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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之推動與成績

第三章 台灣文化創業產業之發展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之推動與成績

台灣政府有系統地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 ,源自 2002 年規劃提出之

「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該計畫羅列未來台灣經濟發展的重點 產 業 , 其 中 基 於 全 球 競 爭 環 境 已 逐 漸 邁 入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 鑒 於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屬 於 知 識 密 集 產 業 的 一 部 分 ,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將 其 列 為 推 動 的 重 點 方 向 , 政 府 在 考 慮 文 化 創 意 如 能 結 合 產 業 、 科 技 、 文 化 、 服 務 等 , 加 以 產 業 化 , 將 是 我 國 未 來 擴 大 內 需 、 創 造 就 業 、 產 業 轉 型 及 下 一 波 經 濟 成 長 的關鍵,遂將文化創意產業列入 重點推動之產業項目 。

此外,台灣近年因國內生產成本上升等原因 ,製造業相繼將其生產基 地轉移至國外,造成國內產業面臨逐步空洞化 ,及衍生社會、就業等諸多 問題,過去政府及產業「重製造業,輕服務業」的思維尤需調整,以符合 全球逐步邁入知識經濟時代的趨勢 ,同時協助產 業轉型及升級,並足以吸 納產業調整後之就業 人口。12

基此,不論根據我國對於知識型服務業之分類,13抑或依據國際間對 於知識型服務業 (Knowledge-based service industries)之定義與範圍,14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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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國 服 務業 發 展研 討 研 究,理 律 法律 事 務所,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 2003 年 12 月 。

13 依據 行 政院 主 計處 90 年 1 月 第七 次 行業 標 準分 類,服 務 業可 分 為批 發 及 零售 業、

住宿 及 餐飲 業、運輸 倉 儲 及通 信 業、金 融 及保 險 業、不動 產 及租 賃 業、專 業 科學 及 技術 服務 業、教育 服 務業、醫 療保 健 及社 會 福利 服 務業、文化 運 動及 休 閒服 務 業 、公共 行 政 業及 其 他服 務 業等 十 一大 類 。

14 例如 , 美國 商 務部 ( Department of Commerce) 所定 義 之知 識 型服 務 業

(Knowledge-based service industries)為 提 供服 務 時,融 入科 學、工 程、技 術 等 的 產 業 , 或協 助 科學、工 程、技 術 推動 之 服務 業 ,包括 通 訊 服務、金 融服 務、商業 服 務(包 括 電 腦軟 體、電腦 及 資料 處 理、研究 發 展與 工 程服 務 及 其他 相 關服 務 )、教育 服 務及 健 康醫 療服 務 等。

化 及 創 意 有 關 服 務 業 均 屬 於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之 服 務 業 項 目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一般而言,知識型服務業 具有以智慧資產為重要的收入來源 ,及授權 費、權利金等智財權及顧問費 、設計費等收入比例高,營收毛利高、設備 的折舊佔成本結構低等特性 ,另外亦特別重視人才培養與訓練 ,及研發費 用比例高,如能符合此類特色,始足堪真正具備知 識型服務業之發展條件 與競爭優勢。15

依據「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之說明,以及《文化創意產業 發 展 法 》 ( 草 案 ) 中 之 定 義 , 我 國 對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ies)的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 運 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 ,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

鑒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甚廣 ,未必均具有產業發展意義與經濟價值 ,因 此「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選定 我國適宜推動之 文化創意行業 , 其遴選原則包括:(1)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2)產值大或關聯效 益高;( 3)成長潛力大;(4)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 5)附加價值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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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以上定義與原則,政府擬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認為台 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包括 :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 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 業、設計產業、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建築設計產業 、 創意生活產業等共 13 項產業;並於 2002 年 10 月 1 日成立「經濟部文化 創意產業推動小組 」,負責進行跨部會整合與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政府單位 窗口聯繫、研修設計及文化創意相關法規 ,並協調文化創 意產業推動之人 才培訓、國際交流、技術輔導等工作 。

上述十三項產業內容 ,又可歸納為 三大類,包括:

