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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意涵與新住民子女教育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新住民意涵與新住民子女教育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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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說明新住民意涵與新住民子女教育之現況;

第二節探討學業成就意涵與相關理論;第三節則闡釋後設分析法;以下 分節說明之。

第一節 新住民意涵與新住民子女教育現況

一、新住民意涵

國人對這群因婚姻關係而進入臺灣社會的外籍人士(幾乎清一色都 是女性),有著各種不同的稱謂;由於這些外籍女性,以來自中國大陸

(含香港和澳門地區)與東南亞國家居多,一般通稱為外籍新娘、大陸 新娘、越南新娘、印尼新娘、外籍配偶或臺灣媳婦等,不一而足。國人 對其稱謂也相當分歧:如稱「大陸新娘」是指婚嫁到臺灣的中國籍女性 配偶,而東南亞籍的女性則稱為「外籍新娘」(沈倖如,2003;賴建達,

2002)。易言之,外籍新娘泛指透過婚姻管道而嫁入臺灣的中國籍或東 南亞國籍女性(朱玉玲,2002;夏曉鵑,2002;蕭昭娟,2000)。

綜上所述,所謂新住民泛指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姻關係之原非本國 籍人士;社會上習慣稱這些女性為「外籍新娘」或「大陸新娘」。事實 上,這樣的稱謂和定義,顯失公允且過於狹隘:因為上述兩類新娘,都 是經過合法正當的婚姻關係,而嫁入臺灣,並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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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生國籍之不同,實無必要冠予不同之稱謂。

此外,更由於媒體的片面報導和刻板的標籤效應,如『外籍配偶下

一代,教育堪憂』(李坤隆,2003);甚至是教育部次長周燦德,曾在 2004 年 7 月的一次全國縣市局長會議上,竟然公開呼籲外籍配偶應節 育,以免臺灣人口素質下降。上述種種近乎「文化霸權」(cultural hegemony)的思維習慣,林國章(2006)認為是以二元對立的用語,來 區別稱呼這群新住民,無形之中很容易地淪為社會上帶有親疏差序及特 殊型像符碼的觀感。此外,這種稱謂也潛藏著文化歧視的意味,造成外 籍配偶被汙名化,並殃及其婚生子女。中國時報社論(2011)指出:『一 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有很多指標,如何對待弱勢者,就是其中之一。其實 近年來我們在這方面一直很努力,從成立原住民委員會、外(籍)配(偶)

生活輔導……等等。』

更且,這些嫁入臺灣的新住民,多數早就是為人母親的臺灣媳婦,

竟然依舊被稱為外籍或大陸新娘。難怪有些新住民女性,甚至語帶嘲諷 地說:『我早就不是什麼外籍「新」娘,該改口叫我外籍「老」娘了!』

(引自夏曉鵑,2005)。而且,在「新娘」前冠上「外籍」或「大陸」

等地域名稱,也不妥適,似乎隱含有「非我籍」或「非我族類」的意味

(夏曉鵑,2001;婦女新知基金會,2004)。

2003 年 7 月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通過,把「外籍新娘」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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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等稱呼方式改為「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以表示對 嫁入我國之外籍與大陸女性之尊重,同時避免產生污名化問題(教育部 電子報,2004)。2004 年 6 月 16 日,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在行政院第 2894 次院會中指示:不分中國大陸籍或其他國籍的女性,只要嫁至臺 灣者均統稱為「外籍配偶」。但由於兩者適用的法律規定不同,所享的 權利亦不同,再加上文化上的差異,不論是官方或民間在使用稱謂時,

似乎仍各說各話,未有統一的用語(張嘉育、黃政傑,2007)。其後,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在2006 年 3 月 15 日的院會中裁示,因外籍配偶問題 涉及社會結構及國力問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其照顧,讓其帶來的文化 能融入臺灣社會;同時也指示政府相關部門應研究是否有修改「外籍配 偶」名稱的必要性(汪淑芬、吳素柔,2006)。

自從「外籍新娘」正名為「外籍配偶」後,外界仍議論紛紛,希望 能為「外籍配偶」正名。因為「外籍」一詞容易使外籍配偶與臺灣社會 產生疏離,且隱含「排外」的意味。內政部特別為此作成回應:基於法 規用語應明確,「外籍配偶」是指與臺灣民眾結婚的外國籍及中國大陸、

港澳地區配偶;而配偶也是中性用詞,包含男性及女性。「外籍配偶」

一詞並沒有歧視的意涵,行政院先前已函請相關部會統一名稱為「外籍 配偶」。事實上,外籍配偶的「外籍」兩字強烈地反映排外的意識形態;

而且也與事實不符,因為這群「外籍」配偶早就擁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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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就連她的小孩都已經十幾、二十歲了,但是又何其可悲,在臺灣 人的心目中,她們竟然一輩子都是「外籍」人士。

