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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定義 為「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內容的本質具有文化資產與文化概念的 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型式呈現;從內容上來看,

文化產業可以被視為是創意產業,包含書報雜誌、音樂、影片、多媒體、觀光,

及其他靠創意生產的產業。」(袁鶴齡、鄭志成,2011)。

我國對文化創意產業(Culture Creative Industries)的定義是參考各國對文化 產業或創意產業的定義,以及考量台灣產業發展的獨特性,早在「2003 年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年報」中則指出文化創意產業是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累積,透過智 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 之產業」(行政院文建會,2004);而在 2010 年立法院通過頒布實施的「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法」中第一章第三條明文定義文化創意產業是指「源自創意或文化 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 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行政院文建會,2010;賴秋如,2011)。 就文建會於 2004 年與 2010 年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做比較,其前後的差異不 大,唯一不同的在於 2010 年立法所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增加了

「並促進全民美學素質」,由此可見,我國政府有意藉由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促進全民美學素質的提升,讓文創與美學融入人們的生活當中,讓生活中處處可 見它的蹤跡。

綜觀國內外兩者針對文化創意產業所提出的定義,我發現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中,並沒有提到促進全民美學素養及創造財富與就業機 會,相對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我國特別強調這兩點,說明了我國對於創 造財富與就業機會的重視,也因此啟發我探討所謂的女性創業家,尤其是客庄文 化創意產業中的女性創業家,她們的創業不就正好創造了財富,也同時帶動就業 機會的增加。

5 機關指定之產業,共16項的產業,如表2-1(行政院文建會,2010)。

表 2- 1: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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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續)

資料來源:〈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行政院文建會,2010.08.30,取自 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64

《遠見雜誌》在2009年,針對600多位文創業者,進行台灣第一份「文化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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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生活產業是指「從事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 驗及高質美感之行業,如飲食文化體驗、生活教育體驗、自然生態體驗、流行時 尚體驗、特定文物體驗、工藝文化體驗等行業。」(行政院文建會,2010)。也 就是說透過創意整合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等各個產業,賣的不只是商 品,還包含一種經驗、一種體驗、一種感動,由此可見,創意生活產業的涵蓋範 圍很廣,可以增加產品的附加價值,成長潛力十分驚人。

圖 2- 1:創意生活產業定義

資料來源:〈創意生活產業的設計觀〉,張維華,2010,《科學發展》,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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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探討的客庄女性創業家,就是聚焦於從事客家傳統食品販售或是延伸性 產品販售的女性創業家,客家傳統食品經過特殊的包裝及客家文化的融入,販售 的就不再只是食品本身,還販售的是濃濃的客家文化體驗,也就是說此消費行為 不只是滿足消費者口中的味蕾,更讓消費者享受一趟知性的文化饗宴,因此我欲 探討的女性創業家,正是屬於客家文化創意產業中創意生活產業的創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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