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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87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美國道瓊工業指數當日下跌 22.6%,市值蒸 發近 5,000 億美元,史稱「黑色星期一」(Black Monday)。在當時除了依賴美國 聯邦準備理事會的護盤操作以幫助美國止跌回穩外,兩週以內統計出現 650 家公 司有進行宣告進行大量股票購回計畫,目的為挽救積弱不振股價刺激其回升,在 此可發現股票購回行為對整體股票市場運作之重要性。

在 1997 年下半年度爆發了著名的亞洲金融風暴,此影響除了使亞洲多數國 家股價指數重挫外,美國股價指數也曾在一週內造成 11%的跌幅,在該年 10 月 27 日,美國股市即因為此風暴連累而大崩盤,但隨後經過在隔日 10 月 28 日有 多數大公司進行大量股票購回行為之後,美股指數反受此行為激勵而反彈大漲,

此結果再次驗證股票購回行為的確存在穩定股價、恢復投資者信心等影響,而普 遍獲得市場投資者認同,而此大崩盤現象依據國外學者研究所示應唯一非理性下 跌現象,造成公司管理者認為其股價受到低估,進一步進行股票購回行為。

對於我國情況而言,早期並未明文規範允許進行股票購回,但實務上公司常 會利用子公司來買回母公司股票產生企業間具備交叉持股的現象,對此有利有 弊,李哲孙(2000)認為此類型公司企業會存在炒作股價、利益輸送、美化財務 報表行為,可能進一步對公司資產進行掏空,造成此類公司企業因交叉持股爆發 財務危機,影響投資者信心及未來證券市場發展。另外在民國 85 年進行第一次 總統民選大選、中國實施飛彈詴射等使國內股市下跌;民國 86 年我國又受到亞洲 金融風暴影響也使的國內股市重挫;民國 89 年時經過 921 大地震、政黨輪替、興 建核四場與否所造成朝野政黨衝突等政治因素影響,市場上不斷面對壞消息使台 灣股價加權指數屢探新低,因為國內政經局勢的不穩同時牽動了國內經濟情況,

造成很大的衝擊,有鑑於過去美國面臨大崩盤時屢次利用股票購回行為來穩定股 價及投資者信心,不少上市櫃公司期望也能利用此工具來挽救委靡不振的台灣股 市,故於民國 89 年 6 月 3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其

相關規定,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後正式在台灣股票市場施行,而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提供資訊,截至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共有 374 家公司進行股票購回行為,共計 1,269 件宣告事件,

而此中申請購回家數站總上市家數百分比達 55.08%,此情形至該年年底增加至 407 家上市公司,共計 1,499 件宣告購回計畫,佔總上市公司家數的 57.32%,對 此發展可看出股票購回行為的確對於公司管理者而言為一重要決策。

對於股票購回相關國外研究,大部分對於之後股價反應是有正向的報酬,且 主要動機為向市場投資人傳遞公司股價低估及管理者對於公司未來前景看好得 一種「訊號」,過去一些研究發現購回股數和過去股價反應為顯著負相關關係

(Comment and Jarrell(1991),Stephens and Weisbach(1998))。

公司進行股票購回的動機,一般而言是以「護盤」因素作為解釋,上市公司 會利用公司股價不合理被「低估」時進入股票市場買回自家公司股票,使公司流 通在外股數減少,以抑制股價下跌,達到「護盤」目的,對於歐美國家而研,公 司管理者會傾向進行股票購回來作為現金股利發放的替代方案,因為在國外的稅 率表現上,現金股利所需課徵稅率是大於資本利得所課徵稅率的,且此行為可使 公司保留較多資金以提供未來公司任何淨現金價值(Net Present Value)大於零 投資方案用,在公司財務運作上更具效率。

另外股票購回行為動機上可以利用在員工認股權制度、附認股權公司債、附 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股份來源(Constantinides and Grundy,1989)、消除 被 接 管 威 脅 ( Billett and Xue,2007 )、 管 理 者 欲 進 行 管 理 防 禦 ( Hu and Kumar,2004)、內部人對於稅的偏好(Hsieh and Wang,2008)…等,但還是尚可 能存在利益輸送、內線交易等缺陷。

在國外實證方面,Gustavo and Michaely(2002)發現隨者時間越近,存在以 股票購回取代現金股利發放趨勢,是否台灣市場也如同美國具備此趨勢?而 Bagwell and Shoven(1988)也利用公司閒置多寡作為影響股票購回要素,Barth and Kasznik(1999)也發現閒置資金愈多公司愈傾向進行股票購回行為,此外,

Ditmar(2000)認為公司存在最適負債比率,並且會利用股票購回活動作為調整 至目標水準的工具,且公司負債比率低於目標水準愈多,愈增加購回可能性,台 灣企業是否存在因閒置資金較多及追求最適負債水準動機,對於公司股票購回比 例存在影響?另外在 Masulis(1980)和 Vermaelen(1981)提到因股票購回對股 東僅需課以較低資本利得稅,反之發放現金股利必頇課徵較多稅賦,而國外實證 的確發現公司有考慮稅的因素,以股票購回形式取代現金股利發放。另外在 Vermaelen(1981,1984)、Comment and Jarrell(1991)、Radd and Wu(1995)發 現內部人持股和股票購回異常報酬存在正向關係,表示存在道德危機,台灣企業 內部人是否如同美國企業存在該危機?最後在 Hu and Kumar(2004)提到公司 管理者會因想穩固在公司經營權改變公司支付政策,並推論管理者會因保護經營 權增加股利支付,但同樣的大股東及董監事也同時會因欲得到較多利益促使公司 做出對二者有利之股利支付政策,如此一來管理者、大股東、董監事均可能為穩 固自身部位價值及利益影響公司股利政策,此為該作者管理防禦假說,在此也檢 測台灣企業的股票購回股利政策其實行比例是否受該假說要素影響。

而目前國內普遍研究皆認為進行股票購回原因有三:

1. 在股價低估時期,管理者可藉由發射股價低估的管理訊號,以提振股價

(Dann et al.,1991)。

2. 公司為了管理激勵員工,往往採取轉讓公司股份或提供認股權證予員工之方 式,而庫藏股票正是可提供員工之認股來源。

3. 公司購回自己股份亦可作為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 債與可轉讓特別股轉換所需的股票來源,幫助公司募集資金管道多樣化

(Constantinides and Grundy,1989)。

圖 1-1 為本研究研究流程圖。

圖 1-1 研究流程圖:

圖一 研究流程圖 緒論

文獻探討

研究方法

實證結果分析 上市公司

實證結果分析 上櫃公司

上市公司 依規模分 大中小

上市公司 依景氣榮枯

區分

上櫃公司 依規模分 大中小

上櫃公司 依景氣榮枯

區分

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