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於98 年度研究期程中,為深化學術應用與文化傳佈之計畫宗旨,故 採取研究領域分工方式,聚焦於三大區塊,依序為「數位典藏公眾資產近用與傳 佈研究」、「數位典藏使用者意義建構與社群互動研究」、「數位典藏相關新聞報導 於大眾媒體之再現與框架研究」,質此,研究之深度與廣度可在更充沛的人力與 物力運作下得到最佳成果。本章所呈現之研究成果亦將依照本計畫之三大領域分 工敘述,首先回顧各研究領域之相關文獻,其次介紹採取之研究方法,再者為詳 述研究進行過程,最後則以本計畫98 年度於研討會或期刊中正式產出、刊登之 文章作為各領域之最後成果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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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位典藏公眾資產近用與傳佈研究
數位典藏政策推行至今,學術應用與文化傳佈子計畫一本計畫之初衷,將核 心關注議題置放在數位公共領域下,探討學術成果中「學」與「用」議題,同時 也關心文化知識公共資產如何能被一般使用者所接近使用,包含了探討社會、經 濟與政治因素各方面對公共領域的看法。本計畫一方面從 knowledge commons 這個概念的西方思想脈絡,了解知識公共財這個概念興起的系譜,及其背後的理 論預設,以作為理解台灣現況的一個基準。
於研究方法上則進行97 年度(2008 年)分項通過、執行的公開徵案團隊得 案團隊專訪。受訪者中有人表示,數位典藏計劃的各種主事機構多出身學界,因 而台灣學術界對於自身與社會、公眾、國家的關係與想像也深深影響了數典一期 典藏、數位化資料與物件的後續使用。是否典藏單位的認知是典藏本身就是目的、
就滿全了意義?抑或數位是為了更長遠、更廣泛、更深刻地創作、延續發揮?這 涉及國家(納稅)與文化典藏(者)的關係、文化典藏與開枝散葉之間的危機與 轉機、權利與義務的關係等等。
數位典藏是一個應用型的研究計畫,著眼於學術生產的推廣,而數典計畫涉 及的知識公共化議題也正是學術界也好、文化界也好,產出取之於社會、用之於 社會的概念,這概念正是國際倡行的OA(open access)運動的核心,因此,數 典計畫一期、二期碰觸的問題、窒礙難行之處也正點出了我們社會對於知識、文 化如何用、何所用的想像。學術界與學院以外的社會的關係?依然維持著教與學 的關係?亦或是一個可能在知識(其定義也堪玩味)上相互建構的關係?
上述諸多提問,本計畫於98 年度研究期間,共訪談 10 個團隊,從徵案團隊 的實際推廣實務裡,找到互相參照之經驗,訪談清單中,包含2 組為數典第一分 項:拓展臺灣數位典藏計畫之徵案團隊,其餘8 組皆為第四分項:數位典藏與學 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之徵案團隊,相關研究發現已於「2010 年建立數 位公共領域-理論構建與在地實踐」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發表。
以下為 98 年度數位典藏公眾資產近用與傳佈研究之研究期程各項完成說 明:
(一)文獻回顧
數位典藏政策推行至今,學術應用與文化傳佈子計畫一本計畫之初衷,將核 心關注議題置放在數位公共領域下,探討學術成果中「學」與「用」議題,同時 也關心文化知識公共資產如何能被一般使用者所接近使用,包含了探討社會、經 濟與政治因素各方面對公共領域的看法。而探討數位典藏計畫所強調的知識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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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knowledge commons)理念,實際展現出來的意義,針對不同型態的徵案團 隊進行深入訪談是本計畫重要的任務之一。不過,在開始進行訪談描述徵案團隊 的推廣模式之前,必須先從發展出knowledge commons 這個概念的西方思想脈絡,
了解知識公共財這個概念興起的系譜,及其背後的理論預設,以作為理解台灣現 況的一個基準。
在西方學術界,關於Commons 探討的典範,首推經濟學家 Garrett Hardin 在 1968 提出的「公共財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理論。從知識系譜 上來看,Hardin 該文內含了兩個重要的理論成分:一個是個體主義的理性選擇論 假設、以及由此哲學人類學預設開展出來的公共財必須管理的結論。“tragedy of commons”理論中這兩個要素,也就分別開展出了後來學術上兩個課題的討論,
一個是關於「集體行動邏輯」的深入探討,另一個是關於「公共財治理」的討論。
◎集體行動邏輯
在「集體行動邏輯」的討論中, Harding 路線往下延伸,也就是社會科學中 理性選擇論典範的各種發展,如:囚犯困局理論(Dawes, 1973)、Olson 的《集 體行動的邏輯》。而在關於公共財治理的討論上,基本上也是服從在個體理性主 義的假設之下,探討論各種有助於 commons 管理和維持的制度設計。而在關於 公共財管理的各種主張中,又以公共資源「私有財化」(如 Demsetz, 1976; O.
