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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購回的宣告與執行,最讓一般大眾所知為能提昇公司股價,保障股東權 益,但越來越多國內(外)實證結果表明尚存在不同的理論來解釋股票購回動機,

在本章將各類假說理論內容加以整理說明,並提出國內(外)實證研究結果。

一、自由現金流量假說(Free cash flow hypothesis)

當公司有多餘的自由現金流量時,經理人投資於NPV>0的專案機率高,會產 生代理問題。Grossman and Hart(1982)、Easterbrook(1984)、Jensen(1986)

等文獻提出當公司有多餘的自由現金流量時,減少過度投資的方法為增加股利發 放。

因此當公司邁向成熟階段時,公司就會以股票購回或其他方式發放股利。

Green and Naik(1999)指出當公司投資機會減少時,系統風險下降,因此公司 現有資產決定了公司大部分的價值。

當公司風險投資組合下降,投資報酬率跟著下降。其他條件不變下,公司的 投資報酬率下降減少公司的獲利能力。當投資機會下降時,投資需求就會下降,

產生自由現金流量,此時公司過度投資的機率較大,公司就有動機增加股利發 放。因此股票購回與投資機會和風險改變有關,故在該假說下股票購回透露了公 司未來資本支出與投資機會的減少。本假說重點:

1. 股票購回的公司,未來獲利能力下降。

2. 股票購回的公司資本支出下降,資金需求下降。

3. 股票購回的公司其系統風險會下降,因此權益資金成本也下降。

4. 市場對於過度投資可能性較高的公司反應較強烈。

Jensen(1986)指出,若公司沒有較好投資機會,為避免經理人過度投資,

公司將自由現金流量做股票購回以降低代理成本並將此股份轉讓予員工,形成以

「轉讓股份予員工」目的購回股份,作者指出由於股票購回需要大量資金,故公

司流通性大小為公司決定購回與否重要決策要素。

Reyher and smith(1987)指出進行股票購回行為公司具備六項特性,其中提 及公司必頇存有大量多餘資金;Bagwell and Shoven(1988)以自由現金流量假 說來解釋公司進行股票購回動機;Medury et al.(1992)利用流動比率、速動比 率及現金比率來檢測自由現金流量假說的確為公司進行股票購回要素;Barth and Kasznik(1999)研究發現自由資金愈多的公司愈會傾向進行股票購回行為。此 外在 Vafeas and Maurice(1995)利用 Tobin Q 作為公司投資指標來檢測自由現 金流量假說,定義 Tobin Q 值小於 1 的公司屬過度投資,宣告股票購回後的累積 異常報酬會和自由現金流量呈正向關係。

Dittmar(2000)檢測公司股票購回行為的多種動機,以現金比率及現金流 量比率來測詴公司是否存有超額現金來進行購回行為。蕭麗娟(1996)研究民國 七十八年至八十二年國內上市製造業公司現金流量和投資規模大小相關性,以驗 證自由現金流量假說、融資順位理論與 Tobin Q 彼此關聯程度,方式為藉由進行 結合時間序列與橫斷面之迴歸分析,實證結果發現現金流量大小和和投資規模具 顯著正向關係。

二、訊號發射假說(Information or signaling hypothesis)

Miller and Modigliani(1961)指出不完全市場之下,公司藉由股利政策傳達 給投資人未來現金流量的資訊。Miller and Rock(1985)。Bhattacharya(1979)、

Vermaelen(1981),公司藉由發放股利傳達給市場本期的盈餘資訊,股利政策 不只是有資訊時才發生,經理人也可能藉此計劃性的有成本的傳達給股東公司未 來盈餘的資訊。

Ross(1977)指出對具有私有資訊且看好公司未來前景的經理人而言,使用 如財務槓桿和股利政策的財務訊號成為其向股東及投資大眾傳達公司具有良好 未來績效的一種方法。

Choi and Chen(1997)利用1968-1984年進行公開股權收購及股利發放增加

的公司為研究樣本,將時間、產業別及現金分配規模後,發現公開股權收購式的 股票購回其公司股價有較強烈正向反應,代表利用股票購回為一傳遞較強訊號效 果機制,間接證明訊號放射假說成立,公司會利用股票購回向市場傳遞對公司有 利的正面訊息。另外,股票購回對財務分析師之盈餘預測會隨著公司系統性風險 降低產生正面影響。

Wansley, Lane, and Sarkar(1989)調查 98 家大公司股票購回動機,其研究 結果發現「股價低估」為最重要之原因。當公司的股價低於淨值時,公司將已發 行流通在外股票購回,藉此向投資大眾發佈一個訊號,表示公司管理當局認為其 股價被低估,以引起投資人之興趣,使股價能回到正常水準;Balachandran and Troiano(2000)證實實施股票購回宣告後,盈餘至少有兩年是上升的。

Gelb(2000)利用1981-1983年進行股票購回及發放股利為樣本,檢測當股 票購回及股利增加時的股票異常報酬,並以股票購回佔總股利發放比例為應變 數,發現當股票購回程度越低,市場反應越好,反而顯示現金股利發放較具正面 訊號效果,與一般理論不同。

Lamba and Ramsay(2000) 利用澳洲股票購回樣本進行檢測,發現於 1989-1995期間,因法令的管制較為嚴格,此時股票購回無法為公司有效傳遞訊 息,至1995年後,法令管制解除後,所有股票購回樣本均有正向市場反應,進一 步觀察其產業別,一級產業(農林漁畜業)異常報酬大於製造產業及金融保險業 公司。