一 、 文 化 藝 術 核 心 類 : 精 緻 藝 術 之 創 作 與 發 表 , 如 表 演 ( 音 樂 、 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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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參前 註 10, 第 3 頁 。

16 See http://www.ejob.gov.tw, last view on Jan. 29, 2008.

劇 、 舞蹈 )、 視 覺藝 術 ( 繪畫 、雕塑 、 裝 置等 )、 傳統民 俗藝 術等。

二 、 設 計 類 : 建 立 在 文 化 藝 術 核 心 基 礎 上 的 應 用 藝 術 類 型 , 如 流 行音樂 、 服裝設 計 、 廣告與平面設計 、 影 像與廣播製作 、 遊戲 軟體設計等。

三 、 創 意 支 援 與 周 邊 創 意 類 : 支 援 上 述 產 業 之 部 門 , 如 展 覽 設 施 經 營 、 策展專業 、 展演 經紀 、 活動規劃 、 出 版行銷 、 廣告企 劃 、 流行文化包裝。

根據行政院揭示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則有以下五大重點工 作:

一 、 創意產業發展機制 , 包括 : 1.強化推動組織與協調機制 ;2.建立 網 路 流 通 整 合 機 制 ; 3.整 合 發 展 活 動 產 業 ; 4.加 強 智 慧 財 產 權 保護機制。

二 、 設置文化創意產業資源中心 , 包括 : 1.設置教學資源中心; 2.成 立 臺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 3.規 劃 設 置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 4.成 立 國 家 事業發展中心。

三、發展藝術產業,包括: 1.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延攬 、進修及交流 ; 2.創意藝術產業 ; 3.數位藝術創作; 4.傳統工藝技術。

四 、 發展重點媒體文化產業 , 包括 : 1.振興電影產業 ; 2.振興電視產 業;3.發展流行音樂產業 ;4.發展圖文出版產業;5.發展數位休 閒娛樂產業。

五 、 臺灣設計產業起飛 , 包括 : 1.活化設計產業推動機制 ; 2.開發設 計產業資源; 3.強化設計主題研究 ;4.促進重點設計發展 ;5.臺 灣設計運動。

該計畫共分為二階段 ,2003-2007 年之第一期計畫著重的是文化創意 源頭之耕耘,並為藝文產業發展奠定基礎 ,進行「培基固本」的文化藝術

觀 念 強 化 與 藝 術 美 學 的 觀 念 推 廣 , 並 積 極 規 劃 引 進 民 間 力 量 , 以 OT、

ROT 及 BOT 方式活化創意文化園區 ,使之成為文化創意產業交流平臺 。 172008 年起,文化創意產業之後續推動事宜,將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 會、行政院新聞局及經濟部等部會納入相關專案計畫共同推動 。

在文建會負責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 2008-2011)」方面,

主 要 將 聚 焦 於 藝 文 產 業 的 扶 植 及 創 新 育 成 , 強 化 交 流 平 臺 及 地 方 推 動 能 量 , 扶 植 青 年 藝 術 家 , 建 置 數 位 創 意 銀 行 , 並 結 合 產 、 官 、 學 界 相 關 資 源。本計畫擬定 政策性的補助措施,並以第一期計畫完成初步建置之五大 創意文化園區及工藝園區為基礎場域 ,推動產業扶植輔導及創新育成之相 關計畫,以軟硬體相互輝映促成美感創新及產業升級 。

在新聞局負責之「振興流行文化產業方案(2008-2011)」方面,為培 育 台 灣 影 視 、 圖 文 出 版 、 流 行 音 樂 人 才 , 重 整 台 灣 流 行 文 化 發 展 環 境 , 繁 榮 本 國 流 行 文 化 消 費 市 場 , 主 要 策 略 將 包 括 : ( 一 ) 藉 由 獎 勵 業 者 創 意、人才、資金、行銷等措施 ,建立具台灣本土特色的品牌形象 。(二)

