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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非法律背景報考地方公務員之動機因素

壹、不服輸性格

民國 102 年「十二年國教」正式上路,該制度肩負著要讓每一個孩 子都能找到自己的一片天空。依教育部的說帖,103 年後,不再是只追求

「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之畸形教學,這其中最大變化就是「學生 可依自己興趣而發展」……。

我國中畢業考完「聯考」後,就向父、母親說:「我對維修水電有興 趣,以後要作這一行業」,我要念五專電機科,畢業後就能賺錢,分擔家 計。那時 16 歲已能確定自己想讀的科系以及畢業後能就業之取向,明確 的清楚未來要走的路112

為能「一技在身」順利謀職,利用專科時期後二年先後完成技能專 業證照,在退伍後就能馬上投入就業市場,達到了賺錢減輕家中經濟負 擔的目標。然而就因母親的一席話,成了我「生涯轉換」的轉淚點:

鄰居林伯父的兒子也是念五專畢業的,聽說有考取普考,你要不要 考看看?希望你們兄弟姐妹都能考公務人員來當職業……。

       

112 另ㄧ主因係民國 61 年親戚(姑姑)因違反票據法規範,致債權人上門追索新臺幣 24 萬元整,這 筆數字金額,足夠買下屏東縣內埔鄉內最精華的店面。父、母親為償還債務,就省吃節儉做生意 以及邀集數人成立合會(標會),這種償還債務的日子一直到我國中二年級才償還完畢。

為「成就母親的期盼」,自己及舍妹都很努力念書,以考取國家考試 當公務人員為志向,後來也都順利的在政府機關任職服務。現在回顧自 國中畢業的我,明確清楚自己選讀的科系以及完成專業證照考試,都是 為畢業後能順利就業為目標,這都是個人「不服輸的性格」使然。也因 此強烈性格,深深烙印在我往後欲報考地方公務人員的動機信念上。

貳、追求安定生活

在我這年代,老師們都是「師專」畢業後,到國中、小學教書,在 念小學時期,老師都會灌輸學生「當老師很好」的觀念。所以當時只要 作文時寫我的志願,絕大多數的同學都是寫「我要當老師」,不會有人的 志願是要當總統的……。

民國 76 年我念私立五專學校,註冊及學雜費都是一筆龐大的開銷支 出。只知道每學期要註冊時,母親就會先向任職於稅捐機關的宋伯父借 支「學費」,讓我們辦理學校註冊。有一回,母親向我說:

我們向宋伯父借來註冊的錢,要按息還錢。而宋伯父雖然也是要拿 學費給他的小孩註冊,不過公家機關卻可以讓宋伯父領回三分之二 的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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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母親為此,ㄧ直認為當公務人員真好。

在我念五專時期,每次開學註冊都會想起這件事,也因「借錢註冊」

乙事,讓我對公務人員的福利補助有了初步的認識。退伍後我擔任工廠 的電機修護人員,後來為了要追求更安定生活114需求品質,既能溫飽三 餐,又能繼續於電機修護的興趣。這樣的動機因素讓我決定報考公務人 員考試,希望考取之後,期待能利用公暇之餘來滿足我的興趣發展需求。

       

113 此係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表)」明定。

114 參見張潤書(1998),《行政學》,頁 78-80,臺北:三民。馬師婁的「需要層級」理論,其認為人 類有五種基本的需求,分別是:生理需要、安全的需要、愛的需要、尊榮感的需要以及成就欲。

参、避免日夜顛倒,不正常的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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