婦女新知基金會(2003)曾舉辦徵文比賽,請外籍配偶自己寫出最

喜歡的稱呼;結果「新移民女性」中選為外籍配偶最愛的稱呼。此後,

該基金會(2003b)在其宣導文章中,都採用「新移民女性」以取代外 籍配偶;教育部也從善如流,在文宣中(教育部電子報,2006)採用「新 移民女性」,只可惜在其計畫內文的稱謂用語,仍不時沿用「外籍配偶」, 不無用心不足之虞,例如:

教育部自 93 年訂定完成「發展新移民文化計畫」,以 4 年為 1 期推動外籍配偶及其子女教育輔 導等相關工作……;同時廣開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家庭教育活動及放寬就讀國中小補校的入學限 制,讓外籍配偶有學習國語文及臺灣文化的機會;另外也研發完成外籍配偶學習教材等等。

預計 97 年前各縣市陸續完成外籍配偶專題網站的建置……;配合內政部辦理外籍配偶語言學習 班及子女課後照顧班,研發幼稚園外籍配偶父母親職教育手冊及教材、外籍配偶教育雙邊教材等,

則是教育部未來繼續努力的方向(教育部電子報,2006)。

從上面這兩段文字可以發現:教育部的計畫名稱明文是「發展新移 民文化計畫」,內容用語卻仍是外籍配偶,十分突兀。行政院雖然已函 請相關部會統一名稱為「外籍配偶」;但教育部偏愛用新移民女性以取 代外籍配偶,如教育部(2008)提出「發展新移民文化計畫」;而內政 部則用喜用外籍配偶,如內政部社會司(2006)設置「外籍配偶家庭服 務中心實施計畫」,足見相關部會並未統一用語。

儘管內政部將新住民統一用語為外籍配偶,但是社會各界與學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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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較常用新移民或新住民。為了能恰如其分且適切的稱呼這群新住民,

新北市(原臺北縣)教育局(2006)下了不少功夫:

以前大家廣稱的「外籍新娘」,其實相當程度都帶有一些將其「標籤化」為外來人口的概念。

之後慢慢的有人用「新移民」的稱呼,到如今臺北縣政府統一使用「新住民」來稱呼,其主要考量 便是希望外籍配偶們變成這塊土地的一份子。「新住民」這個名稱,定義了臺北縣對這類議題的想 法,乃是希望以多元文化的角度去看待新住民們,不是要他們被本國人同化,或是他們融入等。新 住民們在原生國裡一定有其本來的文化,而且通常接收(其)本國文化的時間是比來臺灣文化多出 許多,所以以這樣的概念出發,「多元文化」的思維是臺北縣在面對這樣的議題時,所定出來的(潘 文忠,2006)。

綜上所述,光連如何稱呼新住民,都需思量再三了。過去馬路市井 招牌看板上動輒寫「越南新娘」、「大陸新娘」,此種充滿「本位主義」

的概念及想法,便是除了「我」之外,其他都是非我族類。由此可知,

「新住民」的稱呼,最能符應多元文化的核心精神,因為這種稱呼,並 非是以本國人的立場去迫使新住民認同,甚至是企圖消滅她們原生國的 文化;反而是比較傾向於讓她們自主地認同這個社會,並且尊重彼此之 差異。

回顧臺灣社會文化的發展歷程:最早,是先有原住民族群豐沛的文 化內涵,啟動了臺灣多元文化之鑰,繼而有閩南人與客家人及外省族群 的加入,又增添臺灣社會多元文化之色彩。近年來,在全球化與國際化 的趨勢下,國人與國際人士互動交流機會頻繁,跨國通婚的情形日益普 遍,因而新住民為臺灣社會再帶來一股新的文化,讓原本多元的社會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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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豐富與多彩多姿。綜言之,自1980 年代迄今,有關新住民的用語轉 變:由最早的「外籍(大陸)新娘」、進而稱呼「外籍(大陸)配偶」、

接著稱作「新移民」、現在則稱為「新住民」,如圖2-1。而新住民與本 國籍人士組成跨國婚姻家庭,其婚生子女統稱「新住民子女」。故本研 究中的「新住民女性」係指因與臺灣配偶有婚姻關係而來台之女性,且 居住於臺灣,並育有子女;但引用的文獻如稱「外籍配偶」或其他稱呼,

為尊重原著,則不更改。

2-1 1980 年代迄今新住民用語的演變

二、 新住民子女教育現況

有關新住民議題的報導,從民國 91 年起,張明慧(2005)指出,

社會關注的焦點逐漸轉移到他們的下一代;而有關新住民子女的負面報 導,如發展與學習上可能面臨較多的困擾(鍾重發,2004)、學習成就

部,2012),詳如表2-1:

表2-1 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數

國中則預期在105學年度達到高峰(教育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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