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論述與文獻回顧
2.1 文化地景的相關論述 文化地景的起源與定義
文化地景的定義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不管是在台灣或是在國外。文化地 景的理論不像社會學、人類學、文學等的學科有自己的理論系統,它多散置在這 些範疇內,以至於在論述上有許多分歧。顏亮一28認為定義可分別為「文化保存論 述」下與「文化地理學論述」下的文化地景。
「文化保存論述」下的文化地景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文化地景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公約內,認為 文化地景是「一種文化資產,它們呈現了自然與人類結合的成果…它們闡明了人 類社會與居地如何受到自然環境的限制與/或機會,以及社會、經濟與文化力量相 繼而來之影響,無論這些影響外在或內在的」29,並且將文化地景分為三種類型,
分別是(1) 為了美學或宗教理由而起造的庭園:人類刻意設計創造的地景;(2)
由於社會、經濟、行政或宗教因素所造成的地景,而其形貌與所處的自然環境相 呼應:被稱為有機演變的地景;(3)與宗教、藝術或文化有重要關聯的自然元素:
關聯性地景。
28 引自 2009: 40。
29 轉引自顏亮一,200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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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SCO 對於文化地景的定義中,自然環境占了很重要的角色。相較於在「文 化論述保存」下的文化地景定義,顏亮一所指出「文化地理學」(Cultural geography)
中的文化地景,更著重於探討「地景背後所形成的經濟、社會與政治因素,同時 要指出地景在社會中的象徵意義30」,也是本研究所倚重的方向。
「文化地理學」下的文化地景
「地景」的研究在人文地理學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地景(landscape)的字 根來自於荷蘭語中的「landschap」,意思為土地的樣貌,或藉由透視的手法表現出 深度與空間感的繪畫,通常指的是田園鄉村風景31。這樣的概念始於文藝復興與法 蘭德斯重商主義時期,地景的繪畫蓬勃發展源於地理大發現的年代,地景有其強 烈的視覺觀念,在於地景包含了可以觀看的事物,與人們觀看的方式。
地景的意義從觀看的方式,開始與人類文化活動有了連結。「文化地景」這一 個辭彙最早由美國地理學家 Sauer 提出,文化地景乃是文化與自然間的互動結果,
「文化地景是文化對於自然地景作用而塑造成的。文化是作用力,自然是媒介,
而文化地景是結果」(1963:343),文化地景被視為人類活動於地貌間的特殊產物,
然而不同的文化將帶來不同的作用力,使得文化地景的樣貌也應而改變。他也認 為地景偏屬科學性的研究,文化地景在 Sauer 的定義下,就是在自然條件限制下人 類活動所形成或改變而成現出的產物;另外,地景也區分為「自然地景」與「文 化地景32」。
然而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對地理學者而言,研究的主軸開始朝地區性的地景研 究作分析,並且偏向人文思考的面向。J. B. Jackson 於 1951 年創辦了 Landscape 期刊,Jackson 定義地景關乎於日常生活中的物質文化並也專注於地景的象徵性意 義。在 1980 後期至 1990 初期,文化轉向在英美人文地理學中成為受矚目的焦點;
30 轉引自顏亮一,2009: 41。
31 Jackson, 1984; 引自 Johnston 2000。德文「Landschaft」
32 Sauer, 196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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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grove(1984)認為地景作為一種觀看方式同時也呈現了這個世界,且地景皆具 有自然與文化的性質的看法33,Meinig 認為「地景由我們所見被定義,並且由我們 的心智被解讀」(1979:3),所以就算是自然地景,也是經過人們判斷審視後所建構 的面貌,並非事物真實的面貌。因此只要透過人們的眼中、心中所呈現的地景,
就算未透過人工的方式進行對地景的改造,依舊是文化地景,因此「所有的地景 都是文化地景34」。
