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探討
Shartle(1952) 生涯是指一個人工作生活中所經歷的職業或職位
的總稱。
Super(1957) 生涯係指一個人終生經歷的所有職位之整體歷
程。
McFarland(1969) 生涯係指一個人依據心中的長期目標,所形成的
一系列職業或工作選擇,以及相關的教育或訓練 活動,是有計畫的職業發展歷程。
Hood & Banathy(1972) 生涯包括個人對工作世界職業的選擇與發展,非 職業性或休閒活動的選擇與追求,以及在社交活 動中參與的滿足感。
Hall(1976) 生涯係指一個人終其一生,伴隨與工作或職業有
關的經驗和活動。
Super(1976) 生涯是生活裡各種事件的演進方向與歷程,統合
個人一生中的各種職業和生活角色,由此表現出 個人獨特的自我發展組型;生涯也是人生自青春 期以迄退休之後,一連串有酬或無酬職位的綜 合,甚至包含了副業、家庭和公民的角色。
McDaniels(1978) 生涯的意義應比一個人的工作或職業更為廣泛,
7 張添洲(1993),《生涯發展與規劃》,頁 18,臺北:五南。
8 羅文基、朱湘吉、陳如山合著(1991),《生涯規劃與發展》,頁 5-6,臺北:國立空中大學。
它是指一個人終其一生所從事工作與休閒活動的 整體生活型態。
Webster(1986) 生涯乃係個人一生職業、社會與人際關係的總
稱,亦即個人終生發展的歷程。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生涯規劃界定為一個人一生當中,面對教育、
職業、角色及其他重要發展時的選擇,而每一個階段的發展與選擇都以 實現自我潛能為目的。
所以,在1950 年代開始,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職業選擇過程的理論11。 分述如下:
一、金斯柏格(Ginzberg)的普通職業選擇理論
個人職業選擇是一系列相關的發展階段,價值觀、現實環 2)能力階段(13-14 歲);3)價值階段(15-16 歲);4)過渡 階段(17 歲)。
中確定發展,在此階段,需要及幻想首先發生,而興趣
三、泰德曼(Tideman)的職業抉擇
(一)試探階段:會考慮一些出自內心所想獲得,而且可能獲
決定確定之後,新的行為又接踵而來。
Maslow 的需求階層論,把人類的需求排列為五個層次,即生理的、
安全的、愛與歸屬的、尊嚴的及自我實現的需求。同時Maslow 又提出了
標,也可藉由個人資產、性格、價值觀、量身作出最適合自已
從階段說的理論角度來看,「轉型」(transition)指的是從一個階段到 另一個階段的變動。轉型可以很平順,就像從立業階段轉型到守成階段。
Schlossberg 指出四種轉型的類型:預期型、非預期型、長期困擾型、
非事件型(不會發生的事件型)。
一、預期型:指多數人一生中都會遇到的事情,例如:大學畢業、
結婚、開始工作和退休等。
二、非預期型:指的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例如家庭成員的死亡、被 開除或者是被調任。
三、長期困擾型:如工作地點的往返耗時甚久、不可理喻的上司、
Pearlin 和 Leiberman 以及 Schlossberg 等人為個人人生角色的不同律 動做了一些分類的工作,將這些生涯事件分成三大領域:非標準事件、
或裁員等因素而從職場上退了下來15。
Sarason(1977) 指從一個工作領域轉換至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工作領域
或者是原職位晉升的變動或是在同一工作領域中多次 的改變;所以將生涯轉換分成平行式、垂直式及多次垂 直式等三種類型。
O’Neil and Fishman(1982)
轉換是人生命的一部份,包含著價值觀、世界觀及個人 外在的改變,有的人會逃避,有的人會歷經痛苦而適 應,或許在個人的毅力、生活架構及夢想上會有得有失。
Schlossberg(1984) 認為生涯轉換包括危機轉折和改變的意思在內,轉換意
指預期與非預期的事件導致個人及世界觀的假定產生 改變,個體為求一致性,以引發個人行為、關係之改變。
Louis(1980) 將個人在工作角色中所經歷的標準轉換種類,歸為五
種:進入或回流工作的組織;在相同的組織裡擔任不同 的角色職務;從一個工作組織更換到另一個工作組織;
改變專業領域或者離開工作職場。
Hobson and Welbourne(1991)
視生涯轉換為事件、生活狀況轉換的歷程、經驗的改 變,這包涵著個人角色、關係、工作、信念及個人假定 的改變。
資料來源:引自黃秀美16
15 Richard S.Sharf 原著,李茂興譯(1998),《生涯諮商:理論與實務》,頁 367-370,臺北:弘智。
16黃秀美(2001),《國軍志願役中年男性退役軍官生涯轉換之分析研究》,頁 28-30,國立高雄師範大 學成人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綜上定義,本研究將「生涯轉換」視為:在我的生涯中,遇到一些
17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Ky3gH6/result#result
未見到他們將自己的生涯轉換歷程訴諸文字而已。
透過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我們可以發現其他類似的研究 分析,以做為本論文基底,讓本論文能更詳實、更完整的呈現。
此外,在本論文中,我自五專電機工程科畢業後,選擇生涯轉換參 加國家考試,從工職到公職。雖說生涯轉換是個人的選擇與決定,但在 旁若無「重要他人」之影響與鼓勵,也無法成就今日的我。
我選擇生涯轉換投入法律領域,無非是想「解決職場上所面臨的問題」, 而 「 依 法 行 政 」 為 公 務 人 員 首 要 原 則 , 如 違 反 依 法 行 政 , 公 務 人 員 須 負 民 事 、 刑 事 及 行 政 責 任 , 而 行 政 主 體 ( 服 務 之 機 關 ) 則 須 負 國 家 賠 償 責 任 。 因 此 公 務 人 員 在 處 理 公 共 事 務 時 , 就 要 遵 守 國 家 法 令 , 依 法 律 命 令 執 行 任 務 。 但 是 當 問 題 出 現 時 , 我 們 只 能 單 方 面 論 及 「 依 法 行 政 」 而 不 應 一 併 考 量 到 「 人 性 」18立 場 嗎 ?
所以,本論文除了廣泛搜集有關生涯規劃及生涯轉換的文獻外,同 時也在法律學識養成過程中,藉由「重要他人」關鍵事件的引領,以及 分析與探討非理性的「人性」,在行政實務上重要性。
18 廖義銘(2001),《從理性到反思-後現代時期行政法基本理念之轉型》,第十章 認真地對待人性,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