Zhang(2005)調查香港股票購回行為日資料後續股價的績效表現,發現買 回公司會有股價下跌情形發生,平均而言,股票購回當天起三日內僅有異常盈餘 績效0.43%,但長期並無異常盈餘績效表現,然而購回公司依據公司規模及市值 和帳面價值比排序,股價績效會有一致的情形,市場反應最多進行股票購回公司 為小規模及價值型(高帳面市值比)公司,在長期而言有證據說明價值型公司有 特別績效,另外對投資組合的控制公司以公司規模及帳面價值對市值比配對,三 年持有投資組合的異常報酬有20%,最後可以得到一結論,高帳面價值對市值比

公司由於價值被低估情形嚴重,買回的發生頻率會較為頻繁。

異常報酬無顯著關係。整體來說,淨值市價比、公司規模及股票購回比率皆對公 司宣告股票購回效果有顯著影響。

蔡柳卿和楊朝旭(2007)針對台灣上市公司的股票購回活動,檢測其是否和 傳遞盈餘績效資訊有關,並同時討論子公司買回母公司股票及公司自行買回股票 之交易活動,研究期間以民國八十九年至九十年底上市公司進行股票購回交易為 樣本,研究以宣告當季及後續八季為觀察期,除採逐季之單變量分析並且以迴歸 分析控制盈餘的時間趨勢來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公司在宣告股票購回後續為正向 異常盈餘,且主要來自於盈餘低估之低成長公司,高成長公司後續並無盈餘改善 現象,研究結果和 Ikenberry et.(1995)關於「低成長公司較可能因價值低估而 宣告買回」之主張一致,顯示出台灣上市低成長公司在價值低估時會以股票購回 宣告放射出股價較低的資訊。

王祝三(2008)探討訊號發射假說是否成立於我國股市,並藉此比較公司買 回自家公司股票和子公司買回母公司股票兩種購回方式之宣告效果和資訊內涵 的異同,來驗證具強烈訊號特性之股票購回制度是否比子公司買回更能達到訊號 發射、與投資人溝通之目的,並且檢測我國股票購回和子公司買回之多重可能動 機,同時檢測財務訊號宣告果之決定因素,並進一步探討公司管理當局選擇以「公 司買回自家股票」或「子公司買回」作為財務訊號之決定因素,研究以民國八十 九年八月至九十年三月我國上市櫃公司進行股票購回宣告及公告以非公開發行 子公司買回母公司股票資料,以宣告日(t=0)前二天至後二天為宣告期間(t=-2 to +2),計算此期間的各公司短期累積超額報酬(CER)和累積異常報酬(CAR), 對庫藏股與子公司買回兩組樣本分別取各組之平均值,並以有母數之 F-檢定和 無母數之 Kruskal-Wallis 檢定測詴其平均值是否存有顯著差異,為計算 CER,作 者先將宣告期間內各日之事件公司股票報酬率減去同日市場報酬率,再累積此差 額。而各公司 CAR 之衡量則取宣告期間前 185 天至前 6 天(及 t=-185 to -6)為 估計期,由市場模式計算而得,作者共使用 CER、CAR、BHAR(及持有期間異 常報酬)三種屬於事件研究法(event-time approach)之指標和 CAPM 一種屬於

曆制時間法(calendar-time approach)之指標。CAR 之計算以宣告前十三個月至 前四十八個月為估計期,使用市場模式來衡量宣告前一年至宣告後二年之 CAR。研究發現二方法皆存在正向異常報酬,以買回自家股票宣告效果尤其強 烈,但買回自家股票宣告後長期正向股票績效並未優於子公司買回,且認定買回 自家股票為效能較強之財務訊號,但資訊內涵部份二種購回方式在和同產業或配 對公司相比則並未透露體質轉佳訊息;令外研究尚發現股價被低估原因為股價本 身超跌,非因市場低估公司相對營運績效將轉佳可能性;作者發現公司實施購回 自家股票時,如多餘資金假說所預期的,尚可將多餘資金發還給股東而達到降低 代理成本之功效。並發現子公司買回可能具有穩定經營權、避免市場派介入或掏 空企業資金之正面效應。在訊號發射宣告效果之構成因素方面,發現我國股市中 訊號之有效與否主要取決於訊號之真實性與可靠性,和訊號功能性無關,而當股 價被低估之真實性越高、或欲進一步強化訊號之可靠性時,管理當局會選擇較能

曆制時間法(calendar-time approach)之指標。CAR 之計算以宣告前十三個月至 前四十八個月為估計期,使用市場模式來衡量宣告前一年至宣告後二年之 CAR。研究發現二方法皆存在正向異常報酬,以買回自家股票宣告效果尤其強 烈,但買回自家股票宣告後長期正向股票績效並未優於子公司買回,且認定買回 自家股票為效能較強之財務訊號,但資訊內涵部份二種購回方式在和同產業或配 對公司相比則並未透露體質轉佳訊息;令外研究尚發現股價被低估原因為股價本 身超跌,非因市場低估公司相對營運績效將轉佳可能性;作者發現公司實施購回 自家股票時,如多餘資金假說所預期的,尚可將多餘資金發還給股東而達到降低 代理成本之功效。並發現子公司買回可能具有穩定經營權、避免市場派介入或掏 空企業資金之正面效應。在訊號發射宣告效果之構成因素方面,發現我國股市中 訊號之有效與否主要取決於訊號之真實性與可靠性,和訊號功能性無關,而當股 價被低估之真實性越高、或欲進一步強化訊號之可靠性時,管理當局會選擇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