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辦理「新北市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以 下簡稱特色招生專業群科)之集體報名作業,應依「新北市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 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訂定之招生簡章及共同注意事項辦 理。
二、各國民中學辦理特色招生專業群科作業,應依本會訂定之「新北市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 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辦理日程表」所定之日程辦理。
三、各國民中學應協助辦理事項如下:
(一)代購新北市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簡章彙編,簡章彙編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以下同)85 元(可網路下載)。
(二)派員參加本會於 108 年 1 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於新北市立淡水商工所舉辦 之「國中承辦組長說明會」,並熟悉相關作業程序。
(三)協助轉知學生如欲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分發作業,必須在指定期限內放棄其已具備 之特色招生專業群科錄取資格(附件 11),各項入學管道學生僅能擇一錄取報到。
(四)彙整學生報名資料、審核學生報名資格及代收報名費。報名相關資料如下:
1.將「學生報名資料袋」依「國中報名明細表」(請檢視資料袋是否已依照校科碼排序) 順序由小至大、由上至下順號排列。
2.以特殊身分報名者,請將「特殊身分學生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白色)」按順 序裝入「學生報名資料袋」內。請協助查驗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加蓋與正
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名章。
3.以經濟弱勢身分報名者,經國中學校審查符合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無須繳交 證明文件。
4.集體報名費請匯款至指定公庫(銀行名稱:臺灣銀行板橋分行,行庫代碼:0040277,戶名: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保管金專戶,帳號:93014402701045 【請勿使用 ATM 轉帳繳費】,另請在備註欄附註:○○國中-特色招生專業群科報名費。或購郵政匯票 (全體報名學生合計金額後開立 1 張即可),抬頭請務必正確填寫「新北市立淡水商工」。 各種身分別之實際匯款費用請查閱下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單位:元
身分別 報名費 作業費 匯款數
一般生 100 30 70
低收入戶及失業勞工子女減免 0 0 0
中低收入戶 40 30 10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單位:元
一般生 230 0 230 低收入戶及失業勞工子女減免 0 0 0
中低收入戶 92 0 92
5.請各校承辦人於送件時,一併繳交國中報名作業費收款收據正本(抬頭:新北市立淡水 商工,款名:108 學年度特色招生專業群科國中報名作業費),並於備註欄註明已繳費 學生人數,以利後續核銷事宜。
(五)彙齊各類表件及報名費,於特色招生專業群科之指定期間內,按本會排定之時段,攜 帶國中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向淡水商工辦理集體繳件。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國中報名總表及國中報名明細表。
(2)報名費(匯款證明影本或郵政匯票)。 (3)國中報名作業費收款收據正本。
(4)學生報名資料袋每位一袋【內含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表、特殊身分學生證明文件 影本黏貼表(一般生免附)、生涯發展規劃書影本黏貼表(僅需附師長綜合意見影本)、
書面審查證明文件檢核表及相關證明】。註:各相關證明資料請於右上角填寫頁碼,
並於檢核表上之佐證資料欄位填上相對應證明資料之頁碼。
(5)查驗下列表件與各類證明文件,並由各校相關職務之承辦人員核章。
序號 表件名稱 產生方式 報名學生 國中學校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表(A1) 系統產出 簽名核對 核對並核章 2 特殊身分學生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影
本黏貼表(A2) 系統產出 黏貼證明文件影本 核對並核章 3 生涯發展規劃書影印本黏貼表(A3) 系統產出 黏貼生涯發展規劃書
師長綜合意見影本 核對並核章 4 書面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檢核表(A4) 系統產出 填具表件 核對並核章 5 書面審查相關證明文件 學生自行準備 繳交證明文件影本 核對並核章 6 學生報名資料袋(小 4K 可裝之 A4 牛
皮紙袋 26*33.5cm) 學生自行準備 裝入各項報名文件 檢核 7 學生報名資料袋封面頁 系統產出 黏貼於「學生報名資
料袋」上 檢核
8 國中報名總表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9 國中報名明細表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10 特殊身分學生清冊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11 減收報名費學生清冊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12 繳費試算表(含學生報名費匯款收
據、各校報名作業費領據) 依規定辦理 核對並核章
(6)第一階段國中集體報名時段(依九大分區):
3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淡水分區、三鶯分區、板橋分區。
3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三重分區、臺北市國中、基隆市國中、桃園市國中。
3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新莊分區、瑞芳分區、七星分區、文山分區。
3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雙和分區、其他縣市國中、非應屆畢(修)業生個別報 名。
2.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
(1)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清冊。
(2)報名費(匯款證明或郵政匯票正本)。 (3)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表。
(4)第二階段國中集體報名時段皆可送件(依九大分區):
3 月 28 日(星期四):板橋分區、雙和分區、新莊分區、三重分區、淡水分區。
3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瑞芳分區、三鶯分區、七星分區、文山分區、
基隆市國中、臺北市國中、其他縣市國中、非 應屆畢(修)業生及其他個別報名。
(5) 查驗下列表件與各類證明文件,並由各校相關職務之承辦人員核章。
序號 表件名稱 產生方式 報名學生 國中學校
1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表 系統產出 簽名核對 核對並核章 2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國中報名總表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3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國中報名明細表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4 特殊身分學生清冊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5 減收報名費學生清冊 系統產出 核對並核章
6 繳費試算表(含學生報名費匯款證明
或郵政匯票正本) 依規定辦理 核對並核章
(六)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還、修改或抽換報名表件亦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