地景也被視為是一種反映與生產政治社會菁英的價值與標準,地景所呈現的 意象是有意識形態意義的35,而地景可被視為是一表意系統,進行生產與傳播文化 意義的系統,它能被雙重閱讀並且透過符號學的方式進行多重解讀。
至此之後文化地景的研究在人文地理學中有了三個明顯發展的方向,分別為 以段義孚及 David Seamon 為代表的現象學面向,強調個人內心詮釋的重要性與移 動造成的地方感;以 Richard Walker 和 Dolores Hayden 為代表的政治經濟學取向,
前者認為必須深入分析文化地景背後的政經結構與權力架構,才能了解文化地 景,後者更結合了建築型態與族群歷史,認為文化地景正是公共歷史;以文化研 究取向的學者則偏向為文化地景乃人們動態行動的實踐,人們一方面在文化地景 中建構出自己的知識經驗,同時文化地景也因人們的行動而使意義持續地改變。
因此現今的文化地景的研究關心的是「人們如何運用日常生活空間來建立他們的 身分認同、連接社會關係以及取得化意義36」。
所以要了解一地的歷史社會脈絡,文化地景可以成為一個切入的角度,而「每 個地景都是積累堆疊的呈現37」,它乘載了從前到現在人們所追求的信念與生活的 軌跡的產物,是人們
33 Johnston, 2000。
34 Meinig, 1979,轉引自廖世璋,2005: 三-4。
35 Berger, 1972; Williams, 1973; 轉引自 Jonston, 2000。
36顏亮一,2009: 41。
37 Meinig, 1979: 44。
22 過程的實踐。Crang39更指出可以將文化地景視為「文本」(Text)來作分析,在於 地景塑造出社會的意識形態,而這樣的意識形態又因為地景的存在得以保留,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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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格認為任何有關社會文化的研究必須要以日常生活作為根基,而文化是「一 連串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外部化、客觀化、內部化過程中被生產出來,並以器物、
活動及空間等產物具體化呈現這些內外互動的生產過程,而這些文化產物以本身 的機能、象徵意義及美學內涵等承載於文化地景之中,並以線條、造型、質感、
色彩、材料等元素具象化體現於可見的地景空間之中40」。
上述的文化產物包含了空間、器物與活動,空間與地點如城鎮、建築、開放 空間、公園與遺址等;行動與事件涵蓋了像是文化活動、節慶及儀式等;而器物 與物器則為與文化有關之貨物、商品等(廖世璋,2005:三-13)。
由上圖可知,文化地景得以形成象徵系統的最初行動力,是來自於人們對於 自然、地理、政經與文化等等的生活條件的需求,經過個人與社會之間的互動後,
生產出具象化的文化產物。這些文化產物能作為符號來理解,而符號傳遞的訊息 與意義是來自於人們的集體記憶。這些符號被區分與組織後,更形成了象徵體系,
而這象徵體系可以「產生地景集體的記憶、認同及想像,形成對於地景的地點感、
地方感覺結構,以及彼此共通的價值或社會約制,並形成整體城市的特質與秩序
41」。
最終文化地景形成的象徵體系又回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與人們互動並產生 影響,使得過往的價值得以被保留或不斷更新,再產出更多元的象徵體系。文化 地景是一種變動的過程,所以在進行分析與回顧時,不能只看見那些被具象化的 產物,必須要將之置於歷史脈絡下,正如Meinig所言「地景藏有極為豐富的資料,
這些資料是關於創造出它的人們與社會,如果要正確地解讀地景的意義,這些資 料就必須被放置於適當的歷史脈絡中42」。所以除了觀看地景本身外,也必須將那 些已被地景內化的元素被抽絲剝繭出來,才能理解地景為何如此生成。
總言之,文化地景的研究除了關注透過社會建構而呈現的外顯地景形式、與
40 廖世璋,2005:三-13。
41 同上。
42 Meinig, 19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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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在地景形式後不可見的社會脈絡外,它也關照於當文化地景形成象徵系統 後,藉由不同媒介所被再現而形成另一層次的文化地景,媒介包含了文學、影像、
音樂、藝術等。以下則是利用台灣過去的研究案例,來說明在分析文化地景被人 們藉由不同媒介所再現的文本時,可以使用的研究方法與思考路徑。以下在進行 地景敘事體論述的回顧前,先由台灣關於這方面研究的實際案例看起,會更容易 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