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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本計畫也針對目前網路使用者之間平常取得數位檔案的管道進行調查,

以參與觀察法的方式,檢視 P2P 軟體與其他擺脫政府官方控制的機巧活動,例 如黑暗術等,並觀察使用者在對這些方式與正版數位軟體之間關系的討論,以瞭 解實際在使用過程中,經常被用以詮釋非法使用的框架。綜上之研究成果,產出

〈著作權的隱喻競爭〉之一文,並發表於「2010 年建立數位公共領域-理論構建 與在地實踐」國際學術研討會上。

(一) 文獻回顧

本計畫之相關新聞報導於大眾媒體之再現與框架研究領域,於 98 年度中主 要著重於智慧財產權之框架。從法律的討論觀點切入,藉由法律相關文獻的理論 回顧與統整,觀察著作權概念發源的起源及脈絡,並探討數位內容與過去傳統實 體財產權、紙本智慧財產權本質上差異,進而比較大眾媒介與實際網路使用者之 間對著作權詮釋所引用之隱喻方式習慣的差異,得以理解目前在對數位資源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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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過程中,不同框架之間的角逐與競爭過程。

在理論探討中,在法律相關的文獻範疇,以隱喻(metaphor)作為主要軸心,

探討過去對智慧財產權的發展歷程,提出相關看法的學者的不同意見,包括智慧 財產權的發展與人類文明之間如何避免扞隔、智慧財產權之所以同時需要給予保 護以及限制的相關理由與爭議過程,本小組藉由理論的回顧,探討在目前對數位 檔案的智慧財產權的討論是套用何種框架?而在歷史發展的脈絡中,這些框架何 以在競爭的過程中,突破重圍,取得主導權?而在這些框架之外,還有哪些其他 的可能?而這些目前的框架實際適用於數位檔案的程度為何?

由於數位典藏計畫蒐羅了大量的具有文化價值的數位內容,與其讓這些有助 於文化發展的資料封存於資料庫中,開放給眾人運用將能發揮更大效益,因此如 何促成國人如何使用將是理解如何典藏之後,下一步更值得探討的問題。立基於 此,本計畫先行理解在目前的授權方式之外,蒐集平面媒體的報導為文本,觀看 一般媒體對於其他授權方式如Creative Commons 或 Science Commons 等的報導 與相關的框架與內容,藉以瞭解目前主流媒體中,對這些相關內容的報導頻率與 框架為何。

由於智慧財產權概念來自於國外,回到在地實際生活經驗,本計畫欲理解目 前主流大眾媒體與官方活動中,如何報導或詮釋非法數位產品?存在哪些框架、

隱喻與論述?因此,以初步的文本分析,觀察當中如何建構使用非法數位產品者 的形象、如何框架使用非法數位產品的行為,回扣理論的討論這些論述服膺何種 價值與利益?

為更進一步貼近實際使用,將關注焦點更聚焦於網路使用者,本計畫採取參 與觀察法,瞭解當前網路使用者非法數位產品的實際使用情況,並以歸納整理目 前網路使用者對非法數位產品的論述,觀察當中論述可能存在哪些框架。

數位產品本質上與傳統文本概念最大相異之處在於其可以輕易大量複製、分 享的特質,且幾乎完全沒有成本,且數位產品原來的設計便是必須複製,方得以 運行,但如此格式的產品出現以後,使得掌握主要版權來源者深感威脅,進而提 出對數位產品的積極限制,在

Andrew Currah(2006)的研究中便觀察好萊塢(成熟

的集中寡佔廠商—六個製片公司)和網路(分散化架構的的點對點檔案分享61)之

61 點對點技術(peer-to-peer, 簡稱 P2P)又稱對等網際網路技術,是一種網路新技術,依賴網 路中參與者的計算能力和頻寬,而不是把依賴都聚集在較少的幾台伺服器上。沒有客戶端或伺服 器的概念,只有平等的同級節點,同時對網路上的其它節點充當客戶端和伺服器。這種網路設計 模型不同於客戶端-伺服器模型,在客戶端-伺服器模型中通訊通常來往於一個中央伺服器。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BB%9E%E5%B0%8D%E9%BB%9E%E6%8A%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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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衝突,他認為廠商沒有採取最有利的策略去發展數位傳佈的市場,而是經由 一種效果有限的對網路傳佈的「設計」(中心化伺服器端,而非 P2P 共享軟體) 的方式,想要掌控數位商品以及減少網路傳佈對廠商收益的(負面)影響,保持該 產業寡佔的市場結構。針對這種正在轉變中的現象,Benkler 也指出目前正處於 資訊生產產生劇烈變革的關鍵時刻,「社會生產」現象現在已重塑了市場

(markets),同時提供了加強個人自由、文化多樣性、政治論述以及正義等等 新的機會。

這些目前擁有大量版權者不僅在科技上發展得以限制數位產品的管道,也成 立相關團體得以在法律等公共論述空間中獲得一席之地。James Boyle(2008)便 指出我們現在正處在「第二次的圈地運動」(second enclosurem movement)當中,

只不過這次圈的不是草地,而是人們心靈的無形資產。過去被當作公共財、或者 是無法被商品化的東西,開始被認為是「財產」,並為相關的財產法所規範。目 前擁有大量版權者費盡心思,希望繼續將滑溜的數位檔案抓在手中的同時,也造 成了過去被視為公共財的資產不斷的被商品化,使得人類知識受到前所未有的無 奈限制。Christopher May (2000)認為不應該只重視這個時代資訊是被以經濟價值 衡量,多過於社會價值,從批判的角度,永遠要去問更好的可能(分配/社會秩序 等)是什麼?要如何能夠達到?

嚴峻的智慧財產權也經常與言論自由之間發生衝突,Neil Weinstock Netanel

(2008)論述智慧財產權已經使得言者往往無法有效地傳達他們的訊息,並追溯 傳統與數位媒體之間的衝突,也思考了目前如YouTube、MySpace 上一些音樂分 享與Google Book Search 訴訟等等的爭議,已經與傳統認為智慧財產權是「自由 表達的引擎」(the engine of free expression),因其提供了藝術、音樂、文學、電 影等創作的關鍵性經濟激勵(vital economic incentive),建構出我們的公共領域,

但今日的智慧財產權成為一種鎮壓(quash)的手段。

然而實際網路使用者對於這些智慧財產權其實與這些版權擁有者所提出的 框架有所差異,從目前對非法數位檔案的盛行也可以看出這些情況,Eric P.

Chiang, Djeto Assane(2007)的研究由消費者行為面向的實證資料,調查校園大學 生對版權法態度以了解經濟與人口統計學因素,發現經濟誘因與對風險的感知有 影響,這些誘因不足以扭轉他們對檔案分享的傾向。由國外的數位產品的生產者 與使用者之間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上有著相當的差異,而在詮釋這些數位產品的 複製行為也抱持著不同的看法,因此本計畫將焦點轉移到本地的情境,觀察實際 台灣數位檔案的框架的競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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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Science Commons」、「Open Access」、「創用 CC」以及

「數位典藏」進行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