Johnson, 1972)和「國家管理」(如 Ophuls, 1973)兩種主張為主要典範。
在私有財主張的基本邏輯是,只要確認了每一份物品的所有權人,該物品的 管理權也就獲得了確認,從而每樣物品在有人管理的狀況下,將可以避免被濫用 以致毀滅的情況。但是Heller 指出,透過排他性的私有財產權或許可以避免公共 財的悲劇,但卻同時可能可以造成資源未能充分使用的另一種悲劇(Heller, 1998:
698)。
Heller(1997)將此種狀態稱為「反公共財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所謂「反公共財」,即「私有財的鏡像」,「公共財按照定義 指的是某一既有資源的使用權為多方所有,並且沒有任何一人有權排除他人使 用」;而「反公共財」的定義則為:「某依稀有資源的多方所有者,每人皆有權 排除他人使用,從而沒有任何一人有足夠的權利使用該資源,而當過多擁有者持 有排除權(rights of exclusion)時,將容易導致資源低度使用,此即為反公共財 悲劇」(Heller 1997: 623-624)。
換言之,私有財產權的特徵,即個體(法律意義下的個體,包括自然人或法 人)具有對某一資源的佔有和使用,擁有一整套完整的權利,從而可以充分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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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該項資源的處置(無論轉賣、授權他人使用或租賃等等)(Heller 1997:
662-665);因此,我們可以將私有財產權的特徵視為個體對排除權的佔有,這 種排除權不僅僅是個體對實體物進行佔有的排他性,縱使是可以複製的產品,也 具有禁止、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
Heller 要提醒我們的是,在將公共財轉化為私有產權的過程中,如果私有產 權過度分散、多重,將造成該資源無法充分運用的窘境。雖然Heller 在提出這個 理論之時(1997),主要是以 90 年代蘇聯共產制度解體,轉向自由化經濟初期 的過程中,因相關法律體系的不完備,以致原本屬於公共財的物質實體資源,零 散地分割為過多個體的私有財產,從而在多重排除權的障礙下,導致資源無法充 分使用的悲劇。但隔一年(1998),Heller 亦討論了當代美國(自由主義市場發 達的國家)在生物醫學領域中,智慧財產權導致類似蘇聯後社會主義時期的反公 共財悲劇。在生物醫學中,基因解碼是最重要的基礎工程,而因為基因解碼是一 個龐大的工程,需要很多研究單位共同投入,分別負責不同部分的基因的解碼;
後端生物醫學產品的發展,端賴前端基因解碼的成果和整合。然而,作者指出,
隨著專利權、智慧財產的興起,每一段基因解碼的成果成為個別研究團隊的私有 財產,並且隨著專利權的過度增殖(proliferation),導致了後端要運用這些成果 發展生物醫學產品的單位,所需負擔的成本大幅提高,乃至無法順利取得前端充 分的研究成果,而阻礙了產品的發展(Heller 1998: 699)。
◎公共財與私有財
簡言之,如果說私有財產化作為避免公共資源遭濫用的一種防範途徑,但過 度分散的私有財產將造成資源統合運用的不利(更還論有些資源必須統合起來才 有使用價值)。這裡的關鍵問題無非在於,「私有財產化」不等於每個擁有自己 份額財產的人,就會盡到妥善管理之責(也有可能因此使得該資源更快速耗損),
並且,也無法避免擁有財產權的個人不會因為各種私人利益的考量,惡意地(卻 合法)排除他人使用其資源的可能。
準此,以「私有化」來主張避免Harding 所謂公共財悲劇的說法,並不充分
(事實上,Harding 也只是主張需要管理,而沒有說私有化就是最適切的管理方 式);而「妥善管理」公共財的方法,也絕非只有私有化一途。Ostrom(1990: 58-102)
在關於日本、瑞士、菲律賓等個案研究中,即指出了共有某一公共資源的社群,
除了採取將公共財私有化的方式之外,也能夠發展特殊的集體共管機制,達到對 公共資源的有效管理。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從Ostrom 的研究看來,縱使公共資源沒有以私有產 權形成他人使用上的排除性,但仍然必須清楚的界定公共資源的範圍、明確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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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辦法、使用成員的身份認定、監控的制度等等(Ostrom 1990: 90),換言之,
為避免公共資源的濫用耗竭,仍然必須在公共資源的使用上,採取一定的程度的 排除性管制(例如使用者身份和使用方式的限定)。然而,這種集體管理所形成 的排他性與私有財產權保護下,所有權人所具備排除權,在權力的來源與排除原 則的形成卻大大不同。在Ostrom 研究中凸顯的是,實際使用該公共資源的社群,
如何在特定的集體行動過程中,形成一整套管理公共資源的實做機制;例如 Ostrom 文中她對日本和瑞士個案中,內部相互監控機制形成過程的討論(Ostrom
如何在特定的集體行動過程中,形成一整套管理公共資源的實做機制;例如 Ostrom 文中她對日本和瑞士個案中,內部相互監控機制形成過程的討論(Ost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