區周邊閒置的貨運站改為中央華山藝文公園,也進一步 計畫要把藝文特區納進公園的範圍內。2002 年 5 月,行政院提出「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針對政策結構提出五大計畫:1.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2.
社區總體營造專業工作團隊計畫─分區社造中心、3.地方文化館計畫、4.行政院 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推動辦公室、5.文化創意發展計畫。詴圖融合文化與環境。
同年發生華山藝文團體的表演權與公民的使用權爭議,為了能同時解決該爭議,
整併為「創意文化園區」,並以此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特別用地。
四、橘園經營階段
2003 年 5 月,華山園區正式交由「文建會一處」接管,計畫擴張 10 公頃的 文化創意園區用地,雖由文建會接管但仍由環境藝術改造協會所代為營運。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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