積極獎勵輸出臺灣流行文化產品 ,並藉國際行銷打開海外市場 。(三)目 標 市 場 設 定 為 中 國 市 場 、 歐 美 學 習 華 文 華 語 熱 潮 的 利 基 市 場 及 鄰 近 亞 太 市場。 18

在經濟部負責之「設計產業翱翔計畫(2008-2011)」方面,為使台灣 成為亞太地區具有知識運籌能力之創意設計重鎮 ,其策略將包括:(一)

協 助 產 業 建 立 設 計 合 作 體 系 、 跨 領 域 合 作 機 制 , 及 設 計 創 新 管 理 制 度 , 提 供 全 球 設 計 情 報 及 協 助 產 業 國 際 設 計 運 籌 等 , 來 協 助 我 國 產 業 的 持 續 創新發展。(二)加強拓展設計的服務市場 ,擴大設計應用領域與國際市 場的需求。(三)加強國內設計人力的設計與行銷管理能力 ,並協助產業 引進國際設計師資源 。(四)整合國內設計相關資源,全力辦好 2011 年 世界設計大會,加強台灣優良設計與國際接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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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Via http://cci.cca.gov.tw/page/p_01.php, last view on Jan.30, 2008.

18 挑戰 2008: 國 家發 展 重 點計 畫 -文 化創 意 產業 發 展計 畫 ,經 建 會彙 整 , 主 辦 機 關: 經 濟部 、 新聞 局 、文 建會 教 育部 、 內政 部 , 2008 年 4 月 。

整體而言,文化創意產業範疇涵蓋的內容與工作項目相當多元 ,納入 產 業 價 值 鏈 上 下 游 的 所 有 行 業 , 包 括 在 產 業 前 端 的 設 計 開 發 、 研 究 與 發 展;產業中端的生產製造 、演出發表;產業後端的行銷推廣 、活動支援、

展演策劃等。無論是核心事業 或周邊服務事業所產生的產業價值及就業機 會實在相當可觀 。

在「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下,行政院擬定「文化創意服務 業發展綱領」,訂定第一期發展目標 (2005-2007 年)如下:

一、 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提升為 1.5 倍,由 4,200 億元增加至 6,400 億元。

二、 文化創意產業直接就業機會提升為 1.5 倍,由 15.7 萬人增加至 23.6 萬人。

三、 文化創意消費占家庭總支出比重由 13.5%提升為 15%。

四、 文化創意產(作)品參加國際競賽得獎提升為 2 倍,由 42 增加 至 275 件。。

五、 文化創意產業區域性國 際品牌提升 5 倍,由 3 件增加至 21 件。

根據行政院檢討文化創意產業實施後之相關統計 ,從 2002 年至 2006 年間,不論從企業家數、就業人口、營業金額及附加價值觀察 ,台灣文化 創意產業總體呈現穩定成長的趨勢。在企業家數方面,2006 年台灣從事文 化創意產業的企業家數從 2002 年的 44,713 家,增加至 2006 年的 51,667 家,增加 6,954 家;在就業人口方面,文化創意產業的就業人口從 2002 年 的 16.24 萬人增加至 2006 年的 20.78 萬人,增加 4.55 萬人;在營業金額方 面,文化創意產業的整體營業金額從 2002 年的 4,353 億元增加至 2006 年 的 5,862 億元,增加 1,509 億元;在附加價值方面 ,文化創意產業的整體 附加價值從 2002 年的 2,311 億元增加至 2006 年的 3,072 億元,增加 761 億元。(參圖 1、2、3)

如果以成長幅度來看 ,從 2002 年至 2006 年,企業家數成長 1.2 倍,

就業人口成長 1.3 倍,占全國就業人口比重約 2.06%,營業金額及附加價

值分別成長 1.34 倍及 1.33 倍。雖然該項表現尚未達到行政院預定之發展 目標,不過如果將文化創意產業每年平均成長率與我 GDP 成長率做一比 較,則前者每年平均成長率達 7.73%,較 GDP 平均成長率 3.7%高出甚多,

充分顯示該產業之成長潛力 。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營業額(億元)

附加價值(億元)

附加價值(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